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7

滕彪:网络言论自由讨论会会议纪要——从杜冬劲诉上海电信案说起

时间:2008年6月21日

主办:公盟法律研究中心 www.gongmeng.cn

参加者:

杨支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周 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许志永(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北京邮电大学)

滕 彪(公盟法律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

凌沧洲(记者)

程 海(律师)

江天勇(律师)

唐吉田(律师)

黎雄兵(律师)

郝劲松(民间维权人士)

杜冬劲(民间维权人士)

李午汜(律师)

邬宏威(律师)

韩志广(律师)

王雅军(律师)

张立辉(律师)

郭玉闪(公盟法律研究中心)

温海波(律师)

彭 剑(律师)

刘 巍(律师)

韩一村(律师)

滕彪(主持人):欢迎大家参加网络言论自由讨论会。今天会议的由头是杜冬劲诉上海电信案。我们先请杜冬劲讲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杜冬劲:我2007年4月份提起了这个诉讼,起诉的原因是我有一个做财软件的网站,跟政治、法律没什么关系,网站设在国外,不知道什么原因就被封锁了,我也打听了,估计是跟咱们国家封锁有关系。要诉讼的话很难跟国家发生关系,因为你跟它没有合同之类的关系。后来我考虑了一下,我不是拿我做软件投资人的角色来起诉,而是作为的宽带用户的角度来起诉上海电信。我把上网的过程整个公证下来了,包括路由器的问题,因为当时发生问题就是电信内部的路由器;做了公证后,证据我觉得应该是很过关的。当时另外一个考虑是,如果我能用这种方式起诉,那么所有的宽带用户都能用这种方式起诉,我们国家有这么多宽带用户,很容易就把电信搞的没法应付了,这样对互联网的言论自由应该是比较大的一个冲击。当时没提言论自由,只是以合同关系为由头,我上不了正常的网站,你电信要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按我跟它的合同,出了故障应该给我一个解释。法院大概也不知道我的诉讼会有这么大的影响,它就受理了。后来打官司过程中,我觉得法院慢慢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它就不断地用拖延等方式,开始是一个法官,后来变成了三个法官,审了两次,按正常程序来走,6个月应该足够了,但4月份起诉到12月4号才结束。两审都败诉了。

败诉的理由是,按合同电信确实应该给我一个解释,但是这个合同规定给一个解释的前提是什么呢?是必须得有故障发生,但它说我能访问互联网其他的网站,所以没有故障。

(插话):你可以访问其他网站,但是你自己进不了自己的网站?

杜冬劲:对,我就进不了自己的网站。我现在只是要求你上海电信给我一个解释,解释为什么不能访问我的网站。它如果要给一个诚实的解释的话,等于互联网监管就浮出水面了。

(插话):那访问不了自己的网站给你解释了吗?

杜冬劲:现在法院在电话里给的解释叫"非回复性原因"。我在诉讼中并没有提起我跟这个网站的关系,只是说我跟你电信有这层关系,我租了你的服务,每个月给你付钱,现在我有这个问题了,我给你打电话,你不能蒙我。什么叫"非回复性原因"? "回复性"就是可以回答的了,"非回复性"就是不可回答的原因,就是莫须有的意思。我的律师跟法院说, "非回复"原因就是实际上你已经知道原因了,只是说你不可以把这个原因告诉我了;他们说,是。这是二审庭审上发生的事情,法官也没法解释这个事情。

(插话):现在这个网站还是不能访问吗?

杜冬劲:这个网站后来(起诉之后)是能访问了,但是因为当初我的证据都做过公证,所以这个问题不大。……现在还有很多网站也是被封锁的。我今天到这里来,想讲两层意思,一个就是希望大家讨论一下怎么样一步一步走,能把这个案子扳回来。因为不管是从法理上,还是从商业关系上来讲,我都觉得我是比较占理的一方。第二是,有很多网友说,我在跟政府在唱对台戏,或者我是个愤青之类的;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人说你不对,他只是说你跟党唱对台戏没有好处。我说我没有兴趣跟它唱对台戏。这个事情很简单,合同关系嘛。互联网你要监管可以啊,监管你最起码要白箱监管,不要搞黑箱监管,你做了下三滥的事情又不敢承认就没道理了。滕老师是热心人,而且很有行动力的,他说你来北京吧,我就直接飞过来了。

(插话):您的网站是盈利性的吗?不能访问这段时间会不会造成损失呢?

杜冬劲:本来是盈利性的。损失是潜在性的。因为本身这个软件还没有开始真正赚钱。

滕彪:进入下面讨论之前我们先碰一下杯,边吃边聊。每人发言不能超过3分钟。别人发言的时候请大家安静。

唐吉田:我问一下,是电信单方面给你网站封了,还是它接到了有关行政主管单位的相关行政命令去给你封的?

杜冬劲:我解释一下,实际上它是一个很技术的问题,因为它的封锁依赖的技术手段,我们这个行当把这个系统叫GFW,GFW主要是技术上的,就是路由器里面的一些软件、硬件这些东西,它的日常运营,包括封锁哪些关键字,封锁哪些IP地址,都需要有人去把这个数据给它导入进去。所以这个封锁是一个综合的东西,硬件的、软件的还有行政手段的一个结合,电信是作为GFW一个很重要的合作方,因为它这个路由器都必须是由电信来运营,它必须得放到它运营的网络里面,如果电信不跟它配合的话,可以直接把这个网络通过物理宽带直接连到国外去,那实际上是没法控制的;所以电信肯定是在GFW这环中间最重要的一环了,就是从物理电路上先已经给你控制了。它这个监管,并不是说光明正大的监管,它是用下三滥式的一种黑箱监管。另外也有可能是因为,我在88+1年也参加过学潮,所以我在网上简历上就写了,我参加过学潮,我觉得这也是我人生的一个很大的经验,是一笔财富。里面就提了这么一句,没有提别的东西,甚至连"8乘8"都没有提,关键词里面应该只有"学潮"两个字,是不是因为这两个字被封锁了我就不知道了,只是猜测。

程海:本人姓程,程咬金的程,大海的海。互联网封锁至少有两类,第一个是封锁我们的网站IP地址,让你上不去;第二个是一些关键词。这第一违反宪法言论自由,第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人能看得见那些被封锁的东西,所谓它"相信"的人,这不是侵犯了我们消费者平等消费权吗?所以我考虑现在取证比较难,如果把这个突破了,我们的问题都解决了,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启动一些诉讼。

彭剑:根据我的理解,这实际上就是对网络信息管制的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满,但是是以民事诉讼程序提起的,(间接)对这个网络管制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挑战吧。实际这个问题在现有体制下是没法得到实质性解决的,最终还肯定是以败诉为结局。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制也是必须的;但是中国特殊在于,我们这种管制有点过于神秘、秘密,而且是很难得到应有的司法审查,也就是说这种程序是没法经过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今天这个案子,以民事诉讼程序对网络信息管制进行了一次挑战,是一次很难得的法律行动。不得不以电信用户的名义提起一场电信服务合同的民事诉讼,也是无奈之举;但是这个案子确实比较典型,值得大家关注。

江天勇:有几个方面,从大的方面来说,也许他最开始仅仅是作为一般经营者,最终因为涉及到了秘密监管,导致这样的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很多人说你不要去做政治,你不要去做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不要沾这些问题的边,你就老老实实的发财,过你的小日子,其实你即便就是只想过你的小日子,也未必能够顺利。我觉得为了公民的各项权利,为普世价值的实现,每一个人都应该去努力,这是一点。第二点就是,关于监管,美国好像通过了一个法案,相关部门为了国土安全、为了反恐可以对公民监听、窃听,虽然有争论,但是这个法案从最开始提出到通过都是透明的,都要经过法律程序。我们国家说也要监管,也是必须的,但你必须按照程序去做,从法律的出台到法律的实施,我觉得应该有一个合法的前提,而不是少数人像老鼠一样,躲到黑暗的角落里面对我们权利进行侵犯。我们应该推动这样的问题,让它浮出水面。

法官说的所谓"非回复"的原因,"非回复"是个什么玩意?我开始跟你网络服务供应商建立合同的时候,你有没有告诉我这个东西?你不能随便拿一个名词就能把我的权利给抹掉了;而且最可笑的是,一审、二审法院居然认可这个名词。

周泽:对互联网的监管政府从来都是偷偷摸摸的监管,并且这些偷偷摸摸的监管好像也不是短时间能够改变,如果不是我们公民有这样维护公民权利的意识,对这种偷偷摸摸监管进行抵制的话,而总是从维护自己的经济效益这样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的话,这样的问题可能是无解的。因为最近我在关注像网易这种网站,他们跟我说,他们被要求不允许转载《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这些报纸的这种文章,问我有什么办法。2005年国务院出台一个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规定,去年又出来一个视频管理的规定,其实这些都是对互联网传播信息的限制,但这是限制互联网,对具体的公民个人来讲,好像也看不到背后那样一种监管行为的存在。就像上海的这位朋友,只能去找服务提供商,服务提供商为了自己的利益,绝对不可能告诉你谁在后面做了些什么。

像网易,实际上转载一篇罚三万,但是没有人、没有网站敢出来向有关部门去较劲,实际上可能较劲也较不了,也不会有什么结果。刚才大家说法院判决很荒谬,其实在中国法院荒谬是很可笑的事吗?我觉得一点都不可笑,本来就这么荒谬。我做过很多刑事案件,在很多刑事案件里特别是大案,往往不会有什么公正可言。我觉得,如果案件是非很清楚,结果还是那样子的话,我们的律师就集体公开宣称,以后所有的律师不做刑事案件了,直到中国司法有公正那一天。也许通过很极端的这样一种方式,可能对这种可笑的司法,会有一些促进的作用。只有行为艺术可能改变不了什么。

滕彪:但是我觉得这种维权举动即使是一个行为艺术,也是有意义的,而且它的意义也不仅仅是象征层面。包括起诉公安局、起诉司法局各种案件,包括公开信、建议书、申请信息公开、申请游行示威,很多都没有结果,我们做人权的案件或者敏感的案件99%都是败诉的,而且从一介入开始就知道必定是失败的;但是我觉得这种事情肯定是有意义的,只有不断地想点子去做事情,通过公民联合,通过自我教育,通过媒体、通过互联网把这种声音放大,让更多的人知道有一些人在做事情;只要有更多的人去行动,肯定会对法制有现实的推动作用。而且,我还没有找到其他的方式能够推动中国法制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只能通过一点点做事情、一点点地去行动,包括一篇文章一篇文章地写,一个会一个会地开,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积累。

(插话):你一篇一篇地写,到哪里发表?全给你拿掉。

滕彪:今天在座的每个人,肯定都会用自由门无界浏览之类,至少对这部分人来说它就屏蔽不了。就算能屏蔽你还可以用邮件组、MSN、QQ,甚至面对面跟别人讲也能够影响一个人。

杜冬劲:互联网这块言论空间更需要公民的努力,因为公司也好、报纸也好,你要它们站出来做这个诉讼的话,它生意还做不做了。但是互联网有这么多参与的主体,能够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己权利。

(插话:以后技术越来越先进,想控制都控制不了。)这个东西实际上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死循环。像我们做技术的,如果精力不是老花在破墙这上面,可以做很多有意义的东西,这是个很大的浪费。

黎雄兵:关于行为艺术。这个社会现在的管制确实有很多荒谬之处,但是面对这种荒谬我们可以做的是,利用评论、公民意见表达也好,或者提起诉讼也好,把这个荒谬制度给展现出来,让别人看清楚。

关于本案,接下来要想做的话,可以马上想提起这样的诉讼,就是说我作为一个宽带用户,我列出10个到20个网站,我说我一个也不能访问,要求电信赔偿我这个费用,什么原因呢?我一个月交120块钱的费用,但是我一个网站也访问不了,你得给我退钱。就这样,告你一个违约纠纷。

许志永:我觉得杜冬劲提出这个案子非常有价值,而且滕博士把大家召过来探讨这样的话题我认为非常有意义。在现代文明社会,国家权力可以对某些行为进行规制,但是国家权力所到之处法律必须在场。现在这个案件,我们看到国家权力伸手了,但是法律却是缺位的,而司法还遭到了羞辱,根本没有力量捍卫公民的权利。最后我想提一点就是,我觉得我们就应该响亮地喊出一个口号,就是让网络管制法制化。

李午汜:网络自由问题高科技必然要冲撞的问题,这不是短期能解决的问题。杜冬劲动了很多脑子,没有直接提言论自由问题,从商业的民事角度打,应该肯定他的智慧。但是这同时既是优点也是缺陷,如果你直接打言论自由的话,旗帜鲜明地提出这个问题,或者在民事诉讼中附带提出这个问题,那么就直接涉及到政府的言论管制问题,会引起更多人的关注,而且我们可以要求政府做出解释,因为它有管理权嘛。

韩一村:这个案件透露一个大的问题,就是宪法人权、公民言论自由的大问题。我曾在新浪开办一个博客,发表一些关于人权的文章,在2007年9月份,也就是十七大召开之前就给关闭了,我就作为原告到海淀法院起诉它,法官一看这个案子以后,赶快找庭长去,回来说这个案子不能受理,我说凭什么不受理呢?他说这样案件我们不管,你找新闻单位。我说不受理可以,你下个裁定,我走法律程序。他一听又去找庭长,回来说裁定也不能下。我就找庭长去了,我说你不受理可以,你给我下一个裁定我要上诉。后来庭长想了个办法,说你放下材料吧,我们研究研究、汇报汇报。2008年1月份在海淀法院放下这个起诉状,到现在它都没有回复,我找他,他说上报了正在研究,还没批复。另外我还有一个网站叫中国打贪联盟,是公益网站。到了十七大前后有个黑手就进去了,我自己都发表不了文章了,无形中受了监控了。

张立辉:可以以损害赔偿,或者违约赔偿继续打一个官司,而且要把影响做大。另外还应该考虑政府监管立法层面的问题,作些研究,并找出切入点来行动。

王雅军:我是赞成这种通过个案来推进自由的。互联网管理规定里要求每个人网吧上网都要登记身份证,这是侵犯公民权的。它可以查到你在电脑上干过什么,技术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你进了网吧之后,所说的每一句话,看的每一个网页都会被监控的。有人说加强管理是为打击犯罪;如果是为了打击犯罪的话,把全国每个人的指纹、DNA全部事先弄下来,肯定是有利于打击犯罪的,但为什么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敢这样做呢?侵犯人权嘛。刚才说网络管制要法制化,互联网管理条例这一条就是恶法。

杜冬劲:大家是不是能够一起来做个公益性的集体诉讼,因为这么多宽带拥护,国外被封锁的网站这么多,只要你愿意,都可以参与,可以拿各地的电信、拿上海电信、北京电信共同的母公司中国电信来做被告。

程海:行为艺术的意义是很大的。就拿我本身来说,(因为户口的事情)告了公安部,案子启动的时候,人家说你没什么用;结果打了一年以后,北大的姜教授让我跟他的博士讲这个案例,他说你这个起诉起了重大的作用,公安部已经两次找到去,讨论所谓户籍改革的问题。我们还在3月31号70个公民签名,要求审查北京的暂住证违法,前三天北京市法制办给我打电话里进行答复,答复他说国家有政策,我说你们关键是不执行国家的法律,应该依法行政,你们是以规章行政,这两个都是规章,而且以违法的规章行政,在首都你这样违法,我们还有什么好谈呢?

周泽:刚才程海讲的行为艺术也是有意义的,其实我并没有说这个行为艺术它一点意义都没有。当我们说一些行为艺术产生作用的时候,我们不要过于乐观,如果说没有一个制度化的渠道,没有独立司法的话,比如说你去起诉,他回复你了,又怎么样呢?我们现在看到这种起诉往往是诉诸道德法庭,但这种道德法庭对正义的伸张似乎也不像我们想象的这么容易。我们写了什么公开信,也没有人给你回复过,如果媒体没有报道的话,什么用都没有,还有这些媒体要不要报道这个东西其实没有必然性在里头。

城云:我跟老杜是网友,我是在"豆瓣"上认识他的。这个案子,法院受理了,他的那个网站也是通过没来由的原因把它放开了,我觉得这本身就已经是一个胜利了,意义非常之大。我相信有千千万万的网友会想去这么做,也可以这么做,今天正好各位律师都在,一个普通网友怎么去打这个官司,律师可以总结一下,整出一套文件,然后把这套文件公开给所有的公众。不是在座的律师去告,也不是联名告,而是所有的公众、所有的网友,想拿起这套东西来的人都可以去告,这样就降低公民行动的成本。有一万人去这样告,就有一万个网站被放开,那中国社会就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还有两个东西我觉得是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可能跟律师的角度是不一样的,其实在中国网络屏蔽的问题已经不是政治问题,也不是法律问题了,它更多的是一种经济问题。网络屏蔽变成一种产业,我觉得大家没有必要把它看成非常政治化、非常严肃的,没那么可怕。刚才有人说,你可以做技术嘛,那他们可以用更多的人去做反你这个自由上网的技术,为什么?因为它有巨大的经济驱动利益在里头,现在我党的外围围着很多技术公司,帮助它做这个,甚至当政府本身都没有动力去做屏蔽的时候,外面还有一千个做屏蔽技术的公司去使劲地给它提方案,然后千方百计官商勾结把这个方案通过,然后从政府拿钱去做这个屏蔽,这个东西我觉得就是一个纯商业行为了,它就没有什么我们想象的政治斗争怎么样的,我觉得压根就不是这种东西。

还有一个就是关于刚才我们提到的,就是这个网络屏蔽技术里面提到的GFW,中文叫做金盾。某个地级市的"十一五"规划里头,非常公开地写在文件里,它的预算明细里面清清楚楚写着,金盾工程中央给多少钱、地方配套给多少钱,好象4000万之类的。

凌沧洲:就我个人的理念来讲,我非常欣赏希腊哲学家和政治家伯利克里的话,"幸福是自由的果实,自由是勇气的果实"。昨天滕教授跟我说有这么一个网络自由的讨论会,我也在网络搜了搜杜冬劲先生起诉上海电信,很惭愧我在新闻圈里混了这么长时间,这个案子我还是头一次听说。也说明在平面媒体上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和重视,封锁的比较严密。我昨天才知道有GFW这么个缩写词(Great Firewall of China),这个GFW我认为是玷污长城。关于长城,在历史上中国的文人基本都是赞美它,包括孙中山先生,认为长城在抵抗游牧民族侵略的时候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当然也有不同的评价,像康熙认为,这个国家都统一了,我们都征服你们了,不需要这么个墙挡着。

刚才在饭桌上有人也谈到马屁红人余秋雨和王兆山。余秋雨在十年前,就无耻地、肉麻地为满清王朝唱赞歌,对康熙吹的,说避暑山庄是康熙的长城,其实余秋雨的眼界还是非常窄的,当康熙在修避暑山庄的时候,彼得大帝正在同一年新建彼得堡,在瞭望西方。这些无耻文人,现在被网民阻击,我认为是中国言论进步的一个表示。但是假如看中国言论自由史,你们将会看到2000年来的言论自由史处于衰败的趋势,也就是说从1279年古中国沦陷之后,我们汉唐宋帝国相对的言论宽松完全消失了,比如说在满清帝国的征服时期。我个人也写了几本书,专为研究这个问题。

最后我想讲的是,就是GFW这个东西不仅玷污了长城的名义,而且也使我们的民族堕落为野蛮人。北魏时代有一个很有趣的故事,北魏是游牧民族,向农耕民族学习,最后吸收了农耕民族的文明,但在朝廷里,他的高官也建议修长城,要抵抗来自更北方、更加野蛮的民族,那么古代的长城是相对文明的农耕民族在抵抗游牧民族的一道屏蔽和防线,后来有人也称之为汉民族的高墙和铁丝网。我个人认为,现在的GFW就是阻断我们向文明世界学习的一个城墙,我今年元旦的时候搞了一封致国家领导人的公开信,我提出,要把网络防火墙作为向柏林墙一样的推倒,谢谢大家!

韩志广:我认为杜先生这个案子不能从个案本身来看,而应该从更广泛的范围上来看它的社会意义。有些个案大家可能还有印象,比如说火车车票春运期间提价,在车站上厕所收费这些事情,都有一些法律人士提起过诉讼,最后的结果都是败诉,但事后,春运期间火车票不涨价了,在车站上厕所不用掏钱了,这个社会意义是巨大的。尽管你败诉了,但是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它在法律上不承认它自己的错误,但是它确确实实不得不改正。杜先生这个案子的意义并不在于现在胜诉或败诉,他最终会是胜利的,因为正义在我们这一方。

郝劲松:我的意见是这样,你不是把证据固定下来了嘛,你可以写一份书面材料,用特快专递向信息产业办公室,要求它在法定期间查处答复,如果它收到这个特快转递60天以后不答复,或者说它答复的你不服,你就可以起诉监管机构。因为从理论上好像是通讯公司屏蔽了你,但是我觉得它们是归政府部门所操作的,所以我觉得你的力度应该打在政府部门上,打一场行政官司。

邬宏威:我们做律师的应该依照法律,在现有的框架之内,该依法起诉就依法起诉,不要谈行为艺术是虚拟的东西,因为你毕竟是在宪法和法律之下,要想取得一定的成绩还必须这样走,像许志永、滕彪他们三个对收容遣送制度的这么一个推动,就是从个案谈起的。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踏踏实实,步步推进。

郭玉闪:互联网出现之后对中国言论的推进,对中国社会的推动,大家作为亲历者,都是知道的。就像我们90年代的时候读书,那时候找一本好书很难的,找到一本好书一堆人抢着看,但互联网使得知识传播变得非常简单,还有一些历史真相,被更多人了解。可能政府一开始没反应过来,这几年其实已经慢慢反应过来了,论坛、博客、互联网站雨后春笋一般都出来了,然后受到打压,很多网站就都被灭掉了,"一塌糊涂",30万网友啊,说灭就灭了;现在高校内的BBS,都是全封闭管理的。还有当时《南方都市报》那个案子,我们的支持网站一周之内被关三次,它关一个我注册一个,关一个注册一个,然后打电话给服务商,服务商告诉我,他公司里边有人专门负责敏感网站什么的,还有公安局亲自有人去找的。

我觉得还有办法可以试试,比如直接问责信息产业部,那么我们现在政府信息条例不是已经出来了吗?能不能想想办法要求政府把这个信息予以公布,就是你要干坏事可以,但是你要明着干,不能暗着干。我们言论自由不可能一步到位,但是我至少可以先让你把信息先提供出来嘛,哪些是被屏蔽的,为什么屏蔽,法律依据等等。

温海波:我接着刚才玉闪的话题,接下来还能做什么。我觉得第一应该继续扩大这个案子的影响;大家知道许霆的案子之所谓有今天的结果,是因为关注的人非常多。第二,通过扩大这个案件的影响,争取把政府的网络监管行为纳入到法制的体系当中,可以呼吁一下,要求政府把监管网络的具体措施明确化、公开化,纳入法律轨道。

刘巍:这个案子应当继续做下去,起码不让当事方和社会关注这个事件的人不留遗憾。

杨支柱:我是反对这个案子继续在司法系统做下去的,我认为在司法系统做不下去,现在应该把它变成一个媒体事件。从司法的角度上来说这个案子是必败的,这个失败不奇怪,你失败了就是你的意义,你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从逻辑上讲,获取信息的权利来源于发表信息的权利,如果政府有权力决定什么样的言论是可以发表的,那自然它认为不能发表的东西,你就不能看到;所以没有发表的权利,就自然没有获取的权利。这个案子是必败的,败了没关系,败了之后才能从中反思,使我们把这个案子引到言论的事先审查上来,言论如果构成诽谤或者构成煽动暴乱什么的,它是可以处罚的,但那是一种事后的追究,不能是事先审查;事先审查如果未除,你就没有获取信息的权利。

滕彪:中国进入互联网时代,实际上带来一系列始料不及的后果,政府当初决定开放互联网的时候,估计没有想到它一系列的后果。刚才至少有两位发言者讲到中国的言论自由是在倒退,我不太同意,我觉得无论和二十年前还是和十年前相比,或者和04、05年维权比较热潮的时候相比,我觉得都是进步的。因为互联网它的力量太大了,现在有超过一亿的博客用户,每分钟都有数以亿计的文字在网络上传递,很难彻底控制。"一塌糊涂"给关了,但是你现在发的帖子实际上比一塌糊涂那个时候的尺度要宽得多。那当然这种进步是由杜冬劲、许志永、胡/佳等等一个一个这种行动者积累起来的,是几千万亿的中国人民努力的结果。互联网实际给我们提供了无穷无尽的维权方式,像李健当年想办个网站,去备案,不给他备案,他就告一下。杜先生上网上不了,告一下。我们可以想到的、可以付诸行动的其实有很多,比如说你的博客被关了,或者你的博客文章被删掉了,或者在BBS上发帖子发不出去,或者我检索出来的东西我打不开,或者你的名字被当作过滤词给过滤掉,这些有没有可能去起诉?当然也不一定都是起诉,也可能是一篇文章、一个公开信、一个新闻稿件之类。像信息公开,比如说金盾工程到底花了纳税人多少钱,哪些网站被屏蔽过,都可以向有关部门要求公开信息。

刚才说的那个起诉书样本,我一下子想到三个东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法,我们公盟做了一个样本;李柏光做过一个罢免村长乡长县长的,他有一个格式,你只要把村长乡长县长名字一填,把村民名字一填就可以用;像我们六个律师在石家庄那个某某功的案件,辩护词一公开,以后大家都可以用。这可以大大降低维权成本,推广维权行动和理念。我觉得很多事情等着我们去做,这不仅仅是一个行为艺术,而且即使不受理或者是败诉也不等于我们的行动就没意义,实际上是很有意义的。孙志刚事件,也不仅仅是三博士、五学者,后来取得那样的成果,实际上是背后有千千万万个人在努力,每一个帖子、每一篇文章都会起作用的。刚才有朋友说,我们可以找一万个人像杜冬劲这么起诉,那就会有一万个网站被突破,实际上不是这样;有一个人起诉可能会使一个网站开放,有两个会使两个网站开放,等有一百个人起诉的时候可能就有五百个会开放,要有一万个人起诉的话,估计整个互联网自由就实现了。

今天的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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