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2005 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
国务院监督与打击人口贩运办公室发布
2005年6月3日
国务卿康多莉扎·赖斯(Condoleezza Rice)致读者
尊敬的读者:
布什总统(George Bush)在2005年的就职演讲中再次为全世界追求自由生活的人们争取实现自己的希望和理想发出呼吁。他说:"美国不相信身陷囹圄的持不同政见者愿意带着手铐脚镣,不认为妇女们会甘愿受欺负被奴役,也不可想象有人渴望在暴君统治下忍辱含垢。" 然而每年有数百万人陷入人口贩运的邪恶圈套,被迫从事劳役和性服务,致使个人的自由被剥夺。贩运活动的受害者被剥夺了最基本的人权,沦为现代奴隶。布什总统、美国国会和美国人民决心同心协力,努力根除国际范围内和美国国内的人口贩运活动,因为这类全球性犯罪活动违背了普遍的自由价值观。
今年发布的第5期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以及我国去年为外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打击人口贩运提供的9,600万美元援助,说明我们对这项事业做出了坚定承诺。由于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并参考了更广泛的信息来源,我们今年发布的报告对更多的国家进行了分析。我们还扩大了有关受奴役劳工的部份,其中特别强调境内贩运劳动力的问题。强制性劳役和非自愿劳役的普遍程度已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甚至还有全村居民为了偿还几代人遗留下来的债务而出卖劳动力的现像。
公布《人口贩运问题报告》的目的在于揭露贩运活动的种种丑陋行径。这份报告发人深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一些有待解决的难题。这份具有特色的报告启发了正设法解决本国人口贩运问题的美国和有关各国采取更强有力的行动打击人口贩运。我们希望读者通过阅读这份报告,能与我们一起参与21世纪的废奴运动,为全世界范围内处境最困难的弱势公民争取自由。
真诚的,
康多莉扎·赖斯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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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非:玛丽,现年16岁,曾被迫参加中非反政府武装组织的儿童兵,后被遣散,在回忆往事时说:"我为我的所作所为感到羞愧。我杀了人,内心愧疚万分。回家后,我一定要按传统礼仪进行忏悔,因为我杀了人。我需要忏悔,清洗我的罪孽。我仍然会梦见被我杀死的那个同村男孩。我在梦中见到他,他跟我说话,说我无缘无故地杀了他,我在梦中哭了。"
《2005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宗旨
法律规定国务院须每年就外国政府为制止严重形式的人口贩运进行努力的情况向国会提交报告。本报告为第5期人口贩运问题年度报告。发表这份报告是为了提高全球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促使外国政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种形式的人口贩运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已成为现代的奴役方式。为了打击人口贩运活动,在国际范围内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进行努力,相互交换信息并采取新的重要方式进行合作,《人口贩运问题报告》也逐渐以此为重点。本报告对未采取重大措施以达到制止人口贩运最低标准的国家给予负面评估,归入第三列。此类评估可能导致美国停止向这类国家提供不属于人道性质的援助和非贸易性援助。《人口贩运问题报告》对外国政府的努力进行的评估强调三个"P",即起诉(prosecution)、保护(protection)和防范(prevention)。在帮助受害者方面,打击人口贩运的工作要求我们必须同等重视三个"R",即营救(rescue)、康复(rehabilitation)和重生(reintegration)。为有关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的《2000年贩运受害者保护法》(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 of 200)开宗明义指出了打击人口贩运的宗旨,要求凡惩罚人口贩子,保护受害者和预防贩运事件发生,务必做到公正、有效。
140多年前,为了废除国内的奴隶制,同时防止蓄奴派分裂国家,美国发生了一场惊天动地的战争。虽然绝大多数国家现已成功地废除了国家认可的奴役行为,但另一种采取现代形式奴役人口的行为已经出现,对全球千百万男女和儿童的生命与自由构成日益严重的威胁。如今,国家采取的奴役行为已很鲜见。人口贩运往往涉及有组织的犯罪集团,他们从贩运受害者身上榨取巨额利润。
柬埔寨:尼娅里(Neary)生活在柬埔寨农村,年幼失怙。她姐姐在她17岁时就让她嫁为人妇,希望她能过上好日子。婚后三个月,夫妇俩前往一个渔村作客。她丈夫在那里租了一间屋子,尼娅里以为只是暂住一时。不料她第二天早晨醒来,发现丈夫不见了。房主告诉她,她已被她丈夫以300美元的价格出卖了,她所住的地方其实是一个妓院。
整整五年时间,尼娅里每天都要遭到五至七名男人强暴。除了遭受肉体的残暴虐待,她还染上了艾滋病,在病中被妓院赶出门。后来她找到了当地一家收容所栖身。她年仅23岁就被艾滋病夺去了生命。
我们对人口贩运现象的认识正逐年加深。在去年的报告中,我们首次使用美国政府按照年龄和性别统计的跨国人口贩运的数据。这些数据表明,每年被跨国贩运的男女与儿童约有60万至80万,约80%是成年妇女和少女,未成年人高达50%。数据还表明,被跨国贩运的多数受害者被迫从事商业化的性服务。但是,这些数据以跨国人口贩运活动为重点,未能包括全世界在各国境内被贩运的千百万受害者。
奴役人口的行为令人触目惊心,其目的是剥削劳动力。这类活动往往发生在各国境内,难以远距离进行追踪观察,也可能并不涉及为从性剥削中谋取利润而从事跨国人口贩运的同样的犯罪组织;更常见的情形是,某些个人奴役一名家庭佣工,或在工厂强迫几百名工人从事无偿劳动。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卢萨(Lusa),年17,孤儿,乌兹别克斯坦人,2004年被拐买。当时卢萨的姑母为霸占她的公寓房,策划绑架事件,使用她表姐的护照将她送往阿联酋的迪拜,卖给一个从事奴役和娼妓活动的团伙。当她不再有充当妓女的价值时,又被人口贩子送进一家精神病院。乌兹别克斯坦某非政府组织在迪拜发现了她,安排她进入一家收容所,并着手设法送她回原居住地。由于她持冒名护照非法进入阿联酋,阿联酋移民当局说,她必须先服刑两年。阿联酋政府官员和这个忠于使命的非政府组织正就卢萨的案件进行协商。
有关方面对现代奴役的范围与严重程度有各种不同的估计。据联合国负责劳工标准、就业和社会保护问题的机构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估计,世界各地有1,230万人受到强制性劳役、抵押劳动等各种形式的奴役。有些人离开发展中国家,希望能改善自己的生活,任何时候都可能被强迫充当童工,遭受性奴役和从事非自愿劳役。这些人来自很多不同的国家,在较繁荣的国家从事各种各样的低技能工作。还有一些人在本国成为强制性劳役和抵押劳动的受害者。有些家庭将孩子送给答应提供教育和机会的亲属或无亲属关系的成人,而那些人却为了金钱使孩子陷入受奴役的状态。
解决强制性劳役或抵押劳动问题的通常做法一般着重要求执行有关的国际公约(如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第39号和第182号公约)。这类做法的目的在于促使从事剥削的行业遵守有关法律,只要求释放受害者或给予补偿。依靠劳工标准制止强制性劳役对于惩罚奴隶主,即强制性劳役或抵押劳动的雇主可能不够有力。对强制性劳役,必须通过强有力的起诉,按犯罪行为论处。虽然全世界多数国家都规定对强制性劳役事件须以刑事犯罪处理,但很少起诉犯罪分子,原因之一在于执法人员对强制性劳役缺乏认识。
国务院计划在今后一年加强对非自愿劳役及相关现象的重视。今年的报告针对为实行强制性劳役进行的贩运活动,第一次以未能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为主要依据将一些国家归入第三列。
通过《贩运受害者保护法》、历年的年度报告、强有力的领导和政府加强努力,以及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新闻媒体的进一步关注,我们看见全球努力制止贩运活动的力量正在壮大。各国正加强合作,封锁贩运通道,对贩运分子进行起诉和定罪,同时保护并帮助贩运受害者获得新生。我们希望今年的报告能鼓舞人们取得更大的进展。
奴役行为的普遍特徵
随着《贩运受害者保护法》的通过以及2000年联合国贩运人口问题议定书的制定,打击贩运的工作发生了变化,从以往国际公约重点关注的迫使妇女卖淫的国际迁移,转向有关剥夺人身自由并导致人员受害的行为。以上文件所界定的人口贩运行为涉及一系列导致非自愿劳役的种种剥削行为。这些文件认识到,在另一国或本国被迫卖淫的妇女,与在所居住的社区内沦为契约劳工的儿童或男子陷入同样的境地,世界各国都有责任打击这类罪行并照顾受害者。
意大利:阿尔巴尼亚女孩维奥拉(Viola),13岁时开始和21岁的迪林(Dilin)交友。迪林向维奥拉求婚,并提出移居意大利,因他在意大利的表亲能给他找一份工作。一到意大利,维奥拉的生活发生了永久的变化。迪林把她锁在一间旅店客房中并弃她而去,再也没有露面。一夥男子进入客房殴打维奥拉,随后轮奸了她。这伙人的头子告诉维奥拉,迪林已经把她卖了,她必须听他摆布,否则性命难保。在接下来的7天里,维奥拉屡遭殴打和强奸。此后,她又被转卖给另外一个人,此人曾狠敲她的头部,致使她两天看不见东西。她被告知若不当妓女,她在阿尔巴尼亚的母亲和姊妹就会被强奸并被杀害。维奥拉被迫卖淫,直到警察突袭了她所在的妓院。她随后被遣返回阿尔巴尼亚。
美国早在100多年前就将"非自愿劳役"定为犯罪。南北战争(American Civil War)结束后,美国通过并实施了第13条修正案,将使用和威胁使用暴力,或威胁采取相当于监禁的法律强制手段把他人置于非自愿劳役境地的行为定为违法。自1865年以来,依据这条法律立案的联邦刑事案件涉及卖淫、移徙劳工、家庭佣工、血汗制衣厂及丐帮。
最近一份解释《贩运受害者保护法》的法官意见书指出,《保护法》的宗旨是界定并扩展可适用于贩运案件的制止奴役行为的法律,以反映当代社会对这类危害的认识。这些新的刑事法规更广泛地考虑到贩运分子采取束缚受害者的狡诈的胁迫手段,要求履行宪法第13条修正案的规定,即在美国管辖的任何地方,不准有奴隶制或强制性劳役存在。
强制人们受奴役的手段──可能造成移徙的招募活动以及欺骗和胁迫手段──虽为重要因素,但不及人们被迫受奴役的事实重要。受奴役的状态是界定贩运的关键。因此,"贩运"系指将某人置于受奴役境地的行为,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蓄意所为或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作为日常用语,且由于国际法使用这一术语已达上百年,这个词已被普遍解释为移徙。
黎巴嫩:西尔维亚(Silvia),斯里兰卡人,年轻的单身母亲,希望自己和3岁的儿子能过上更好的生活,按招聘广告前往黎巴嫩做家庭佣工。在贝鲁特的职业介绍所,她的护照被收走,雇她的黎巴嫩妇女把她关起来,限制她的饮食,不许她与外界联系。西尔维亚受到囚犯般的待遇,且天天遭到殴打。她决心逃跑,从窗口跳到下面的街道上,重重地摔倒在地,从此终生瘫痪。西尔维亚现已返回斯里兰卡。她到全国各地讲述她的经历,告诫其他人不要陷入同样的境遇。
如有人自愿前往本国其他地区或国外某地,仍有可能随后陷入非自愿劳役的境地。此人迁移到新地点的行为并不构成贩运;另一人采取暴力、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此人向雇主提供服务或继续提供服务,才是界定现代意义上的贩运的关键。最初自愿迁移或自愿接受雇用,但此后被迫提供服务的人,仍被视为贩运受害者。
在印度乡村,被父母卖给附近某个砖窑主的儿童是贩运受害者。通过合法或非法途径进入美国的墨西哥男子,若工头进行威胁和殴打,强迫他留下来干农活,同样也是贩运受害者。
美国政府需继续明确人口贩运的范围和性质。我们力图在本报告中指出在哪些方面资料不足,并提出有待进一步调查的问题。在上述条件下,《2005年人口贩运问题报告》对现代奴役的性质和范围,以及世界各国政府为制止奴役行为采取的范围广泛的行动,做出了最新的、全球性的评估。
人口贩运的定义
《联合国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UN Protocol to Prevent, Suppress and Punish Trafficking in Persons, Especially Women and Children),即三个帕勒莫议定书(Palermo Protocols)之一,对人口贩运的定义如下:
为剥削目的而通过暴力威胁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过其他形式的胁迫,通过诱拐、欺诈、欺骗 、滥用权力或滥用脆弱境况,或通过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对另一人有控制权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剥削应至少包括利用他人卖淫进行剥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剥削、强迫劳动或提供服务、奴役或类似奴役的做法、劳役或切除器官。很多国家对这一定义的理解有误,在国内立法中忽视了国内贩运或多种形式的劳工贩运,而且常常不对贩运和非法迁移加以区分。诠释上述定义时最常忽略的是非自愿劳役这种不一定涉及移徙的贩运形式。《贩运受害者保护法》对"严重形式的人口贩运"的定义如下:
1) 通过暴力、欺诈或胁迫手段导致发生商业性性行为或使未满18岁的人从事此类性行为的性贩运;或
2) 通过暴力、欺诈或胁迫手段招募、窝藏、运送、提供或获得提供劳动力或服务的人员,以迫使其从事非自愿劳役,以劳役抵债,受债务奴役或沦为奴隶。
根据上述定义,贩运受害者本人并不一定从某地被运往另一地。
对人身和社会造成的损害
人口贩运受害者遭受极大的身心创伤,包括疾病和发育障碍,往往带来永久性后遗症。在许多情况下,受害者受到日益加重的剥削:被贩运从事某种形式劳动的儿童可能会进一步受到另一种虐待。当今贩奴交易的另一残酷现实是,受害者通常被买卖无数次,常常首先遭到家人的变卖。
性奴役的受害者往往被毒品伤害并遭受极端暴力。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运活动使受害者被迫从事性服务、被迫吸毒、受到艾滋病及其病毒和其他性病的传染,从而在身体和精神上受到双重伤害。有些受害者的生殖器官遭到永久性损害。当受害者被贩运到语言不通的地方时,强制隔离和受人主宰的状况更加剧了心理创伤。
印度:15岁男孩沙迪尔(Shadir)被许诺一份衣食无忧且有受教育机会的工作,他欣然接受了。但事实上他并没有真正得到这份工作,而是被卖给了一个奴隶贩子,此人将他弄到印度一个偏远的村庄从事手编地毯工作。该男孩时常遭到毒打,每天要工作12至14个小时,而且食不果腹。一天,某个非政府组织在开展打击贩奴行动中将他救了出来。他几天后才明白不再被人奴役了。他重返自己的村子,与母亲团聚,又恢复了学业。如今,沙迪尔告诫同村的其他孩子,不要沦为童奴。
人权遭到侵犯
从根本上说,贩运人口侵犯了人所具有的生活、自由和免遭一切形式奴役的普遍人权。贩卖儿童损害了儿童在受保护的环境里成长的基本权利和免遭各种虐待及剥削的权利。
社会解体加剧
贩运人口受害者失去家庭和社区的支持,不得不听任人口贩子的指使和威胁,从而从几方面动摇了社会结构。贩运人口使孩子离开了父母和亲戚。从人口贩运获取的利润常常使这种活动在某一社区生根,使这个社区遭到反复摧残,不断有人受害。因为害怕成为人口贩运的目标,儿童和年轻妇女等易遭伤害的群体四处藏身,从而影响了他们上学读书以及与家人共同生活。不能受教育减少了他们未来可能利用的经济机会,同时增加了遭到贩运的可能性。那些能够返回原社区的受害者往往发现自己蒙受耻辱、遭到排斥。 遭受的创伤可能终身难以康复。
助长有组织犯罪
贩运人口所带来的利润助长了其他犯罪活动。据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提供的报告,人口贩运每年可带来大约95亿美元的收入。贩运人口与洗钱、毒品走私、伪造证件和人口走私密切相连。在有组织犯罪猖獗的地方,政府和法治受到削弱。
土耳其:斯韦特兰娜(Svetlana)曾是居住在明斯克(Minsk)的一名白俄罗斯年轻人,她在找工作时遇见几名土耳其男子,他们答应她能在伊斯坦布尔为她找到高薪工作。斯韦特兰娜一跨过边界,她的护照和金钱被收走,人也被关了起来。她和另一名外国女子被送到两名商人的公寓,从此被逼卖淫。但斯韦特兰娜不愿屈服:为了逃出魔掌,她纵身跳出公寓窗户,跌落在六层楼下的街头。据土耳其法院的纪录,嫖客没有将她送往医院,而是与人口贩子联系,结果导致斯韦特兰娜死亡。她的尸首在太平间停搁了两周时间,无人认领,直到土耳其当局查证她的身份后将她的尸体运回白俄罗斯。然而,斯韦特兰娜没有白白死去。白俄罗斯和土耳其当局通过有效的合作,将导致斯韦特兰娜死亡以及贩运她的那些肇事者缉拿归案。
剥夺了国家的人力资本,阻碍了经济发展
贩运人口活动对劳工市场造成不利影响,导致无法弥补的人力资源损失。其中一些影响包括:工资下降,在受害者家乡照顾日益增多的老年人口的人越来越少,一代人教育程度低下。这些影响又进一步导致未来生产率和收入能力的下降。强迫儿童工作剥夺了他们受教育的机会,从而加剧了贫穷和文盲的恶性循环,阻碍国家发展。 当被强制或被奴役的劳动力在一国人口中占有显著比例时,就会阻碍国家的发展,使一代又一代受害者陷入贫困的泥淖。
公共卫生受到危害
人口贩运的受害者往往被置于残酷恶劣的生存环境,遭受性虐待和身心创伤。被迫卖淫常导致性传染病、盆腔炎症以及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病。贩运受害者经常有焦虑、失眠、抑郁症以及创伤后的心理疾患等症状。污秽而拥挤的生活环境,加上营养不良,导致一系列健康问题,如疥疮、结核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儿童通常遭受最令人震惊的虐待,他们更容易受人支配,被迫做家奴、从军以及从事其他危险的劳役。
瓦解政府的权威
为保持对国土的完全控制,许多政府,特别是在腐败猖獗地区的政府,要付出艰难努力。武装冲突、自然灾害、政治或民族纠纷可能导致大量国内人口流离失所,并容易成为人口贩运的受害者。人口贩运活动进一步危害政府行使权力,威胁弱势人口的安全。许多政府无力保护那些被从家中、学校或难民营绑架走的妇女儿童。此外,人口贩子向执法、边境管理及司法官员进行贿赂,妨碍了政府在各部门打击腐败的能力。
人口贩子采用的手段
奴隶贩卖者以容易下手者为猎物。他们的目标通常是儿童和年轻女子,其手段狡猾多变、无所不用其极,旨在诱骗、胁迫受害者或骗取他们的信任。这些花招伎俩往往包括许诺婚姻、就业、受教育的机会或更好的生活。
例如在西非,人口贩子可能会伪装成当地的一个成功商人,使孩子的父母相信他会在本国一个大城市的有用行业对他们的儿子或女儿进行职业训练。一旦离开孩子原来所在的村庄后,人口贩子就会把男孩子们卖给犯罪团伙,孩子们随后被送往邻国的采石场从事残酷的劳役。女孩子们则被送往首都的一家妓院。人口贩子可能会返回同一村子,要所有的父母放心,说他们的孩子在大城市得到很好的照料,然后再去另一个村子牟利。
新加坡:卡琳(Karin)是一位已有两个孩子的年轻母亲。她在斯里兰卡找工作时,一个男子对她以朋友相待,并使她相信在新加坡可以找到当餐馆女招待这样更好的工作。这名男子替她作好安排并支付了她的旅费。她到达新加坡时,一名斯里兰卡妇女在那里接机,收走了她的护照,并把她带到一家旅馆。那个妇女明白地向卡琳说明,她必须当妓女,靠卖淫来偿还飞来新加坡的机票费。卡琳被带到一块露天空地,在性市场被当作商品出售,她和来自印度尼西亚、泰国、印度和中国的其他妇女在市场上被来自巴基斯坦、印度、中国和非洲的男人检查后买走。那些男人会把她们带到附近的旅馆,将她们强暴。卡琳每一天或每一晚都被迫要与平均15个男子发生性关系。她逐渐得了重病,到新加坡三个月之后,在警方的一次查抄中被逮捕。她被驱逐出境后回到了斯里兰卡。
在孟加拉国,一名来自海湾地区的阿拉伯男子可能会主动提出为一个有十个孩子的贫困家庭中的一个孩子提供培训赞助。父母得到许诺,一旦这个孩子在某个海湾国家有了工作,他们将能得到他的收入的一部份。然而,这个孩子所干的工作却是当一名骆驼骑师,所过的日子痛苦不堪。为了不增加体重,只能忍饥挨饿;在养驼场经管人的控制之下,他时时受到虐待。
在乌干达北部,一支称作"圣主抵抗军"(Lord's Resistance Army)的恐怖主义反政府武装的叛乱分子从农村地区劫持儿童,迫使他们充当儿童兵和性奴隶,这成为他们贩卖人口活动的开始。在拉丁美洲的农村地区,人口贩子向想迁往大城市的不懂世故的20岁以下女孩下手,向她们提供工作。一旦离开她们的家人来到易受人口贩子控制的陌生城市,这些女孩的工作就变成了卖身,过着地狱般的生活。
在阿姆斯特丹,一对乌克兰夫妇的15岁女儿见到了一位摩洛哥"多情少年"。此人竭力奉承她,给她买了很多好东西。她很快就相信了他,并把他当作自己的夥伴。他说服她跟他一起去了海牙。初到那里,一切都还不错。但好景不长,他开始胁迫她向他招徕的嫖客卖淫──这位男子成了拉皮条者和人口贩运者。
在柬埔寨,一个年轻姑娘在一位年长阿姨的怂恿下,前去马来西亚当家庭佣工。这位阿姨谎称做她就业的保人,以此为她弄到了合法的马来西亚签证。然而,那位姑娘一到马来西亚,她的护照和其他旅行文件就都被收走,于是,被迫在一家夜总会跳半裸脱衣舞,哪个客人对她提出性要求,她都得侍候。而此时,那位阿姨已溜之大吉。
造成人口贩运的众多原因
造成人口贩运的原因相当复杂,而且往往相互作用。若把人口贩运看成一个全球市场,受害者构成供应源,暴虐的雇主或性剥削者(又称性购买者)则代表着需求。
很多因素促使受害者成为供应源,其中包括贫困、认为其他地方有更好的生活条件、缺乏就业机会、有组织犯罪、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歧视妇女、政府腐败、政治动荡及武装冲突等。有些社会有过继的传统,人们可以把第三个或第四个孩子送到城里与亲戚(往往是"叔伯")一起生活和工作,以使孩子有机会受教育和学到一技之长。人口贩子往往利用这一习俗,佯装工作介绍人,诱使父母送出自己的孩子,然后,他们将孩子贩卖到妓院卖淫,或当家庭佣工,或到工厂做工。家人最终即使能收到汇来的工资,数量也极为微薄,孩子本人则仍然上不了学,得不到工作技能培训,而且与家人天各一方,梦寐以求的经济机会永远也无法实现。
从需求方面来看,促使人口贩运兴旺的因素包括性行业的存在,以及对可剥削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长。色情旅游和儿童色情成为全球化的行业,互联网等高新技术推波助澜,大大扩展了可供"消费者"选择的范围,并能迅速成交,便于隐蔽。另外,全球对廉价、无依无靠和非法劳动力的需求也助长了人口贩运活动。例如,某些经济繁荣的亚洲和海湾地区国家对家庭佣工有旺盛的需求,而这些佣工有时便成为被剥削的对象或沦为奴隶。
在台湾,将年轻妇女娶为妻妾日益明显地成为一种新出现的需求。台湾男子输入越南女子娶以为妻的现象从未像今天这样司空见惯。很多越南女子相信,她们在台湾会找到一个好丈夫,过上好生活,但在"结婚"并成为台湾合法居民后不久便被卖去妓院当妓女。
在人口稠密的印度和中国,对贩运年轻妇女的类似需求则是男女人口比例日益失调所带来的后果。在中国,造成性别比失调的部份原因是"一胎化"政策,而在印度,其原因是将女孩看成是一种经济负担。据报导,来自缅甸、北韩、俄罗斯和越南的外国女孩和妇女被贩运到中国,被迫当妻妾乃至妓女。印度的消息来源也报导了类似的贩运方式:西孟加拉邦和阿萨姆邦的女孩被贩运到经济较为繁荣但性别比失调最为严重的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
打击人口贩运的有效战略
为了做到有效,打击人口贩运的战略必须从这一丑陋现像的供、需两方面同时入手,分别打击人口贩子和占有者(如以性剥削为目的,则为购买者)。
在供应方面,必须消除人口贩运的成因,通过各种项目提高社区民众对人口贩运危害的警觉,为弱势群体改进和扩大教育和经济机会,促进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帮助人们了解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创造更好、更广的生活机会。
针对人口贩子,执法部门必须严厉起诉人口贩子以及那些支持纵容者,打击助长和从贩运中牟利的官员腐败行为,通过更有效的情报收集与协调发现和拦截人口贩运路线,阐明有关人口贩运的法律定义,协调执法职责,培训专人辨别人口贩运的受害者并引导他们找到适当的安置机构。
在需求方面,必须查明并起诉那些剥削贩运受害者的人员。对使用强迫劳工的雇主和对色情贩运受害者进行剥削的人,必须将其姓名公布于众,使其名誉扫地。在对付性奴役方面,必须在成为贩运目的地的国家开展提高公众意识的活动,使贩运变得难以隐蔽或被忽视。必须让受害者摆脱奴隶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使他们得到康复,重新融入自己的家庭和社区。
地方、州(省、邦)、国家和区域性打击人口贩运项目必须互相配合。通过引起公众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各国政府可以争取公众对打击贩运的支持。根据有关方面(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信息所制定的反贩运战略和计划最有效也最可能成功,因为这些战略和计划全方位地应对这一问题。无论是国家内部还是双边或区域性的协调与合作,都将加强国家的努力,有助于资源分配的合理化。各国应进行更密切的合作,不让人口贩子有合法藏身之地,并加快对他们的引渡程序,以便对他们提出起诉。这一合作还应本着自愿和人道的原则帮助受害者返乡。
必须继续增进对人口贩运的了解,加强同贩运活动作斗争的各组织间的联系及打击贩运的力度。需要将宗教机构、非政府组织、学校、社区团体和社区领导人动员起来,投入这场斗争。受害者及其家人在打击人口贩运的斗争中是重要的参与者。各国政府须定期重新评估反人口贩运的战略和计划,以确保有效地挫败人口贩子的新伎俩和新手段。
最后,政府官员必须接受有关反贩运的技术和方法的培训,必须对人口贩运的走向和趋势进行密切监视,更好地认识到人口贩运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便制定打击人口贩运的正确对策。
《2005年人口贩运问题报告》补充介绍
《人口贩运问题报告》是关于各国政府打击严重形式的人口贩运的最全面的全球性报告。本报告涵盖期为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
报告内容
人口贩运问题年度报告涉及那些被确定为严重形式的人口贩运所造成的大量受害者的来源地、中转地或目的地的国家。由于贩运活动可能遍及世界各国,因此本报告中未提到某个国家只能说明信息不足。各国专述部份阐明了贩运问题的范围及性质、将有关国家列入报告的理由、以及该国政府打击贩运的努力。专述部份还包括对有关国家政府遵守2000年《贩运受害者保护法》(TVPA)所规定的取缔贩运最低标准的评估,并就打击贩运的行动提出建议。此外,专述部份还描述了各国政府打击贩运的执法行动、保护受害者及制止贩运的努力。各国专述同时说明将具体国家归入第一列、第二列、第二列观察名单或第三列的依据。如果一个国家被列入第二列观察名单,专述部份将引用2003年修订的《保护法》中的条款说明原因。
一些国家召开了会议,并成立了工作组或制定了国家行动计划,旨在为打击贩运确定目标。
不过,在对一个国家的努力进行评估时,会议、计划和工作组这些单方面的情况并非主要衡量标准。本报告所侧重的是各国政府为打击贩运所采取的实质性行动,强调对贩运分子进行起诉、定罪和判刑以及保护受害者并进行防范的努力。本报告不侧重于法律草案或尚未颁行的法律。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各国政府采取的对减少贩运活动产生间接效果的其他各项努力意义重大,例如教育项目、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以及旨在增进男女平等的项目,但本报告不以此为重点。
特别观察名单──第二列观察名单
2003年《保护贩运受害者再授权法》规定将《人口贩运问题报告》中应当受到特别关注的国家列入"特别观察名单"(Special Watch List)。这一名单包括:1) 在本期报告中被归入第一列,但在2004年报告中为第二列的国家;2)在本期报告中被归入第二列,但在2004年报告中为第三列的国家;3)在本期报告中被归入第二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
(a) 严重形式贩运受害者的绝对人数很多,或正在大幅度增加;
(b) 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打击严重形式人口贩运的力度比前一年增强,包括对贩运罪行的调查、起诉和定罪有所增加,对受害者的帮助有所增加,以及政府官员参与严重形式人口贩运的现象有所减少;
(c) 确定某个国家正在为达到最低标准做出重大努力的依据是该国做出的将在下一年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承诺。
这类国家(包括第(a)、(b)、(c)种情况)被国务院归入"第二列观察名单"。2004年6月发布的报告将42个国家归入第二列观察名单。国务院于2005年1月3日发布的"中期评估"(Interim Assessment)报告涵盖了这42个国家,以及2004年9月经重新评估被归入第二列观察名单的4个国家,和符合上述第1)、2)种情况(与《2003年人口贩运问题报告》相比所在列别上升了一级)的3个国家。
在中期评估报告中被归入第二列观察名单的46个国家中,有31个国家在本期报告中上升到第二列,有5个国家下降到第三列,还有10个国家连续第二年被归入第二列观察名单。在本期报告中被归入特别观察名单的国家将在定于2006年2月1日向国会提交的中期评估报告中受到重新审查。
2005年报告评估的国家数目为什么比去年多?
2005年的报告分析了150个国家的人口贩运问题以及政府为打击人口贩运所做的努力,国家数量比去年净增10个。前几年,由于难以掌握可靠完整的信息,有些国家没有被包括进来。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有:人口贩运属非法的地下活动;有关政府项目不存在或不成熟;区别贩运和走私的难度大;经常非法穿越边境或身受虐待、胁迫的贩运受害者的畏惧与沉默;或某个国家总体上缺乏信息自由。还有一些国家虽然有数据可查,但这些数据无助于证明有大量贩运受害者进入或离开有关国家,或在有关国家内遭到贩运,而这是被纳入《人口贩运问题报告 》的基本标准。
过去一年来,我们看到许多国家政府做出更有力的反应并展开了更多提醒受害者求助于保护机构的提高公众意识的活动,我们还看到打击人口贩运工作的透明度有所提高。由于出现了这些积极行动及国务院调动了更多的资源,国务院今年收集到了有关更多的国家的情况。随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国务院希望今后的报告能够涵盖所有存在大量贩运受害者的国家。
报告的用途
这份报告是美国政府的一项外交工具,用以继续进行对话和鼓励,并作为一项指南,有助于将资源集中用于起诉、保护及防范项目和政策。国务院将继续就报告内容与有关政府进行接触,为根除人口贩运活动加强合作。在今后一年中,特别是在就制裁第三列国家做出决定之前的几个月中,国务院将利用在编写本报告的过程中收集到的信息,更有效地以援助项目为重点,并与在打击贩运问题上需要帮助的国家进行合作。国务院希望本报告能够推动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打击人口贩运的努力。
方式方法
国务院起草这份报告时采用的信息来源包括美国驻外使领馆、同外国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的会谈、公开发表的报告、到每个地区的调查访问,以及发送到供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报告政府处理贩运问题的进展情况的电子信箱(tipreport@state.gov)的信息。我国驻外外交机构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报告贩运情况及政府采取的行动,调查工作包括同政府官员、地方和国际非政府组织代表、国际组织、有关官员、新闻记者、学术界人士及贩运受害者等各界人士广泛接触。
为编写今年的报告,国务院重新审核了各国情况的信息来源,以便在报告中做出评估。评估各国政府打击贩运的努力是一个分两步进行的程序:
第一步:确定受害者人数
首先,国务院确定一个国家是否属于"严重形式人口贩运的大量受害者的来源地、中转地或目的地",通常以受害人数在100或100以上为标准,与以往报告使用的标准相同。一些缺少这类信息的国家没有被归入具体列别,但由于表现出贩运迹象而被归入特例(Special Case)部份。
第二步:归类
国务院遵照《贩运受害者保护法》将《2005年人口贩运问题报告》所涵盖的国家分为三类,即报告所称的三列。划分的依据是各国政府打击人口贩运的力度。国务院首先评估有关国家是否完全达到《保护法》中有关取缔人口贩运的最低标准。达到这些标准的国家被归入第一列。对于其他国家,国务院则审核它们是否正在做出显著努力以使自己达到这些标准。正在为达到最低标准而做出显著努力的国家被归入第二列。那些既没有完全达到最低标准,也没有为达到这些标准而做出显著努力的国家被归入第三列。最后还要考虑归入特别观察名单的条件,第二列中符合条件的国家被归入第二列观察名单。
根据《贩运受害者保护法》的规定,国务院在决定将一个国家归入第二列还是第三列时,要考虑有关国家人口贩运活动的总体程度、有关政府不符合最低标准的程度,特别是政府官员参与、辅助、容忍,或以其他方式串通进行贩运活动的情况,以及根据拥有的资源和能力有关政府可以采取哪些合理措施达到最低标准。
可能对第三列国家采取的制裁
第三列国家可能受到某些制裁。美国政府可能停止提供除人道援助与贸易援助之外的其他援助。对没有接受上述援助的国家,则可能停止对其教育和文化交流项目的资助。根据《贩运受害者保护法》,美国将反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等国际金融机构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多边开发银行向这些国家提供援助(涉及人道援助、与贸易有关和某些与开发有关的援助除外)。有关制裁将于2005年10月1日新财政年度开始时生效。
如果美国总统认定向某国政府提供这类援助将有助于促进《保护法》的目标或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那么依据《保护法》应对这个国家实施的制裁可以得到全部或部份豁免。《保护法》还规定,为避免对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弱势人口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应在必要时对有关制裁予以豁免。此外,在已经公布报告但尚未实施制裁期间,如果美国总统认定有关国家政府已经遵守最低标准或正在做出重大努力达到这些标准,也将不予制裁。
无论被归入哪一列,每个国家,包括美国在内,都应当做出更多的努力。任何国家的归类都不是永久性的。每个国家都必须保持和加强打击人口贩运的努力。美国将继续监督全球各国的进展,并与合作夥伴一起加强国际努力,取缔一切形式的现代奴役。
(前言部份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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