2010-01-19

专家据史驳红军长征非二万五千里传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5:02 北京日报

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近年来,由于重走长征路的两个外国人提出了"长征没有那么长"的说法后,有人对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的里数提出了质疑。那么,历史事实究竟如何?

2002年10月16日,英国的两位青年李爱德、马普安开始从江西于都出发,沿着当年红一方面军的长征路线重走长征路,经过384天的步行,于2003年11月终于到达陕北。他们在到达红军长征的终点———陕北吴旗镇的前几天对记者说:"长征并不是25000里,而是12000到13000里,所以长征没有那么长。"这一说法迅速传遍世界并产生了意料不到的影响。据此,有人怀疑红军长征没有"二万五千里",甚至有人认为长征的里数是虚构的。为了澄清人们的误识,有必要对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的里程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

-怎样看待两个外国人李爱德、马普安重走长征路的里程

李爱德、马普安重走长征路走了12000至13000里,为什么与当年红军长征相差甚远呢?答案可以从以下分析中来找。

(1)两个外国青年所走的长征路线与当年红军走的路线有相当大的出入。我看过大量的有关长征的档案,包括红军一方面军到达陕北的第二年(1936年春)开始征稿于1937年2月编好以内部资料出版的《二万五千里》一书。这是关于长征最早、最可靠的回忆。这本书是以红一军团直属队为标准,长征中经过地名及里程一览表,依据命令、报告、各种日记、报纸汇集而成。书中附录部分有《红军第一军团经过地点及里程一览表》,这个一览表是目前能找到的最早的、最详细的、最可靠的资料。此表是根据红一方面军一军团直属队为标准的,各师另有行动,均未列入其中。因为直属队并不担任作战任务,在直属队驻扎、休息时,各师仍然在作战,或者侦察、或者阻击、或者进攻、或者佯攻,各个作战部队任务均不一样,无法一一列出。所以直属队是参加长征的红军各部队中长征走路最少的。在表的最后说明中指出直属队的行程共为18088里,如根据此表每日行程表统计应为18095里,两者相差仅7里。

就是按红军长征中走路最少的部队计算,比李爱德、马普安所说的12000里,也要多6000里。我将这个《红军第一军团经过地点及里程一览表》和李爱德、马普安所写的《两个人的长征》一书中有关内容核对过后发现,两个外国青年所走的长征路线与当年红军走的路线有相当大的出入,他们起码少走了三分之一的路程。这里仅以出发后的最初12天的行程为例作以比较。

(2)"用脚还不好走的路"路程不但比公路远,而且难走。对比两个里程表,不难发现,表中只有几个地名是一致的,同样两地之间两个外国人所走的里程比红军长征时的里程要少得多。例如,从唐村到双芫(即今双元乡),红军经过新谢,走了超过60里,而两个青年人从唐村直到双芫只走了30里。两个青年人没有记录从唐村到双芫的经过,从书中记载的内容推测,他们可能走的是大路。他们在没有向导的情况下不敢贸然走乡间小路,他们刚出发不久就在山上迷路了,为了不再迷路,节省时间,他们经常走大路。他们认为的大路是柏油马路。小路是指步行的路。

其实,在红军长征时,江西中央苏区没有柏油马路,能通汽车的路都很少。通汽车的路也是沙石路或者是下雨后路面为烂泥路的土路。红军到达陕北后,毛泽东在1935年12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讲话,分析中国经济政治各方面发展不平衡时,很形象地形容中国交通现况,说:"若干的铁路航路汽车路和普遍的独轮车路、只能用脚走的路和用脚还不好走的路同时存在。"那时江西苏区的路是"普遍的独轮车路、只能用脚走的路和用脚还不好走的路",远没有像现在这样交通方便,公路四通八达。

这就是为什么1934年红军从唐村到双芫,必须绕道新谢,要用两天走一百多里路,而60多年后两个人生地不熟的外国青年只用一天走30里路就可以到达的原因。

这两位年轻人很少走"独轮车路、只能用脚走的路和用脚还不好走的路",他们却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认为"新建的大路远比红军当年走的山道捷径蜿蜒得多"。其实从这两个不同路程表对比就可以看出新建的大路比当年的小路近得多,快捷得多。

(2)李爱德、马普安在走长征路中经过的三个县城,当年红军都是绕城而过。李爱德、马普安所写的《两个人的长征》一书中还收入了他们的手绘地图,从中可以看出,他们经常住在县城里,仅出发的最初二十天,他们就住过三个县城:信丰、大余、南雄。而这三个,当年红军为了尽快行军,避免伤亡,没有打开县城,更没有在县城内停留。红军不仅没有在这三个县城里停留,在长征路上,红军基本没有进过县城。

红一方面军长征已过去70多年了,现在一般说法是经过十一个省,近百个县。但是红军在这个县里经过哪些乡,再具体的路线,因年代久远,如不是在研究当地历史的专业工作者带领,一般人很难在短时间内搞清楚。当年红一方面军长征25000里,今天人们重走长征路并不要求每个人都能再走25000里。这个工程太浩大了,一两个人难以完成的,何况对中国历史、人文情况了解不多的两个外国青年呢?

(3)李爱德、马普安所走的路线是按照上世纪80年代罗开富走的路线,不是真正的当年红军长征的路线。李爱德、马普安走的路线是1984年10月经济日报记者罗开富走的路线。罗开富独自一人重走长征路,不仅是发扬红军长征精神,更主要是宣传红军精神,报道长征路上50年来发生的变化。这个长征路是广义的,包括红军长征所经过的地区,所以一路上他除走红军长征经过的一些地方外,也要到矿山、桥梁、圩场,到有新闻的地方。他不能完全按照当年红军的路线走,更不能走最远的路线。就是按照罗开富的路线走,李爱德、马普安只能比罗开富走得少,走得容易。因为这20年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20年,这些地方交通发展很快,修了很多很好的公路,大大缩短了路程。

正因为他们经过的地方大大少于红军,所以他们所走的路程也大大少于红军。红军从遵义四渡赤水到过乌江共走3945里。李爱德、马普安从遵义在贵州、四川、云南转了一圈到两河口(两河口在乌江北一二百里)共走1866里。他们比红军少走了近2100里路。

他们不仅走的路比红军少,他们也没有走红军走过的那么艰难险阻的路。贵州原来是地无三尺平,新中国成立后修了公路。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拍《四渡赤水》电影时,在娄山关也无法避开公路,无法再现红军长征当年的原貌。在贵州,马普安连连生病,只能休息,休息10天也无济于事。李爱德无奈地说:"新长征就这么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地进行着。"这是一个客观原因。另外,有许多地方没有开发,或是没有公路的穷乡僻壤,或是军事区域,或是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地区,一般人都难以进去,更何况像李爱德、马普安这样两个外国人。

红军长征"二万五千里"的里程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我们知道,红军先后曾有4支队伍从不同地点参加了长征。中央红军(后改称红一方面军)是其中的一支,于1934年10月10日由江西瑞金等地出发,1935年10月19日到达陕西吴起镇(今吴旗县),行程达"二万五千里"。那么,"二万五千里"这个说法是从哪来的呢?

1935年毛泽东在政治局会议上说:"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历史上曾经有过我们这样的长征吗?12月光阴中间,天上每日几十架飞机侦察轰炸,地下几十万大军围追堵截,路上遇到说不尽的艰难险阻,我们却开动了每人的两只脚,长驱二万余里,纵横十一个省。"毛泽东根据什么说红一方面军长征有二万余里?他是怎么算出来的?

老红军李中权将军回忆,1937年他在抗大学习时,亲自听毛泽东在大会上讲的。毛泽东的算法是从1934年10月出发到1935年10月结束,以每天走70里,共25550里,略为二万五千里。

1937年2月编好的《二万五千里》一书有5个附录,前面提到的《红军第一军团经过地点及里程一览表》后专门有说明,说明指出一军团直属队:"除休息外,行军作战时间,1934年10月12天,11月24天,12月24天,1935年1月22天,2月26天,3月24天,4月30天,5月27天,6月23天,7月10天,8月14天,9月16天,10月19天。"作战的时间加起来共271天。如果以每天红军行军70里,271天应走18900里,可是编者却将书名定为《二万五千里》。这是为什么?

毛泽东在长征中并不是天天行军。如红军1935年1月7日占领遵义,中央在此停了12天。红军7月底到达四川松潘,到8月底才离开北上过草地,停留了近1个月的时间。这是两次大的停留,仅这两次有一个月的时间。毛泽东对此是很清楚的,他为什么计算里程时没有将此天数扣除?

毛泽东在计算里数时,为什么不扣除休息的天数呢?因为他知道中央机关是红军中走路最少的单位。作战部队除行军外还要打仗,打仗要占领有利的地形,更多地消灭敌人,就要不断奔袭、迂回。作战部队走的路常常是机关、后勤部队的几倍。

这里仅举一例:红军为突破第一道封锁线,三军团四师和先头部队十一团占领古陂圩后,敌人撤退逃跑,十一团和十二团乘胜追击,张爱萍回忆:"敌人不顾命地逃跑着,我们也不顾一切地猛勇跟着追。""一口气追了七十余里,终于追到安息圩。"敌人缴械后,他们再返回追红军大部队,一去一回起码140里。

长征的艰苦程度是旷世未有,而野战部队走的路程和艰苦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斯诺和索尔兹伯里都有类似的论述。

部队的这些行动都是奉军委之令,毛泽东对此一清二楚。他知道在中央停留时,作战部队一直在运动,作战部队行军的里数路线远远超过中央直属队。所以他在计算红军长征里数时,没有扣除中央机关停留的时间。

最早进入陕北的斯诺,于1936年秋采访了许多长征干部,看到《红军第一军团经过地点及里程一览表》。他说:"红军自己普遍总说是'二万五千里长征',其实连所有的转折和走回头路都算起来,从福建最远的一点到陕西的西北隅,长征军中的某一些部队所走的路程无疑地要超过上述的数字。照第一军团所记的一个准确的,一段一段的旅程计,显示了全部路程两倍于美国大陆的宽度———而且这还是主力行军中的最小的里程。我们必须记着,在全部旅程中,都是步行的,他们这样地跨过了世界最难走的通道,爬越了几个最高的山岭,横渡了亚洲最大的河流,而且从头到底就是一个长久的战争。"

2005年张小艾和武大卫走长征路走了46000多里

从2005年3月到8月1日,张爱萍之女张小艾和以色列老战士、世界著名的摄影家武大卫(DavidBenUziel)重走长征路。他们按照张爱萍所在的三军团所走的路线。临行前做了充分的准备。请军事科学院的研究员从大量电报中查到三军团的路线,精确到县。他们坐汽车到各县后,在当地的党史研究室同志的帮助下,找到对红军长征颇有研究的同志,并在这些同志的帮助下再循着当年的路线走。一路下来,汽车的里程表是23000公里,相当46000里,远远超过二万五千里,即使扣除为找路,重复走的里数,也在二万五千里之上。

而且这个路程还不算他们步行的里数,他们步行的里数近2000里。他们所经过的村子,仅是十一团所走村子的三分之二。站在高山上,向导常常指着远远的山村说:红军从那里走过。太远了,今天不能走那条路了。

现在人们重走长征路,很难沿着当年红军的脚印走

李爱德、马普安所走的路线远比当年红军走得少,走得近,走得容易,除经济发展,修了大量的公路,自然条件发生变化,环境大为改善外,还有一个原因,他们是在和平环境,得到众人帮助,平安走完长征路的。而当年红军在几十万敌人的围追堵截之中,为了求得生存,必须杀出一条血路。他们要与敌人作战,他们要寻找敌人的薄弱环节,什么地方敌人的力量薄弱呢?人迹罕至的雪山、草地、高山险阻,在没有路的地方开出一条路来。而且现在重走长征路,是为学习、体会、宣传长征精神。任何一个组织者首先要保证参加者的安全,不能死人,不能伤人。组织者为了保证安全万无一失,绝对不能让参加者冒险。这是两个长征的最大的不同。

70多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人们受时间、体力、交通、经费种种条件的限制,一般只能走最著名的地方,走大的村镇、县城,走容易到的地方。在众多的红军长征路线中,只能选一条路线走。每一个人很难严格按照长征路走完,更不能真正沿着红军的脚印走。

红军长征"二万五千里"是历史事实,是不容置疑的

综上所述,两个外国年轻人走的长征路,只是当年红军长征走过路线一部分,并不是全部,他们所说的红军长征12000至13000里是很不准确的。但是,可爱的李爱德、马普安没有想到他们随便说的一句话竟然在世界各地的报道有100篇之多,产生的影响如此之大,由此可见红军长征在世界影响之大,关于红军长征的任何一个不同的说法就会引起轩然大波。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历史上、情感上重要的路线,红军长征不仅是中国历史上、情感上最重要的路线,也是世界上最长、最著名的路线。红军长征的里数对两个外国青年来讲是无足轻重的,而对中国人则不然。红军长征25000里这是历史事实,是不容置疑的。红军长征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它是空前绝后的,即便是科技发达的今天任何人也不可能完全重走当年长征的里数,不可能再现当年长征的艰难险阻。(作者系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

"长征"与"二万五千里长征"不是同一个概念

提到"长征",不少人都把它等同于"二万五千里长征"。这是不准确的。"长征"的外延较大,是指各支队伍的战略行动的总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先后曾有4支队伍参加长征:第一支是中央红军(后改称红一方面军),于1934年10月10日由江西瑞金等地出发,1935年10月19日到达陕北吴起镇(今吴旗县),经过11个省,行程达"二万五千里",因此,红一方面军长征又称"二万五千里长征";第二支是红二十五军(后编入红一方面军),于1934年11月16日由河南罗山何家冲出发,1935年9月15日到达陕西延川永坪镇,行程近万里;第三支是红四方面军,于1935年5月初由四川彰明、中坝、青川、平武等地出发,向岷江地区西进,1936年10月9日到达甘肃会宁,与红一方面军会师,行程一万余里;第四支是红二、红六军团(后合编为红二方面军),1935年11月19日由湖南桑植刘家坪等地出发,1936年10月22日到达宁夏将台堡同红一方面军会师,行程两万余里。

由于分别处在国民党军分割包围之中,这4支红军长征起始的时间、地点各不相同。由此还可以看出,4支长征队伍的总行程约六万五千里,而"二万五千里"只是其中的1支———红一方面军的基本行程。(方晴辑自徐占权编著、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解读长征》一书)

-完-

2010-01-16

方舟子: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耶稣的历史真实性问题

·方舟子·

众所周知,就象佛教认为历史上有释迦牟尼这个人,基督教也认为耶酥是实有其人的。根据圣经中的"马太"福音的说法,耶稣生于犹太王希律时期。希律死于公元前四年,所以耶稣的生年不会晚于这一年。耶稣在三十岁左右开始传教,被犹太罗马总督彼拉多判处钉十字架。彼拉多的执政时期是从公元后二五年到三六年,一般认为耶稣死于在他开始传教后不久,公元三十年左右。

如果我们把耶稣当做一个历史人物来考察,就不能象基督教教徒一样盲目相信福音书的说法。要知道福音书的记载是否可靠,我们必须考证:

一、是否有可靠的旁证材料?也就是说,在福音书成书之前或成书后不久,有没有非基督教的资料记载耶稣的生平?至少也应提及耶稣之名?这样的材料是真实的,抑或是后来的基督徒篡入的?

二、如果没有可靠的旁证材料,福音书的记载是否可靠?福音书是不是亲眼见过耶稣的人所写?福音书共有四篇,其记载是否一致?抑或充满了互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之处?

如果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那么耶稣的历史真实性就非常不可靠。

现在让我们具体地讨论一下这些问题。

一、有没有可靠的旁证材料?

根据福音书的说法,耶稣的案子轰动一时,由罗马总督彼拉多和加利利统治者希律(这是另一个希律)亲自审判,算得上是一等一的大案。罗马各地的总督每年都要向罗马皇帝汇报政绩,写成年度报告,称为acta,象这样的大案应该记载在acta中。但是历史学家们翻遍罗马档案,却找不到有关这个案子的任何记载。罗马官方的文献也没有耶稣的任何记载。实际上,不管是根据罗马法律还是犹太法典,按照福音书中的耶稣的所作所为根本不可能被判处死刑。

正史找不到耶稣的蛛丝马迹,那么"野史"呢?显然,如果这类野史写得越早,越靠近耶稣生活的年代,可靠性越高;如果写得太晚,是在福音书已广泛传播之后写的(福音书的成书年代大约是公元70年到135年),就很可能是根据(或针对)福音写成的,也就算不得旁证了。

耶稣时期犹太最著名的历史学家是犹太教徒约瑟夫(Josephus),在他的主要著作《犹太人的古代史》中,耶稣的名字仅仅被提到了两处。

第一处比较详细地介绍了耶稣的生平,说他是救世主,被彼拉多处死、在第三天复活,应验了上帝的预言等等,似乎与福音书完全吻合,而这本书的写作年代大约在公元90年,不比福音书晚。但是,几乎所有的研究圣经的学者,包括那些笃信耶稣的存在的保守派学者,都一致认为这一段是后来的基督徒伪造篡入的。第一,它跟上下文没有任何的关系。上下文记载的都是犹太人所遭受的灾害,这一段所述显然称不上什么灾害,它的篡入影响了行文的通顺。第二,它完全以一个基督教徒的口吻写成,与作者的犹太教徒的身分格格不入。

另一处很短,是间接提及耶稣的,是说大祭司亚那(Ananus)审判"被称为基督的耶稣的兄弟,名叫雅各"以及其他人,判处用石头把他们砸死。二世纪的著名神学家奥利金(Origenes)曾经明确断言约瑟夫不相信耶稣是基督,所以我们很难想象为什么约瑟夫在这里提到耶稣时要特地声明他被称为基督。这一处和前面的那段一样,在犹太版的《古代史》都没有,只存在于基督教的版本。

因此不少圣经学者也认为这一处也是后来的基督徒伪造篡入的。值得一提的是,约瑟夫在书中介绍了其他被视为救世主的宗派领袖和他们所行的神迹,很详细地介绍了施洗者约翰的事迹,如果耶稣真有其人,为什么仅仅被这么间接提到一次?约瑟夫既然介绍其他的救世主,介绍约翰,怎么可能不直接介绍"被称为基督"的耶稣呢?考虑到《古代史》一书在其他许多地方都被基督徒篡改,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这个奇怪的间接提及也是伪造的。为什么基督徒觉得有必要篡改这部名著?是不是因为对耶稣的真实性信心不足呢?

约瑟夫不是唯一一个被发现"提及"耶稣的犹太历史学家,但是除他之外与此有关的犹太历史文献都写于二世纪之后,那时福音已传布开了,而有些资料很明显的就是为了对抗福音而写成的,比如Tol'doth Jeshu记载说耶稣的尸体被一个园丁盗去当肥料,耶稣的门徒发现坟空了就误以为耶稣复活了等等,显然是有意编造出来对福音进行反宣传的。那些相信耶稣的历史真实性的学者经常提及犹太教典(Talmud)的有关记述。犹太法典一直被删改,但也一直有拉比根据古本把被删去的部分补充进去,所以它应该保留了不少原始史料。它提到有一个魔术师叫Yeishu ben Pantera,就被认为是指的耶稣,但是它记载此人在公元前126年被处死,远远早于福音书的说法;它还提到有一个魔术师叫Yeishu the Nazarene,也有人认为这个才是耶稣(或跟Yeishu ben Pantera是同一人),但根据它的记载,此人的活动时间为公元前104到78年,也远早于福音书中的耶稣的活动时间。我们反而可以认为,最初的基督徒就是综合这些魔术师的传说来编造耶稣的神话的,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后会有讨论。

那么在异教徒中,有没有有关耶稣的记载呢?经常被提到的是塔西特(Tacitus)的《编年史》,其中有一处提到罗马皇帝尼禄放火烧罗马,嫁祸于基督徒,对他们大肆迫害,并说基督徒的名称来源于基督,他被行政长官彼拉多处死。

这一条明确提到彼拉多,似乎也与福音书吻合,因此有一些圣经学者视之为耶稣真实性的一个重要证据。但是,第一,这本书刊行于公元115年之后,那时耶稣已死了快一百年,福音已广泛传播,其记载的独立性和可靠程度都极低。第二,尼禄嫁祸基督徒之事纯属子虚乌有,当时(公元64年)基督徒在罗马根本没受迫害,保罗就大模大样地在罗马写他的书信,这是连《新约全书》也这么说的。第三,他没有明确提到耶稣,而只是说"基督"(Christus),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与救世主同义,而在耶稣的时代被视为基督或救世主的人不少。第四,塔西特在提到彼拉多时,称他为执政长官(procurator),但是彼拉多的真正称呼是总督(prefect),执政长官是塔西特时候的罗马统治者的称呼。福音书在称呼彼拉多时也犯了同样的错误,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或者是塔西特根据福音书写成,或者是后来的基督徒篡改。

总之,没有任何可靠的旁证证明耶稣的存在。耶稣如果是个无名小卒倒也罢了,但是福音书声称:"耶稣的名声传扬出来,希律王听见了"(可6:14),"他(耶稣)这事的风声就传遍了犹太,和周围的地方。"(路7:17),显然是一个名满天下的著名人物,居然没有任何的历史文献、任何当时的历史学家留下有关他的任何可靠的记载,岂非怪事?

二、福音书的作者不跟耶稣同时

耶稣没有在世上留下任何的著作。他的事迹和教诲主要地被记录在福音书中。

收入新约的福音书有四篇:"马太"、"马可"、"路加"和"约翰",它们都被教会认为是耶稣的门徒或门徒的门徒写的。实际上它们的作者是谁我们无从知道,但是不会是耶稣的门徒所写。耶稣的门徒都是犹太人,当以希伯来语写作,但是福音书却是用希腊文写成的。在一世纪末和二世纪初,基督徒掀起了假托耶稣的门徒匿名写福音书的热潮,这四篇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其它的还有"彼得"、"马利亚"、"腓力彼"、"多马"福音等等,只不过这些福音被教会认为是假经,不收入新约。新约的这四篇福音是在公元190年左右被确定为真经的,其原因也无非是跟当时教会的教义比较吻合,互相之间的冲突不大而已。既然别的福音是假的,这四篇当然也可能是假的。

这四篇福音书的最原始的版本都没有保留下来。教会声称他们保留下了耶稣的坟墓、耶稣被钉的十字架、甚至耶稣的裹尸布(已被同位素方法证明是中世纪的产物)等等圣物,却没能保留下最珍贵的原始版本,使得我们在今天永远无法知道现在的版本跟最初的差别有多大。我们所发现的最早的福音书是在埃及出土的,是写在纸莎草上的约翰福音的片段,被断定为写于125年,不晚于公元150年。约翰福音不是最早的福音书。大多数研究圣经的学者认为,最早的福音书是马可福音。马太、路加福音都是根据马可福音写成的,约翰福音写得最晚,因此,在研究耶稣的历史真实性时,唯一值得考虑的福音书就只剩下了马可福音了。

马可福音据传是马可写的。按照基督教的说法,马可不是耶稣的门徒,而是彼得的门徒,保罗和路加的朋友,也算是耶稣的同时代的人了。但是我们有极为充分的理由证明马可绝对不可能是马可福音的作者。马可福音中提到了耶路撒冷的圣殿被毁,此事发生于公元70年罗马军队进攻耶路撒冷之时,所以马可福音一定写于70年之后。信奉基督教的圣经学者普遍认为马可福音写于公元75年,那是因为他们相信马可是作者,在他的晚年写了这篇福音,所以时间不能离70年这个下限太远,否则他未免长寿得太离谱了。但是一世纪的基督徒作家都没有提到马可福音,它是直到二世纪中叶才被基督徒作家所引用,它的出现时间不会很早。由于马太福音在二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已被提到,而马可福音写在它的前面,所以我们可以推测马可福音大约写于一、二世纪之交。

为什么说马可福音绝对不可能是马可写的呢?因为第一,从他的语言风格推测,它的作者的母语是拉丁语,而不是希腊语或希伯来语,是一个罗马人。第二,它的作者很可能根本就没有到过巴勒斯坦,在文章中处处暴露出他对巴勒斯坦地理、风俗的无知。比如,他说"耶稣又离开推罗的境界,经过西顿,就从加波利境内来到加利利海。"(可7:31),有学者指出,按照这个旅行路线,耶稣不是到达而是背离加利利海。他把处死施洗者约翰的希律称为王(king)(可6:14),实际上当时的希律只是四个分封王(tetrach)之一。他还认为所有的犹太人都有吃饭前仔细洗手的规定(可7:3),实际上这只限于法利赛人。他记载耶稣教导说"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可10:14),妻子离弃丈夫另嫁在当时的罗马是有的,在巴勒斯坦则完全不可能发生,耶稣的这句教导也就是无的放矢了。

总之,种种迹象表明,马可福音的作者不会是见过耶稣的人所写,他很可能连巴勒斯坦都没去过,而马可福音是有关耶稣的记载的最原始的资料,其可靠性如此之低,耶稣的历史真实性也就岌岌可危了。

三、福音书的矛盾

我们已经证明,四部福音书的作者都不可能是耶稣的目击者所写。当然,非目击者所写的材料虽然史料价值大为降低,却也不等于就完全不可靠。问题在于,这些福音书在有关耶稣的生平上各说各话,互相抵触,它们或者全错,或者只有一个对而其它的错,总之不可能全对。

比如,很关键的一点,耶稣的家谱就有不同的版本,"马太"说从大卫到耶稣总共二十八代(太1:17),"路加"却记载了四十三代(路3:23—32)。"马太"说耶稣的祖父是雅各(太1:16),"路加"却说是希里(路3:23)。一些教徒绞尽脑汁要把这两个版本调和,却至今没有找到任何能让人信服的说法。诸如此类的矛盾还不少,最大的冲突可能是有关耶稣复活的记述,时间、人物、经过,四部福音书四种说法,无法完全调和:

1、耶酥给埋了多少天?

〔太12:40〕记载耶酥的话说,他要在土里给埋三天三夜。据〔可15:42〕〔约20:1〕耶酥在星期五被葬,星期天早晨就被发现坟墓已空,实际上是被埋了一天两夜。

2、耶酥的坟墓什么时候被发现空了?

马太:天快亮的时候。

马可:清早,出太阳的时候。

路加:黎明的时候。

约翰:清早,天还黑的时候。

3、谁最先发现坟墓空了?

马太:两个马利亚。

马可:两个马利亚和撒罗米。

路加:那些从加利利和耶酥同来的妇人,包括两个马利亚、约亚拿和其他人。

约翰:抹大拉的马利亚。她发现坟墓空了以后,跑去报告西门彼得和耶酥所爱的一个门徒,三个人又一起去看。

4、在空墓看见了什么?

马太:地震,一个天使从天上下来,辊开石头坐在上面。

马可:石头已经辊开了,一个少年人坐在坟墓里面。

路加:石头已经辊开了,两个人站在坟墓里面。

约翰:石头已经辊开了,没有看到人。两个门徒离开后,马利亚看到两个天使坐在安放耶酥的地方,一转身,见到了耶酥。

5、天使说了什么话?

马太、马可:说耶酥已经复活,传令门徒们到加利利去。

路加:只说耶酥已经复活。

约翰:问"妇人,你为什么哭?",没再说别的话。

6、妇人发现坟墓空了以后做了什么?

马太:跑去报告门徒,路上遇见耶酥,耶酥重复天使的话。

马可:逃跑,因为害怕,什么也不告诉人。

路加:跑去告诉门徒,路上没有遇到耶酥。

约翰:马利亚在坟外与耶酥交谈,然后再去告诉门徒。

7、耶酥在什么时候第一次显现?

马太:在妇人回去的路上。

马可:这一日的清早,向已从坟地回来的抹大拉的马利亚显现。

路加:在两个门徒去以马忤斯的路上。

约翰:抹大拉的马利亚还没离开坟墓的时候。

8、耶酥从复活到升天经过了多长时间?

马太:至少等到门徒们到达加利利。

马可:时间不明,只是说在十一门徒坐席的时候最后一次显现。

路加:耶酥在一天之内复活、显现、升天。

约翰:至少一星期。耶酥在复活后第八日专门向多乌显现,以后又在提比哩亚向门徒显现。

〔徒1:3〕"他受害之后,用许多的凭据将自己活活的显给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讲说神国的事。"

证词互相冲突到这种程度,任何法庭都不会相信其真实性。

福音书还有一些很明显的史实错误。比如,"马太"和"路加"都说耶稣生于犹太希律王时期,也就是不可能晚于公元前4年,但是"路加"又说在耶稣即将出生时,罗马该撒亚古士督在犹太搞了一次人口普查,"叫天下人民都报名上册"(路2:1),所以约瑟带着已有重孕的马利亚到犹太去报名。根据史书记载,罗马帝国在犹太进行人口普查是公元后6年的事,这时候耶稣至少也该有十岁了。罗马帝国有没有可能在希律王时期也搞过一次史书漏载的人口普查呢?不可能,因为当时罗马帝国对犹太没有管辖权。这一次人口普查是在罗马帝国吞并犹太之后不久举行的。"路加"说,在罗马该撒提庇留在位第十五年,耶稣由约翰受洗,这一年应是公元后28或29年。"路加"说在这一年吕撒聂作亚比利尼分封的王,但是吕撒聂在公元前36年就已被安东尼处死。"路加"又说,在这一年亚那和该亚法作大祭司,但是在犹太教史上,从来没有过两个人同时作大祭司。亚那在作了九年大祭司后,于公元15年被剥夺。三年后,即公元18年,该亚法才成为大祭司。

在上一节我们已经说过,"马太"和"路加"都是参考了"马可"写成的,但是这两部福音书的作者有着不同的神学、社会观点,因此在写作时就随意发挥、删减,使得这两部福音书在教义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冲突。比如,"马太"认为耶稣在复活之前的使命是来当以色列人的救世主,而不拯救外邦人,所以他记载耶稣吩咐门徒的话说:"外邦人的路,你们不要走;撒玛利亚人的城,你们不要进;宁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太10:5)当一个迦南妇女请求耶稣为她的女儿驱鬼时,耶稣最初也是以"我奉差遣不过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太15:24)为由拒绝。但是"路加"却认为耶稣是来拯救全人类的,不仅以色列人,连撒玛利亚人、异邦人都要一起拯救,他清清楚楚地说耶稣"是照亮外邦人的光"(路2:32),吩咐门徒时,也没有不要走外邦人的路、不进撒玛利亚人的城之类的话,实际上耶稣曾派使者去撒玛利亚的一个村庄(路9:52),他在前往耶路撒冷时,经过撒玛利亚,并治好了一个撒玛利亚人的麻风病(路17:11)。"路加"由于同情穷人,所以对耶稣的初次布道词也作了篡改,"马太"记载的是"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太5:3),"路加"却是"你们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神的国是你们的。"(路6:20);"马太"记载"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太5:6),而"路加"却说"你们饥饿的人有福了!因为你们将要饱足。"(路6:21),"马太"中精神上的穷人在"路加"中却成了物质上的穷人了。而且,"路加"还在后头加了两句表达了对富人的憎恨:"但你们富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受过你们的安慰。你们饱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要哀恸哭泣。""路加"中有一章专门写耶稣对财主的谴责(路16),也是其它的福音书所没有的。

这种根据自己对教义的理解随心所欲地改动、编造的现象,在"约翰"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以致于当初教会是很勉强才把"约翰"视为真经的。"约翰"因为写得最晚,为了突显耶稣的威力,就对前面福音书的所述作了夸大,比如,"马太"记载耶稣救活一个刚死的人(太9:18),"约翰"却让耶稣救活一位已在坟墓里埋了四天的(约11:17);在"马可"中,耶稣让一个瞎子恢复了视力,也就是说这个瞎子以前眼睛是好的(可8:24),而"约翰"中耶稣治好的那个瞎子却是一生下来就瞎了(约9:1);在"马太"中,是一个叫西门的古利奈人为耶稣背十字架(太27:32),而在"约翰"中,却是耶稣自己背十字架(约19:17)。

教徒们常说,耶稣的事迹一一应验了"旧约"的预言。事实上,是福音书的作者在根据"旧约"的预言来编造耶稣的事迹,而且因为各位福音书作者对"旧约"的预言看法不同,编造出来的故事也就有了出入。比如,〔诗22:18〕说"他们分我的外衣,为我的的里衣拈阄",在希伯来语中这是属于"对句法",相当于古汉语的互文,用两个句子说一件事,其准确意思是"他们分我的外衣、里衣,为我的外衣、里衣拈阄。""约翰"没有看出这个对句法,以为说的是两件事,就记述四个兵丁先分耶稣的外衣,每兵一份,然后再拿耶稣的里衣抓阄(约19:23),其他的福音作者看出了这个对句法,就只是说兵丁们拈阄分了耶稣的衣服(太27:35,可15:24,路23:34)。〔亚9:9〕中预言说:"看哪,你的王来到你这里!他是公义的,并且施行拯救,谦谦和和的骑着驴,就是骑着驴的驹子。"这也是用的对句法,说的是一头驴驹,而不是一头驴再加一头驴驹,但是"马太"没有看出这个对句法,让耶稣告诉门徒说:"必看到一匹驴拴在那里,还有驴驹同在一处"(太21:2),而其他的福音作者看出了这个对句法,就只说驴驹(可11:2,路19:30,约12:14)。象这种差错,是福音作者根据"旧约"的预言编造耶稣事迹的最好证明。

四、耶稣神话的来源

在前面我们已证明了耶稣的事迹都是编造出来的,不过是一些于史无征的神话。这些神话有没有它们的原型呢?有的,而这,要到犹太法典中去找。有人或许对此有疑问:犹太教与基督教势不两立,焉知那不是为了反基督教而编造出来的?在基督教兴起之后,这种情形确实存在,因此我们只参考基督教兴起之前的犹太典籍。

在犹太法典中,基督徒一直被称为Notzrim,这个名字来源于neitzer,意思是"新支",[赛11:1]"从耶西的本必发一条,从他根生的支子必结果实",又[亚6:12]"看哪,那名称为大卫苗裔的,他要在本处长出来,并要建造耶和华的殿。"此处的"支子""苗裔"在希伯来语中即是neitzer,因此被视为救世主的象征。在公元前100多年,就有一批人被称为Notzrim了,最早的基督徒也自认为是Notzrim的延续。在这些Notzrim中,最著名的有一个叫Yeishu ben Pandeira,也被称为Yeishu ha-Notzri,而耶稣在希伯来文中的写法正是Yeishu。根据犹太法典的记载,Yeishu被视为魔术师,以叛逆罪被判处用石头砸死,尸体在逾越节前夕被吊起来示众。他有五个门徒:Mattai,Naqai,Neitzer,Buni和Todah,其中Mattai即是马太,Todah即是多达,也就是基督教所说的十二使徒中的两个。显然Yeishu是耶稣神话的一个原型,但他比基督教所说的耶稣早了一个多世纪。

为什么耶稣的养父会是约瑟呢?原来Notzrim最初在撒马利亚犹太人中最多,撒马利亚人是旧约"创世记"中约瑟的后裔,他们所等待的救世主(耶稣)自然就要被称为Bnei Yoseph,意思是"约瑟的子孙"。讲希腊语的早期基督徒,对犹太传统并不熟悉,以为"约瑟的子孙"指的就是"约瑟的儿子",于是约瑟也就成了耶稣的父亲。"创世记"中的约瑟是约伯的儿子,因此"马太福音"也说耶稣的祖父是约伯,而"路加福音"却说是希里。之后,基督徒又根据旧约的预言,认为救世主必须是大卫的后裔,就又从耶稣之父约瑟上溯到大卫,各人算法不同,也就有了"马太"和"路加"两份绝然不同的耶稣家谱。

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又从哪里来的呢?这必须提到耶稣的另一个原型ben Stada,他被视为疯子、骗子,也因为叛逆罪被砸死,事迹与Yeishu Pandeira相似,因此在有的文献中他就被误为Yeishu。那些把他误为Yeishu的人要解释Yeishu为什么又姓Stada,Stada是"Stat da"的组合,在阿拉米语中意为"她误入歧途",因此他们认为Stada是Yeishu的母亲,而她是个淫妇,Yeishu乃是Pandeira的私生子。这个说法也见于犹太法典。ben Stada生活于罗马占据犹太时代,而Pandeira这个名字又跟罗马士兵的常用名Pantheras很相近,因此Pandeira就被认为是驻扎在以色列的一个罗马士兵。这就是为什么有的文献认为耶稣乃是罗马士兵与犹太女人的私生子。在当时有一个叫Miriam bat Bilgah的犹太女人跟一个罗马士兵结婚,此事轰动一时,以讹传讹的结果,Yeishu就被说成是Miriam的儿子,这个说法也见于犹太法典。而Miriam显然是马利亚的原型。

自然地,早期的基督徒无法接受耶稣的母亲是个淫妇这种说法,为了还马利亚以清白,他们便编造出了处女生子的神话。"处女生子"的神话也不是基督徒的发明,几乎所有的古代民族,包括汉族,都有类似的传说,而古希腊更是有许多神与人交合生子的神话。基督徒在编造马利亚处女生子的神话时,难免要受到异教徒的类似神话的影响。在这些神话中,有两个特别值得主意。一个是古埃及王阿缪诺斯夫三世的出世传说。在建于公元前1800年的一座庙堂中,完整地保留着记录阿缪诺斯夫三世(Amunothph)出世的壁画。第一幕描绘天神Taht向处女王后贺喜,告诉她将生儿子。在第二幕天神Kneph让王后受孕。第三幕王后生产。第四幕新生儿接受天神和人们的致敬和礼物。把这些描绘跟"路加福音"的第二章有关耶稣出生描述相比较,一幕幕是何等的相似!另一个传说来自以色列北部的异教徒,他们崇拜一个叫塔木兹(Tammuz)的神,此神的母亲是处女Myrrha,其发音近于"马利亚",而跟耶稣一样,塔木兹也被信徒们称为"主"。

虽然早期的基督徒力图给马利亚一个清白的名声,但是这个努力并没有完全成功,其结果,是导致福音书中出现了两个马利亚,一个是耶稣的处女母亲,另一个则是抹大拉的马利亚,而此人原来的名声很坏,现在英文中因此有magdalene一语,意即为"从良的妓女"。抹大拉Magdalene是阿拉米语"mgadla nshaya"的组合,意思是"妇女们的理发师",而前面提到的被误认为Yeishu母亲的Miriam在犹太法典中的称呼正是"妇女们的理发师"。以后的基督徒不懂得Magdalene的意思,便把马利亚当成Magdala城的人了。

但是基督徒的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第一,"Magdala人"在希腊文中的表达法应该是Magdalaios,而不是Magdalene;第二,当时根本就没有Magdala这么个地方,直到基督教兴盛之后,为了符合福音书的记载,一个本来叫Magadan的地方才被改名为Magdala。

我们有理由相信,基督教有关处女生子的传说是后来才加进去的。最早的福音"马可"并没有叙述耶稣是如何出生的。后来的福音"马太""路加"加进了这个说法,一个原因是由于他们误解了"旧约"的一个预言。"马太"声称"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应验主籍先知所说的话,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人要称他的名为以马内利。'"([太1:22])他引的是[赛7:14],但在希伯来文中,此处的所谓"童女"用的是almah,意思不过是"年轻的女性",并不指处女(处女的希伯来文是bethulah)。"马太"显然不懂希伯来文,而错误地引用了希腊文版的误译,以后其它文版的圣经也只好跟着将错就错,中文版的不就有意译成"童女"吗?必须指出,旧约的这个预言,本来跟救世主无关。"马太""路加"为了马利亚的清白,颇有点病急乱投医了。

福音书把耶稣当成拿撒勒人,也是犯了跟"抹大拉人"一样的错误。拿撒勒Nazarene的希腊语最初是Nazoraios,来源于阿拉米语Natzoriya,是希伯来文Notzri的对应词。在前面我们已经说过,Notzri意思是"新支",所谓"拿撒勒的耶稣"的正确含义是"新支派的耶稣",但是讲希腊语的早期基督徒不懂这一点,误以为拿撒勒说的是耶稣的活动地点。倒是有一个地方叫拿撒勒Nazareth,但它的希伯来文写法是Natzrat,那里的人应该被称作Natzrati,而不是Notzri。福音书之所以把耶稣当成拿撒勒人,还因为他们相信这是在完成一个预言,[太2:23]"这是要应验先知所说,他将称为拿撒勒人的话。"但是在旧约中没有一处提到拿撒勒,"马太"或者是误会了前面所引的[赛11:1][亚6:12],或者是误会了[士13:5]"你必怀孕生一个儿子,不可用剃头刀剃他的头,因为这孩子一出胎就归神作拿细耳人。"把拿细耳人(Nazarite)当成了拿撒勒人,而其实这一段话也不是在预言救世主的诞生。实际上,有的学者认为在耶稣的时代,也没有一个城叫拿撒勒。

福音书并没有记载耶稣是哪一天出生的。现在的基督徒把12月25日当作他的生日,实际上这本来是异教徒所庆祝的太阳神的生日(耶稣和他的使徒头上的那轮光圈,即起源于太阳神)。东正教最初把1月6日当作耶稣的生日,亚美尼亚人至今仍然在这一天过圣诞节。我们在前面提到了处女生的异教徒神塔木兹,在埃及神话中他等同于植物神、尼罗水神和阴间之神奥西里斯(Osiris),而传说中奥西里斯正是在1月6日这一天由处女伊西斯(Isis)生出的。事实上,在早期基督教的某些教派,曾把耶稣等同于奥西里斯。奥西里斯神话与耶稣神话的关联,我们下面还会谈到。伊西斯的象征是母牛,她的殿堂是牛棚,这也许就是耶稣降生在马厩(牛棚)的故事的来源。

值得一提的是,按"路加"的说法,在耶稣诞生时,有天使向夜间牧羊的人们报喜。十二月份或一月份的巴勒斯坦有雪,牧羊人在那时候根本不可能在晚上出去牧羊。因此不管是12月25日还是1月6日,都不可能是福音书中的耶稣的生日。

在犹大王Yannai屠杀法利赛人的时候,Yeishu曾逃到埃及,这大概就是福音书中耶稣避难埃及的由来,只不过把暴君改成了年代较近的希律。但Yeishu逃难时已成年,而耶稣却是婴儿,这是因为福音书的作者受到了异教徒的传说的影响。在世界各民族中,普遍有大英雄刚降生时就遭到暴君的搜捕,幸免于难的传说。旧约中摩西出世的故事实际上也是这种传说的翻版,新约又把它翻了一下而已。"马太"记载说希律在获知耶稣诞生后,为了除掉耶稣,下令把伯利恒两岁以下的男婴全部杀害。史料记载了不少希律的暴行,对这件大暴行却只字不提。"马太"之所以要编造这个恐怖的故事,乃是由于误解了旧约的预言。他说:"这就应了先知耶利亚的的话,说'在拉玛听见号啕大哭的声音,是拉结哭他的儿女,不肯受安慰,因为他们都不在了。'"他引的是[耶3:15]。但是拉结并非犹大人的祖先,那些被杀害的犹大男婴实在算不上是她的儿女。

耶稣的山上布道和其它说教,都可在犹太法典中找到类似的说法。耶稣的事迹,都可在异教徒的神话中找到对应。比如,象耶稣,酒神狄俄尼索斯出生的时候被放在马槽中;象耶稣,他能把水变成酒;也象耶稣,他在野外施魔法让一大群人填饱了肚子,等等。至于驱鬼、起死回生、让瞎子重见光明之类的神迹,更是当时的圣人的共同"本事"。

Yeishu是在逾越节的前夕被处死的,因此毫不奇怪,福音书也说耶稣死于这个时候。但是Yeishu是被砸死的,为什么基督教却认为耶稣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十字架因此成为基督教的象征呢?这是因为第一,在当时有三个被称为救世主的人被罗马统治者钉死,他们是加利利人Yehuda(死于公元6年)、Theudas(死于公元44年)和埃及人Benjamin(死于60年),耶稣被说是从埃及回来,又活动于加利利,更是救世主,很自然地就会被认为也是被钉死的。第二,逾越节正处春分,是古罗马一个很重要的天文事件。此时处于黄道和天赤道的交叉点,因此用"十字"来代表这一天文事件。第三,在异教徒中,有不少英雄被处死于树上、柱子上或十字架上的传说。比如奥西里斯,就是死于树上,两臂张开,很象耶稣受难象,而崇拜奥西里斯的信徒,同样崇拜十字架。最后,必须指出,罗马帝国钉刑并不用十字架,而是用T字架或X字架,基督徒对十字架的崇拜显然来源于异教徒。耶稣两臂张开被钉于十字架这个偶像出现的时间也很晚,最初画在十字架上的不是耶稣,而是一头流血的羊羔。羊乃是黄道十二宫之一,是太阳神的象征,可视为耶稣崇拜与太阳神崇拜有关联的又一佐证。直到公元八世纪,十字架上才出现了耶稣,而且是全身着衣,脚下也还保留者羊羔。以后羊羔消失了,耶稣身上的衣服也越来越少,直到现在只剩下了一块遮羞布。

同样在春分这一天,以色列北部的异教徒要庆祝奥里西斯的死亡和复活。同样在这一天,小亚细亚的人(最初的基督徒即活动于此)要庆祝处女所生的阿提斯(Attis)的死亡和复活。阿提斯死于树干上,被埋葬以后的第三天复活。而那些崇拜巴尔(Baal)的人相信,巴尔在春分这一天装死骗过了死神,然后复活。很显然,耶稣死亡和复活的神话即是来源于这些异教徒的传说。异教徒在庆祝这些神人的复活时要吃蛋,因为蛋乃是新生的象征;基督徒原封不动地在"复活节"照搬了这个习俗。

在埃及神话中,奥西里斯临死前吃了一顿最后的晚餐,被其弟塞特(Set)出卖。因此耶稣神话中也就有了类似的最后晚餐,而出卖耶稣的犹大也在座。塞特头发是红色的,犹大的头发也是红色的。为什么基督徒会把出卖耶稣的人叫作犹大呢?我们前面已经说过,旧约"创世记"中的约瑟与耶稣神话颇有关联,而把约瑟卖给埃及人的他的哥哥正是叫作犹大。大约在公元前一世纪,流传着一本书叫《十二使徒的教诲》,记载的是旧约中的雅各的十二个儿子(也就是约瑟的兄弟们)的临终教诲,到了基督徒手里,"十二使徒"就演变成了耶稣的十二个门徒了,而犹大也就毫不奇怪地成了出卖耶稣的罪魁祸首。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十二使徒中的马太、达多本来是Yeishu的门徒。

现在我们又知道了犹大的来源。对于其他使徒的由来我们没法一一知道,但我们可以肯定,那位被耶稣指定掌管天堂大门的钥匙的门徒彼得很显然就是埃及神话中把守天堂大门的Petra。

至于医生路加,希腊名是Lykos,不过是掌管医药的阿波罗的别名。

五、福音书中的耶酥

教徒们向我们兜售耶稣的光辉形象,让你觉得耶稣即使不是神,也是一个尽善尽美、博爱世人的圣人。我们已证明了历史上没有耶酥这个人,让我们再来看看这位"博爱的化身"在福音书中是以什么面目出现的:

他歧视外族人,叫门徒们不要去外邦人、撒玛利亚人那里传福音,因为他的使命只是拯救以色列人(太10:5,15:24)。

他歧视残疾人,认为人得残疾或生病是由于有罪(可2:5,约5:8),如果一生下来就残疾呢,是因为神要在那人身上显作为(约9:1)。

他认为凡是跟他合不来的,都是敌人(太12:30)。

他攻击、谩骂信仰跟他不同的人(太23:2)。他骂不信他的人是魔鬼的儿子(约8:44)。

他使用暴力:在耶路撒冷的圣殿见到有人卖牛羊鸽子、兑换银钱,就拿绳子作成鞭子,把牛羊赶出,又倒出兑换银钱的人的银钱,推翻他们的桌子(约2:14)。在预感到自己会被捕时,叫门徒去买刀准备反抗。被捕时发觉无济于事才说"到了这个地步,由他们罢。"(路22:36)他的使命,不是叫地上太平,而是叫地上动刀兵,让父子生疏、母女生疏、婆媳生疏(太10:34)。他号召别人抛妻弃子跟随他(太19:29,可10:29)。

他对别人的不幸没有同情心:一个门徒请求回去埋葬父亲,他不允许:"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跟从我罢。"(太8:21)一个伽南妇人请求他为女儿驱鬼,他以他只拯救以色列人为由拒绝,被哀求了三次才答应(太15:22)。

他不尊重母亲:他和门徒去赴宴,他的母亲也在那里。酒用尽了,他的母亲对他说,他们的酒没了,他说:"妇人,我与你有什么相干,我的时候还没有到。"(约2:1)在传教的时候,他不认自己的母亲和弟兄,拒绝跟他们说话(太12:46,可3:32)。

他伪善,一面教导人要饶恕别人的过犯(太6:14),一面又吩咐门徒在传教时不要原谅不愿接待他们的人家(太10:14)。一面教导人不要论断别人,一面又自称自己是来判断人的(约8:26)。

他爱发脾气,滥用威力:饿的时候没能在路旁的无果树上找到吃的,就诅咒这棵树从今以后永不结果,让它立刻枯萎(太21:18)。

他在传教的时候故意不把话说明白,以免听的人明白了得到赦免罪过(可4:12)。

最后,他撒了一个弥天大慌,声称世界末日马上就要来了,他会很快再次降临人间:在受审时,他告诉大祭司:"你们必能看见人子,坐在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可14:62)他告诉他的门徒:"站在这里的人,有人在没尝死味以前,必看见人子降临在他的国里。"(太16:28),他声称在他的门徒走遍以色列之前,他就要再次降临(太10:23)。他告诉门徒,在他们这一世代还没过去之前,世界末日、最后审判、他的再次降临都会发生(可13:30),虽然究竟是哪一天,连他自己也不知道(可13:32)。但是他又说,当耶路撒冷被兵围困,毁成荒场的时候,也就是末日到来、他重新降临的时候。耶路撒冷被毁于公元70年,一千九百多年过去了,被允诺会见到他的第二次降临的大祭司和他的门徒早已灰飞烟灭,人类在应该见到他的降临的门徒这一代之后又繁衍了近百代,这位"神之子"又藏在哪里呢?

六、结论:

没有任何可信的史料证明曾经存在拿撒勒的耶稣这么个人。

福音书的写作年代很晚,写于"耶稣"死后的几十年后。

福音书充满了不符史实之处。

福音书充满了互相矛盾之处。

福音书出于对旧约的误解、出于对希伯来文的无知而编造耶稣的事迹。

有关耶稣的神话是由历史上几位被处死的"救世主"的事迹,参照异教徒的神话传说,综合起来编造而成的。

耶稣即使作为一个神话人物,也存在着许多道德缺陷,不足以作为我们道德的榜样。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

--《国际歌》

参考书目:

Refuting Missonaries, by Hayyim ben Yehoshua,


, 1994.

The Case Against Christianity, by Michael Martin,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1991.

The Jesus of History: A Reply to Josh McDowell, by Gordon Stein,

The Ameican Rationist, July/August, 1982.

Who Was Jesus?, by G.A. Wells, Open Court, 1989.

The Historical Evidence for Jesus, by G.A. Wells, Promethus Books, 1982.

Did Jesus Exist?, by G.A. Wells, Elek/Pemberton Books, 1975.

Asimov's Guide to the Bible, by Isaac Asimove, Wings Books, 1969.

The Truth About Jesus: Is He A Myth?, by M.M. Mangasarian,



-完-

2010-01-11

来做道小学算术题 2000—2007矿难统计 (不完全统计)/ 一笑


2000年1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大黄山煤矿透水事故。至1月21日,63名被困矿工41人生还,20人死亡,2人失踪。

2000年2月9日,吉林省九台市桐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5人死亡,11人失踪(11名失踪者一年后仍无找到尸体)。

2000年3月4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一个体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已查明有21人死亡。

2000年3月8日,峨眉山市龙池镇小沟煤矿矿发生瓦斯爆炸,井下13名矿工仅1人生还。

2000年3月15日,江西省乐平市涌山镇又发生数起小煤窑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0人。

2000年3月27日,广西来宾县平阳镇凤凰煤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窑下作业矿工10人当场身亡,1人失踪。

2000年4月13日,湖南省郴州市正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正在井下作业的12名矿工都未能逃生。

2000年4月15日,山西省古县永乐乡永乐煤矿井下发生爆炸,44名正在采煤的矿工被困井下。至4月17日下午,43人死亡,1人生还。

2000年5月3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兴华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21人。

2000年6月14日,宜宾市兴文县的煤矿瓦斯中毒事件造成8人死亡,3人失踪。

2000年6月16日,四川绵竹市遵道镇境内的太平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18日下午5时,12人不幸遇难。

2000年7月2日,云南省曲靖市田坝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遇难,13人受伤。

2000年7月9日,甘肃省金川有色公司发生井下火灾事故,死亡17人伤1人。

2000年7月12日,云南省富源县合乐武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其中7人死亡,1人重伤,11人埋在井下,被困者生还可能性不大。

2000年7月29日,重庆永川市`金龙镇金龙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当场造成8人死亡,2人重伤。

2000年9月1日,黑龙江双鸭山矿务局东保卫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4人遇难。

2000年9月5日,山西省大同矿业集团公司永定庄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1人。

2000年9月8日,河北省邯郸峰峰矿区一个体小煤窑于发生瓦斯爆炸,16人死亡,多人受伤。

2000年9月13日,贵州清镇市暗流乡洗米村个体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连续4次井下爆炸,21人死亡,1人重伤。

2000年9月14日,毕节地区织金县三塘镇岩洞口村一矿井瓦斯爆炸,死亡15人,伤7人。

2000年9月16日,毕节地区威宁新华乡曹家沟村曹清广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5人,伤5人。

2000年9月27日,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当时爆炸波及区内共有261人,162人死亡,受伤82人。

2000年10月11日,甘肃省兰州市窑街矿务局獐儿沟煤矿一井发生瓦斯中毒窒息事故,死亡26人。

2000年10月27日,辽宁省抚顺矿务局集体企业管理局三公司小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0人。

2000年11月1日,江西丰城矿务局坪湖煤矿井下的传送带因摩擦引起大火,造成13人死亡、1人失踪,5人重伤。

2000年11月5日,吉林省辽源矿务局西安矿办小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1人。

2000年11月13日,山西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电湾镇西沟村一号接替井发生中毒事故,死亡25人。

2000年11月23日,山西临汾西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3人死亡,5人被埋。

2000年11月23日,湖南邵阳县一乡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至少10人死亡,4人受伤。

2000年11月25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大雁二矿发生井下爆炸事故,造成51人死亡,12人伤。

2000年11月26日,四川什邡市红星煤矿一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指瓦斯突然出现)9名矿工未及时逃生致窒息死亡。

2000年11月30日,云南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老冲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8人死亡。

2000年12月3日,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天龙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至10日22时已确认48人死亡,21人受伤(地方当局上报称仅4人死亡)。

2000年12月4日,河南省荥阳市刘河镇新兴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截至12月8日12时,已确认有10名矿工死亡。

2000年12月11日,广西百色一小金矿发生坍塌,造成20人死亡,3人受伤。

2001年1月5日,广西来宾县三五乡泡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井下22名民工仅1人生还。

2001年2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司法局平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7人。

2001年2月22日,湖南省连源市斗笠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井下21人全部遇难。

2001年2月22日,新疆阜康市三宫河乡立井煤矿发生冒顶事故,11名工人死亡,1人脱险。

2001年3月1日,黑龙江农垦总局鹤岗新华农场煤矿(国有)发生瓦斯爆炸,死32人。

2001年3月13日,湖南省临武县水东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11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事故中有6人获救。

2001年3月1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四二团煤矿二号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9名矿工遇难,3名矿工失踪

2001年3月26日,湖北通山县两煤矿连发穿水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另有3人失踪。

2001年3月30日,平顶山市一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1人在井下丧生。

2001年4月6日,陕西省铜川局陈家山煤矿(国有)发生瓦斯爆炸,死亡38人。

2001年4月21日,陕西省韩城市下峪口煤矿一个无证非法小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正在井下作业的52名矿工中有48人遇难。

2001年5月8日,黑龙江省鹤岗矿务局南山公司一矿井发生爆炸,正在井下作业的58人死亡。

2001年5月9日,内蒙古一煤矿发生煤气爆炸,11人死亡。

2001年5月14日,云南省曲靖地区富源县一家煤矿发生爆炸,有15人死亡。

2001年5月18日,四川省宜宾青龙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9人。

2001年5月18日,广西合浦县恒大石膏矿大面积顶板冒落,造成29人死亡。

2001年5月20日,四川多个小煤矿发生事故,造成51名矿工丧生。

2001年5月20日,四川宜宾煤矿发生两次瓦斯气体爆炸造成12人死亡。39人可能是由于井下冒水被淹死。

2001年5月21日,四川广安一煤矿瓦斯爆炸,15人遇难7人下落不明。

2001年5月22日,河北省沙河市十里亭镇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3人死亡,7人受伤。

2001年7月1日,吉林省白山市社会保险公司道清小煤矿副井发生冒顶及溃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

2001年7月17日,广西南丹拉甲坡矿、龙山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81人死亡。

2001年7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岗子煤矿5副井发生爆炸事故,13名矿工获救,92人死亡。

2001年8月20日,山东省枣庄市的一座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9人死亡,2人失踪

2001年9月1日,新疆和布克赛尔县莫特格乡团结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0名矿工遇难。

2001年9月13日,山西大同矿务局四台沟井田范围内的一个小煤窑发生瓦斯爆炸,33人生还,23人死亡。

2001年11月14日,山西省盂县路镇村清榆煤矿也发生瓦斯爆炸,4人死亡4人失踪。

2001年11月15日,山西省交城县坡底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33人死亡。

2001年11月22日,吕梁地区中阳县乔家沟煤矿,井下54名矿工只有28人脱险。

2001年11月17日,山东省章丘市琅沟煤矿发生矿井突水事故。13人死亡。

2001年12月30日,江西省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东采区在放炮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0人,伤24人。

2002年1月14日,湖南冷水江资江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正在井下作业的18名工人因窒息身亡。

2002年1月14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德厚镇无证小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井下35名矿工25人死亡,10人受伤。

2002年1月26日和27日,暖儿河煤矿接连发生两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最终造成29人死亡,11人受伤。

2002年1月311日,重庆市南桐矿务局南桐煤矿一号井发生瓦斯突出事故。10人死亡,9人下落不明,2人重伤,1人平安。

2002年2月28日阜新市清河门区三道壕煤矿火灾,共找到遇难者13人,还有8人下落不明

2002年3月1日 湖南一煤矿 积水,3矿工死亡

2002年3月2日11时50分 积水,湖南郴州嘉禾珍珠岭煤矿 死亡4人

2002年3月3日10时0分陕西铜川市宜君县高楼凹乡第一煤矿顶板,死亡4人

2002年3月4日15时10分攀枝花市仁和区新华乡灰加所煤矿透水,死亡2人

2002年3月6日2时30分湖南娄底市冷水江市矿山乡戴家湾煤矿顶板,死亡1人

2002年3月7日16时0分贵州毕节地区赫章县罗州乡农科村一无证小煤窑瓦斯爆炸,死亡6人,受伤3人

2002年3月11日17时0分四川成都市彭县磁徐家槽煤矿瓦斯窒息,3人死亡

2002年3月12日20时30分辽宁葫芦岛市南票区原苇子沟矿集体公司东风井瓦斯爆炸,死亡6人,伤11人

2002年3月15日本溪市本溪县田师傅镇周玉祥煤矿透水,5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2002年3月16日19时5分 云南一平浪煤矿 顶板,死亡1人

2002年3月18日8时0分 贵州林东矿务局敖凡冲煤矿瓦斯爆炸,死亡3人

2002年3月18日17时30分云南曲靖市宣威县文兴乡太平村个体无证矿井瓦斯爆炸,4人下落不明

2002年3月18日22时55分云南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陆东煤矿透水,1人死亡

2002年3月20日15时9分河北峰峰矿务局牛儿庄煤矿其他事故,死亡1人

2002年3月20日6时10分攀枝花市盐边县丰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3月23日14时20分湖南涟邵矿务局蛇形山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

2002年3月24日21时0分湖北恩施州来凤县旧司乡元堡庄煤矿透水事故,3人失踪

2002年3月23日7时30分贵州黔南布州瓮安县平定云镇天生煤矿透水事故,3人下落不明

2002年3月24日15时30分黑龙江鸡西市滴道区煤炭集团公司三井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

2002年3月26日19时10分湖南邵阳市邵东县湖塘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

2002年3月26日19时30分四川达州市宣汉县楠木沟煤矿煤尘爆炸事故,死亡3人

2002年3月26日11时0分四川达州市达县渡市乡磐洗煤矿透水事故,死亡4人

2002年3月30日1时46分 河北开滦矿务局赵各庄矿 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3月30日16时30分河北邯郸矿务局康城矿三坑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3月31日11时40分 四川泸州市泸县曹市煤矿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3月31日19时35分广西百色市红茂矿务局朝阳矿顶板事故,死亡3人

2002年4月2日,江西省宜春市丰县新庄镇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6人。

2002年4月2日17时30分贵州六盘水市盘县特区红果镇二发沟煤矿瓦斯爆炸,死亡 9 人,受伤 1 人

2002年4月3日23时50分山西阳泉矿务局五矿大井南石门巷运输事故,死亡1人

2002年4月6日20时45分四川攀枝花矿务局太平矿三区一队顶板事故,死亡3人

2002年4月7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3号溜煤岩巷掘进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3人。

2002年4月8日,黑龙江省鸡西矿务局东海煤矿五采区19年4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4人,37人受伤。

2002年4月19日,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李元镇韩家沟村七一煤矿(乡镇有证)掘进面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12人。

2002年4月22日,重庆市中粱山煤田气公司南矿掘进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5人。

2002年4月24日,四川省攀枝花矿务局花山煤矿三区4234掘进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3人。

2002年4月25日,河北省开滦林西矿八水平九石门发生瓦斯爆炸和大面积冒顶事故,造成11人死亡。

2002年5月4日,山西省河津市富源煤矿发生特大透水瓦斯燃烧事故,造成21人死亡。

2002年5月4日19时30分湖南娄底市涟源市湄江镇赛海二矿煤与瓦斯突出,11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

2002年5月4日12时0分贵州毕节地区威宁县草海镇北镇管理区梨营村一无证煤窑瓦斯爆炸事故,23人死亡

2002年5月7日凌晨4点30分 贵州平坝一煤窑 爆炸 5伤员未脱离生命危险

2002年5月12日0时10分 河北邢台矿务局邢台矿 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5月10日11时45分内蒙乌海市海勃湾区前摩尔沟待业青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9人

2002年5月14日16时0分重庆壁山县八塘镇三元桥煤矿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5月15日,湖南省新化县温塘镇新源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突出事故,11名矿工遇难,其他7人失踪。

2002年5月15日10时0分四川乐山市五通桥区许家沟煤矿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5月17日14时55分重庆荣昌县大松树煤业有限公司顶板事故,死亡一人

2002年5月17日22时15分 河北邯郸矿务局陶一矿 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5月17日15时5分四川内江市威远县黄荆沟镇龙凼湾煤矿冒顶事故,死亡2人,受伤1人

2002年5月20日新疆米泉源通煤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个煤矿冒顶事故,造成7人死亡

2002年5月20日6时0分吉林白山市八道江区宏源公司东村煤矿运输事故,死亡 1 人

2002年5月22日11时50分广西百色地区靖西县龙临镇百鲁村念领屯一非法小煤窑冒顶事故,埋住 3 人死亡

2002年5月23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义合佳成煤矿井筒主井电火引起井口燃烧,井下21人只有4人生还。

2002年5月25日7时40分云南曲靖市恩洪煤矿局部冒顶,工程开拓队协议工郭东遇难身亡

2002年5月25日14时50分四川巴中市南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5月26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一矿发生瓦斯爆炸,4名矿工逃生,13人丧身井底。

2002年5月27日17时10分 内蒙乌海市海南区东风乡滴沥帮乌素煤矿 3人坠入井底致死

2002年5月30日8时40分重庆荣昌县安富镇金竹山煤矿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5月30日,辽宁北票冠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致使14名矿工深埋井下,12人死亡。

2002年5月30日,湖北省巴东县窑坡老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26名矿工被淹。全部中毒身亡。

2002年6月2日17时0分云南昭通地区昭通市威信县罗布乡赵玉光煤矿瓦斯爆炸,死亡 5 人,6人受伤

2002年6月2日 新疆温宿一煤矿 瓦斯爆炸 井下7人下落不明

2002年6月3日13时0分 四川达州市长新煤业公司双福煤矿 顶板事故,死亡 1 人

2002年6月4日1时30分吉林长春市双阳区双顶子煤矿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6月4日8时30分河北承德市兴隆县平安堡镇城头村井下透水事故,5人失踪

2002年6月5日15时30分辽宁阜新市阜新县朱家屯煤矿顶板来压,落下一大块岩石,砸死1人

2002年6月7日10时40分 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第一煤矿 CO中毒事故,4人死亡,1人受重伤

2002年6月7日17时40分云南楚雄州川街乡九渡煤矿瓦斯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

2002年6月8日13时30分 四川攀煤集团太平煤矿 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6月8日15时0分吉林市蛟河煤矿劳动服务公司二井运输事故,死亡2人

2002年6月10日3时24分河北开滦集团唐山矿业公司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6月11日8时0分湖南株洲市攸县峦山镇咸炫村石公前煤矿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6月11日10时30分四川攀枝花市西区半山煤矿一号井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6月11日20时20分辽宁铁岭市法库县边家煤矿冒顶事故,死亡1人

2002年6月11日11时25分辽宁抚顺市新抚区抚顺矿业集团老虎台煤矿矿车脱轨,1人死亡

2002年6月11日13时0分湖南株洲市攸县兰村乡兰头村枫树坡煤矿跑车事故,死亡1人

2002年6月11日10时10分重庆永川县邓家岩水库煤矿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6月12日10时30分 四川内江市资中县南光有限公司 顶板事故,死亡 1 人

2002年6月12日14时10分四川广元市旺苍县群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中毒,1人死亡

2002年6月12日13时15分河北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凤山镇南井沟矿井其它事故,死亡 1 人

2002年6月15日11时0分 河南安阳市文峰区铜冶镇李村煤矿 冒顶事故,死亡 1 人

2002年6月15日8时30分江西吉安市大光山文家背井井下煤电钻电缆起火产生有害气体,造成5人死亡

2002年6月16日8时0分陕西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福利煤矿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6月16日0时0分江西新余市分宜县西茶煤矿瓦斯爆炸,2人死亡,1人重伤

2002年6月16日17时0分贵州黔南布州福泉县龙昌镇沙坡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

2002年6月20日,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所属鸡西城子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111人遇难,4人下落不明。

2002年6月22日,下午1时左右,湖南省邵东县深塘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人被困井下,仅3人生还。

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发生爆炸,46人遇难。数十具遇难矿工的尸体被矿方抛弃于二三十里外的荒郊野外和焚尸灭迹。

2002年6月24日,河北省蔚县百草村乡大树涧煤矿22名矿工及家属死亡。

2002年6月24日,河北省蔚县杨庄窠乡黑金山煤矿1人死亡。

2002年6月24日,河北省蔚县涌泉庄乡涌发煤矿因斜井和竖井塌方,12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

2002年6月24日,上半年全国发生矿山安全事故2014起,其中死亡3393人。

2002年6月28日,重庆南川市水江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

2002年7月2日,陕西省韩城市桑树坪镇西沟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15名矿工遇难。

2002年7月4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松树镇富强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39名井下人员全部遇难。

2002年7月6日17时30分贵州黔西南州晴隆县长流乡兰田煤矿瓦斯爆炸,2人死亡,4人失踪

2002年7月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鼎盛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43名矿工遇难。

2002年7月11日4时0分贵州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东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人

2002年7月11日4时0分贵州毕节地区金沙县一无证非法小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

2002年7月12日15时40分黑龙江七台河矿务局富强煤矿六才区瓦斯爆炸,现场 5 人全部遇难

2002年7月15日,山西省阳泉市南庄煤矿集团大阳泉煤炭有限公司井下一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7人遇难,4人失踪。

2002年7月18日3时0分贵州贵阳市修文县六广镇苏心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重伤2人,轻伤3人

2002年7月18日12时30分山西大同市南郊区南平路股份井透水事故,井下11人,6人脱险,5人死亡

2002年7月21日10时30分四川泸州市古蔺县古蔺煤矿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

2002年7月21日10时30分云南大理州剑川县双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

2002年7月24日19时0分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县玉舍乡群益村陶家湾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初步认定井下25人,受伤7人,死亡18人

2002年7月27日11时30分陕西榆林市横山县雷阳畔煤矿冒顶事故,死亡1人

2002年7月27日2时32分四川攀枝花煤业集团公司小宝鼎煤矿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2年7月28日3时40分吉林市缸窑煤矿跑车事故,将取材料的1名工人当场撞死

2002年7月29日4时0分吉林市蛟河市坤顺煤矿水库决堤被淹,1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

2002年7月29日11时0分湖南永州市祁阳县大忠桥镇后塘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

2002年7月30日5时20分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蛤蟆山二井运输事故,死亡1人

2002年7月29日6时30分河南三门峡市渑池县陈村乡一非法开采小煤窑瓦斯爆炸事故,已找到2具尸体,井下还有多少人不详

2002年7月29日9时30分湖南娄底市涟源市安平镇浆江三矿顶板事故,死亡3人

2002年8月9日上午10时40分 郑州弋湾煤矿 透水事故,8人死亡

2002年8月12日4时许 黑龙江省鸡西市立新煤矿原850农场兴垦煤矿 11名死亡

2002年8月16日 重庆永川市箕山煤矿 瓦斯爆炸,5人死亡1人失踪

2002年9月3日凌晨2时10分 湖南省双峰县秋湖煤矿 33死人亡,另有6人被困井下,下落不明

2002年10月23日,山西吕梁地区朱家店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44名矿工遇难。

2002年10月29日,广西南宁市矿务局二塘煤矿井下四采区变电所变压器突然着火,5人逃生,30人遇难。

2002年11月10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太西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7人遇难。

2002年11月14日,江西省丰城矿务局表建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当时井下有55人作业,其中48人遇难,2人重伤,5人轻伤。

2002年12月2日,山西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阳泉沟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0人死亡。

2002年12月6日,吉林省洮南市的省属万宝煤矿小新井暗井绞车房起火,29人被困井下,26人遇难。

2002年12月22日,白银市平川区境内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小南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1名矿工遇难。

2003年1月,江西丰城建新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遇难49人

2003年1月1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乡宝兴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

2003年1月20日,黑龙江鸡西矿业集团梨树煤矿七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井下97人作业,16人遇难。

2003年1月23日,河南省焦作煤业集团朱村矿发生炮后瓦斯突出事故。已找到18位遇难矿工的尸体,另有1人下落不明。

2003年2月16日,离石市街道办事处王文庄煤矿突然发生瓦斯燃烧事故,正在作业的26名矿工被困井下,11人死亡。

2003年2月17日,四川省华蓥市双河镇丁家坪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井下遇险15人,已救出2人,目前确认死亡12人,1人下落不明。

2003年2月22日,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城县林底乡后火山村五七煤矿二坑斜井发生断绳跑车事故,当场死亡1人,另有1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3年3月22日,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市驿马乡孟南庄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42人遇难,30人下落不明,15人逃生。

2003年3月30日,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孟家沟煤矿(国有)发生瓦斯爆炸,死亡21人,生还21人,另有3人下落不明。

2003年4月16日,湖南省涟源市七一煤矿发生突水事件,7人逃出,17人遇难。

2003年5月13日,安徽省淮北矿务局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27人获救,井下其余86名矿工全部遇难。

2003年5月20日,山西省临汾市永泰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7人出井脱险,15人遇难,10人下落不明。

2003年5月21日,山西临汾一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5人

2003年5月24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安利煤矿在维修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有27人脱险,15名矿工遇难。

2003年6月9日,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哈拉沟乡办煤矿发生一起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死亡19人。

2003年6月14日,广东乐昌市秀水镇江胡煤矿负40米水平暗井发生特大事故,造成14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

2003年7月13日,河南省登封市东风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井下21名矿工被困。至26日,已确认21名矿工全部遇难。

2003年7月26日,山东省枣庄市木石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35人死亡,2人生还。

2003年8月11日,山西省大同市杏儿沟煤矿风井发生瓦斯爆炸,当时井下有43人作业,1人脱险,37人死亡,5人失踪。

2003年8月14日,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三矿裕公井扩二区南六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28名矿工全部罹难。

2003年8月18日,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一村办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正在井下作业的27人全部遇难。

2003年9月2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奋进煤矿黄村分井发生的透水事故,造成16名工人遇难。

2003年9月3日,湖南省双峰县秋湖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在井下发现遇难矿工遗体33具,另有6人下落不明。

2003年9月8日,贵州省金沙县新化乡乌龙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另有2名重伤员在运往县医院途中死亡。

2003年9月22日,江西乐平市一煤矿21日因违章作业发生一起跑车事故,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

2003年10月3日,娄底市大建煤矿南平片采区126水平补充运输巷在掘进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6名矿工当场命殒井下。

2003年10月6日,娄底涟源市安坪镇联营煤矿在石门揭煤的时候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7名职工当场死亡。

2003年10月9日,河南省登封市昌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7名矿工遇难。

2003年10月17日,重庆天府矿务局三汇一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轻重伤。

2003年10月24日,靖远县东升乡红湾村煤矿发生特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6名矿工不幸丧生井下。

2003年11月3日,靖远县五合乡王家山煤矿再次发生一氧化碳特大中毒事件,导致5名矿工不幸丧命。

2003年10月28日,重庆市綦江县石壕镇万隆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1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

2003年11月12日,吉林省通化市矿务局原湾沟煤矿兴湾二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作业工人24名,9人脱险,15人死亡。

2003年11月14日,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49名矿工遇难、1人受伤。

2003年11月22日,河南省汝州市小屯镇联营孙店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其中23名矿工遇难,34名生还(轻伤14名,重伤3名)。

2003年12月7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隆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已发现19具遗体,仍有1名工人下落不明。

2003年12月26日,河北省邯郸市所辖的武安市上团城乡高村祥和北岭煤矿发生一起特大井下火灾事故,造成26名矿工窒息死亡。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发生天然气井喷事故,死亡人数达243人,2142人入院治疗。

2004年2月23日,黑龙江省鸡西市煤业集团发生特大瓦斯爆炸,37人遇难。

2004年3月29日,湖南省涟源市斗笠山煤业公司发生瓦斯爆炸,12人遇难。

2004年4月30日,山西临汾市隰县梁家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6死。

2004年5月13日,黑龙江七台河集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2人遇难。

2004年6月6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坍冒事故,10人遇难。

2004年6月10日,吉林省万宝煤矿发生高压电缆爆裂,11人遇难。

2004年6月15日,陕西省黄陵矿业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3死。

2004年10月7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煤泥水事故,3人遇难。

2004年10月20日,河南大平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遇难148人

2004年11月11日,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3人遇难。

2004年11月13日,成都市彭州市白鹿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9人遇难。

2004年11月20日,河北沙河市5个相连的铁矿发生火灾,70人遇难。

2004年11月23日,山西省太原市发生瓦斯爆炸,12死。

2004年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66人遇难,44年来我国煤炭行业最大的安全事故。

2004年12月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发生气体爆炸,13人遇难。

2004年12月9日,山西阳泉市盂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3人遇难。

2004年12月12日,贵州思南县天池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5人遇难。

2004年12月13日,湖南湘潭市湘潭县发生火灾事故,18死,3伤。

2004年12月19日,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4死。

2004年12月22日,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发生窒息事故,13死,1伤。

2004年12月31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珍珠岭煤矿发生矿难事故,10死。

2005年1月7日河南省渑池县矿难4死

2005年1月12日河南省宜阳县矿难10死10伤

2005年1月16日重庆南川市矿难12死

2005年1月21日辽宁省调兵山市矿难9死4伤

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市矿难213死1失踪

2005年2月17日云南省富源县矿难24死14伤3人失踪

2005年2月26日重庆市铜梁县矿难2死2伤

2005年3月9日,山西交城发生矿难,28人遇难,69人生死不明

2005年3月10日,山西灵石发生矿难,6人遇难。

2005年3月14日,黑龙江七台河发生矿难,18人遇难。

2005年3月17日奉节县苏龙寺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9名矿工遇难。

2005年3月19日,山西朔州细水煤矿发生爆炸,此次矿难最终造成72名矿工遇难

2005年4月5日 重庆合川矿难确认23人死亡

2005年4月24日,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奶子山腾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0人失踪

2005年5月12日,四川攀枝花金江畔海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7人死亡

2005年5月16日内蒙古煤井爆炸,造成5人死亡、7人重伤

2005年5月19日,河北省承德市暖儿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45人死亡5名被困

2005年6月8日,娄底市资江煤矿303采区四石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21人遇难

2005年6月22日,繁峙县义兴寨金矿松洞沟零号脉王全全洞发生爆炸,造成矿井下37人死亡

2005年7月11日新疆阜康矿难83名矿工遇难

2005年7月14日广东兴宁矿难16名矿工遇难

2005年7月14日奉节金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3人死亡

2005年7月19日陕西铜川市瓦斯爆炸26名矿工遇难

2005年8月1日,四川大竹县田坝煤矿发生透水事故5名矿工被困,生死不明。

2005年8月2日河南省禹州市兴发煤矿矿难26人遇难

2005年8月3日,邯郸县康庄乡桃顶山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火灾事故,13名矿工全部丧生。

2005年8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3名工人被困井下。

2005年8月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湾子煤矿瓦斯爆炸,14人死亡,2人失踪

2006年01月01日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黄阳司镇老屋秧煤矿发生顶板事故,1人死亡。

2006年01月01日四川广元市朝天区羊木志成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06年01月02日四川乐山市沐川县裕源公司同福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4日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无烟煤矿,发生山体滑坡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06年01月04日重庆开县铁桥镇煤矿大巷整改刷帮时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06年01月04日陕西汉中市水磨沟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06年01月05日安徽淮南煤矿一在建矿井发生瓦斯突出事故,12名矿工遇难。

2006年01月05日贵州毕节地区威宁县东风镇国鑫煤矿发生顶板事故,3人失踪。。。

2006年01月06日四川雅安市沙坪镇劳养武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

2006年01月07日吉林四平市公主岭市露天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7日吉林通化市二道江区金友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7日湖南常德市石门县永兴合作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7日湖南长沙市宁乡县新龙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7日四川攀枝花市西区攀枝花煤业集团花山煤矿发生顶板事故,1人死亡。

2006年01月08日湖南白沙煤电集团湘永矿业公司荆草坪煤矿发生顶板事故,1人死亡。

2006年01月08日重庆北碚区金刀峡广元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9日湖南邵阳市邵东县群力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06年01月09日江苏大屯煤电公司姚桥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1人死亡,1人轻伤。

2006年01月09日陕西渭南市白水县城关镇上河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9日重庆万盛区全心煤矿地面塌陷,泥浆渗入井巷,堵塞巷道,5人失踪。。。

2006年01月10日新疆米泉市长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4名矿工遇难。

2006年01月11日湖南株洲县堂市煤矿透水事故4名矿工被困,生死不明。。。

2006年01月11日辽宁抚顺市泰和煤矿新抚区发生顶板事故,1人死亡,3人失踪。。。

2006年01月11日重庆万盛区青年镇堰口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3人死亡。

2006年01月13日重庆铜梁县蒲吕镇再兴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13日云南曲靖市师宗县白马田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06年01月13日四川宜宾市兴文县德海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2人。

2006年01月14日湖南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石井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06年01月15日重庆市石柱县方斗山水泥有限公司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人死亡。

2006年01月15日重庆合川县新川矿业公司福林井煤矿回采面发生顶板事故,1人死亡。

2006年01月16日湖北鹤峰县朝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4名矿工遇难。

2006年01月16日吉林珲春矿务局英安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06年01月16日重庆市辖区北碚区金刀镇湘帆煤矿回采面发生顶板事故,1人死亡。

2006年01月16日云南曲靖市宣威县尼尔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人死亡,2人受伤。

2006年08月25日辽宁阜新市新邱区高鑫煤矿发生一起坠罐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06年08月31日贵州六盘水市盘县特区小云盘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

2006年08月31日湖南娄底市联谊煤矿发生瓦斯爆炸,5人死亡,4人失踪,2人受伤。

2006年09月03日湖北黄石市大治县振兴煤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6人死亡。

2006年09月06日重庆奉节县兴和煤矿掘进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5人死亡。

2006年09月07日贵州黔南布州瓮安县瓮安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人死亡。

2006年09月08日辽宁丹东市凤城县前山有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人死亡。

2006年09月08日湖南株洲市攸县牛形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06年09月08日湖南娄底市涟源市伏口镇金益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5人死亡。

2006年09月10日山东临沂市凤凰矿业公司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人死亡。

2006年09月13日吉林通化市二道江区五道江镇玺仁煤矿发生透水事故,7人死亡。

2006年09月14日湖南娄底市冷水江市宝寨冲煤矿掘进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人死亡。

2006年09月16日贵州毕节地区黔西县协和乡小春湾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3人。

2006年09月18日湖南白沙煤电集团淝江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06年09月19日河北承德市鹰手矿区岳泉煤矿发生一氧化碳中毒,4人死亡,2人受伤。

2006年09月21日四川达州市一社竹坪口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6人死亡。

2006年09月24日黑龙江龙煤集团七台河桃山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6人遇难。

2006年09月28日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长胜煤矿发生二氧化碳窒息事故,4人死亡。

2006年09月30日黑龙江鸡西市鸡东县哈达天龙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3人死亡。

2006年10月02日云南曲靖市宣威县4村民,擅自进入已废弃的煤矿,4人窒息死亡。

2006年10月02日青海海北州刚察县振兴煤矿瓦斯爆炸,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

2006年10月05日贵州毕节地区花果山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3人死亡。

2006年10月05日黑龙江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瓦斯爆炸并发透水,1人死,9人失踪。

2006年10月06日四川宜宾市芙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3人死亡,7人受伤。

2006年10月09日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煤矿二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6人遇难。

2006年10月12日贵州遵义市遵义县遵沿煤矿(无安全证和生产证)发生透水,3人死亡

2006年10月14日湖南娄底市涟源市三甲乡长江煤矿发生瓦斯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06年10月15日辽宁葫芦岛市南票区盛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

2006年10月15日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兴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8名遇难。

2006年10月16日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县玉林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6人死亡,1人受伤。

2006年10月16日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隆鑫煤矿发生火灾事故,21人受伤,13人死亡。

2006年10月17日云南曲靖市师宗县五一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

2006年10月19日河北承德市鹰手矿区西沟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

2006年10月24日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靶沟煤矿,发生火药爆炸,11人死亡。

2006年10月26日吉林白山市新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1人死亡。

2006年10月27日贵州贵阳市花溪区久安乡贵安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人遇难。

2006年10月28日新疆兵团农六师兴亚公司第一煤矿井下发生煤尘爆炸,14人遇难。

2006年10月31日重庆巫山县同心村兴武矿业公司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3人死亡。

2006年10月31日甘肃靖远煤业公司魏家地煤矿瓦斯爆炸,29人死,6人重伤,13人轻伤。

2006年11月02日甘肃兰州市红古区福山煤矿因瓦斯中毒,共造成5人死亡。

2006年11月03日山西吕梁地区临县新民煤矿发生炸药爆炸事故,9人死亡,3人受伤。

2006年11月04日吉林延边州和龙市宏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7人死亡。

2006年11月05日山西同煤集团轩岗公司焦家寨矿发生瓦斯爆炸,35人死亡,12人失踪。

2006年11月06日西藏昌都地区马查拉煤矿6号矿井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06年11月07日四川宜宾市兴文县吴家沟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人死亡。

2006年11月07日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土圈头煤窑(非法矿)发生透水事故,10人死亡。

2006年11月08日云南曲靖市宣威县倘塘镇小麦地煤矿发生违章放炮事故,3人死亡。

2006年11月08日湖南衡阳市耒阳市新坡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3人遇难。

2006年11月12日山西晋中市灵石县南山煤矿发生一起爆炸事故,25人死亡,9人失踪。

2006年11月12日贵州遵义市遵义县向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4人死亡,3人受伤。

2006年11月12日贵州黔南布州荔波县比德煤矿发生透水事故,8人遇难。

2006年11月13日贵州遵义市桐梓县官仓镇德奎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人死亡。

2006年11月14日辽宁辽阳市灯塔市大河南煤矿发生透水事故,2人死亡。

2006年11月16日江西萍乡矿业集团杨桥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2006年11月17日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县下山镇荣阳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3人死亡。

2006年11月23日贵州遵义市仁怀县车田煤矿掘进面发生瓦斯突出事故,3人死亡。

2006年11月24日辽宁铁岭市西丰县景泉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

2006年11月2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远华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5人遇难,1人失踪。

2006年11月25日云南省曲靖市昌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2人死亡,28人受伤。

2006年11月26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河底乡芦苇滩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4人死亡。

2006年11月26日江西景德镇市里冲坞联营矿及961煤矿(非法矿)瓦斯爆炸,4人死亡。

2006年11月29日甘肃天祝县炭山岭镇一号煤矿发生局部瓦斯爆炸事故,11人死亡。

2006年12月01日贵州六盘水市郎岱镇青菜塘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人死亡。

2006年12月01日四川宜宾市筠连县茶叶站煤矿发生透水事故,4人死亡。

2006年12月01日黑龙江七台河市恒山区城锦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

2006年12月05日重庆南川县水江镇潼仪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5人下落不明。

2006年12月07日吉林通化市二道江区福泰煤矿井下发生跑车事故,3人死亡,1人失踪。

2006年12月07日辽宁阜新市平安煤矿放炮后发生透水事故,8人死亡。

2006年12月08日山西晋中市平遥县段村镇松山底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4人死亡。

2006年12月12日黑龙江七台河市勃利县福盛煤矿发生透水事故,6人遇难。

2006年12月13日湖南衡阳市常宁市裕民煤矿回采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2人死亡。

2006年12月14日山西大同煤矿集团云岗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4人死亡。

2006年12月15日湖北十堰市蛮子湾煤矿(非法矿)发生瓦斯爆炸,2人受伤、3人失踪。

2006年12月17日内蒙阿拉善盟晨宏力集团松树滩煤矿发生瓦斯爆炸,3人死亡,4人失踪

2006年12月18日黑龙江七台河市宏伟煤矿发生瓦斯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06年12月19日贵州六盘水市盘县特区洒基镇六排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人死亡。

2006年12月21日辽宁葫芦岛市建昌县恒昌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5人死亡,1人失踪。

2006年12月22日贵州毕节地区大方县东关乡一非法煤矿,井下发生运输事故,死亡3人。

2006年12月26日江西萍乡市湘东区东风煤矿发生局部瓦斯爆炸,4人死亡,1人受伤。

2006年12月26日广西百色地区平果县果化镇一非法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

2006年12月28日吉林长春市双阳区双鑫煤矿发生瓦斯爆炸,4人死亡、1人轻伤。

2006年12月28日贵州贵阳市白云区牛场乡新发煤矿发生顶板事故,3人死亡、4人被困。

2006年12月29日贵州毕节地区大方县湘普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人死亡,6人受伤。

2007年1月4日23时左右,河南省登封市送表矿区一矿井发生瓦斯爆炸,造成8人死亡。

2007年1月9日19时许,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傅镇崔井柱煤矿和高嗣海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共造成7名矿工被困井下。经过11天的营救,由于事发煤矿井下水量过大、继续排水存在极大困难和危险、被困矿工不可能存活等原因,救援组被迫放弃救援。

2007年1月10日20时,湖南省耒阳市大市乡陆伟煤矿发生一起导致4人死亡的瓦斯窒息事故。

2007年1月11日上午,湖南省宜章县骑田林场斋婆冲煤矿发生冒顶事故导致4人死亡。

2007年1月12日14时左右,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化北屯乡牛心会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3人。

2007年1月17日零时左右,内蒙古包头市超越矿业有限公司壕赖沟铁矿发生透水事故,29名矿工遇难。

2007年1月18日8时30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巴彦奎勒河办事处109煤矿发生局部冒顶事故,4名矿工被埋,2名矿工获救,另外2名矿工遇难。

2007年1月19日8时许,辽宁省灯塔市铧子镇夕阳红煤矿发生井下火灾事故,4人死亡,3人被困井下。由于被困矿工已不具备生还可能,加上井下条件恶劣,救援人员于21日对事发矿井作封闭处理。[7]

2007年1月28日零时20分,贵州省盘县水塘镇迤勒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16名矿工遇难。

2007年2月2日7时40分左右,河南省渑池县天池镇坡头村的兴安煤矿发生失火事故,起先当地政府公布7名矿工遇难。

2007年2月10日,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证实,兴安煤矿相关责任人故意隐瞒事故死亡人数17人,涉嫌触犯刑律,矿主、生产矿长等5名责任人已经被***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报检察机关批捕。渑池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天池镇党委书记、镇长,县煤炭局长对隐瞒事故人数有失职、失察之责,均被撤职。

2007年3月18日18时30分,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苗匠煤矿发生瓦斯爆炸,21名矿工全部遇难。

2007年3月27日2时38分,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汪家寨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

2007年3月28日11时30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余家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名矿工遇难

2007年4月1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矿难

2007年4月1日8时许,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圣火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六人死亡、三人受伤。

2007年4月1日23时26分,四川省芙蓉集团白皎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9人受伤。

2007年4月6日据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息,4月6日23时许,甘肃窑街煤电公司金河煤矿发生瓦斯突泄事故,目前这起事故已经造成两名矿工死亡,七人下落不明。

2007年4月11日云南泸西县跃进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五人死亡、一人受伤。

2007年4月16日6时许,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拴马桩沟的一个小煤矿发生塌方事故,4名矿工被困井下。

2007年4月16日15时40分,湖南省攸县长城煤矿一暗斜井透水,5名矿工遇难,仍有4人下落不明。

2007年4月16日19时4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王庄煤矿发生爆炸,造成33名矿工被困井下。4月17日,由于井下火势失控,救援人员决定封井灭火,这意味着被困矿工基本没有生还的可能。

2007年4月19日凌晨2时23分河北省邯郸峰峰集团大淑村煤矿发生气体爆炸,造成11人死亡,6人失踪。

2007年4月19日晚,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杉木沟煤矿发生坍塌事故,八名被困工人获救

2007年4月23日山西乡宁目凹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忘矿工8名

2007年5月5日下午1点50分,山西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发生局部瓦斯爆炸 28人遇难

2007年5月6日上午11时左右,五台县白家庄镇窑头煤矿瓦窑坪坑口发生一起矿难,造成一名矿工遇难。

2007年5月22日 河南渑池 矿难 瓦斯爆炸 八名矿工遇难

-完-

2010-01-06

攻克硫磺岛

出处:凯迪论坛

1945年2月19日六时,特纳率领的登陆编队到达硫磺岛海域,斯普鲁恩斯和米切尔指挥的航母编队也到达硫磺岛西北海域,此时,硫磺岛出现了少有的晴朗天气,天高云薄,微风轻拂。

六时四十分,美军舰炮支援编队的7艘战列舰、4艘重巡洋舰和13艘驱逐舰开始直接火力准备,航母编队一边担负空中掩护,一边出动舰载机参加对硫磺岛的航空火力准备。这次火力准备,时间虽短,但因为天气晴朗,目标清晰可见,效果比较理想。

登陆部队海军陆战队三个师,以陆战第四、第五师为一梯队,陆战三师为预备队,在直接火力准备的同时,第一批登陆部队八个营完成了换乘。

登陆滩头在硫磺岛的东海滩,从折钵山山脚下沿海岸向东北延伸,总长3150米,从南到北依次每450米划分为一个登陆滩头,代号分别是绿一、红一、红二、黄一、黄二、蓝一、蓝二。陆战五师在南端的三个滩头登陆,穿越岛的最狭窄部,孤立或攻占岛南的折钵山,陆战四师则在北面的四个滩头登陆,攻击一号机场。

八时三十分,第一波68辆履带登陆车离开出发点,向滩头冲击。

八时五十九分,舰炮火力开始延伸射击。

九时正,部队准时开始登陆,一开始非常顺利,日军的抵抗十分微弱,只有迫击炮和轻武器的零星射击,美军遇到的最大阻碍是岸滩上的火山灰,由于岸滩全是火山灰堆积而成,土质松软异常,履带登陆车全部陷在火山灰中,难以前进,后面的登陆艇一波接一波驶上岸,却被这些无法动弹的履带登陆车阻挡,根本无法抢滩登陆,艇上的登陆兵只好涉水上岸。见日军只有零星的轻武器射击,特纳甚至认为照此发展,只需五天就可占领全岛。但好景不长,登陆的美军才推进了二百余米,日军等美军炮火开始延伸,粟林就下令从坑道进入阵地,根据事先早已测算好的数据,日军炮火准确覆盖了登陆滩头,一时间,美军被完全压制在滩头,伤亡惨重,前进受阻。

陆战五师因为比陆战四师晚了大约二十分钟遭到炮击,而且炮火相对比陆战四师遭受的要弱,所以先头的二十八团一营得以利用这一机会,穿越岛的最狭窄部,切断了折钵山与其他地区日军的联系,二营则随后向折钵山发起了攻击。陆战四师在日军猛烈炮火阻击下,几乎寸步难行。就在这样的危急时刻,美军的舰炮火力给了登陆部队以极其有力的支援,此次登陆,美军登陆部队每个营都配有舰炮火力控制组,能够及时召唤舰炮火力的支援,而空中的校射飞机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准确测定日军炮火位置引导舰炮将其消灭,可以说,在太平洋战争历次登陆战中,舰炮火力支援从没有像硫磺岛登陆战那样有效,在舰炮火力的大力支援下,美军登陆部队艰难向前推进,全天美军共消耗127毫米以上口径舰炮炮弹38550发,火力支援之强,史无前例。

九时三十分,美军的坦克上岸,随即引导并掩护登陆部队攻击前进。本该发挥巨大作用的坦克,大都陷入火山灰,动弹不得,少数几辆也行动蹒跚,很快就成为日军反坦克炮的目标,被一一击毁。美军只能依靠士兵用炸药包和火焰喷射器,一步一步向前推进,而每一步都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十时三十分,美军已有8个步兵营和1个坦克营上岸,正竭力扩展登陆场。

十一时,风向转为东南,风力逐渐加大,给美军的登陆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这时各团的预备队营正在登陆,许多登陆艇被强劲的阵风吹得失去控制,甚至倾覆,再加上日军炮火的轰击,滩头上到处都是损坏的登陆艇,而后续的物资和人员仍在按计划源源不断上岸,整个海滩一片混乱。但这样混乱的场景因尘土飞扬,硝烟弥漫,海面上的军舰根本看不清楚,特纳向尼米兹报告登陆部队几乎没遇到抵抗,伤亡轻微。

十二时许,美军陆战四师二十三团才前进了450米,接着继续在火力支援下攻击前进,直到十四时,才攻到一号机场。而四师的另一个团二十五团则被日军在蓝二滩东北的一个小艇专用港边悬崖上的大量永备发射点所阻,伤亡严重,却毫无进展,为摧毁这些永备发射点,美军使用了一种新的引导舰炮射击法:先以登陆艇向目标发射曳光弹,巡洋舰再根据曳光弹的弹着射击,效果极佳,到黄昏时分,终于消除了这些火力点的威胁,但二十五团在登陆当天几乎没有进展。陆战五师情况梢好,二十八团已割裂折钵山与其他地区日军的联系,将其包围起来;二十七团在海滩上被困四十分钟之后,终于取得了突破,推进到了一号机场南端。

日落时,美军已有6个步兵团、6个炮兵营和2个坦克营共约三万人上岸,占领了宽约3600米,纵深从650米到1000米不等的登陆场,全天有566人阵亡,1858人负伤,伤亡总数约占登陆总人数的8%。就第一天的战况而言,还不算太糟糕,但随后的战斗将更为艰巨。

天黑后,美军害怕日军发动大规模夜袭,海面上的军舰几乎不间断地向岛上发射照明弹,将黑夜照得如同白昼,出乎意外的是,日军通常会在登陆的当天夜间发动的夜袭根本没有,除了一些小股日军的袭扰外,太平无事。这是因为粟林深知自己的实力,坚决不采取自杀性的冲锋。度过了第一个平安的夜晚后,迎接美军的将是更为残酷的战斗。

2月20日,从凌晨开始,美军舰炮就根据登陆部队的要求进行火力准备。八时三十分,美军登陆部队发起了进攻,陆战四师在舰炮和坦克支援下,攻占了一号机场,并切断了岛南日军与元山之间的联系。机场刚刚被攻占,工兵就开始全力抢修,以便尽快能投入使用。陆战五师向折钵山攻击,由于日军很多工事都建在舰炮火力无法射击到的岩洞中,在坦克到来前,二十八团几乎无法前进,最后在坦克掩护下,以手榴弹、炸药包、火焰喷射器逐一消灭岩洞中的日军,有时甚至出动推土机将洞口封闭,因此进展极为缓慢,直到黄昏,才总共前进了180米。

2月21日,岛上的激战仍在继续,进展十分有限。海滩勤务大队经过不懈的努力,解决了滩头的混乱局面,天气却愈加恶劣,海上风大浪高,严重影响了补给品的卸载。由于岛上的部队伤亡较大,作为预备队的陆战三师二十一团奉命上岛投入战斗。

2月22日,因大雨美军登陆部队被迫停止进攻,抓紧进行战地休整。由于三天来,美军在硫磺岛上阵亡、失踪人数已达1204人,负伤4108人。美国国内的新闻界甚至强烈要求"让陆战队喘口气——给日本人放毒气。"诚然,对付隐藏在坑道或岩洞中的日军,毒气既实用,又比火焰喷射器更为"仁慈",尽管美、日两国都没有签署严禁使用毒气的《日内瓦公约》,但罗斯福总统和尼米兹都不愿违反公约,战后尼米兹承认,没有使用毒气完全是出于道义的考虑,结果使大量优秀的陆战队员付出了生命。

2月23日,美军陆战四师以二号机场为目标发起总攻,但在日军永备发射点、坑道、地堡和岩洞工事组成的防线前,推进极为缓慢,简直像蜗牛爬行。全天,只有右翼前进了约300米,左翼和中间几乎毫无进展。

这天唯一的战果是在折钵山,美军因其不断喷发烟雾,称之为"热岩",日军几乎将整座山掏空,修筑有数以千计的火力点,尤其是山顶的观察哨,居高临下俯瞰整个东海岸,能准确指引、校正纵深炮火的射击,对于美军威胁极大。经四天血战,十时二十分,陆战五师二十八团由哈罗得?希勒中尉率领的40人组成的小分队,终于攻上了折钵山山顶,升起了一面美国国旗。尽管折钵山上,仍有近千日军凭借着坑道和岩洞工事拼死抵抗。四小时后,希勒的士兵又插起了一面更大的星条旗,***记者乔?罗森塔尔将插旗时的情景拍摄下来,这张照片随即广为流传,成为胜利的象征。后来太平洋战区总部还专门查询插旗的陆战队员姓名和家庭地址,进行表彰。刚赶到硫磺岛视察的美国海军部长福雷斯特尔和第五两栖军军长史密斯注视着在折钵山山顶飘扬的国旗,非常激动,福雷斯特总结到:"折钵山升起的国旗意味着海军陆战队从此后五百年的荣誉!"海面上军舰上的水兵看到这面象征胜利的旗帜,欢声雷动!——特纳将陆战五师二十八团留在折钵山,负责肃清山上的日军,而五师的另两个团则调到北部,协同四师攻击元山地区的日军。

同日,美军的航母编队在硫磺岛以东海域与海上勤务大队会合,接受海上补给,当晚再次向日本本土进发,以压制日军可能对硫磺岛的支援。

2月24日,战斗殊为激烈,陆战三师二十一团在海空火力的大力支援下,由坦克开道,终于突破了日军在二号机场南侧的防线,推进730米,拔除了日军近800个碉堡,日军随即发动了一次逆袭,二十一团猝不及防,一度被迫后退,随后在舰炮支援下拼死反击,才将阵地巩固。很快美军就发现,随着逐渐升高的地形,日军构筑了密如蚁穴的地堡和纵横交错的坑道网,凭借着这些工事抵抗是越来越顽强。至当天,美军伤亡总数已达6000人,其中阵亡1600人,面对如此惨重的伤亡,美军将作为预备队的陆战三师师部和陆战第九团、野战炮兵第十二团送上岛,投入战斗。

2月25日,三个陆战师在硫磺岛并肩开始攻击,四师在右,三师居中,五师在左,并列向东北推进。

同一天拂晓,美军的航母编队到达距东京东南190海里海域,出动舰载机对东京地区的日军机场和飞机制造厂进行空袭,和第一次空袭一样,因为天气恶劣,轰炸效果并不理想,米切尔随后指挥航母编队转向西南,前去突击冲绳岛。于3月1日对冲绳首府那霸进行了空袭,同时对冲绳岛、庆良间列岛和奄美大岛等地进行了航空摄影,为即将开始的冲绳战役提供资料。航母编队最后于3月4日返回了乌利西。

3月1日,美军经过激烈的鏖战,终于攻占了二号机场和元山村。

硫磺岛上的美军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战斗已经成为不折不扣的消耗,有时一整天只前进4米,惨重的伤亡甚至使军官们都没有勇气再将士兵投入战斗。在对岛上第二制高点382高地的争夺中,陆战四师屡屡陷入日军交叉火网,伤亡极其惨重,382高地因此被称为"绞肉机",战斗部队的伤亡高达50%以上,有经验的连、排长和军士长伤亡殆尽,许多连队连长由少尉或上士担任,而排、班长大都由普通士兵担任。美军必须逐一消灭侧翼的日军阵地,解除侧翼威胁,才有可能向前推进,所以战斗异常残酷、激烈,直到3月2日,二十四团才攻上了高地,但所付出的伤亡是巨大的,有好几个连的官兵非死即伤,几乎全连覆没。

左翼的五师,攻击362高地的遭遇与四师在382高地如出一辙:刚攻上山头,侧翼日军立即以密集火力封锁美军的退路,再以纵深火力和凶猛的反击将攻上高地的美军尽数消灭,美军死伤枕籍,却毫无收获,只得先消灭最突出部的日军阵地,再步步为营艰难向前推进。日军早已掌握了美军的攻击程序,先是航空火力准备,再是舰炮火力轰击,接着是地面炮火射击,最后才是步兵冲击,所以日军总在坑道里躲过美军的炮火,再进入阵地迎击步兵的进攻,一次又一次粉碎了美军的攻势。美军饱尝失利的苦果,终于痛定思痛,改变战术,3月7日拂晓,美军没进行任何炮火准备,借助黎明前的黑夜,悄然接近日军阵地,突然发起冲击,打了日军一个措手不及,一举攻占了362高地。

陆战队员的巨大牺牲并没有白费,3月3日,就有一架C—47运输机在硫磺岛的一号机场降落。次日一架在空袭日本本土时受伤的B—29在硫磺岛紧急降落,硫磺岛的价值已经开始得到了体现。

3月7日,美军发动总攻,担负中央突破的陆战三师势如破竹,进展神速,遇到难以克服的日军阵地就设法绕过去,继续向前推进,尽管给后续的陆战四师、五师留下不少"钉子",但三师突破了日军的防线,并于两天后攻到了西海岸,占据了一段约800米长的海岸,将日军分割为两部分。陆战三师二十一团一营最先杀到西海岸,作为战绩的证据,营长在一个军用水壶里装满了海水,贴上:"只供检验不得饮用。"的标签,派人送给师长厄金斯少将。

3月9日美军占领了尚未完工的三号机场。粟林得知美军突破了防线将日军一分为二时,立即组织部队进行反击,他深知美军火力强,正面进攻难以奏效,所以进行的是夜间渗透反击。他命令部队尽可能穿越美军的防线,渗透到美军后方重新打通两翼联系。美军发现了日军的行动,发射的照明弹将黑夜照得如同白昼,许多日军越过了美军的前沿防线,有的甚至渗透距离达1600米,但美军预备队和后方勤务人员,依托工事顽强抗击,给予反击日军重大杀伤,天亮时,日军的反击被彻底粉碎,伤亡至少一千人,徒劳无功,反而损失了大量有生力量,给以后的作战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3月10日,陆战三师将日军防线截为两段后,随即开始向两面扩张战果,九团向东,二十一团向西,分别策应陆战四师、五师的攻击。尽管日军的防御态势已经相当不利,但日军仍依托工事死战不退,尤其是陆战五师面对的是由粟林直接指挥的部队,遭到的抵抗更为激烈,陆战五师的伤亡超过75%,许多战斗部队失去了战斗力,师部的文书、司机甚至炊事员等勤杂人员都投入了战斗。三师、四师的伤亡也很严重,出于这种情况,陆战四师师长克利夫顿?凯兹少将向粟林和硫磺岛日军中战斗力最强的第一四五联队队长池田大佐发出劝降信,信中首先向他们无畏精神和英勇作战表示了尊敬,接着说明了目前无法取胜的处境,最后要求他们指挥所属部队停止抵抗,美军将保证投降日军根据《日内瓦公约》受到人道待遇。但劝降信如同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3月16日,东北部的800余日军被歼灭,美军于当日十八时宣布占领硫磺岛,但战斗仍在继续,粟林指挥残部依然在抵抗,有时战斗还相当激烈。陆战三师师长厄金斯少将找到两名日军战俘,给了他们很多干粮,还配备了一部最新式的报话机,然后让他们给粟林和池田带去劝降信。这两名战俘将劝降信设法交给了池田大佐的传令兵,但到了规定的时间期限,日军仍未投降,这两战俘为美军的人道主义待遇所感动,竟留在日军防线里,通过报话机为美军炮火指引目标,一直到18日才返回美军战线。

3月21日,日本天皇晋升粟林为大将军衔,以表彰他的英勇作战。

从16日美军宣布占领硫磺岛后又经过整整一周的激战,24日美军才将残余的日军压缩在岛北部约2100平方米的狭小范围里。粟林于当晚焚毁了军旗,发出了最后的诀别电报,然后销毁密码,准备实施最后的决死反击。

3月25日,粟林派人设法通知岛上每一个人,于夜间携带武器在三号机场附近的山区集合。

3月26日凌晨,粟林亲自率领约350名日军向二号机场的美军发起了最后反击,许多美军在睡梦中被杀,天亮后,美军组织扫荡,四处追杀这股残余日军,激战三小时,将这股日军大部歼灭,日军仅遗留在美军阵地前的尸体就有250具,粟林负伤后切腹自杀,美军伤亡172人。美军于当天八时宣布硫磺岛战役结束,但清剿残余日军的战斗一直持续到四月底。

-完-

1902年的中国

出处:凯迪论坛

如果我们能够登上时空列车,如果我们能够穿过光阴的隧道,如果我们能重1902年的中国,如果我们能够腐地观察,冷静地反思,我们也许会得出一些新的结论。

这一年,是中国历史上看似平静,实则蕴藏着重大玄机的一年,是各种力量分化组合,各自矛盾此消彼长的一年,是对中国的历史走向有相当影响的一年。

(一)北京

曾经是三千年的古城,曾经是六百年的帝都,曾经有多少辉煌的往事,有多少精彩的传奇,但如今她已经是不堪重负了。两次西方列强的洗持,不仅让她大伤元气,更让她丧失了作为首都应有的权威。

1月8日,慈禧太后和光绪返回了阔别一年多的紫禁城,老佛爷恢复了往日的威严,但丢掉了昔日的威信。当初她听信满洲贵族的一面之词,利用义和团对付洋人,违反国际公理向列强宣战,荒唐地攻打各国使馆,结果是列强占领帝国首都,她老人家狼狈逃跑三千里,全中国老百姓跟着倒霉。"东南互保"的成功,与她的可笑战争形成了何等鲜明的对比。

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重振昔日的权威,既安抚诸侯,又讨好洋人,慈禧太后在镇压了维新运动,杀害戊戌六君子后不到两年,就把自己重新定位在了改革家的身份,她要成为戊戌变法的遗产继承人。

虽然我们痛恨慈禧太后,认为她是一个双手粘满鲜血的郐子手,但客观地看,她这个人的确称得上一个有手腕的政治家,她领导的清末新政,已经比当年的戊戌变法走得更远。我们可以痛恨慈禧太后这个人,但不能否认她的改革,不能说好搞的改革就不叫改革。

新政的主要内容有:

(一)振兴商务,奖励实业,鼓励私人资本自由发展。

在以后的十年里,国内的民族资本有了相当的壮大,出现了一批民族资产阶级,但这些人很多都投身于立宪党,要求获得更大的利益,甚至支持革命党,想成为开国元勋。

(二)废除科举,举办新式学校,鼓励年轻人出国留学。

老佛爷希望新式教育能为大清培养出更多的工具,结果是留学生成了反清的主力,辛亥革命的领袖,大部分是留日学生出身。而很多选编知识分子,在失去了通过科举进入统治阶层的可能性后,也造了大清的反,给革命党当文秘去了。

(三)改革军队,建立新军,裁撤传统的绿营,旗兵。

改革军队本想提高国家的国防能力,结果产生了两个恶果:一是为革命党培养了人才,武昌起义就是由湖北新军发动的;另一个是袁世凯的坐大,他在出任直隶总督北洋大臣后,把北洋新军培训成只认他不认大清的家族军队,在辛亥革命时,他以武力为后盾,压制南北两方的势力,当上了大总统,甚至要当皇帝。

(四) 改革官制,实行预备立宪。

在各方面矛盾已经很深的情况下,改革官制无疑使一部分人利益受损,加深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由于原来支持朝庭的立宪人士对清政府立宪的期望值过高,以皇族为主的内阁让他们大为失望,很多人投靠了革命党,或者宣布独立。

在面对亡国亡种的强大压力下,中国人的心态很难作到客观理智,"毕其役于一功"是他们的理想。但罗马不是一天就能建成的。没有扎实的工作,没有几代人的努力,仅仅靠一个好皇帝的开明,或者一次革命的成功,并不能带来一个繁荣富强的中国。

这一年还有一件大事就是《交收东三省条约》的签字。4月8日,中俄双方达成了撤军方案,规定俄军分三期全部撤完,每期六个月。但俄国并不愿意真正撤军,使得日俄矛盾不断激化,最后引发了1904年震惊世界的战争。

(二)东京

明治维新后,日本埋头苦干,励精图治,在甲午战争中战胜中国,获得大量赔款,为国家发展输入了大量血液,可以说日本是吸中国人民的血发展起来的。

到1902年,日本已然以发达国家自居,1月30日,日本与老牌强国英国订立同盟条约,其主要内容是保护双方在中国和韩国的现有利益,其矛头直指俄国,并进一步暴露出吞并中国的野心。

由于日本的发展神速,日本代替了西方成了中国人学习的榜样,这也是国人急功近利的思想作怪,显然真正应该学的还是西方。本年是中国人东渡日本的高峰年,黄兴,邹容,陶成章,廖仲恺,鲁迅等人,均于本年来到东京。

这一年对于维新派和革命派都是关键的一年,他们的活动中心都在东京,他们的政治领袖都在东京,他们的争夺重点无疑也是东京。

这一年,梁启超创办了《新民学报》,从首期开始连载其重要作品《新民说》,梁启超以自己渊博的学识,严谨的学风,天才的文笔,感动和教育了无数中国青年,他们后来成了革命的主力军。

梁启超从法国大革命的悲剧中看出了轻言革命的危险,认为没有民众的觉悟,只靠一两个英雄人物,靠暗杀和暴动,很难有什么好结果。他说:" 新民者,非欲吾民尽弃其旧以从新也,新民之义有二:一是淬其所本有而新之,二是采补其所本无而新之。"反对全盘否定中国文化。同年,他的《新历史》,《新小说》等作品,对后世的学者影响极大。

和没有多少国学根基的革命党相比,梁启超无疑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但他并没有赢得多少喝采,反而让很多人当成了革命的阻力。

这一年孙中山在日本和美国间活动,联络各种力量,力图东山再起,1900年镇南关起义失败后,兴中会人员减少,经费困难,在与保皇会的对抗中明显处于下风。

4月26日,章太炎在东京组织"支那亡国二百四十二年纪念会",借机鼓吹种族革命,孙中山则应邀出任大会主席。革命领袖和国家大师的联手,为1905年的同盟会成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参会的很多人,也成为了同盟会骨干。

还有一个重要人物是重庆青年邹容,他本年来到东京,阅读了大量西文著作,基本上完成了《革命军》的第一稿。后来由于邹本人性格张狂,剪掉了学监的辫子,被赶回了中国。第二年,他在上海出版了这本二万字的小策子,引发了轰动全国的苏报案。《革命军》成了反清革命的《人权宣言》。

(三)上海

干净宽阔的街道,穿行不息的人流,精致的花园洋房,迷人的外滩,机器轰鸣的工厂,一片繁忙的码头。。。。。这不是伦敦,不是巴黎,而是一座中国的城市,一座中国最现代化的城市,一座西方人最熟悉,最喜欢中国的城市。这就是上海,中国通过她认识世界,世界通过她认识中国。

北京与上海,是中国最大,最重要的两座城市,一个是政治中心,一个是经济首府;一个居住着中国最多的官员,一个生活着中国最多的富商;一个用政治权威向全国发号施令,一个用经济手段使全国俯首称臣;一个是"城",是封闭的,保守的,内向的,一个是"市",是开放的,进取的,外向的,一个抱着残缺的中华文明不放手,一个却已习惯了西方的思维。这也意味着一个是中国走向繁荣的阻力,另一个则是把中国带入富强的先锋。

1843年,上海建成了中国第一个租界,这里是最大的外商投资中心;自1865年江南制造总局成立起,这里又是洋务运动的中心;随着"同光新政"的发展,这里又成为中国民族资本的天堂。经济的进步,西方文明的影响,使上海成为中国新思想的传播中心,中国新式报业的中心,中国新式教育的中心。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活动中心。

本年2月,为了保护地方利益,联合对抗外国资本,上海的商人联合组成了商业会议公所,这是中国第一个新式商会。从此后,商会以每年100个左右的速度增长,成为一支无法忽视的社会力量,对于推动上海的地方自治与顺利光复产生了深远影响。

4月,蔡元培,王慕陶等人组建了中国教育会,其宗旨是教育青年,开发民智。中教会对于推动上海新思想的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其本身也有革命团体的性质,促进了1904年光复会的成立。11月16日,南洋公学发生了二百学生集体退学的风潮。在中国教育会的帮助下,学生们转到了新成立的爱国学社继续学习,并发起了拒俄,排满运动,很多学生后来成了革命党,走向了公开反对朝庭的道路。

在1911年的革命中,如果不是上海有这么好的环境,那么夺取上海将是极其困难,而如果不是及时占领了上海这个中国的工业中心,在武昌被袁世凯包围,陷入困境时,革命党将丧失谈判的本钱,重演太平天国的旧路也未可知。

(四)武汉

"两江三镇,九省通衢"说的是武汉的独特地理位置;"唯楚有材,于斯为盛" 说的是武汉的地杰人灵,人才辈出;"楚虽三户,亡秦必楚"说的是武汉人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毫不掩饰的霸气。

这是仅次于上海的中国第二大工业和贸易中心,也是中国最西化的城市之一。汉口的租界和教堂给这个商业传统的大都市带来了新鲜的海风,

湖广总督张之洞已经六十五岁了,他出身清流,公正廉洁,象一个勤劳朴实的木匠,兢兢业业地修补大清帝国这条破船。在他和一帮精英的努力下,武汉新政有声有色,给好大喜功的张大人带来了极高的知名度和极大的成就感

然而,历史给了张大人极大的嘲弄,让他当上了辛亥革命的大功臣。他的两湖书院和自强学堂,没有培养出多少大清帝国的栋梁,倒是成就了黄兴,宋教仁,程家柽,田桐等乱党领袖;他训练的中国最现代化的新军,不能保卫大清帝国的安全,却成了革命军的主力;他创办的汉阳兵工厂,为革命党源源不断地址提供先进武器;他修建的芦汉铁路和汉口港,为革命军调动兵员提供了快捷的服务。

1900年张大人杀害了他的学生唐才常,给这个城市在新世纪的头一年就处在血腥中。1902年,革命领袖吴禄贞从日本士官学校毕业,返回武汉执教,他走出了一条与孙中山联络会党和黄兴发展学生不同的道路,那就是在军人中培养革命事业的参加者。第二年,他发走成立了一个革命组织"花园山机关",在新军中发展了不少会员。吴离开武汉后,这个组织也解散了,但后来的"科学补习所","日知会","文学社","共进会"等均受吴的影响,经过近十年努力,终有了武昌首义的一举成功,有了辛亥革命的丰功伟绩。

此年,一个湖南农村的普通青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文普通学堂,从此改变了自己的一生,也改变了中国近代史的走向。他就是宋教仁。在武汉,他结识了黄兴,联手成立了华兴会,后来两人成了同盟会的骨干,孙中山的最得力的助手。宋教仁更是在二十世纪初的中国掀起了宪政旋风,用自己的热血和生命写下了中国近代史上最悲壮的一个篇章。

(五)后记

一百年的时间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只是一个瞬间,一百年后的中国已根本不同于当初,今天的北京和上海可以和东京同样繁华,今天的中国人和美国人可以同样富有,但不等于说我们的问题已经根本解决,我们的前途一片光明了。相反,繁荣背后潜伏着危机,成就后面隐藏着问题。历史不能给我们现成的答案,但是会给我们一些经验和教训,因此,回顾一百年前的历史,还是会让我们得到启发的。

-完-

2010-01-05

美国国务院2007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前言


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发布

2007年9月14日

国际宗教自由事务无任所大使约翰 V. 汉福德

前言(Introduction)

2007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2007)

(Released by the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信仰自由是美国的立国之本,当其他人被剥夺宗教自由时,我们会视之为对自己的侵害。我国曾为被禁止迁往以色列的前苏联犹太人大声疾呼。美国人民与在铁幕下秘密祈祷的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并肩奋斗。美国一贯支持在缅甸和中国等地要求自由地从事信仰活动的穆斯林。"

──乔治 W. 布什总统于2007年6月27日

我国开国先贤将宗教自由纳入《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第一条修正案》(First Amendment),使其成为美国宪政制度的基石。我国的早期移民中有很多是为摆脱宗教迫害来到美国的;因此,他们深深懂得宗教自由的重要意义。

美国国务院一个入口处的上方悬挂着一幅壁画,生动地体现了捍卫宗教自由的承诺。这幅50英尺长、12英尺宽的壁画由麦克利里(Kindred McLeary)创作,代表信仰、言论、集会和新闻自由(本年度报告的封面图案选用了壁画的一部分)。这幅壁画作于1942年,当时正值我国深处有史以来最艰难的时期之一。时至今日,这幅壁画有力地说明,即使是在国家面临艰巨的挑战和威胁之时,我国对外政策的核心使命仍以捍卫并增进以信仰自由为首的基本自由为重。

美国并非在捍卫宗教自由中孤军奋斗。国际社会已反复重申宗教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有关条文包括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十八条、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维也纳最后文件》(Vienna Concluding Document)第十六条、美洲国家组织(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美洲人权宣言》(American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十二条以及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保障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第九条。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因为它赋予由《世界人权宣言》表达的人们所追求的各项权利以法律效力。公约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十八条还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令人遗憾的是,虽然个人和社群正在为宗教自由而奋斗,但很多国家的政府仍无视其应尽的国际义务。拒绝承认、拒绝保护宗教自由的政府大有所在,千百万民众在遭受压制。在某些国家,信仰宗教的人仅仅因为他们敢于追求信仰便遭到监禁和肉体摧残。在另一些国家,人们自由选择信仰或公开谈论信仰的自由被剥夺。证明宗教自由受到威胁的一个现今的实例是一系列新法规所显示的趋势,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们借宽容的名义,禁止就一个宗教内的或者不同宗教之间的不同宗教观展开辩论。

针对宗教活动自由所面临的上述及其他种种威胁,美国国会于1998年通过了《国际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国际宗教自由法》重申,美国的政策是"谴责践踏宗教自由的行径,提倡宗教自由并帮助其他政府促进这项基本权利"。极其重要的是,《国际宗教自由法》阐明美国将捍卫自由并支持受迫害者。

《国际宗教自由法》授权在美国国务院成立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并发布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本报告涵盖整个世界,是对侵犯宗教自由的行径以及在宗教自由这项基本权利方面所取得的种种进展的最全面记录。报告的正式文本是美国驻外使领馆以及在华盛顿的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人员付出大量时间进行调查、记录和分析的成果。由于这一兢兢业业的努力和报告广泛的涵盖面,报告的读者既包括权力阶层,也包括弱势群体;既有宗教迫害的受害者,又有有能力纠正这类侵权行径的人。

《国际宗教自由法》还授权设置国际宗教自由事务无任所大使(Ambassador at Large for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作为总统和国务卿推进全球宗教自由的首席顾问。无任所大使得到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的支持和其他美国官员的配合,其使命是为无声的、受压迫的民众大声疾呼。我和我的工作人员同各国政府接触,不管他们是同盟国家还是对立国家,就各种侵犯宗教自由的行为提出关注。我们还在我国政府内部协作,确保美国对外政策体现出我国对宗教自由的历史承诺。

有幸的是,我国政府和国务院领导人都坚信这一点。布什总统和赖斯国务卿为在全世界增进宗教自由作出了巨大努力。国会也一直坚定地支持揭露侵权行径,并对改进很多国家的情况给予鼓励。非政府组织和宗教团体也是我们重要的合作伙伴。这份第九期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体现了我国领导人和我国公民对这个问题的承诺。

《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是我国历史的自然产物,也是我们当今价值观的写照。正如赖斯国务卿所言:"我们深知许许多多有信仰的人只能在自己良心的无声圣殿里默默地向主祈祷,因为他们害怕因其宗教信仰遭受迫害。"赖斯国务卿指出:"政府完全无权挡在个人和万能之主中间。"

美国及世界各地都在保护宗教自由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不幸的是,还有太多的人享受不到宗教自由,并因他们的信仰而遭到迫害,有时甚至遭受残忍的胁迫和暴力。正是这种情况促使我们为编写年度报告而努力,激励我们为让所有人终有一天都能享有这项宝贵的人权而奋斗。

国际宗教自由事务无任所大使

约翰 V. 汉福德 (John V. Hanford III)

2007年9月14日发布

-完-

美国国务院2007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概要


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发布 (Released by the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2007年9月14日

美国国务院2007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2007)

2007年9月14日

概要(Executive Summary)

关于年度报告

本报告的目的是据实记述各国政府的行动──既包括尊重、保护和促进宗教自由的政府行动,也包括那些压制宗教表达、迫害无辜信徒或容忍对非主流宗教人士施加暴力的政府行动。我们力求公正与准确地报告各种宗教传统和信仰的信徒所遭受的虐待。报告涵盖多国政府──从对最广义的宗教自由给予高度保护的政府(即"总体上尊重"宗教自由的政府),到力图控制宗教思想和言论并将部分或所有宗教团体视为威胁的极权政权。

促进宗教自由是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核心目标,是美国国务院使命的一部分。美国致力于保护宗教自由和国际人权标准,这些标准在《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十八条等文件中也得到明确表述,即人人都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作为我国对这些自由权利的坚定承诺,国务院密切注视世界范围内的宗教迫害与宗教歧视状况,提出和落实针对有关地区与国家的政策建议,并建立促进宗教自由的项目。美国通过转型外交,致力于推动宗教与良心自由,使之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和使所有国家稳定的根源在全世界发展。为此,美国努力帮助新生民主国家实现宗教与良心自由,协助宗教和人权非政府组织促进宗教自由,指出并推动一些政权去改变基于公民或其他人士的宗教信仰而对其实行严重迫害的政策。

世界上大多数人有着自己所珍视的宗教信仰。由于宗教在人们生活中占中心的位置,因此很多人视宗教自由为最重要的权利。与此同时,国际趋势、区域特征、地方取向及个人经历,往往使宗教归属与族裔、阶层、语言群体、或政治派别等有很大重合。

宗教自由权利会受到公然和微妙的多种方式践踏。下面列举的五种类型有助于人们认识到践踏或限制宗教自由的多种形式。在极权或专制政权以及表现出对非主流宗教明显敌视的国家里,很多践踏和压制出自国家执法人员之手。然而,在其他具有适当宗教自由法律的国家里,我们可能看到,国家执法人员由于忽视调查和起诉社会歧视案而未能维护相关的法律。另外还有一些情况是,有些国家施行某些有利于主流宗教的歧视性法律,或者通过立法或政策来歧视被国家定为邪教的非主流宗教团体。

第一类,即最公然践踏的现象,出现在试图控制宗教思想和言论的极权和专制政权国家。这些政权因宗教信仰及其对极权政府的独立性而将部分或全部宗教团体视为国家敌人。一些国家政府敌视和压制某些团体,往往将其定为"安全威胁";有必要对正当表达政治不满的宗教团体与滥用宗教名义主张对其他宗教团体或国家使用暴力的宗教团体加以区别。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以安全考虑为由而对和平举行宗教活动的人员的宗教言论加以广泛压制,本报告视之为侵权行为。例如,一些国家政府以反恐之战为借口压制和平形式的宗教活动。 报告还注意到,在那些对被怀疑信奉极端主义的宗教人士采取过激行动的国家和情况中,宗教自由遭受了严重限制。例如,在一些国家,由于害怕被政府定为宗教极端主义者,许多人不敢经常前往清真寺作祷告。

第二类践踏宗教自由的情况是,国家敌视宗教少数派或未经批准的宗教。这些国家实行的政策迫使宗教信徒放弃信仰,导致宗教团体的成员逃亡国外,或使某些宗教团体受到恫吓和骚扰。例如,报告指出,存在着与族裔相关的宗教压制,即多数派族裔主导的政府打压少数派族裔的信仰。报告还详细记录了一些情况:政府利用个人的宗教信仰为依据来判断其政治立场,某些宗教团体因此受到恐吓和骚扰。

第三类践踏宗教自由的情况是,国家未能对宗教团体所受到的社会歧视或侵犯采取行动。这些国家或许有阻止宗教歧视和迫害的法律,但政府官员未能防止针对宗教少数派的袭击、骚扰和其他伤害行为。保护宗教自由不仅限于制定在书面上看似在捍卫宗教自由的法律和政策,还要求各级政府为防止政府或个人的侵权行为而采取积极行动,将权利践踏者绳之以法,并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补偿。政府有责任确保其执法人员不侵犯宗教自由,要求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宗教自由,不使个人压制他人的权利。另外,政府非常有必要促进形成对所有人相互宽容与尊重的环境。本报告记录的案子包括,有些政府未能防止践踏宗教自由的发生,或者对个人、非政府实体或地方执法人员践踏宗教自由的行为未能作出一致和强有力的反应。

第四类践踏宗教自由的情况是,政府颁布具有歧视性的法律或实施的政策有利于主流宗教,不利于非主流宗教。这些情况往往源于主流宗教在历史上形成的主导地位以及对新生或非主流宗教的偏见。尽管一国中的大多数人可以在不受到骚扰的情况下从事宗教活动,这种情形并不意味着该国人民真正享有选择其信仰和自由地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而且,当国家只赞成对主流宗教的某一种解释时,国家对宗教的支持也会导致对主流宗教信仰者的限制。

最后一类是,通过将某些宗教定位为危险邪教或教派而对其实行歧视,这是一种常见的限制宗教自由的做法,即使在一些尊重宗教自由的国家也是如此。例如,本报告记述了逊尼派穆斯林占人口多数的国家对什叶派穆斯林的指责歧视,反之也是如此。在政府规定人们的信仰并要求必须按其中一种信仰传统而从事宗教活动的地方尤其是这样。

《概要》下述内容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概述美国政府为推进国际宗教自由、针对侵犯宗教自由情况特别严重的各个"特别关注国"(Countries of Particular Concern)采取的行动。第二部分概述一些包括"特别关注国"在内的其宗教自由状况非常令人关注的国家的情况,介绍了其中每个国家的法律状况和相关政策,并且举例说明政府侵犯宗教自由的具体行为或政府为促进或保护宗教自由所采取的积极步骤。其中大部分国家都存在上述提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践踏宗教自由的情况。

第一部分:美国对特别关注国采取的行动

1998年的《国际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要求对世界范围的宗教自由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将在报告期内"存在或容许存在特别严重侵犯宗教自由情况"的国家确定为"特别关注国"。在此之后可能会有一个谈判期,在谈判期内,美国力争与被确定为特别关注国的国家共同努力以改变这种状况。随后,根据谈判结果,国务卿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的要求采取一项或多项行动。按该项立法的规定,对"特别关注国"可采取的行动包括实行制裁、通过谈判达成双边协议和给予豁免等。美国负责国际宗教自由事务的无任所大使及其办公室全年致力于对各"特别关注国"开展促进宗教自由的各项行动。本部分突出介绍其他美国政府官员为推进宗教自由和鼓励各国政府采取积极步骤改善宗教信徒的状况而采取的行动。2006年11月,国务卿重新确定缅甸、中国、北韩、伊朗、苏丹、厄立特里亚和沙特阿拉伯为"特别关注国"。国务卿首次将乌兹别克斯坦确定为"特别关注国"。越南未被再次列为"特别关注国"。关于美国对被确定为"特别关注国"的国家和其他国家采取的行动,可参阅有关具体国家的报告。

缅甸

自1999年以来,国务卿每年都将缅甸确定为"特别关注国"。2006年,国务卿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决定继续对其实行制裁,包括基于《武器出口管制法》(Arms Export Control Act)的规定严禁向其出口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国防物品和国防服务。针对缅甸侵犯人权的状况,美国政府对其实行多种金融和贸易制裁措施。美国政府向包括政府官员、宗教领袖、个体公民、学者、外交人员、国际商务人士及新闻从业人员在内的缅甸社会各界人士倡导宗教自由。通过在不受缅甸政权官员限制的情况下进行的接触和旅行,使馆人员向很多与外界没有其他接触渠道的地方非政府组织及宗教领袖提供支持和交流信息。

中国

自1999年以来,国务卿每年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定为"特别关注国"。 2006年,国务卿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决定延续制裁,包括基于《对外关系授权法》(Foreign Relations Authorization Act)限制向其出口控制和侦查犯罪的仪器设备。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及美国驻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领事馆通过协调努力,鼓励中国扩大宗教自由,对正面趋势给予支持,同时对侵权行为予以谴责。美国官员在公开和不公开场合一再敦促中国政府尊重宪法赋予公民并得到国际公认的行使宗教自由的权利,释放所有因宗教活动而服刑囚犯。布什总统分别在2006年7月和2006年11月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圣彼得堡和河内举行会晤时,提出了宗教自由问题。赖斯(Condoleezza Rice)国务卿和内格罗蓬特(John Negroponte)副国务卿在与中国高级官员的多次会晤中,都表达了对中国宗教自由状况的关切。美国驻华大使和其他高级官员在公开讲话以及与中国官员的非公开外交接触中,突出提到宗教自由问题和具体的宗教良心犯案件。

厄立特里亚(译文从略)

伊朗(译文从略)

北韩

自2001年以来,国务卿每年均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确定为"特别关注国"。2006年,国务卿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决定延续制裁,其中包括基于《1974年贸易法》(Trade Act of 1974)和"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Jackson-Vanik Amendment)对正常贸易关系和其他贸易优惠的限制。美国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没有外交关系,但是经常通过多边论坛和在与北韩有外交关系的政府的双边会晤中提出对宗教自由的关注。200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由美国共同提出的谴责北韩恶劣人权纪录的决议。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美国政府为针对北韩人权问题的一项国际宣传运动提供了资金。此外,国务院继续为全国民主基金会(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提供资金,用以支持设在韩国的非政府组织加强和扩大监督报告北韩人权状况的努力。自由亚洲电台(Radio Free Asia)和美国之音(Voice of America)也有固定的朝鲜语广播。北韩人权特使莱夫科维茨(Jay Lefkowitz)自2005年就任以来,敦促包括韩国和日本在内的其他国家及欧洲联盟加入日益扩大的国际努力,促使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改善人权状况,解决侵犯宗教自由问题。

沙特阿拉伯(译文从略)

苏丹(译文从略)

乌兹别克斯坦(译文从略)

第二部分 具体国家的宗教自由状况

本部分列出宗教自由状况十分引人注目的一些国家的概况。针对其中每个国家,本部分均指出其法律状况和相关政策,并举例说明该国政府在本报告期内侵犯宗教自由的具体事实或促进及保护宗教自由的积极举措。

阿富汗(译文从略)

缅甸

缅甸的压制性专制军事政权对某些宗教活动施加限制并经常侵犯宗教自由权。登记注册的宗教的大多数信徒可以从事自己选择的祈祷活动,但政府继续渗透和监视包括宗教团体在内的几乎一切团体的活动。它还有计划、有步骤地限制佛教神职人员促进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努力,阻挠或禁止宗教少数派团体修建新的祈拜场所。缅甸政府积极推行上座部佛教,尤其是在少数民族中。虽然没有关于非佛教徒被迫皈依佛教的新报告,政府继续对学生和贫穷青年施压,使他们信奉佛教。信奉佛教一般仍是在政府和军队中晋升高级职务的先决条件。针对穆斯林的暴力继续发生,穆斯林的活动也仍然受到严密的监视。全国各地继续存在对基督教徒和其他非佛教宗教少数派信徒的限制。

中国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政府仍然极其缺乏对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的尊重。宪法对行使宗教信仰权利的保护仅限于其界定的"正常"活动,并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任何外来控制"。中国法律还禁止公开劝教。没有什么迹象说明2005年生效的新的宗教事务条例改善了宗教自由状况;新条例仍然只将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和信仰定为正当合法。在中国的多数地区,宗教信徒可以不受阻碍地在官方批准的场所祈拜。但在有些地区,宗教活动受到很大限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官员严格控制宗教活动。维吾尔族穆斯林维权人士热比娅□卡德尔的三个儿子被判处徒刑和/或罚款,据报道,她的两个儿子遭到当局殴打和酷刑。西藏、内蒙古自治区和中国其他藏族地区的藏传佛教徒在宗教活动和组织能力方面都受到限制。2006年9月,一名17岁的藏族尼姑在试图越境进入尼泊尔时,遭到中国边防军的枪击致死。继续有大量关于未登记注册的新教教会和"家庭"教会遭受压制的报道,一些家庭教会领袖被拘押、正式逮捕、判刑或劳教。据报道,中国政府于2007年春季驱逐了100多名外国传教士,有些团体称这是政府在2008年奥运会前发动的驱逐传教士和加紧控制基督教家庭教会的一项行动。2007年春,多个家庭教会报告说,政府干涉这些教会的宗教活动,骚扰其领袖和成员。"地下"天主教主教也受到压制,主要是因为他们忠于被中国政府指责为干涉中国内政的梵蒂冈。2007年1月,梵蒂冈批准了中国大陆选择的一名天主教牧师被册封为广州教区主教,这是梵蒂冈自从2006年春双边关系趋于紧张后第一次对大陆任命的主教给予支持。2007年6月,教皇本笃十六世发表了致中国天主教徒牧函,邀请他们解决分歧并呼吁中国进行"相互尊重、有建设性的对话",教皇牧函发表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国主张改善中梵关系。政府继续压制被其划为"邪教"的团体,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基督教派和法轮功。法轮功修练者继续遭到逮捕、拘押和监禁,据可靠的报告,一些法轮功修练者因遭受酷刑和虐待而死亡。

古巴(译文从略)

埃及(译文从略)

厄立特里亚(译文从略)

印度(译文从略)

伊朗(译文从略)

伊拉克(译文从略)

以色列及被占领土(译文从略)

老挝

在本报告期内,尊重宗教自由的整体状况没有显著改变。虽然对非新教团体的尊重略有改善,但是对新教团体的尊重则在全国数个地区出现倒退。在大多数地区,官员一般尊重受到宪法保护的多数教派信徒的祈拜权利,但这仍必须在政府严格限制的范围内。当局继续在某些地方表现出对宗教少数派活动的不宽容,特别是对基督新教徒的宗教活动。一些地方官员对非主流的新教教徒施压,在博利坎塞、华潘和琅南塔等省,以逮捕和强行驱逐出村作为威胁,强迫他们放弃信仰。在琅南塔、乌多姆、沙拉湾、沙湾拿吉和万象等省,有新教教徒遭到逮捕和拘留。在一些地区,新教少数派被禁止聚会祈祷。在新教教徒积极从事劝教活动的地方,地方官员有时对这些教徒实行"再教育"。两名佛教僧人因未经政府许可受戒而在博利坎塞省被捕。 族裔之间的冲突有时加剧了宗教不和。

北韩

尽管北韩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但真正的宗教自由并不存在。在本报告期内,北韩对宗教自由的尊重仍然很差,毫无变化。对金正日及其父亲的个人崇拜仍然是北韩政权重要的意识形态支柱,时常近乎于国家宗教教义。北韩政府严格限制宗教自由,其中包括限制有组织的宗教活动,这种活动只能在官方承认的、与政府有关的组织的严密监督下才能进行。一些去过北韩的外国人士指出,国家批准的教堂活动看起来经过刻意安排,充满支持当局的政治内容。叛逃人员的报告继续提到,他们目睹当局在过去几年中逮捕和处决地下基督教会成员。据报道,2006年3月政府以"从事间谍活动"为名判处孙正男死刑。但是,非政府组织称,孙正男遭到判刑是因为他同中国境内的基督教组织有联系以及他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行劝教活动。迄今无法确定孙正男是否已被处决。没有有关因宗教原因被拘留或囚禁的人员的可靠数字,但是有未经证实的报告说,有很多人因其宗教信仰和活动而被关押。监狱条件恶劣,普遍存在酷刑和饥饿。曾经被囚禁的难民和叛逃人士说,因宗教信仰而被关押的囚犯得到的待遇一般比其他囚犯更恶劣。

巴基斯坦(译文从略)

俄罗斯(译文从略)

沙特阿拉伯(译文从略)

斯里兰卡(译文从略)

苏丹(译文从略)

土库曼斯坦(译文从略)

乌兹别克斯坦(译文从略)

委内瑞拉(译文从略)

越南

在本报告期内,尊重宗教和宗教活动自由的状况继续有重大改善。越南加强了对2004年"宗教信仰条例"(Ordinance on Religion and Belief)和2005年发布的宗教政策补充法规的执行。国家宗教事务委员会(Committee on Religious Affairs)举办了多个项目,对各宗教教派人员进行有关登记程序的培训,并使地方当局通过培训明确如何落实国家宗教法律框架。有许多新的教会在全国64个省、直辖市进行了登记,还有一些教派则进行了全国一级的登记。2007年1月, 越南总理阮晋勇对梵蒂冈进行访问并拜会了教皇本笃十六世;同年3月,一个梵蒂冈官方代表团访问了越南,作为对越南总理访问的回访。越南公民大体上被允许更自由地信奉宗教。尽管取得了进步,但在贯彻越南的宗教法律框架方面仍存在问题,其中包括:在北方地区和西北高原登记新教教徒的工作迟缓、有时停滞;官僚主义的拖延与阻碍;对发展新教徒继续加以限制;在建立天主教神学院和新教牧师培训班过程中存在着困难;以及涉及一些宗教教派的土地征用问题尚未解决。虽然大部分省级政府在落实宗教法律框架方面表现积极,但少数省级政府相差很远。不过,大多数宗教团体报告说情况有改善。

(2007年9月14日发布)

-完-

中国律师观察网嘉言论坛第五期 批评者的宪法地位——表达自由与名誉侵权问题研讨会


近年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利与政府官员、利益集团的所谓名誉权问题发生了越来越多的冲突,在尖锐的对抗背后我们应该反思:如何认识表达自由中最具价值的新闻舆论监督问题?怎样协调监督、制约公共权力与维护、促进个人权利之间的矛盾?进一步说,在言论、新闻、出版等表达自由领域,批评者的生存空间在哪里?以典型的名誉侵权诉讼为例,我们总结案例,辨研法理,希望借此厘清表达自由的意旨及其界限,并为一个可期待的美好未来寻找进路。

嘉宾:

张广友 著名报人,原《农民日报》总编辑

贺卫方 北京大学教授

甘功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展 江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

何 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刘桂明 原《中国律师》总编辑

周 泽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

浦志强: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锋 《法制日报》政府法治新闻编辑室主任

主持人:赵国君 法律学者

主办:中国律师观察网(www.ccwlawyer.com

时间:2006年10月24日下午2:00——6:00

地点:北大资源宾馆3层1308室(海淀区颐和园路1号北京大学南门西)

赵国君:各位朋友大家好!在开始之前,我想简单地介绍一下我们的嘉言论坛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论坛。我们的中国律师观察网自2006年四月份成立以来,就致力于关注律师的权益、关心公益诉讼这两大主题。嘉言论坛就是通过律师反馈过来的各种问题而形成有意义的话题,再联合各个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探讨,与其说是为了解决问题,不如说是以此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空间。我们认为这样的论坛对促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有意义的。

现在我们正式开始论坛,本次论坛为什么起这样一个名字呢?我们是有感而发的。

伟大的导师、伟大的统帅、伟大的舵手、伟大的领袖毛主席曾经教导我们,批评应该是严正的、尖锐的,也应该是诚恳的、坦白的、与人为善的,这样有利于团结友谊,冷嘲热讽是一种腐蚀剂,不利于团结。毛泽东说这句话的时候是游击队的领袖,按现在的话说是主张以暴力推翻现政权的旧的维权人士。毛主席的一生纵横捭阖,当他领导他的战友建立政权的时候做那样的表达显得非常的开明,而且他真是集合了中华民族的许多优秀人士。但是历史的发展表明,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1953年政权刚刚建立不久,那个和他同龄的、著名的知识分子梁漱溟先生在全国的政协会议上针对共产党过渡时期的政策提出批评,说"工人九天、农民九地"时,毛主席却勃然大怒,这在他的文集中也能看得到。我们知道当时有个所谓"雅量之争",梁先生对毛泽东说:"我希望你能特别坦诚地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如果你错了,请你向我道个歉,我希望你有这个雅量,如果你没有这个雅量,你将失去我对你的尊重。"毛主席断然回答:"我没有这个雅量。"还不止于此,1957年毛泽东让人们批评党的政策,随后进行了"反右派"斗争,就是所谓的"阳谋"。为什么要举这个例子呢?因为我们不能回避在中国近代历史上这么一个有影响的人物,从开始倡导批评,到最后不能容忍批评。现在考证,毛泽东最后写的那句话并非"你办事我放心",而是"岂有豪情似旧时,花开花落两由之",从他引用鲁迅的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他内心的悲凉。通过引述这段历史我们可以知道,批评者的地位与被批评者是息息相关的。所以,我们说中国的宪法上有规定,第35条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第41条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这两个合在一起就是公民的舆论监督权。我们有舆论监督的冲动和依据,关键是监督的对象,如果监督的对象是一个草莽英雄,是一个掌握国家机器的公权力,或者是拥有巨大资源的利益团体,这就很麻烦,麻烦在于这种公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与个别团体之间、与大的利益集团之间存在很大的冲突,所以丹宁勋爵特别指出法律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防止任何掌握权力的机构(像政府、跨国公司、电视台、工会)滥用权力。

总结近几年的案例,我们发现一个特点,相对于毛泽东时代,我们的确是进步了,原因在于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带来的言论和思想的多元化。我们想探讨的问题是这样的:第一、如果说言论自由是必要的,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这种言论自由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冲突怎样获得平衡?这个问题由长期站在第一线的浦志强律师为我们做主题演讲;第二、越出法律的争论,在这种政治环境下个人的权利如何得到适当的表达,如何实现这种政治权利。好!这就是我们今天需要点明的主题,现在首先欢迎浦律师为我们做主题演讲。

浦志强:因为批评的声音都比较小,所以需要用扩音器。我想国君主持的论坛能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提供一个表达的空间,谢谢赵国君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一直以为乌有之乡是一个子虚乌有的地方,是一个网络上虚拟的地方,是一个大家能够直抒胸臆的地方,今天我们终于来到了这个地方。大家知道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我知道嘉言论坛前几期都是在其他地方,那么涉及到言论自由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却恰如其分的选择了乌有之乡,虽然乌有之乡的好多东西都是不能实现的,但是我相信今天所探讨的东西不可能永远只是乌有之乡。还有刚才我在外面书店看了一下,没有发现《江泽民文选》,我想这是因为它的宣传力度不够,我们应该努力把它放到乌有之乡里面,这样可能会更好一点。回到今天的题目,我觉得很惶恐,因为国君为我设了一个局,题目叫做批评者的宪法地位。批评者在宪法中是有地位的,但是在生活中它该不该有地位,以及好不容易争取到的地位会不会被侵蚀掉,我想这可能是一个问题。说到宪法,我最近跟宪法学家有点关系,所以我觉得这个题目由我来讲有些不太合适,应该由周叶中教授或者至少由我尊敬的焦洪昌教授来讲,包括今天在座的几位老师都是很好的人选,所以我的充其量只不过是一块砖,今天我的主要任务就是把砖抛出来。

大家注意到今年我说的比较少,因为我觉得自己的好话坏话都已经说尽了,学术上也没什么专业,我是学历史出身的,现在既不是法律也不是历史,更不是展老师这种新闻传播学界的。我的工作会涉及到这几个领域,所以我一直都是谁说的好就拿来用,用了之后就说清楚,我不敢抄别人的,抄袭虽然不是很危险,但也是很没面子的。大家如果有一天发现我也抄袭了,那么我就不再打官司了。

我的发言可能与这个题目不是很契合,和国君最初的设想可能不是很合拍,我想按照我做律师的这个思路来讲今天我想要说的话,也许最后能够得出一些结论,有待大家进行指点。我想表达自由可以简单地将其局限于言论自由之中,言论自由可能会与我们最近遇到的一些案件存在联系。所以我想表达自由与名誉侵权的研讨会应该从这个角度说起,就是说我们的民间社会想要表达什么,媒体应该关注老百姓想要表达什么,现在的情况是说什么与不说什么往往有人想为我们决定。老百姓关心什么呢?按照孙立平教授的说法,包括秦晖教授也这么说,90年代中期以来的改革,从所有人都受益,到现在很多人不能受益。我们的社会越发展,老百姓参与社会发展的机会和可能性越小,为什么会这样?城市的发展使得郊区农民的土地被征用,这使得他们应该享有的城市发展带来的经济收益以及文化层次的提高没有得到。原来我有一个12平米的窝棚,现在我买不起20平米的楼房,让我借钱或者贷款我都做不到,因为我没有生活能力。原来有机器排挤工人,现在有政府和地产商排挤民众,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关心什么呢?衣食住行,医疗保障大家都很关心,但是医疗改革的失败是一个不可讳言的事情。政府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医改的失败,它让普通人生不起病,原来医生讲究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现在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比较惨的事例,比如说一个病人因为没有钱而被停药,没有了保障机制,只有放弃治疗。被收容的人或者病人被医院遗弃,这些情况已经越来越严重,在苏州还是哪个地方把有智障的女孩子的卵巢或者子宫切掉,因为她会给照顾她的人带来麻烦。地方上这种人心的变坏已经没有办法遏制,比如《南方都市报》重头报道的上海东方医院搞心肺联合移植拿人体做实验,不告诉人实际情况就把其心肺摘掉,好多人被治死,还包括我们前段时间做的奥美定的事件;老百姓还关心劳工的问题,我们有过中国的工人需要给韩国的女老板下跪事件,还有两个月前的富士康事件,富士康公司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的编辑和记者,要索赔三千万,当然最后出现了一些戏剧性的结果;老百姓会关心工会的问题,工会牵涉到结社自由的问题,结社自由也是一种表达,因为我有结社的愿望,我们今天就想在乌有之乡讨论宪法的问题,这是我们的一个正常意愿;老百姓会关心三农问题,像刚才说过征地、拆迁等问题;老百姓还关心腐败问题,现在已经到了百分之九十九的官员都腐败以及所有有权力的人都想腐败的地步,安徽阜阳法院的三任院长,最后一任是贺老师的同学,都出事了,另外像陈良宇、十年前的陈希同,看来姓陈的人命都不太好,老百姓就关心这些问题。贺卫方有句名言,就是"司法确实腐败,但司法不比其他权力更腐败",随便找出一个市委书记,就能查出几千万或者一个亿,法官才收多少钱?法官收钱也是没办法,有其收钱的理由。所以如果老百姓想要表达这些的话,那么我们的表达自由在这样的司法和政治环境中在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叫做"道高一尺,魔高一仗",党和政府非常敏锐地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而想办法应对,那么就会在某些方面和某些问题上去控制别人的批评,因为我们不喜欢这样的批评,我们的和谐社会经不起这样的批评,这种批评足以颠覆这个政权。为什么?是因为集权社会有这种本能,去压制真相,压制真相的传播,不希望别人知道。昨天一个瑞典的记者和我聊天,说这样的一些情况(指他去采访《世纪中国》的事情)会不会造成什么影响,我说不会对我这样的人造成影响,因为我照说,人家也不想对我这种人造成什么影响,因为你可以随便说,但没有人能够听得到,或者很少人能听见,或者只能到乌有之乡来和你的朋友们聊一聊。所以限制表达,限制互联网和网吧,将限制下层老百姓与网络这种先进的传播工具的接触。你会发现黄色信息层出不穷,但对《世纪中国》一封一个准儿,就是这么一种情况。所以我说现在的情况与二十几年前有很大的不同,有多种经济成分,有多种背景的人入党,有三个代表以及和谐社会的问世,还有方方面面的社会矛盾,每个人的需求不同,我在关心吃什么好,还有好多人吃不上饭,所以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表达,那么现实中就存在很多的冲突。有些人愿意信共产主义,在大学里面打破头去入党,但有些人想信法轮功,于是这些人就被压制,所以最终可能会是一个信仰方面的问题,我认为信仰无疑是一个表达的范畴。

那么媒体自身的职能在哪里?我觉得媒体的本能应该是揭露真相,应该是报道真相,你们的责任也是报道真相,是让每一种表达能够通过资讯传播到每个人的耳朵里,至于说能否被接受和相信,那是另一回事。我们都没有权力让别人去贯彻我和贺卫方的讲话,我们不行是不是别人就行,我想别人也不行。媒体自身来讲应该是为了卖报纸,为了增加收视率,为了经营赚钱,同时还有一个外部性的社会职能,就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只有关心大家关心的问题,关心社会中真正的问题,才能有人买你的报纸,如果你天天不去说正经话,不关心老百姓关心的问题,那么能向你投广告的恐怕也只有医疗广告。所以针对这样的一些社会现状,其中体现了压制不同声音的现象,那么互联网的出现使得资讯的传播出现了不受限制的可能,不存在一个新闻或者消息不能出现的问题。我始终提到2001年的南丹矿难,最初是通过网络的方式报道出来的,"9•11"事件在所有纸媒体都没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在电视和网络上做了专题的报道,甚至新浪网为我们直播了伊拉克战争。这就使得在整个的社会控制表现为互联网不可以采辑新闻,把采辑新闻的权利授予媒体,我想是因为新媒体不容易控制,我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发新闻。现在的网站体现为对纸媒体新闻的转载,而纸媒体信息也由于人们阅读习惯的变化,使得能否上网络成为影响其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不管是宝马车撞人还是宝马彩票事件,这种传播方式与《南方周末》有很大的不同。所以,一方面,各级部门在限制纸媒体的表达,什么样的内容是不可以报道和采访的,另外通过事前的检查和事后的惩罚,甚至干预到了报社编辑和记者的人选。比如《南方周末》总编辑张东明先生的到任,是基于一种权力,而冰点杂志总编辑和副总编辑的去职也是基于表达的权利,包括报道周叶中案件开庭这条小新闻的《新京报》的记者和编辑,也受到了通报批评,他们作错了什么?是发布了假消息还是假新闻?还是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可能对不起党,但对得起人民。这种对纸媒体的控制使得许多报社都会想象某个新闻不能报道,于是我们的媒体就没有办法去采访去拍摄,很多消息就胎死腹中。有了这种对纸媒体的控制,会发现对互联网的控制,包括对一些极右的网站,像民主与自由,很早就被封杀了。后来就是针对高校的BBS网站,BBS本身可以发贴,可以实现自己的表达,正是因为这种情况难以控制,所以要求网络的实名,要求这些网站不能有校外的人登录,再以后就是像凯迪、天涯这样的网站不断地受到关注,一直到7月份世纪中国被关闭。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说我担心世纪中国被关闭以后,我这满嘴的象牙往哪去吐,不知道该怎么做,这种失落是非常真切的。世纪中国曾经标榜"在坚持中妥协,在妥协中坚持",但妥协的结果是最终被干掉。但我相信这样做是达不到目的的,我们等于向全世界的黑客宣战,我们能够把国际的互联网变成自己的局域网。我去美国发现硅谷有成千上万的清华博士在研究怎么样攻破这样的网络封锁,如果这些钱能用于支持互联网的表达的话,我不知道我们的资讯比现在能够强多少。像限制纸媒体的情况,广东省宣传部和广东省政府曾经封杀过六名记者,发表过一些文件,就是要求正在审理的案件不能报道,已经有了判决的案件不能发表与判决结果相反的评论,这使得司法的权力直接干预了媒体,贺老师把它叫做"越位"。

非常可悲的是这并非一个单方面的情况,我们律师收到全国律协关于律师承办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性意见,要求我们受理群体性案件要与政府沟通,要把一些重要的情况事先告诉政府,那等于出卖委托人,因为群体性案件的对手往往是政府。如果一个律师向对手出卖自己委托人的机密的话,这是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是不能被允许的。律师行业有赖于委托人对律师的一种信任,他才可以把话告诉你,如果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深入揭批自己的委托人到底还有哪些罪行没有交代,那么谁还会相信律师?如果没有了律师,针对控方的这种抗辩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该如何得到保障?实际上关系到这个产业的正常发展,但非常可悲的是我们的中华全国律协居然会这么做,而且要尽量限制律师与境外媒体的接触,滑稽的是这个东西刚出来,就有很多的境外媒体跟我接触了,不是我主动跟他们接触的。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的肖扬院长和曹建明副院长在一个新闻发布会上有一个被媒体称为新闻禁令的讲话,它传递一个非常明显的信息,就是法官不要和媒体打交道,他们列举了好几条,其中最后一条是院领导交办的要求不要发布的消息,那么院领导要求不要发布什么样的消息呢?我曾经说过一个法院一正四副是很正常的,再加上工会主席,一个法院的领导可能会有十几个,任何一个领导都可以告诉法官不可以去说。我们不是说要法官跟媒体泄露审判机密,而是这样的情况要置于媒体的监督之下,而且媒体自己有一个天生的权利,它并没有得到比公民言论自由更强的一种权利。那么有了这个禁令,作为贺老师同学那个法院领导会关注什么样的事情不能被报道呢?首先是不希望有上访的事情出现,不希望有办错案的事情出现,不希望有人请托的事情被别人知道,所有事情都不能报道的结果是什么呢?是一种"掩耳盗铃"的结果,当你偷铃的时候它是照样在响的。我觉得这不是我们看到的有信心、要加强执政能力的政党所应当做的事情。

再有就是限制纸媒体的异地监督和上下级监督,原来《南方周末》可以披露上海的事件,北京可以说沈阳的事件,这些事件可以在网络上搜索得到。现在党也敏锐的看到了这个问题,现在是不允许异地监督,南方都市报监督广东的结果是一个非常好的编辑被关起来。

所有这些事情出现之后,又发现一个新的网络工具叫博客,我最近所写的文章还有我转发的新浪网上的报道都在我的博客上被别人给编辑或删掉了,现在我不写了,而是把温总理穿着破旅游鞋去考察被徐光春发现的报道放到了凯迪上面,但是凯迪很快就给我加了一把锁,因为我的题目是"总理的破鞋",但是总理穿的确实是一双破鞋。

最后我们会发现批评者的宪法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但批评者的现实地位是非常卑微的,以至于我们说个话还需要跑到乌有之乡,非常感谢乌有之乡给这样一个机会和场合,也感谢赵国君。下面我简单的说一下我今年所做的事情,我做的一个案件是周叶中和王天成的案子,一审我们败诉了,大家都在批评我,我觉得这种批评是对的,因为一审我做的不够好,而且我写的东西可能不像是一个律师所写的,大家要体谅我没有受过法学教育。二审已经在10月11号开过庭,审限在12月6号,刚才贺老师说不会有好结果,但我说应该会有好结果,我总是相信会有好结果。现在可以明确的讲,如果北京高院判我们败诉,我们会申诉,如果北京高院要驳回,我们会向最高法院申诉,这件事情不可能就这样完了,中国的司法人和学者需要有自己的体面。我们知道法学界有很多人是靠抄成为博导的,所以最好不要抄袭,否则终究是要被发现的。

另一个是余杰的案子,余杰批评了郑北京,郑北京是安徽人,他发明了一种叫爆破作文的东西,任何人只要接受他的训练,四分钟之后就能写出一篇良好级以上的作文,然后余杰说你这不是骗人吗?我高考时作为满分,但并没有学过你的东西,说你这种做法是骗家长的钱,又耽误孩子的青春。郑北京就在朝阳区法院告了余杰,索取20000元钱,一审我打输了,要求余杰赔10000元钱。其实这些事情是很正常的,不是说这种判决结果正常,我们的教学大纲在党的指导下使得好多人不再会说中国话,好多中文系的学生不会写中文的请假条,而英文的很好,英文好是应该的,但是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好好学学我们的母语?今年的9月22号我收到了北京中院的一个书面通知,我以为是要我去取诉讼材料,我还问他们是否有什么新的证据,他们说你来了就知道了,最后我拿到了那份通知,是说郑北京向法院申请要求限制余杰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之规定,认为应当允许,于是就通知余杰在本案审结之前不许出境。我们当时就觉得很奇怪,我跟法官讲限制公民出境虽说不影响他在国内的活动,但从性质上讲是限制人身自由,不是说郑北京一提出申请就可以做的,因为他也没有提供什么担保,就是为了恶心余杰。限制公民出境是国家的一个司法行为,而不是一个公民的申请行为。《出境入境管理法》上说公安机关依据人民法院的通知可以限制公民出境自由,这条规定不是限制公民出境的依据,所以法院的这个决定是错误的。通过余杰这件事情,我想批评者的宪法地位究竟是什么,也许就是今天我要讲的一个结论。另外顺便说一句,今年除了做一些言论自由的案件之外,我还做了一些维权的事情,我想说维权其实并非与虎谋皮,而是有希望的。

赵国君:非常感谢浦律师给我们做的精彩的主题演讲!浦律师声似洪钟、气若奔雷,熟悉他的人都知道,这么多年来,他的确是那里危险就到那里去。浦律师刚才给我们讲了一个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媒体如何满足我们的知情权,如果媒体是被控制的,只会制造假信息,那么公民如何去判断?说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位著名电影人田壮壮的话,"中国的电影永远不在中国人的真实生活之内",这句话完全可以在这里套用:中国的新闻在中国人的真实生活之内吗?当然我并非在指摘媒体的朋友们,就相胡适所说的:"如果生活中没有真实的新闻,那么只有快意的谣言。"对不对?我们私下里都知道很多事情,但是媒体上见不到。昨天晚上我看电视,出现一个很有趣的事情,在台湾的互联网上你随便打上四个字,"无耻无赖",马上就会连接到陈水扁的简历上,有人提出来说侵犯他的名誉权了,而台湾人怎么说呢?"幽默但不违法",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到这里我们想给何兵老师预制一个问题,因为他一会还要去开一个会议。就是说人格尊严也是宪法的一个基本权利,也是不能被随意侵犯的,言论自由与监督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上两种权利孰轻孰重,是不是有一个平衡,或者某种规定,下面请何老师给我们做个点评。

何兵:我刚读了王锋博士的这本书,觉得他的后记写的非常好,他说:"面对新新传媒的明修栈桥、暗渡陈仓,传统报业措手不及,冬天无声无息地来得太早。"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说政府比较有力的管制是针对传统媒体,而现在则试图对互联网进行比较有力的管制。王锋在《法制日报》的十年是伴随《法制日报》不断衰落的十年,政府控制媒体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所以从某种意义上你还得感谢这种管制,因为没有它你还发展不了这么快。人们都去看互联网去了,没有人看报纸了。最后这种博弈某种意义上可能在于技术,昨天我还在看《江泽民文选》,他说与美国签订WTO协议的时候,克林顿为了说服美国国会与中国签订协议,就说这个协议会让数以万计的中国公民进入信息时代,江书记说我们对此要高度的警惕和防范,所以《江选》也是有价值的。所以对新闻自由的限制最终还是一个技术的突破问题,对此我还是有信心的。其次我觉得目前关于信息交流的障碍问题还没有那么严重,好像许志永做的那些不太让人喜欢的事情我们也都知道了。虽然现在对于一些典型的问题是在控制,但这种控制是无效的,所以目前的问题没有达到我们想象的地步。而且还可能有其他的历史原因,社会民主法治的发展没有达到我们要求的地步恐怕还有其他内在的规律。

因为讲到批评者的宪法地位,我知道有一条,是在以前的《共同纲领》里面,有一条说"任何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的权利",但实际上历史的发展根本就不可能这样,因为建国以后,共产党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官根本就不够用,而是利用了大量国民党的官,这些官大部分都还是贪官污吏。所以中国的法治建设不能成功,发生一系列的巨变,都有其历史的必然,你怎么能想象毛泽东带领农民造反者在一二十年内就建成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根本就不可能。那些农民从农田里造反成功进入城市,很快就腐败了,看到城里的姑娘走路不一样都晕了,你查一查当时最高法院的案例,离婚现象非常严重。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里讲的很清楚,军队是国家的,人民有批评自由,文化是民族的,但是怎么可能成功呢?国民党三年时间就被打败,共产党根本没有时间准备政权建设。所以大国的演变非常复杂,看历史有时候会有些伤心。批评者的宪法地位其实在宪法中规定得很清楚,人民有批评政府的权利,但宪法从来没有说人民有提出正确批评的权利,我觉得这一点是很好的,批评包括了正确的批评与错误的批评,宪法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旦到具体的落实。就会出现问题,所以我们现在应当研究为什么有人不喜欢批评,他们关心的地方到底在哪里,比如胡书记恐怕并非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傻,也不会不知道让人民监督政府的好处,毛泽东也是早就讲过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才不会人亡政息,我们的胡书记恐怕也知道这一点,但他还知道另一点,我们就要研究另一点是什么。就是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控制对政权是有利的,我觉得这样从反面的研究恐怕会更好一点。

赵国君:其实我真的有些不同意见,就是你刚才的情势逼人说,我是这样理解的,就是共产党政权建设不足。但以我读历史的经验,历史从来没有要求它执掌政权,二战结束以后,历史为它提供了一个契机,它是唯一一个掌握军队的政党,大家都在看着它。

何兵:可能你觉得当时应该有一个和平谈判,而没有成功。如果我们回到真实的历史中去,当时数以万计的老百姓跟着共产党闹革命,反对国民党的腐败,是有其经济上的现实需求的。历史没有办法假设,如果共产党放下屠刀,那么蒋介石是否能放下刀子,这恐怕也很难说。所以这也是我说中国历史上罪孽比较深重的一个原因。

赵国君:感谢何老师。我们下面学习一段话,"国家是一个有机体,其组织聚集繁杂,其活动尤其错综,全赖所有分子献策献计,各在岗位,有所建树,分而言之,各尽一己之贡献,合而言之,促使国家之命,政府虽是治理国家事务的一个重要机关,但政府并不就是国家,政府官吏受民之托出面掌政,但是政府官吏并非国家祸福最后主宰之人,我们不仅认为执政人物假如他们的政策错误或不尽职责可以令之去职,同时对于过问国事,我们坚决的认为这是我们的权利,亦复为我们的义务。但是我们的政府一看见有人批评它,便脸红耳赤,肚量既小,疑心又重,总以为人家要颠覆它,殊不知政府人物固无不可替换者,政府制度尤无不可更改者"。这段话是1947年一个著名的报人写的,它的题目叫《政府利刃指向观察》,是储安平先生写的。为什么要引用他的话呢?我觉得国家是大家的国家,政府并非就是国家,这句话说的非常好。谈了半天,所谓自由的法律依据,或者是表达自由的宪法依据,实际上我们更加关注的是对言论自由进行阻碍的力量在哪里,我们像书生论证一样在讲一些最简单的道理,事实上也是一些常识性的重复。

贺卫方:今天这个地方比较特殊,我真的没有想到这辈子会到乌有之乡来开一次会,因为许多批判我的文章都是在这里发表。在这个开的很多会议恐怕我都是反面角色,但今天居然来到了这个地方,我看到这个熟悉的标识,看到了"无产者等闲看惊涛骇浪"一个文革时期流行的经典台词,看到了"理想飞扬"等等,我觉得挺好奇的,其实我也想进来看看。当然我一直也很喜欢看到乌有之乡网站、毛泽东旗帜网,还有其他左边的朋友办的网站对我的批评,我是以一个过年一样的心情看那些对我的批评。因为那些批评让我看到了中国社会本身的多元化,看到了文革虽然已经结束了三十年,但它离我们还是很近。同时我也希望跟左边的朋友有一些共识或者达成一些底限的一致,就是我们都希望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尽管很多人认为我们的黄金时代(毛泽东统治下的时代)根本没有那样的言论自由,但是几年前许多比较自由的杂志被封刊了,比如说《真理的追求》,比如说《中流》,我在这种场合表示对那种封刊的不满,我觉得应该保持那种表达的自由,保持那种多元化,而那样的封刊正表明了政府的虚弱。

我觉得听浦律师讲话非常愉快,因为他不是一种学院派的非常理论化的知识,而是一种身体化的知识、一种经历,包括经验、教训,而且是非常惨痛的教训,我觉得这应该是更具有震撼性的。如果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去观察我们今天的处境的话,我觉得涉及到言论自由以及批评者的地位的问题,应该有几个分析的角度:

第一方面是涉及到私权和公权的关系问题,如果把人的名誉权等人格权视为私权,而把公民能够进行言论、出版、结社、游行、宗教信仰等视为政治上的权利,视为公权的话,那么这两者之间是有着非常复杂的互动关系的。从法律的历史的角度来说,我们可以看到关系的第一个层面是公权得不到保障的地方都是私权得不到保障的地方,言论自由被封杀的地方也就是私有财产得不到保障的地方。比方说名誉权的保护也不严格,我常常想西方宪政的两大传统,第一是英国的传统,英美宪政发展的传统中并没有严格的公权私权之分,它非常明显的把所有的权利都通过法律人、法律职业者的努力加以构造,尤其是在宪法这个领域中间,可以说它是一种非常交错的、犬牙交错般的状况。研究行政法的朋友知道,近代早期的时候英国产生不了行政法,他们也不愿意有行政法,而是愿意把所有的权利都纳入一个大的公权力的范畴之下,这是一种非常独特的知识传统,所以美国现在能够建立一种普通的法律职业对违宪问题进行审查,美国是由联邦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而不是单独建立一个宪法法院去区分公私两者。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传统是从古罗马开始的,人们都说古罗马时代私权利非常发达,私法非常发达,但宪法、刑法、诉讼法反而不怎么发达。我要强调的是如果没有古罗马私权利高度发达的一种状况作为基础,后世欧洲宪政的发展可能就会丧失一个很重要的基础。即使在帝国时期,由于对公民私权利的保护,使得帝国的政治对公民来说并不是那么恐怖。一个国家最恐怖的也许就是个人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空间,当一个国家警察可以随便闯入你的家里,去没收你看黄牒的机器,你的土地可以随便被征用,你没有办法得到应有的救济,政府说要赶你走你就要走,否则就是"钉子户"。这种私人权利得不到保证的地方往往也谈不上宪政。

第二个层面就是在不断全球化的背景下,人们越来越倾向于让公权与私权进行某种协调。比方说让公民名誉权这样的权利和公权中言论自由的权利进行比较紧密的结合,这当然是受美国实践的影响,台湾著名的学者王泽鉴先生也曾经作过大法官法院的法官,他到中国讨论过这样的问题,他发现现在台湾的司法界很快引进并实施了一种制度,就是"实际恶意原则",就是说媒体在涉及到公众人物的报道的时候,公众人物一旦认为一个报道侵犯了其名誉权,或者是涉嫌诽谤,那么原告方必须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实际恶意的行为。被告人明明知道他所报道的内容虚假,但仍然要加以传播,这几乎封杀掉了公众人物提起诉讼的可能性,这就是"沙利文案件"的一个巨大意义。通过观察"沙利文案件"1960年代在全球的传播,我们发现许多国家都在或多或少、或快或慢地接受这么一个条款。实际恶意使得对于公民私的权利的保护和更加广泛的公共秩序的维护具有了非常紧密的关联。我觉得我们国家现在最严重的问题就是这种情况还处于一个零星的、分散的状态当中,而没有任何系统化的制度的构造,像浦律师代理过的一些案件,我发现一些优秀的法官在尝试着引进这种先进的制度,但中国并非一个判例法国家,甚至一些法官要引进这些制度,包括公众人物的概念,都涉嫌超越法官权限的问题。他似乎是在美国而不是在中国做法官,但毕竟有这样的实践是好事情,而没有系统化的努力和制度的构造,就使得相关权利的保护尤其是言论自由的维护处在一个非常混乱的、糊涂的、毫无预期性的状态之中。你没有办法预期下一个法官将要做出什么样的判决,哪怕是面对同样的案件,没有办法预期同样的法官将做出什么样的判决,哪怕是面对同样的案例。这也是我们律师感到最苦恼的地方,一个律师灾难性的苦恼就是他不知道法院将使用什么样的规则,而中国目前的法院最糟糕的地方正在于任何案件都没有办法预测它将使用什么样的规则。这是我们整个法治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涉及到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国家的违宪审查,即宪法审查机制问题。我们可以非常明确的说在中国还没有任何意义上的宪法审查制度,违宪审查机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会致力于法律本身的内在的系统化,致力于法律规范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协调。最糟糕的法律是表面看起来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但里面却混乱不堪,相互冲突,打成一团。而中国从宪法到法律整个的法律体系正是这样一种情况,其内在的相互冲突已经达到了一种不可忍受的程度,比如有人说我前段时间的一次讲话是违宪的,他们就引用宪法前面的四项基本原则,但是他们要引用宪法第35条的话就不违宪了。我违反了四项基本原则但又符合宪法第35条,你说这到底是违宪还是不违宪?最可怕的是取决于有权力的人如何去对待你,他说你违宪抓这条,说你不违宪就抓那条,这就是我们现在一个比较麻烦的地方。那么违宪审查机制在中国怎么去推动,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一个地方。我觉得是不是可以把它往和谐社会这个地方上套一套,就是说和谐社会首先要求法律和谐,如果在一个倡导和谐社会,又倡导法治的社会里面法律规范内部之间互相打架,那是不可能创造和谐社会的,是否可以做这方面的一个努力?我自己当然不是很清楚下一步的发展到底是怎样的。

第三个方面我想简要谈一下言论自由价值的论证问题,我觉得展江老师一直也在做这样一个推动。刚才何兵老师也让我们去体谅、去理解,另外一些人对言论自由为什么不想我们这么友好,比如那些封杀冰点的人,他们到底懂不懂龙应台女士所讲的那个道理,中宣部里面的人到底怎样想问题,我也是很少有机会去接触他们那些人,当然平时开会听说有中宣部的人,那眼神马上就不对了,有点眼睛将要冒出血的感觉。但我相信他们也不是洪水猛兽,大多数中宣部的官员也都是文革之后的大学毕业生,他们和我们的经历差不多。他们也应该有文革时期压制人性、压制言论自由的这种记忆,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他们为什么动不动就要封杀?动不动就压制任何言论自由,他们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包括一些更高的层次。我自己猜想也许跟他们的知识结构有关,比如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受大学教育的人来说,他们的世界观和对言论自由的看法恐怕与我们有很大的差异。我相信我们现在处于受文革前以及文革后的教育影响最大的一个时期,你看他们那些人的谈吐,比如说昨天晚上我在网上看到又要进行教育,在全党进行教育。我发现怎么老是走不出那个老轨道,已经教育了多少次,从"三讲"到"三个代表"、"八荣八耻",现在又要开始教育,我相信他们的知识库里面你没法找到一种现代性的知识,真正让这个国家走出历史循环的知识,这是不是还需要有某种人的改变。我们中国人的宿命就在于这样熬时间,反正我比你年轻,我熬得过你。另一方面来自于他们对言论自由弊端的过多的想象,我相信党和国家领导人比我们出国的机会多得多,他们在国外看到的那种情况不应该让他们有言论自由很恐怖的感觉。但他们往往还是觉得言论自由很可怕,经常自己想象或者拿来吓唬我们,以为言论自由是不可以接受的。第三个原因我觉得是言论自由的确会损害有权人的利益,我们不能忽略这一点,就是能够非常清楚地感受到一个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他们在维护自己的利益,我知道现在一个人做了副部级以上的官员以后会给他带来多么大的好处,他们的住房及福利,他们能够影响的各个方面的资源,所有这些都使得他们越来越紧密地抱成一个团伙,抵制可能损害他们利益的各种努力。这就构成了中国将来改革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最后我想稍微讲一点政治文化的问题,我觉得对言论自由影响最大的恐怕就是一个更加广泛的政治文化对各方面制度的影响。如果一个国家人民的观念、对政治的看法、对政治的信仰还是一种中世纪的文化的话,我想只是靠少数的精英单枪匹马的突进,是不能够建立一种比较注重言论自由的环境的。所以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政治架构有三个因素组成:一是所谓的政治结构,是指那些非常稳定的因素;一是政治的产品,即政治的一种实体内涵,政治决策的内容和程序等等;一是政治的文化,就是整个国家的国民对政治的看法。你走在北京知识分子的圈子里面,有时会忘记我们到底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时代,走到社会的底层,你发现他们的那种状态,比如对毛泽东的记忆,对五十年代的一种历史记忆,五十年代经常被过度地想象为一个美好的时代,没有腐败,但是他们怎么不知道毛泽东在全国有多少行宫?他不在的时候谁敢去住?为什么会想象那个时代没有腐败?或者想象我们可以通过更激烈的方式解决中国的问题,比如说毛泽东时代多好,一旦搞运动,那些当官的朝不保夕,这也可能促成文革更容易发生的场景。所以在这样一个整体的环境当中,我们需要建立一种更加良好的政治文化,需要去强调和谐社会到底是怎么样的。其实和谐社会偏偏是看起来一点都不和谐的社会,街上有游行的,报纸天天在辱骂最高领导人,而且还没事儿,他还不能提起诉讼,最高领导人走到哪里还经常会被仍鸡蛋或者西红柿,当然不能仍炸弹。议会里在打架,议会成了打架的地方,人民就不需要打了,而哪个地方议会里最和平,大家一看二办三通过,这个地方将来肯定会发生内战。所以政治家之间发生战争是人民的福祉。我们应该更加广泛地去论证,以使和谐社会的内容变得更加真实。昨天一个朋友发电子邮件给我,对我提出非常直率的批评,说你完全是牺牲掉我们今天的追求,而只顾自己嘴巴痛快,把一些话都说出来了,本来不说可能更好,你要想方设法把官方的政治话语做一下解释,要多多少少牺牲掉知识分子的某种清高,做一点跟官方向呼应的事情,这样才会把这个社会引向前方。我感到很哀叹,跟他说我不大会写那些"挂狗头卖羊肉"的东西,而且有些珍惜羽毛,不愿意让那些字眼侮辱我干净的文字。但下一步我们是不是应该有一些分工,做一些推动的工作,我以此请教在座的各位。谢谢大家!

赵国君:感谢贺老师,我感触最深的就是他既有这种文化传统的反思,另外还有法律制度建设上的反思。我们知道古来的传统就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前几天和几个老师探讨,到底政治的本意是什么?我们是不是把政治歪曲或者误读了,政治从来不是权力之间的斗争,不是帝王术,不是宫廷阴谋,我们现在这就是政治,古罗马人吃过饭之后到农村的广场上,那也是政治,政治是有美德的,它不是一种恶,而是必然表达一种至善和美德。可能是这种多年的积淀,我们把政治看得不那么干净,这其实是一种误读。我觉得真正的政治生活在一种自由的辩论中,在一种努力争取权利的斗争中,这就是一种政治生活,一种公众生活。贺老师以其特有的法学家的视角指出了法律的不和谐之处,也是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应该反思的问题。比如说当你批评别人时,对方是一个团伙,官方的表达叫特殊利益集团。另外你刚才说与官方呼应的文章,我觉得这不应该是一种姿态,我们都知道,五十年来和官方呼应的文章太多了,这是一团死水,它肯定不是一个公民社会,也肯定不是一个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前提绝对是不和谐。就像贺老师说的,政治家有政治家的生活,市民有市民的生活。感谢贺老师给我们的启示。下面就由甘老师来讲,他现在主要是做纳税人权利研究,我们在宪政税收方面有一个说法就是用税来买政府的服务,按照民法的理解,我们是不是可以抱怨?可以退货?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甘老师当然有他自己独特的视角和精彩的点评。

甘功仁:我没有独特的视角,也没有精彩的点评,虽然我也是一个法律人,但我不是研究宪法的,比如贺老师,对中西的宪法和民主制度有很精湛的研究,所以我没有更多的意见发表,就谈谈自己的感受吧。

首先,我想对这个标题发表一点意见。我觉得"批评者的宪法地位"这个标题很好。首先讲一下批评者,在民主宪政的社会里,批评者享有极高的宪法地位,因为批评是一个国家的消毒剂、清洁剂,它可以清理一个国家的毒素。批评者的宪法地位应该说是毫无问题的,因为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效力最高的、最根本的大法,如果从宪法上规定批评者的地位,那就是从根本上确认了批评者的地位。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我们是否可以讨论批评者的宪法地位问题,我觉得就目前情况下,我们还谈不上。宪法不是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有批评建议的权利吗?又怎么说它没有宪法地位呢?我一直在怀疑我们有没有宪法地位的问题,在跟学生讲课时,我一直对学生说街头小贩的宪法地位如何,他们认为我们宪法的地位不如一个市场管理规则,不如一个税收征收的法律。一般的公民没有宪法意识,为什么呢?关键因为我们没有真正的宪法,有人说全国人大不是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了吗?而且经过四五次的修改,但是著名的宪法学家吴嘉林先生认为中国只有纸上的宪法,所以从现实情况看,我国还没有真正的宪法。那么我们今天讨论批评者的宪法地位,实际上与现实是不太吻合的,我们没有办法从现实宪法的角度来谈批评者的地位问题。为什么我们现在没有真正实现宪法呢?就是因为我们的宪法并没有在现实中得到贯彻,在西方国家,宪法是丝毫不能违背的,任何公民或者机关都不能违反宪法。而我们现在怎么样呢?按照宪法理论学家所说的宪法性质,首先它是一部维权的法律,是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其次它是一部限权的法律,是要限制国家机关权力的,而我们这两个方面都没有作到。在我们这样一个特殊的体制下,国家最根本的权力掌握在哪里呢?实际上是掌握在执政党的手中,执政党不受任何法律的监督,宪法管不了执政党,那它还起什么作用呢?所以根本谈不上批评者的宪法地位问题。如果从纯粹抽象的理论方面谈,那是可以的,而从具体的方面谈则不可以。这是我对这个标题的一点感想。

另外谈一点表达自由的问题,虽然我不是研究宪法,但却经常考虑这个问题。其实公民的自由表达权应该是一个最根本的权利,其它权利都在其次,一个人活着必须要有思想和语言,否则还能成为一个人吗?刚才浦律师已经说过许多现实中存在的表达自由的问题,但是要从总体上说,公民表达自由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一个是个体表达自由,就是公民个人的表达自由,这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媒体可以分为很多种,一个活动或者集会,其实都可以说是一个媒体,只要向社会公布自己的思想和言论,就可以是一个媒体。前几天我去美国访问,去参观白宫时,正好遇到上千人在白宫门前游行示威,我们与示威的人进行了短暂的交流,我问他们的游行示威是否是有关部门批准的,他们说这根本不需要批准,游行示威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达方式,只需要向主管部门通知就可以,然后警察会到相关地点去维持秩序,只是维持秩序而已,不进行任何干预。我们在现场看到很多标语,主要是让布什下台,还有好多带有侮辱性的标语,实际上都是丑化布什的,这就是表达自由。我也问过我们的公安机关,说如果我们要游行示威的话,你们会采取什么态度呢?他们说原则上不予批准。人家是通过就可以,我们是原则上不批准,其实就是不批准。宪法上明确规定了这个权利,但实际上你根本就不可能真正实现这个权利。我们的媒体是舆论一律,当年毛泽东在1957年反右派时就批判右派的观点,有些民主人士批判共产党舆论一律,毛泽东对此加以驳斥,说我们没有搞舆论一律,但是这项方针却一直实行到现在。就是对新闻舆论采取一切办法加以严格控制,不允许公民有表达的自由。另外还有知情权的问题,刚才有朋友批评媒体不向社会公布真实信息,其实这也是冤枉媒体,他们自己就没有知情权,又怎么能向我们公布真实信息呢?我在美国看到许多华文报纸,我们国内的新闻都是它们首先登出来,然后我们才知道。有的消息是我们根本不知道而国外知道,这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总体上就是不让你了解内情,这是专制政治一贯的统治方法,实际上是一个愚民政策,把所有人都弄成聋子和瞎子,还怎么去批评?怎么去发表意见?这是个体言论自由的表达问题。刚才说到税收怎么花的问题,纳税人每年交纳很多税,那么这些钱是属于谁呢?最终的所有权应该属于纳税人,政府只是代管而已。我们国家每年20000多亿的税收怎么花,一般人谁能知道呢?有的媒体透露,我国每年的公车消费是3000多亿元,有人说是6000多亿,最近我从国外的华文报纸上看到,国务院提出一个要提高公车消费标准的方案,交给了胡锦涛,他最后没有同意,如果他同意了呢?公车消费的数量恐怕又要增加好几倍。可是真正老百姓应该享受的公共服务都没有,3000多亿的公车消费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就是超过每年教育经费和医疗经费投入的总和。刚才贺老师讲到利益集团为什么不愿意改革?因为他们是既得利益者,我们现在的既得利益者有七千多万人,他们消费20000多亿的税收,那肯定是不够用的。另外,作为官僚,他们觉得当官是一件很美妙的事情,我亲自听到一个省的厅级干部说当官的感觉真是太好了,因为他一个人享有三部专车,都是高档的轿车。所以他们不愿意改革,原因也在这个地方。

另外一个公民行使表达自由权利的渠道是人民代表大会,但是我们现在的人民代表大会能否代表民意?能否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根本不可能作到。首先从人大的构成了说,在全国人大中,政府官员占三分之一以上,这还不包括党的成员。在地方上则占到一半以上,有的省达到百分之七十五,人大代表其实成了政府的代表,政府是管执行的,是被监督的对象,宪法规定人大监督政府,但现在政府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那人大有怎么可能代表人民监督政府呢?毛泽东时代就说过,共产党人是由特殊材料制成的,自己能做好自己的事情,意思是不需要别人的监督,事实上这是一个违背科学的结论,只有外部监督才能解决问题,内部监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从人的本性就可以知道,人不可能自己改变错误。刚才国君说毛泽东对梁漱溟的批评态度,另外李锐还写了一本《庐山实录》,讲到彭德怀对毛泽东提出批评,这两件事情都说明了共产党对批评的态度,本来庐山会议是一个反左的会议,这在会前都已经决定了,就是因为前一天晚上彭德怀向毛泽东提出了万言书,系统的批评了毛泽东在大跃进以及总路线上的左倾错误,毛泽东大为震怒,第二天就将会议改为批评彭德怀的会议了。这都说明共产党如果没有外部监督,就只能这样腐败下去,最终只能垮台,就是谁也逃脱不了那个历史命运,逃脱不了历史的周期律。所以批评者对于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两条渠道都不畅通,所以你现在讲批评者的地位,其实根本就没有地位可言。为什么不让批评者批评?不让批评者有知情权?归结为一点,就是专制体制的弊端,这是无法改变的,政治体制不改变,批评者的地位也不可能改变。我就简单说这些吧,谢谢!

赵国君:感谢甘老师,我认为这是非常精彩的一个发言,他提醒我们的是没有宪法,何谈宪法权利?给我最深的感触是是否我们从古到今都存在一个肮脏的政治文化,我们都知道,真正的当官不是由于美德和能力,而在民主国家里,要作一个官员,绝对是精英人物。切尼先生是一个亿万富翁,却当一个年薪只有十几万美元的副总统,在那样的环境里,官员是民选的,他们参加真正的公众活动,获得一种美德,政治是一种美德。而我们这里是什么?我真的很纳闷,在这种肮脏的政治文化里,官是买来的,我在基层呆过,曾经有这么一个笑话,有个乡的镇长和他老婆说:"用四五万块钱买这个小官有什么意思?"但是到第二年就不这样说了,后来有人问他那个老婆他们那四五万块钱回来了吗?她就不说了。南方周末也曾经报道过,一个乡党委书记上任第一天收了两箱酒,第二天就开始收钱,还把每年收钱的增长比率都记在本子上。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人都逾发堕落,我都怀疑,我们有没有教科书上说的,或者我们所理解的真正意义上的政治,这是一个问题。所以听了甘老师的发言,我是有点悲观。讲了这么长时间,都是我们法学界在感慨,下面我们要回到另外一个领域,由展江老师给我们发言,我特别欣赏他的一句话,"好新闻的标准是在纷纭的世事中厘清复杂的关系,摆脱无形的偏见,表现职业的勇气,揭露谎言误说,揭示事实真相",大家欢迎他来发言。

展江:很惭愧,大家都是法学家,法律工作者,我是来自一个小专业。今天是一个传媒世界,多数信息都是通过它来流通,我就想说一点个人的想法。参加这个会议是我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我就想到近几年我们所关心的一些话题,正如前面几位专家所说,批评者的宪法地位还是一个遥远的目标,我虽然不是法律界的,但也多次听到宪法"顶球"的问题,上次还去西北政法看,走了两步以后看到另外一个标志,是一个女郎拿着一个正义的天平,我说现在怎么换了?他们说你没有往里面走,图书馆里面是"顶球",外面现在是二奶要报仇。所以这个问题现在是非常麻烦,虽然胡总书记前两年说过要学习宪法、落实宪法,现在好像没有见到下文。

最近几年我们在做一件事情,媒体界和法学界做了一些沟通,那么沟通的结果是让我发现,只有媒体和法律进行有效的联合,才能发挥我们的最大作用。我的话是有感而发的,我觉得过去传媒界的人是有问题的,包括我自己,问题是对司法的不信任,而且基本上是没有受过法学教育,那么就把法律放在对立面,认为是人治下面的法治,对法律就不信任。最近几年有所改变,但我也不太了解改变的具体情况。大家都知道我们业界有个叫王克勤的记者,几年前他就认为中国的司法没有一点希望,我觉得中国一方面存在很多令人悲观的地方,但是也可以看到很多希望。我最近几年试图做的就是法律和媒体的结合,就是可以称为媒体法的东西,它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部分,因为在你们法律界看来,传媒法简直就是一个小儿科,而且也很危险,因为它并非是由法律说了算,大家都清楚目前的国情。但是我个人认为中国现在毕竟已经开放,不断受到国际社会的影响,尽管媒体的管理力量非常大,他们对言论自由非常不开心,也可以把那些管理媒体的系统理解为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他们确实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利益集团。四川省委宣传部里的人每天都会看动态网,但他们单位是不让看的,他们也收一些钱,相当于保护费,比如某个企业要被媒体批评,他们就收企业的钱,然后替他们摆平。他们确实不太喜欢法律,依法治国对他们可能是灾难,我们可以看看现在中国与媒体有关的法律是多么有趣。首先,中国基本上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没有新闻法,但是有广告法,我最近也写了一篇文章,说国家为什么一直都不提广告法,我们从1999年2月就规定了一些广告法的基本原则,如果要对广告法进行具体的解释,也不该由新闻管理总局与国家出版总署发出一个通知,最好是由两高来释法,再退一步,至少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增加一点合法性。与新闻相关的法律现在基本上都有了,就是没有新闻法,看来在我们可预见的未来也不可能有。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好多的新闻官司,没有新闻法不代表没有新闻法制,我个人认为它是存在的,当然其中的成败在座的律师都有很深的体验。我现在就想说我们要想推动言论自由不断的发展,大概有哪些法律与此有更大的关系。

首先,宪法的问题我不用再说了,我想说《信息自由法》,就是政府信息公开,今年正好是全世界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自由法》颁布40周年,1966年,当中国发动文革时,美国总统约翰逊签署了这项法律,经过几次修改和完善,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起草相关法律的基础。到目前为止,大概有60多个国家制定了《信息自由法》,在国内信息自由的说法比较敏感,研究者将它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法,今年年底可能要出台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觉得如果这个条例有可取之处,请各位写一些文章,把它往前推一推。因为真正的或者狭义的执行权是了解政府活动的,比如刚才我们院长讲的公共财政问题,就是纳税人的钱怎么花,这些问题是否能通过信息自由法或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往前推一推。我觉得这方面是有一定空间可以做的。另一方面就是所谓的诽谤和隐私的问题,说到名誉侵权,我最近到保加利亚开了一个会议,是欧洲的报业独立联盟开的,他们提出了一个口号,叫做"诽谤的去刑法化",我们知道在很多后起的国家,诽谤可能是民事侵权,也可能是刑事犯罪。尽管目前刑事诽谤的案件已经很少发生,但至少要在刑法中把它去掉,因为这是一个国际趋势。和诽谤相关的还有很多概念需要厘清,比如说刚才说的信息自由法,它是美国制定的,而美国是一个普通法国家,那么它为什么要专门制定一部信息自由法呢?说明这部法律重要,这也预示着两大法系之间的互相借鉴。诽谤法互相借鉴的成分就更大了,比如刚才贺老师提出的实际恶意、公众人物,其实公众人物的概念早已超出了普通法和大陆法的范围,这次我在欧洲开会,他们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是都承认公众人物的概念。他们拿出了七个案例让大家讨论是否属于名誉侵权,只要看到是公众人物,就免谈。后来我问他们是否也接受这些美国式的概念,他们说早就接受了。在中国,目前虽然还不能直接援引判例,但既然已经出现了像范志毅案这样的案例,那么在以后的案件中还是有可能被再次引用。另外,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也已经引用了司法审查原则,这对我们还比较遥远,但有一个动向值得关注,我最近研究了一点南美国家中新闻和法律的关系,发现很多有趣的事情。像阿根廷这样的国家,过去是西班牙法律系统,它的法律里还存在一个不敬罪,如果你攻击总统、最高法院院长或者两院议长,就是犯了不敬罪,但是通过新闻界的努力,最后它被废除了,这与刚才讲的诽谤的去刑法化有一些类似的地方。刚才讲到诽谤、隐私、新闻自由,还有一个国际法的问题,虽然我们不能对宪法抱太大希望,但是国际法毕竟越来越多的在中国生效,而其中一些不起眼的条文可能作为我们将来抗辩的依据。比如前几天胡锦涛参与了一个反腐败会议,实际上是与联合国反腐条约在中国生效有关,那个条约应该说不涉及新闻的内容,但它的33条里有一个内容,就是保护举报人,我觉得这与表达自由直接相关,今年全国人大已经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条约,它已经成为中国的国内法,所以我们可以援引第33条来保护举报人。所以我觉得诽谤的领域还是大有可为,一是具体的案件,一是推动诽谤刑法化的改革。说到国际法,我们还知道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是1998年中国签署的两个国际公约之一,另一个是《经济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个已经由人大同意签署了,而前者还搁置在那里,但胡锦涛去年参加世界法律大会已经承诺要让人大加紧通过这部法律。一旦通过了,那么它的第19条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应该说比宪法还要充分。为什么要说国际法呢?这是鉴于国外的一些经验,同样举阿根廷为例,它的政府受到媒体批评以后,就向法院打了很多刑事诽谤诉状,说要让记者坐牢,或者罚几十万美元的罚款,后来他们就援引国际公约,或者区域性的公约,提出抗辩,结果还真的发生了作用,比如说一个记者批评总统,总统就起诉这个记者,最高法院判记者败诉,最后上诉到美洲人权委员会,美洲人权委员会就和阿根廷政府沟通,使得那个判决不能执行。所以一旦通过《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还是会起到很大的作用,比如其中规定人们有接收或者传送信息的自由,不论通过国内还是国际的渠道,如果公安说你看国外电视,我们就可以说他们违法。关于隐私的东西我不太懂,国外这方面的案件也比较多,一般来说不像诽谤那样详细。

最后一个就是保护消息来源,除了刚才说的《联合国反腐败条约》之外,世界各国的实践也不一样。我们可以通过立法或者法律改革不断地增加一些这方面的内容,最近的六中全会也提出要拓宽民意渠道,但是如果举报人得不到保护,像各种各样的实名制,那举报人肯定是很悲惨的。所以我们与其相信一些空洞的口号,不如相信实实在在的制度。所以我觉得我们需要去推进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但对我们这个专业来说有时就很困难,比如说我们很少谈新闻自由,因为它几乎是一个不能用的词语,所以有些时候我们就会换一些说法,比如媒体权利,希望各位理解,因为我们可能比你们多一个主管部门。我的总体意思就是法律界和新闻界一起沟通联手,共同推动民主法治的进程,包括言论自由表达自由权利的扩大,一方面我们有悲观的理由,另一方面我们也有乐观的理由,我们不能看着目前的状况让它延续下去,虽然力量微薄,但毕竟能够发出一些声音,谢谢大家!

浦志强:我插一句话,首先对我刚才不断的出去表示歉意。刚才紧急出去是因为正在发生的事情,上周电视台所播的那个地中海贫血儿童死亡嫌疑,有几个家长相信自己孩子的并能够医治,就花了几十万在广东都江医院进行医治,最后都死掉了。他们来上访,今天到国家信访局交材料,被派出所抓了起来,正在被广东省驻京办事处的人暴打。他们告诉我,但是我没有办法。

赵国君:我本来想说一下展老师给我的一点感触,现在不知道怎么表达了,我们还是顺着会议的思路往下走。刚才展老师特别讲到了一种理性,一种法学与新闻之间的互通,运用一切可能的资源来寻求推进和突破,这一点给我的感触特别深。当初收集他的资料时,我就注意到他关于富士康事件的两篇文章,这的确是我们应该选择的态度。非常感谢他给我们提供的这个思考的进路,但是我们有时候面对正在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事情却非常无能为力。谈到这里,我又想到了会议的另外一个主题,在材料中已经打印出来了,我想把它留在最后,就是今天我们要纪念一个人,是何家栋老先生,在上周六离开了我们,我在五月份曾经对他进行一次专访。他说自己非常的不理解,应该说他是最热爱党的人,按照左中右的分法,应该算是最左的人。50年代有一部小说叫《把一切献给党》,表面作者是吴运铎,但实际上是由何老师主笔的。后来他又编写了回忆刘志丹的一本小说,当所有的右派都被平反,他以为自己也终于摆脱厄运了,毛泽东突然说了一句话,"利用小说反党是一大发明",又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何老一生在出版界按照自己的思路工作,他的一生与一个我们不能忘记的新闻人息息相关,就是刘宾雁,何老第一次被打成右派是因为发表刘宾雁的《本报内部消息》,80年代又被打成右派又是由于发表刘宾雁的《第二种忠诚》,何老说他一生的命运就和刘宾雁在一起。晚年又和戴煌、张思之等联名做一些事情,包括今年的冰点事件,后来也有内部的人劝他,但是他说如果你们还是这样做事,我还是要联名。我们今天要特别纪念这位值得我们尊敬的老前辈,所以我特别把他的一篇文章《批评的效用》列在材料后面。

刚才展老师还特别提到国际条约、国际经验给我们的启发,今天我还得到一个消息,说英国大主教来中国访问,敦促北京取消新闻限制,这的确是一个让人既感到振奋又有些悲哀的消息,中国的新闻自由需要一个外国人来提醒?!展老师还谈到新闻侵权案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它的确与一般的侵权案件是有区别的,将表达自由与普通民事侵权放在同一条线上,丝毫没有考虑表达自由所具有的特殊价值以及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的意义,这是不恰当的。我们现在真是没有一个统一的立法和思路。王锋博士的《表达自由及其界限》给了我很大的启发,我们特别邀请他就这个话题为我们做进一步的探讨。

王锋:刚才何兵教授问我研究表达自由有什么体会,我说研究了半天自由,我们却不自由,我们现在处于一种体制之中,刚才浦律师问打人的事情谁能管得了?其实有很多的制度都需要环境来策应。刚才展江老师谈到《新闻自由法》的问题,其实我们国家也真的需要这样的条例,但更重要的是这个条例怎样落地的问题,比如说我国有宪法,但离宪政却有十万八千里。关键在于司法系统怎样呼应条例的落地。我记得在去年的亚特兰大宪法报的时候,有记者提到做批评报道的时候到检察机关采访,索要线索,经常被拒绝。他们就根据一个政府公开条例起诉当地的警察局。我又联想到去年纽约时报起诉国防部,因为他们向国防部索要9•11之后国防部监控居民电子邮件的文件,遭到拒绝。所以一部很好的法律要想得到实施,良好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刚才浦律师质问媒体,说有什么样的好线索为什么媒体不能登,我想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来谈一下所谓的媒体是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环境之下。

因为今天的话题是表达自由与名誉权的现实冲突,我想谈一下目前表现出来的表达自由与名誉权冲突的几个特征:第一,就是媒体与政治人物的冲突减少了,媒体应该是第四种权力,来监督政府,但是由于受到现实政治生态的挤压,媒体监督者的权利减弱了。大家可以看到,现在无论是报纸还是电台监督级别低的权力行使者还可以,但是监督权力的则明显减弱了。表达自由对于政治监督、权力监督的弱化深深弱化了表达自由自身的价值。我们从媒体的表现看,现在是一味的赞扬、正面的宣传取代了监督。

第二是媒体与娱乐人物的纠纷,特别是名誉权的纠纷正在增多。现在媒体为了规避政治风险,也为了吸引眼球,在做足了正面宣传之后,把目光盯向了市场盈利,新闻娱乐化是目前新闻也一个典型的畸形发展。宪法所倡导的表达自由本身的价值正在日益退化。什么价值呢?我觉得表达自由的最重要价值就是知识碰撞、获知真理、健全民主和民主监督。正因为媒体的表达自由具有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所以它才能受到更高级的宪法保护。目前媒体与名人之间名誉权的纠纷增多并不能说明媒体参与了更多的社会担当,相反,它是媒体对自身责任的推脱,是对自身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一种狭隘关怀。

第三,就是媒体的败诉率仍然居高不下,表达自由没有受到更多的宪法保护。有人曾经作过调查,就是在过去所有美国的名誉侵权案中,媒体的败诉率只有百分之八,但是中国自1987年以来的121个名誉侵权案中,媒体的败诉率高达百分之八十以上。从以上的三个特征,我们可以看出媒体面临三种生存环境的恶化:第一就是法律环境的不尽人意,实际上从目前宪法的规定中,我们根本看不出表达自由有什么高贵的血统。因为宪法第35条特别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出版等自由,但是大家可以看到,宪法中对名誉权同样有明确的规定,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任何方式的侮辱、诽谤和陷害,所以仅从宪法的规定来看,我们看不出表达自由与名誉权有更高层次的差别。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看出法官有优先保护哪个权利的问题,于是法院更多地把表达自由与名誉权视为同样的民事权利进行平等的权衡,甚至在判断时更多地考虑被侵权人是个人,而媒体是单位,所以在判决时更多的倾向个人。把媒体视为强势群体,让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立法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特别是对政治性的言论自由权利几乎给予绝对的保护。另外通过法律的落地和司法过程的运作、法官对于言论自由的信仰,对被视为市民社会公器的言论自由给予更多的保护。刚才大家看到了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名誉侵权的案子确立了实际恶意原则。反观中国,由于宪法实践的缺位,法官又缺乏相应的宪法信仰,更不会认识到表达自由较名誉权应当受到更多的保护和宽容,所以实践中媒体的败诉往往成为家常便饭。表达自由作为一项宪法权利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法院处理表达自由与名誉侵权案件的依据首先是《民法通则》,其次是高院在1993年和1998年做的两个司法解释,所以在两个民事权利的权衡当中,媒体的败诉并非例外,相反,采用公众人物原则保护言论自由的情况则属于例外。第二个是恶劣的政治生态使得媒体的表达空间日益缩小,因为批评、监督少了,名誉侵权自然就少,尤其是公共政治人物的名誉侵权就少。我们的报社经常开会,说对什么级别的官员连名字也不能露,前一段时间我曾经策划一期报道,文件里出现了卢展功的名字,报社以为肯定要出事,但事后发现也是相安无事。面对公共官员,媒体的压力巨大,因为缺乏司法的最后保护,也是因为权力的运作缺乏透明,媒体人面对着潜在的威胁,正因为这种威胁没有规则、不可预期,所以它的杀伤力也是巨大的。另外对于媒体,中宣部现在流行的事前打招呼、事后追究责任的作法都非常到位。长期以来,媒体的决策者形成了一种潜在的理念,就是自我审查意识,对于一个稿件,可能中宣部还没有说什么,但是由于长期的政治敏感,他们就会对稿件量身定做。第三个是媒体面临的经济状况给其生存造成压力。可以说媒体在公共领域失言缺位的现象非常严重,但媒体在民事领域的报道却有放纵的倾向,前段时间媒体界说我们面临的压力太大了,但后来和一些媒体理论界的朋友一聊才知道,现在媒体滥用权利的现象非常严重。媒体为了趋利避害,为了防止政治风险,为了搞活经济,走上了上面提到的娱乐化倾向,正因为此,媒体的权利似乎变得更大。今年年初,有人在哈尔滨进行了一期策划,一位贫穷的农民向几位富豪写信求助,媒体进行追踪报道,最后逼得几位富豪毫无办法。所以,目前就有这么两种不同的感觉,一方面媒体感觉自身受到限制太大,但媒体外的人认为媒体的权利有滥用的倾向。

最后我再谈一下贺老师刚才提到的那个问题,刚才您说中宣部那么多的禁令到底是人的原因还是其他原因,后来我们发现其中慢慢形成了一个中间的寄生阶层。中宣部管宣传的人慢慢就掌握了怎样来调动媒体,所以这也是既得利益阶层的一种表现吧!

赵国君:刚才我在引用一段话时发现落下了一段,还很重要,"但是我们的政府一看有人批评它,便脸红耳赤,肚量既小,疑心又重,总以为人家要颠覆它,殊不知政府人物固无不可替换者,政府制度尤无不可更改者。拆穿了讲,只有那些占着茅坑不拉屎的人才怕人家把他拉下来,于是今天想封这家报馆,明天想封那家刊物,说到头来还是为了自己的私权,不是为了国家的福利。但是,既要行宪,得把国家放在第一,一切爱国的人都有发言论政的权利,一切爱国的人都有办报办刊物的权利,没有人可以剥夺人民这种权利"。这话听起来很有道理,也很解气,但是让人感到很悲凉,我们总是拿历史人物说来说去。在现实生活中,总是存在着像看不见的手一样的障碍,但我觉得社会的进步并非靠一味的埋怨或者批评。好,今天的嘉宾发言就到这里,我还要特别感谢今天到会的各界朋友。

郭永昌:应该讲我太孤陋寡闻了,我以前还真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好的平台——中国律师观察网。今天的这个命题非常好,我个人感触是这样,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有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和事件,但些现象和事件一旦酿成了地域性或者全局性的不稳定因素,那么就是一种社会机制出问题了。这种机制说到底就是国家制度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建国50多年来,国家制度还是有问题的。我党四十年大庆的时候,动用了十几个亿的国库资金,但是没有动用党费,而且现在宣传的是爱党高于爱国,这就是号召公民不计条件的爱自己。这种弊病归根结底来源于什么?来源于封建残余,一谈到封建残余,我们都视为洪水猛兽,千方百计地避讳。我们的公务员制度是什么样呢?他们的好坏不取决于老百姓是否拥护,而是取决于上司是否赞成,这就形成了买官成风的现象。我家离中组部比较近,每当春节或者中秋前夕,送礼的车来往不绝,说是拜年,其实都是在走官道。因为我们的官员的含金量实在是太高了,所以我觉得中国的腐败与美国相比有质的不同,美国的腐败来源于高度的竞争和高度的财富堆积,而我国的腐败来源于权力支配财富,老子是官,儿子就是商,老子有权,儿子有钱,我们不反对一国两制,因为他们家早就实现一国两制了,老子是无产阶级革命家,儿子就是大资本家。这样的两栖家庭在我们的权力机关中是最多的,我手里也有不好非常典型的案例证明这一点。所以十六届六中全会谈到构建和谐社会,要消除不公平因素,只是把税的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我觉得这有害而无利。如果我是个大老板,我手下的税交得少了,我就可以延缓涨工资的机会,更好地聚敛财富。现在财富过于集中的问题,首先是因为权力不受限制,因此言路不畅。不久我写的一本小说就要出来了,其中有这么一句话,"当法律手段成为特权的武器的时候,那么法律就是专制的工具"。我们言论不畅的原因在哪里呢?我们不妨援引一些历史事件和历史故事,根据《资治通鉴》的介绍,公元736年到公元752年,唐玄宗用了一代奸相李林普,《资治通鉴》对他有48个字的评论,"媚事左右,迎合上意,以固其宠;杜绝言路,掩蔽聪明,以成其奸;妒贤忌能,排除异议,以保其位;屡起大狱,数处贵臣,以张其势",这种封建残余导致我们的很多官员都是这种类型。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些官员被治罪,恰恰是因为他们是另类,他们的罪名是不腐败罪。1998年我受理过一个案件,一个村的党支部书记自己家里住的是土坯房,带领全村脱贫致富,他看不惯县长卖官,就写了一封匿名举报信,最后那个县长动用了一切无产阶级专政手段,对其进行检查,没有查出问题,又审查他的财务,结果本县的审计部门审不出来,又动用其他县的审计部门,还是没有查出什么东西,最后查出来他自己身边某些人的重大经济问题,一律放过,最后还是硬被判了一个挪用公款罪。他们村有一道墙,墙后面都是官员吃喝剽赌的地方,县长和县委书记在外面还互相打招呼,但在里面却谁都不认识谁,形成了"三讲":你不讲我我不讲你,你讲我我就讲你,你讲大话我就讲瞎话。我们的高官形成一个什么原则呢?叫"自己的工资基本不花,家里的东西基本靠送,办事基本靠关系,自己的老婆基本不用",凡是高官,都有情人问题,所以上个春节有人给我发个短信祝我春节愉快,这个上下联写的太生动了,"想当年,红米饭南瓜汤,老婆一个孩子一帮,口号是打倒老蒋;看今朝,白米饭王八汤,孩子一个老婆一帮,口号是感谢老江,横批是春节快乐"。根据我的体会,现在之所以对言路这么制约,归根结底是一个字,"怕",其实顶撞一下也没什么了不起。

我再说一个案例,在抚顺,一个人被判了12年徒刑,是由于和领导过不去。我过去之后,认为不构成经济犯罪,就提起再审,重新审理,撤消判决。我在法庭上看到那个市的政法委书记大摇大摆地用闭路电视监视法庭审判,就非常愤怒,当庭指出那个政法委书记干预司法公正,造成今天的错案,不久,他们市里的政法委红头文件捅到北京市政法委,要求告我,结果批到市司法局,市司法局问我怎么不会保护自己,我说作为辩护人我都保护不了委托人,我能保护得了我自己吗?他们就问这个问题怎么处理,我说我有一个书面报告,其中说我建议某地的政法委书记长期以来与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搞地下斗争,怎么处理呢?我说把他清除出党就行了。我抵制了以后,他们也没敢把我怎么样呀。有法律作为武器,我们还有何惧哉?所以今天接触到这么多的有识之士,我很受启发。我们国家要实现真正的言论自由,还需要一代两代人的拼搏和斗争。

郝劲松:我的发言需要三分钟。我想很多人都有批评政府的欲望,因为中国政府在很多方面做的不好,腐败横行,环境污染严重,老百姓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子,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居者无其屋。那么任何来批评政府,如何来发出自己的声音,我们需要找出适合公共操作的途径来表达。比如贺老师想批评政府,他可能只需要发表一个演讲,或者在其博客上发表一篇文章,政府就能感受到他的批评,那么普通公众是大不到这种高度的。我认为公益诉讼是约束和批评政府的一个有效途径,从2004年开始,我先后提起了8起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起到了一定的效果。所以我建议找到一些与民生、民意相关的切入点,用公益诉讼的方式找到自己的话语权,来批评和监督政府,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来说一些话,可以引起相关部门和群众的共鸣。10月11日,我起诉铁道部春运涨价不开听证会一案开庭审理,还没有宣判,这次的诉讼费用是八十块钱,那么花八十元钱就可以把一个国家部委告上法庭,以这样低的代价把一个垄断集团告上法庭,我觉得这对那些想批评政府的人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我认为在中国的法治转型期内,每一个有正义感的公民都应该有所作为,一个人的一生如果没有打过一场官司,我认为这是一个不完整的人生。我把法律比喻作斧头,当我把它打磨得锋芒毕露时,我就要使用它,让很多人看到它的光芒,感受到它的锋利,我们就是要通过护法来达到社会变革的目的,如果每一个法律人都亮出自己的斧头,那就是斧头帮。这一点我觉得贺老师做的很好,不但公开发表言论,有时还亲自上马。展江老师说法律界和媒体界的联合将起到很大的作用,这一点我感触非常深,大家用百度搜索郝劲松这个名字,就能看到很多关于我们的新闻,这都是媒体报道的结果。我们就是要通过各种媒体表达我们批评的声音,传播我们的理念:法治天下。用江平老师的话是"只向真理低头",用一句话概括:"任何党派、团体、组织和个人,包括政府和军队,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我的发言完了。

刘桂明:很高兴来这里向大家学习,我以为最后来会让我说两个字,或者是"同意",或者是"吃饭"。对这个问题,严格意义上我没有任何见解,原来经常给大家介绍一些律师的情况是因为我和律师们在一起,了解律师界动态的东西比较多。最近刚刚换了一个新岗位,到了共青团中央下属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我觉得今天选的题目比较好,因为十六届六中全会刚开完,你们就开了贯彻全会精神的这个会议,因为六中全会的关键就是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有饭吃,二是有话讲,有话讲就是今天要谈的言论自由。在座的不管是理论工作者还是实务工作者,研究的都比我深,从我的理解来讲,和谐社会是现在的一个主题、课题、命题和难题,和谐的前提就是平衡,平衡就是有进有出、有上有下、有内有外,就是一种表达自由。当然对我们法律人来讲,平衡的前提是一种程序和规则,今天讨论的是大程序和大规则,因为今天讲的是宪法地位问题。所以今天这个会议非常重要,既是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会议,又是把言论自由与六中全会结合起来的一个破题的会议。我就这么一个观点,言论自由是和谐社会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每个人都要去研究它。"和"是有饭吃,"谐"是有话讲,这就是表达自由,只不过表达自由在什么时间之内,在什么范围之内,如何表达自由而不侵犯别人的权利,这是我们需要把握的课题,这个题目非常大,恐怕半天时间不一定能研讨得完,可能更多的还是要靠我们的法律实践。

许志永:我谈一点学术化的东西,就是媒体干预司法独立了吗?其实原来就思考过这个问题,最后又在思考,源于最高法院最近出台了一个讲话,那个规定还不错,但是我觉得曹建明副院长的那个讲话就有问题了。基于这个思考,我就提出来这么一个问题。实际上媒体怎么可能干预司法独立,如果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面,无论你怎么批评,我可以反驳呀,你又不能把我怎么样,也不能影响我的名誉,因为每个法官都会有一个经得起考验的判决,肯定是这样的,不然这个法官就不合格。那么媒体怎么可能干预司法独立呢?这根本就是一个空的话题。第二个问题是在中国确实发生了媒体干预司法的现象,像张金柱案、刘涌案,法律界的人都知道这些判决是有严重问题,本来是一个交通肇事的案件,被判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刘涌案的最后判决也是有严重问题的。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结果?人们都归结为媒体报道了,媒体的批评导致了张金柱和刘涌的死刑。好象媒体是有责任的,好象在中国发生了媒体干预司法的案件,但是我觉得应该仔细分析媒体是否干预了法官。从媒体到法官作出错误的判决,媒体忠于舆论是很正常的,因为要考虑到它们的发行量,政府官员在某些情况下忠于舆论作出某些决策也是很正常的,但不正常的环节在于政府官员能够给法官下命令,他可以给法官下命令,让你怎么判你就得怎么判。张金柱案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法官虽然知道判决是错误的,但没有办法,饭碗在人家手里。所以,在中国的特殊情况下,媒体干预司法不是媒体本身的问题,是因为背后有一个司法受制于权力的问题,我们必须把这个环节拿出来,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其次,就是刚才提到的问题,最高法院突然有一天提出来,说媒体不要干预司法。最高院的这个要求当然是合理的,因为法官本身就有职责遵守法律,但为什么最高院作出这种反映,要求它的法官拒绝接受媒体采访呢?我突然有一天想到这也许是最高院的一个无奈,也可能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选择,我们开始还说法院怎么能这样呢?怎么还要左右媒体?实际上有它的无奈,因为在中国媒体可以影响权力,权力可以干预司法,也就得出媒体可以影响司法的结果。还有一些媒体本身带有权力的性质,像新华社,所以最高法院在排斥媒体时可能有一个用意在里面,我也是善意的揣测,它可能是想排斥权力的干预,可能会为其司法独立撑开一点空间。

腾彪:我来讲一点感想,今天的主题是批评者的宪法地位,那么我们先来看一下中国批评者的现实地位。在巴黎有一个很不起眼的办公室,是记者无国界的总部,在那里有全世界每一个因为新闻自由而被关进监狱的记者的资料,每个人有一个抽屉,那里面最多的就是中国人的抽屉,大概有五六十个因为言论而被判刑的中国的记者或者作家。这就是摆在中国人面前的言论自由的现实,中国的言论自由度是排在倒数第2或者第3位,有幸的是我们可能比朝鲜好一点。

另外一点涉及到言论自由的价值问题,刚才各位都讲了言论自由涉及到知识的碰撞、对于信息的获取、对于民主法治的建设,对于建立和谐社会所具有的重大意义,这是一种经常见到的论证方法。但我觉得言论自由有它内在的价值,而不只是工具,它本身就是一个目的,也可以说是一个最高的目的。我曾经问一个西方比较左的学者言论自由对一个社会有什么样的作用,他非常简单地说一个政府如果控制言论自由,那它就没有合法性。左派的学者都有这样的认识,可以说言论自由本身就是一个目的,它是和人自身的价值相连的,按照柏林的说法,人活着是要不断的选择,来完善自己的人性,如果控制人的表达,那就是限制人性的发展。这是一个最起码的东西,并非高不可攀的。

观众一:我是人民大学的博士,我想言论自由的问题没有宪法是万万不行的,但是只谈宪法也是远远不够的。今天好多人都谈到言论自由的对象是政府,我从劳动法的视角,马上就想到了富士康事件,我不知道新闻自由这样一个博弈的过程最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走向。我刚刚从深圳调研回来,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王国,一个组织体,可以说控制的非常严密,连出入的自由都没有,我们现在都在讨论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问题,但富士康有没有强迫劳动,有没有侵害劳动权益的行为,没有有去关注。所以我想问一问媒体的朋友,你们以后还有没有胆量关注这个问题。因为如果你关注这个问题,那么作为一个有权利和社会资源的企业来说,它会让你处于很尴尬的地位。

观众二:我本来不想说话的,但是刚才针对富士康事件,这位博士提出媒体有没有胆量关注这些问题,我觉得这是两个方面。我不知道自己能代表多少人,但是我想在这个问题上,不是胆量不胆量的问题,而是一定要做,这是职责所在。但是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会发生富士康事件,其实讨论回来,就是回到媒体从业者自身的问题,要看你所有的采访是否扎实,所有记者行业应当遵守的职业原则和从业的技术、能力,还有你做文章的各种能力是否足够完善。然后能否在你的报道中尽量客观,一方面我们在强调媒体言论空间的缩小,另一方面要特别强调媒体从业者不能因为环境的恶劣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如果职业要求提上去的话,像富士康这样的诉讼其实是可以避免的,我不是说从和谈的角度,而是从业务上有很多值得商榷的。所以首先媒体要对抗权力对公众的限制,另外就是不能因为媒体环境的恶劣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我就从这两个角度来看,其他就不多说了。

展江:你刚才说到敢不敢,我觉得中国有两大力量,一是长期就存在的行政力量,另一个是在行政力量默许下敢做一些事情的力量。但是不能说媒体会害怕企业,因为企业又没有行政执法权,媒体只担心广告会流失,所以狭义的讲,害怕是不存在的,但广义的讲是可能存在的,因为现在有权力和资本的结合,但我们的看法主要还是权力的问题,而非资本的问题。另外一点,结合这两天SKTO的那个事件,我觉得跨国公司很可能成为弱势群体,因为国内的企业由于盘根错节的关系,你不敢碰它们,而跨国公司可能是个软柿子。跨国公司受到的监管是全世界性的,不可能只在中国受监管,所以我认为它们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几率远远低于国内企业。另外,富士康事件中两位记者的报道我认为是有问题的,他们根本就没做过采访,只是QQ聊天,最后还不能断定那个人是否是富士康的员工,根据我的了解,富士康在深圳绝对不是最恶劣的企业,它比深圳当地的血汗工厂还是要好的多。所以,一般来说,怕企业的情况不太可能,再说中国的记者也没有那么大的人身威胁。

赵国君:事实上还有一个好的法律问题,就是新闻自由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冲突。我现在做一个小结,"我光着膀子,我迎着风雪,快让我哭,快让我笑,快让我在雪地上撒点野",大家都知道这首歌,关键是下一句话,"因为我的病,就是没有感觉",这是崔健的一首歌。所以一个人一定不能没有感觉,当1947年国民党查封《观察》的时候,储安平说:"政府不要担心我们的批评,其实我们现在连批评你们的兴致都没有了。"我们想一想,一个政府统治下的人民连批评它的兴致都没有了,那是多么悲哀的事情呀。我引用这句话的意思是,我们为什么一再讨论宪法中明明规定着各种各样的权利,一再重复那些大家都知道的常识,因为我们想恢复社会的活力,怎么叫恢复社会的活力呢?我们知道恢复社会的活力不是从仇恨、诅咒和这种肤浅的批评开始,而是要避免一切暴力和不良情绪,但特别要提出的是,暴力和不良情绪不来自于一方,更有可能来自于掌握权力的人。就像我开头引用丹宁勋爵的那句话,这种权力不只是行政权力,还包括那些利益集团,只要是掌握大量资源的。所以我们要万分警惕。如果在这种环境下人们和有权力的人达到一种平衡,只有法治一途,大家也能看到这个现象。所以说恢复社会的活力就是从恢复每个人的权利入手,大家都在自我的领域内行动起来,社会的活力就是有希望的。批评者的宪法地位其实是一个非常可笑的弱者的呼声,是向有权者或者周围的人再次重复,我是批评者,我是有宪法地位的,事实上哪里来的宪法地位?如果说我们的人权标准和别人有什么不同的话,我国创造了一个新的人权标准,首先是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我们今天探讨的问题不过是批评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已。而我们知道,1948年当罗斯福提出四大自由时,第一个就是言论自由,其次是信仰自由、不虞匮乏的自由、不虞予恐惧的自由,只要是人,无论在哪个地方,都有这四个自由。所以我们虽然在表面上探讨表达自由,其实是在探讨批评者的生存和发展的地位。

另外还有一个悖论,人格尊严是不能受侵犯的,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没有人格的人还享有什么政治权利,但是反过来讲,一个人没有政治权利,没有公开、公正的选举权利,没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所有的政治权利,那么人的尊严又在哪里呢?那是人权吗?那是一堆行尸走肉的权利,所以这两个关系孰轻孰重,真是不好解读,但明眼人能看得出来,在一个长期实行人治的国家,在一个法治并不健全的国家,我们毫无疑问要向政治权力倾斜。说到这,我就想到我们办论坛的悲哀,有人说这个论坛题目很好呀,可以在某个地方有嚷了一把。是的,包括我想这个题目时特别想找到一个案件,但是没有,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案件,唯一一个有希望的就是浦律师代理的张西德的那个案件,但是没有结果。我们探讨了这么多问题,觉得好象很悲观,但我们还是要有一点希望,希望在于哈维儿说的,"说出真话总有意义",做点实事把自己变成一把斧头总有意义,不管是否能成立斧头帮,但每个人都重视自己的权利总有意义。下面用一句诗来安慰大家疲惫的心灵,"当蜘蛛网无情的插封了我的炉台,当灰烬的余烟叹息着贫困的悲哀,微而固执的铺平失望的灰烬,用美丽的雪花写下:相信未来",感谢大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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