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1

中国《新闻周刊》:被调整的“共和”史

电视剧《走向共和》正在热播,和以往一样,一部历史剧必然会在观众和历史学家中引起热烈的争论。电视剧表现的是历史真实吗?它会误导人们理解历史吗?它有阐释历史的义务吗?

青年历史学者、《龙旗飘扬的舰队——中国近代海军兴衰史》的作者姜鸣曾经写过一本书,书名叫《被调整的目光》。套他的这个书名,来看今天关于电视剧《走向共和》的争论,真是再合适不过了。什么是历史?是写在历史教科书中的,在小说和影视剧中演绎的,还是在老百姓中流传的、"公认"的才算历史?历史是发生在过去时间里的事实,但在今天,不同的人看同样一段历史,目光却会发生不同的调整,因为在不同人的脑海里,已经对历史有了不同的"调整"。

"翻案"李鸿章

史学界20年前即有定论

"没有想到中国的近代史曾经如此地丰富和波澜壮阔,"40岁的陈先生是北京某IT公司的主管,自从"五一"偶然看到了正在热播的电视连续剧《走向共和》,很少看电视的他便每天坚守在电视机前,一集不落,看的时候连话都不跟老婆说。陈先生自认"以前对历史也不太懂",但是对历史剧《走向共和》却有很高的粘着度,在他看来"这部剧可信,人物不那么干瘪,丰富,多样化,像是那么回事。"他觉得用这种方式写历史,写一个变革的年代,给人很多思考。

59集电视连续剧《走向共和》,由中央电视台投资4000多万、从筹备到拍摄历时4年,4月12日起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播出。该剧取材于中国1894年至1924年这段历史,这是一段"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李鸿章语)的历史,也是中国近代史中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最全面、最深刻、最剧烈的转型时期。围绕着"找出路"、"建立共和制度"这一主线,剧组的创作人员试图通过那些重要的历史人物来"还原历史"。

节目播出后,收视率虽然并不如《雍正王朝》高,但却基本稳定。而在这个收视群体中引发的激烈争论,也是主创方没有想到的。

盛和煜是这部电视剧的两个编剧之一,他编写了该剧的前23集剧本,完成了对李鸿章、慈禧两个人物的形象定位和塑造。后因剧组无法忍受他对剧本太"精雕细琢"使进度过慢,便又请了对晚清有较深研究的中国青年报记者张建伟掌写该剧的后26集。

在《走向共和》播出后,盛和煜每天都会接到不同媒体打给他的问询电话,观众中关于剧中人物该如何定位的议论更是不绝于耳,"大家争论最多的还是李鸿章和慈禧,说什么的都有,从骂的到非常赞赏的都有。"盛先生说自己像个祥林嫂似的一遍一遍地重复他是如何塑造这两个人物的。

电视剧《走向共和》中的李鸿章一反往昔历史教科书中描述的昏庸无能、卖国求荣的汉奸嘴脸,成了高瞻远瞩、一心为公、忍辱负重的"大清国裱糊匠"。电视剧中的慈禧,也与往昔阴狠毒辣的恶婆形象大不一样,她是个出色的政治家,也是个女人,有时还是个慈祥的老太太。正是这样的描写,惹恼了许多观众。

有网友这样写道:"李鸿章作为清朝末期的国家第一重臣,在中国外交路线和军事路线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投降主义的政策方针,最后造成中国在军事和外交上连受挫败,从此,中国因为李鸿章的一系列错误而国力大衰,使得中国外受西方列强欺凌和内激各地民变……李鸿章的功过是非评价问题,本身并不是一个复杂问题,因为,一个国家的国力强衰,一个国家的领土和主权是否完整,就是衡量当时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的两个根本标准。这就是说,李鸿章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罪人之一!"

然而对李鸿章的功过评价,在史学界却已经不是什么争论焦点了。正像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的数位历史学家所一致指出的,在20年前,中国的史学家们对于李鸿章的洋务运动和李鸿章是不是"卖国贼",早就有了比较一致的定论。也就是说,所谓"给李鸿章翻案"决不是编剧盛和煜在该剧中新创造出来的。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近代政治史(晚清史)研究室主任姜涛介绍说:1978年,他第一次在海外的媒体上看到称赞李鸿章的观点,当时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到了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先是对左宗棠的评价开始高起来,史学界开始给一些清朝的封疆大吏"翻案",首先是左宗棠,然后曾国藩和李鸿章,开始有了比较客观的评价。

中国社科院的历史学家雷颐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感叹:从学术研究来说,实际上学术界从1979年底、1980年初就已经对洋务运动和李鸿章提出新的看法,20年后,这已经是平常的观点。但是很奇怪,这种观点一直没有扩展到学术界之外。学术界老生常谈的观点,在播出后居然还引起不小的议论,犹如1979年的学术界。学术界的成果需要20年才能转化,也实在太艰难了!

千万不要把电视剧当历史

尽管历史学家们对《走向共和》中李鸿章、慈禧等的刻画大致是认同的,但是他们却坚持认为:切不可把这样的电视剧当成历史。

姜涛认为:中国老百姓往往会把历史剧当历史看。这样的想法不无道理,"《走向共和》在宣传上说的就是'揭示历史的本来面目',片子中的片头和片尾,都出现一些黑白的貌似历史的镜头,这会让人相信这就是历史"。他说他很想告诉观众,"千万不要把它当历史,文学作品永远是文学作品","如果你以为它是历史,那就是它的成功。"

作为研究太平天国的专家,姜涛参加过电视剧《太平天国》的审片。"当时我们也只能大致地把握一下有没有根本的方向性错误,对于史实的东西我们也根本没法说些什么。那整个是编出来的嘛!开始我们看这样的历史剧,还会义愤填膺,后来我觉得基本就是两个方面对就行了,也就是说,宏观上,大的历史背景都吻合,微观上,具体的行为处事,生活场景也不能失真,至于'中观'的,那就随便编好了。"

但是姜鸣却没有姜涛这样宽容。也许,正是因为姜鸣的身份,他白天是证券公司的老总,晚上是一个研究晚清史的学者,所以他比职业的历史学者更不能忍受历史剧中的失真。"如果细节全是伪细节,那你怎么能谈再现历史?如果对一个懂历史的人来说,每十几分钟就看出一个破绽来,对这个剧来说,就太可惜了!"

"我不反对历史剧可以有虚构。但是我认为什么时候才能有虚构?就是历史中实在有不清楚的地方,情节中少了这块东西就下不去,这时可以。但是历史中实际发生的事往往比虚构的要精彩。比如翁同和被光绪罢免那一场。剧中是让一个太监出来宣读诏书,'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一大群官员跪在那里听旨,这种套路式的虚构一点不好啊!实际的情景是,那天翁去上朝,在召见军机大臣时,太监走过来说,你不要进去了。别的大臣就进去了。翁就预感到要出事了。他一个人坐在那儿,天在下雨,这些细节都写在了翁的日记里。在这种6月份的雨水里,你不是可以完全表现出翁焦虑的心态吗?"

"反正我不敢这样去虚构。因为我所研究的对象,是那个时代的佼佼者。所谓虚构,就是拿我们这样一些写作者的智商去揣想前人是怎么处理这些事情的,这个水平充其量是我们自己的水平。"姜鸣先生弄不懂为什么编剧不照原来很好的历史细节去写,却要按一种他自己的感觉和想象出来的方式去凭空虚构,"这就代表你的水平就那么低嘛。"

然而盛和煜对这个问题态度却很坦然。他说他也没认为自己写的就是真实的历史,只要有历史真实感觉就行,剧中会有很多编者主观情感和审美取向的东西,"我只是追求一种历史的真实感觉,观众看了,觉得'是这么回事',那么作为艺术家,我感到非常欣慰地完成了我的任务。"他认为艺术创作肯定有虚构,在尊重大的历史真实的前提下,细节人物需要靠虚构来支持。

"如果你把大家都知道的、很枯燥的细节再演绎一遍,没人会来看的,也不会有今天电视剧火爆的局面;而且我觉得我笔下的那些人物在当时就应该那样去活动,历史上李鸿章、慈禧他们应该就是我笔下的样子——那样更具备一些艺术价值。"盛和煜的解释很职业。

"文学战胜了历史"?

"我想说现在电视里所谓的'正说历史',实际上还是'戏说';他们说的'戏说',那简直就是'胡说';如果说拍的是文献或历史纪录片,那才是'正说'。但是文学有它的魅力,它可以虚构,可史学必须求真务实。史学是不可能战胜文学的。"中国社科院的近代史所研究员姜涛说。

而《走向共和》的编剧盛和煜说:"他们(历史学家)的学术著作可以说我都看过,我阅读的史料有三四米高,国内最权威的东西都基本收集到了,还有《剑桥晚清史》、《剑桥民国史》等等。我从来不和历史学家本人打交道。要说明的第一点是,我尊重了他们的著作,我知道他们的观点是什么;第二,我是一个艺术家,不是一个历史学家,也不是一个政治家。我写的东西,要艺术地去看。我说我没有狂妄到'还历史本来面目',也是这个意思。"

"如果说'文学战胜了历史',这是对我的褒奖,"说到历史学家的"落寞",盛笑道:"可能他们几十年甚至一辈子的历史研究比不上我这个半路出家的一部电视剧的影响。"

"一部历史题材的电视剧会有如此大的影响,这对我们搞历史的来说是一个打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历史学家半开玩笑地说。"其实如果一部电视剧都是戏说的那种,倒也没什么,就怕他说'还历史本来面目'——人们对历史的印象都从这里来的!这种貌似历史的东西,很麻烦,结果就是大家都当真认为那就是历史"。

"当年有《甲午风云》、《林则徐》那样的电影,我们有时看,感觉真是没法说啊——历史上怎么会有这样的人呢?结果大家却当真了,认为那就是历史。所以文学家们爱怎么弄,那是他们的事,我不管。他们有影响,那也没办法。我们只有慢慢做自己的事。"

"三米高的书对一个历史学家来说是很矮的,"姜鸣说。他向记者解释,一个史学家是怎么样工作的。

"比如我们要证实袁世凯向慈禧告密这件事是不是真的,那么慈禧回北京的日期就成为关键。她到底是听了告密临时赶回北京的,还是早就定了那个日子回京?如果日子是十几天前就定好的,就可以大致否定告密这件事。最后史学家是从清宫内务府的档案中来查这件事,也就是,那里存有慈禧看戏的戏单子。从戏单子上看,在她回京前十天,就已经通知戏班子她要回去,把她回去要看的戏安排好了。也就是说,小小的戏单子,也许会解决历史上的一个大疑案。这也是我们的史学家工作的一种方法。"

用姜鸣的一位历史学家朋友的话说:"我们会一步步地慢慢积累,可能会用十几年几十年,每一步都要扎实,有证据。但文学界不同,他们会有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说这个人是好人啊,该翻案啊,那么就写起来,如果没有证据,就开始编呗。"

姜涛教授说,他完成两本学术著作,计65万字,用了13年时间,他说这两本书只能回答他导师提出的两个问题。相比之下,《走向共和》的编剧们阅读史料,并创作一百余万字的《走向共和》剧本,历时四年。

史学界的革命

在采访中,历史学家们都说,他们从来不看历史剧。因为他们"从来不把历史剧当成历史",以他们多年孜孜以求苦苦探索的工作方式,似乎他们也有这种孤傲的理由。

然而,如果我们再往深里去问,历史学家研究出来的东西,就绝对是真实的吗?盛和煜就说:"谁也不能保证历史学家的东西就是真实的历史;哪怕最权威的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他也不能说这就是真实的。"

对于"历史真实",姜鸣是这样认为的:"我们再现一个场景,但是历史场景是永远不可能完全复原的。我们做的工作,就像是一个镜子在打碎了以后,碎片洒落在满地,我们在那里拼这个镜子。拼到一定程度,就觉得这个镜子可以照人了。这个东西是不是真实的,我们自己也不知道。但是有那么点意思了。可能留下来的空间,就是让文学家和历史学家共同去想象了。"

而姜鸣的那位历史学家朋友在接受采访时,对"历史真实"讲述得更加直接简明:真实加上真实,可以变成虚假。这就是说,你找到的材料都是真实的,这里挑一点,那里挑一点,事都是真的,但加在一起,对整个事物的描述就是假的。其实这和你们搞新闻不是一样的?所以说要还历史本来面目,麻烦就在这。

"从这部剧中,好像我们可以以人的好坏程度大致做这样的排列:最好的是孙中山,以下袁世凯、李鸿章、慈禧。其实这个历史观是错误的,还是把希望寄托在某些个人身上。近十来年,史学界已发生很大变化,对历史的研究也不再是只注重个人,特别是个人的道德好坏,尤其是领导人的道德好坏。一个人的好坏对一个国家不会有那么大作用,因为人是生活在体制里的,这里不光是这个人因素,还有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要把这些都结合在一起,才能对这个社会真正了解。"

"现在史学界有一批年轻人,观念已经不一样了,不再认为一个好人就可以推动社会,一个坏人就可以毁灭社会。从西方的史学界来说,这种以好人坏人评判历史的观念早就过时了。史学家们更注重研究的不是大人物、领导人的历史,而是普通人的历史,社会史、经济史等等。当然,这样的研究难度也非常大。"

姜涛教授向记者介绍了法国蒙塔尤小山村的故事。这个小山村的出名,是由于法国历史学家对它做了一个非常详细的研究,研究的是这个小镇13世纪末到14世纪初的社会史,通过这种研究,折射出当时法国社会的历史状况。结果,这本学术著作成了畅销书,这个小镇也成了旅游胜地。"这对我们也是非常大的启发,我现在也开始试着把自己的东西写得活泼一点、易读一点,学习他们的一些通用的文字写法和格式"。

毕竟,史学界与文学界面对的受众不同,方法不同,功能不同,影响也不同。如果说,20年前史学界的成果,是今天电视剧《走向共和》的成功基础,那么史学界与文学界到今天为什么要彼此不服气?既然文学界可以吸收史学界的成果,史学界是否也可以借鉴一些文学界的方法,让史学专家们的心血结晶为更多的人了解?丁尘馨、黄艾禾

-完-

维权网调查报告----各地信访办在京私设非法拘留所、严重违法违宪侵犯人权

作者:CHRD

引言

维权网通过各方核实:最近,各个外地驻京办公室加紧截访工作,私设"黑监狱",任意羁押访民,对他们刑讯、虐待、恐吓,情况日益严重,侵害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申诉权、请求救助权、和公正司法程序权。为此,我们发布这份特别报告,要求政府有关机构立即关闭这一违宪、非法、侵权的设施,呼吁社会各界对此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表示关注。

众所周知,由于中国的司法系统缺乏独立性,法制不健全,新闻自由受到限制,缺乏民主监督机制,下层民众的利益经常受到地方各级官僚的侵犯、长期抗争仍然得不到有效救济。在现有体制下,这些走投无路者常常祈望靠向上级和中央机关投诉伸冤来解决问题。中国的各级上访制度基本上就是以行政指令来解决这些申诉的制度设计。但事实上,访民常常是历经艰难奔赴更高一级政府所在地申诉后问题依然不能解决,只好辗转至北京,希望国家的最高司法和行政当局能够主持公道,责成有关地方当局还民众以公正。这种现象随着各级官僚腐败的加深而愈演愈烈,近年出现了所谓的"上访洪峰"。

大量的上访人的出现,凸现地方政治和司法的不公和黑暗,直接威胁到地方官僚的升迁和名誉,同时,中央政府在"敏感"时期为保持安定和秩序,在一系列相关规定中都给与地方官员极大的压力,将上访的人数多寡与地方官员的绩效相联接,作为考核指标之一,这自然给地方当局相当的压力,地方官员因此派遣大量的人员留驻北京,拦截、拘留、强迫遣返访民,访民被驱赶、殴打和非法关押的现象层出不穷。近来,由于中共十七大即将召开和奥运临近,我们观察到,对访民的迫害有变本加厉之势,那些多年来被各地方驻京办事处用来关押访民而私设的"黑监狱"扮演了尤其恶劣的角色,围绕"黑监狱"而出现的任意羁押、酷刑、虐待严重违反了中国法规和政府承诺遵守的基本人权准则。这里兹举几个案例。

案例选

案例一

刘先生,50多岁,福建人,因揭露地方官僚的贪腐而遭到打压,妻子被警察殴打致残,女儿也受到威胁,于是全家被迫进京上访。今夏7月24日,全家三口在北京公安部门前,被该省驻京截访人员截获,在河南南阳办事处工作人员协助下,带到南阳驻京办事处,关押三天。8月10日,他全家在上访时又一次被抓进南阳驻京办事处。据该先生介绍说:"由于我妻子有病在身,肠胃不好。在办事处的黑监狱内吃的是宾馆的剩饭、剩菜,导致拉肚子,非常严重,一直拉到出血,人根本无法站立。这种情况我们向看守提出外出求医,竟不被允许,就是请个医生来看都不给。后来我妻子在关押一周后出来时已经完全虚脱,经医院抢救才捡回来一条命。更让人气愤的是,我们出来后到公安部去投诉这个非人的黑监狱时,居然就在公安部的投诉窗口再次被南阳办事处的人员绑架回来办事处关押三天。这使我在前后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竟然三次被投入南阳驻京办事处设的黑监狱"。

案例二

南阳驻京办事处位于北京卢沟桥派出所管区内,在丰台区五里店一家名为 "京苑宾馆"后面一栋两层楼内。(见照片一,二)据我们从多位被关押者处调查所知, 现已成为非法关押各地访民的一个典型"黑监狱"。(07年9月14日,英国电视台第四频道《未被报道的世界》节目记者卡特(Andrew Carter) 和哈特勒(Aidan Hartey),在翻译彭定鼎陪同下,就是在这座位于北京丰台区京宛宾馆内的河南南阳政府驻京办事处采访访民时被非法拘留六个小时。两位英国记者受到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暴力袭击。他们报警后,应公安更要求签署认罪书承认违反中国相关法律,并销毁当天拍摄材料的情况下,才获释放。国际新闻自由组织"记者无国界"谴责了当局的做法。)

"京苑宾馆"后面这栋两层楼里铁门紧锁,门窗走廊都用铁栏、铁网封闭,24小时有七、八雇佣的人员把守。这些雇用人员是各地驻京政府官员收买来的,每抓住一个上访者,雇用人员得300元报酬,关押一个上访者一天就从这些政府办事处那里得到200元补助。 该处关押的都是在马家楼和公安部附近,北京南站,府佑街派出所以及一些招待所、旅馆被劫持来的上访者。因仗着有政府撑腰,这些人员竟然也到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人大常委会等国家最高机构的信访接待处光天化日下绑架抓人。

据一位来自福建的陈先生叙述,他于07年8月9-17日被关押在该办事处,10日那天又有四位来自福建的访民被劫持进去。那里通常有七、八十人到一百多人被关押着,老弱病残居多。他在里面见到过已经被关押数月的人。被押访民当中不少人来自河南,但多数是来自其他省市的访民。被关押者的身份证和手机一律没收,以防被关押者与外界联系。看守告诉他们:会通知他们的当地政府,但是,除非当地政府派人来接他们回家,别想出去。有时需要亲属去当地政府要求接人或放人,但是被羁押的访民没法给家属联系。有时,访民在签署一份同意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也可以获释。陈先生本人30多岁,因举报厦门一家公司领导贪污而被迫害、开始上访。他在南阳办事处的黑监狱被关押8天之后,经福建当地一家市政府通知南阳办事处,可能是说福建方面近期不能派人去北京接他,他才被释放。

除此之外,关押条件也极其恶劣,除男女分开关押以外,患各种疾病者与健康人同室,陈先生见到过患有高血压、癫痫、肝炎的病人。他说,看病要经过看守人员许可,才能叫附近一家诊所的医生进来给病人看病。食物常常是前面宾馆的剩饭剩菜,因此午饭要两点、晚饭要9点才供应。没有衣物更换,因为他们被劫持时往往没带行李。被关押在这里的访民整日提心吊胆,寝食不安,处在恐惧之中。偶尔有关押者用侥幸没有被没收的手机报警,看守发现后,责骂举报人,威胁如再报警将把报警人拘留或送去劳教等等。看守说这些访民拘留所是政府办的,不给被羁押人开正式拘留证是为他们好,这样他们受到惩处便不会记入他们的档案。

案例三

孙文远,男,34岁,黑龙江省鸡西市人, 因工伤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而上访多年。由于地方当局对其要求的蔑视并对其进行陷害,他不得不多次前往北京上访。 2007年6月20日下午3时许,被鸡西信访办人员用欺骗和绑架的手法劫持到北京东城区美术馆后街75号内蒙古宾馆地下室黑龙江省第三招待所鸡西驻京办2号房间。(见照片三)在那个被些访民称为"天子脚下的黑监狱"里被非法关押四天三夜。期间,孙文远只吃过一顿饭,是用自己的钱恳求看守买的。在那里关押的访民,一天只给几个馒头,饮用厕所里的水,大小便在屋内,臭气薰天,潮湿不堪。被关押者有妇女和老人,有人被关押长达十数天。如与孙同屋关押的柴文斌,75岁,家住鸡西市鸡冠区,原鸡西市机械局长,当时已经被关押10天;徐鲜艳,女,38岁,已经关押18天等。孙文元用拼死保护下来没被没收的手机报警求救,警察出现后也不予理睬,最后其手机反被没收。6月23日早孙文远被鸡西市截访人员用车与另外4人强行押回鸡西市。最新的消息是,为惩罚其不断上访的行为,黑龙江有关地方当局准备对其实施劳教。我们特请各界关注此案。

案例四

匡先生,50多岁,黑龙江鸡西市人。因在哈尔滨摆地摊时卖了两条别人送而没有抽完的香烟,被烟草专卖局的人员殴打一天一夜,导致脑外伤精神病。由于当地不予赔偿而赴京上访。也曾于2006年6月被关押于孙文远曾被关押的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75号内蒙古宾馆地下室黑龙江省第三招待所鸡西驻京办2号房间。其间大铁门暗锁反锁,动用警力日夜看守。

案例五

郑大靖,又名郑瑞峰,男,46岁,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民联社区居委会。因房产争议,郑大靖及其妻子、儿女自2005年9月起多次到北京上访,也多次被非法拘禁甚至殴打。2007年3月15日,郑大靖在北京被十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周国栋、郧西县公安局警察高勃、张万福、郧西县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张功才带到十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非法拘禁。3月16日,郑大靖被上述工作人员转移到北京东风宾馆继续非法拘禁。07年9月7日,郑大靖在北京南站调查访民情况,了解上访村拆迁事宜时,被当地到京截访人员秘密绑架回湖北老家。9月9日,郑大靖被当地公安以上访扰乱社会秩序为名实施刑事拘留。同时当地政府还企图将他在北京的妻子一同抓回,迫使他妻子放弃刚刚找到不久的一份工作,从而使他全家陷入恐惧之中,生活也无以为继。湖北省当地郧西县委书记罗富昌(音)、副县长王太寘(音)一伙,为报复上访群众,私设监狱,声称是按中央指示设立的"非正常上访人学法班",抓捕关押从省城和京城遣送回原籍的上访人士。黑牢房地点是郧西县洪台原寺沟乡烟草站内。目前郑大靖就被关押在那里。

案例六

卢女士,1955年生,住辽宁省凤城市草河街道办事处爱河村1组。为了给妹妹和母亲申冤,卢女士多次被司法部门非法拘禁。2005年9月29日在北京被辽宁省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接到该办事处后,被关在一间屋里,遭毒打,其头部、脸部、眼睛多处受伤,左肋骨骨折5根。

京城、外地的"黑监狱"知多少?

我们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上述案例并非偶然,非法监禁和殴打访民的现象由来已久,"黑监狱"在北京也不新鲜。但是,在已经废除"收容遣送站"四年后的今天,就系统化违宪、非法、侵权来讲,这些"黑监狱"比起收容遣送可谓有过之无不及。仅在短时间的调查中我们就核实了以下几处的"黑监狱":

如,在陶然亭公园的西北角,最高法院信访口南500多米的格林豪泰宾馆后面有一座两层的小楼,专门用来关押上访者。许多外省被抓的访民先被截访人押送到这里关起,随后再分别遣送回当地,或者转送到其它羁押设施。(见照片四,请注意宾馆门前的警车) 河南访民赵先生,2006年4到6月,先后三次被关押于格林豪泰酒店后楼中。2006年3月、9月先后两次被关押于上述提及的河南南阳驻京办事处,2006年8月被关押于河南唐河县驻京办事处(北京4路公交车终点站处),

离此不远,在陶然亭西南角的河南平顶山驻京办事处楼下有一个地下室,也是个专门关押平顶山到北京来上访的黑监狱。8月27日,河南一名姓王的男性上访者就被抓入此中,至今没有被放出。

还有,从北京南站坐381路到南横街站下车,道路对面的灿烂胡同131号,天美宾馆也是一座专门关押哈尔滨上访者的黑监狱。

……

众所周知,现在,全国绝大多数的省、市,乃至县的驻京办的主要工能之一就是截访。办事处工作人员(通常在公安的协助下)通常将截到的访民关押到上面提及的这种地方,有的是自己办事处租的地下室,有的就是出钱交给黑帮在京城设置的黑监狱。大量访民在这种环境中受到残酷迫害。

本文的焦点是北京的黑监狱,但是,对访民的打压并不止于此。当他们从这些黑监狱强迫遣送回原籍后,不少访民被直接送进当地的黑监狱,或正式拘留,或劳教,或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比如,上文案例四郑大靖的情况就是一个例证。再如,据来自河北石家庄上访者反映,石家庄市政府为了配合北京开十七大与奥运会而"清除"上访群体,对多位上访者在当地实施刑拘、劳教。据2007年7月20日官方《燕赵晚报》报道,7月19日,石家庄市对一批"采取非正常渠道"上访者作出处 理,对曾多次上访的吴某、彭某、何某、彭某等人刑事拘留;给予几次上访的王国英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给予上访扰乱公共秩序的高宝钗劳动教养一年;给予"非法 上访"的吴志云、李文秀、常银笛、张荣廷等人行政拘留。


-完-

2010-08-30

曾金燕就胡佳获得萨哈洛夫奖的致谢辞

尊敬的欧洲议会议员,各位关注和努力推进人权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你们好!

非常感谢欧洲议会把2008年的"萨哈洛夫思想自由奖"(Sakharov Prize for Freedom of Thought)颁发给我的丈夫胡佳。由于目前胡佳仍然被关押在监狱,我们的通信受到审查,我们见面时隔着玻璃的通话也被监听,胡佳和我没有机会直接讨论他获奖一事。2008年11月21日我去北京市监狱访问他时,我们分别事先受到警察的警告:不能谈论萨哈洛夫奖一事,否则隔着玻璃通过电话的交谈会被立即切断。

在曾金燕的讲话录像播出后,全场静默,很多议员和工作人员的眼中涌出了泪水。主席波特林说,欧洲议会高度重视和中国的关系,欧洲需要中国,中国需要欧洲。在人权问题上,欧洲议会愿意做中国民众的朋友,决不在这个问题上保持沉默。

他把胡佳和曾金燕的情况,与当年萨哈罗夫夫妇为自由真相发声的勇气相对比,把曾金燕借录像传递信息称作又一个"无私的行动"。萨哈罗夫的遗孀爱琳娜-伯纳声音哽咽着赞扬了曾金燕的勇气。

最后全体议员和与会者全部起立,鼓掌一分多钟,表达对胡佳全家和人权事业的支持。

不过,国保警察在我与胡佳见面前,把胡佳获得萨哈洛夫奖一事告诉他,力图说服他放弃萨哈洛夫奖,并为胡佳与他的父母安排了一次单独见面,要求胡佳的父母就此做胡佳的劝服工作,此外还要求家属发表公开信,承认胡佳是罪犯不配得奖。我分别从国保警察和胡佳的父母处了解到,胡佳得知他获得2008年度的"萨哈洛夫思想自由奖"时,说了下列的话:"国保警察是不是给了你们很多的压力?……我的人权工作做得还不够多,也许他们(欧洲议会)考虑了我在环保领域和艾滋病领域的努力……这个奖项对中国非常重要,相信不久的将来,会证明我是正确的……"他也在见面时隐晦地对我说:"相信我,(无论怎样的重压),我(的信念)都不会改变。"

胡佳入狱将近一周年,我的护照被没收不能参加欧洲议会此次颁奖典礼和20周年聚会,实在遗憾。替胡佳写这份致谢辞,既让我感到不幸,又让我感到荣幸。中国如今正经历着有史以来最开放的时代,但是我们许多同胞,和我的丈夫胡佳一样,依旧因为他们的思想和言论被打压乃至囚禁监牢,这是我们当下的悲哀与痛苦。幸运的是,世界各地的朋友一直没有忘记我们,我收到了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成百上千的明信片、问候卡、电邮。欧洲议会也以把2008年度萨哈洛夫思想自由奖颁给胡佳的方式,表达了对中国人权的关注与支持,表达了对中国维权人士的努力和奋斗的肯定。

我认为,这个奖项是颁发给中国所有的维权者以及他们遭受磨难的家人的。不管政治环境多么恶劣,在中国,始终有一批良心之士,孜孜不倦地追求司法公正、社会正义。在漫长和艰难的维权道路上,这些维权者和他们的家人,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被压制、被孤立、被解雇、子女被迫失学或失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殴打、被构陷入狱、甚至被驱逐出境……他们当中,有记者、有作家、有律师、有自由职业者、有教师、有普通企业职工、有许许多多的农民和小商贩。中国庞大的上访者群体,便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为此,我遵从胡佳以前对我表述的意愿,他曾经多次希望成立维权者家属支持网络,在目前无法做更多工作的情况下,我决定将胡佳的5万欧元奖金捐出作为启动资金,成立支持维权者家属的基金会,致力于缓解维权者家属们所承受的苦难。相互支持,共度难关。

胡佳被判刑入狱时,曾经有媒体的朋友问我:胡佳究竟做了什么,导致他被判刑入狱?我思索了片刻,回答道:如果说他真的做了什么重要的工作,那就是他坚持说了真话。是的,中国有许多优秀的前辈,在环保、艾滋病、维权领域和六四伤残者、难属救助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做了非凡的工作,使得一大批弱势群体受益。胡佳不是圣徒,他只是怀着一颗孩童般纯真又关切的心,把他所见所闻如实地说出来,并且忘我地无畏地投入到需要他的每一份工作中。2001年,当艾滋病在中国还是一个禁忌话题的时候,当艾滋病疫情是"国家机密"的时候,冒着被警察追捕的风险,他送寒衣到艾滋病农村地区,探望绝望中的病痛者,推动救助和治疗工作。并对外界如实地说出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及其家人经历的苦难,说出大量的农民因1980、1990年代卖血感染艾滋病的事实,说出当年公共卫生政策失误的背景。随着社会工作的深入和工作对象的拓展,他接触到更多的严酷现实,胡佳不能坐视社会不公,一次又一次地公开呼吁,推动公众关注。乃至2004年起,他越来越长时间地被绑架失踪或软禁在家。失去自由的胡佳,所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也许就是及时地大声地说出了他所知道的每一个真相。

在一个谎言帝国里,及时地、大声地说真话,需要极大的勇气,担当难以意料的压力甚至付出沉重的代价。真话越是稀缺,说真话越是重要。不说出真相,我们失去了纯净的血液,艾滋病、肝炎、SARS等传染病继续在不透明的状况下夺取国人的生命;我们失去了干净的土地和水源,国营的、私营的、跨国公司的企业工厂继续污染人类和动植物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我们失去了孩子,三聚氰胺牛奶鸡蛋等有毒食品继续伤害人们的身体,使下一代更加孱弱;我们失去了父母,他们要么年老体衰继续被关押在劳改营,要么被改了名字被关押到精神病医院;我们失去了家园,豆腐渣工程遍地起高楼,小天灾大人祸,大天灾惨绝人寰;我们失去了信仰,奴役同类以生存、以获利,无数"黑工人"依旧失踪;我们失去了幸福,司法不公、社会不义,龙的传人却生活在没有安全感、惶恐不安、悲愤痛苦无助之中。这难道就是我们追求的"和谐""安定"的生活?

我们需要并且可以过上美好的生活。胡佳维权,是发乎他的天性。生而为人,天赋权利与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维权,是维护人类尊严,抛弃一切对人的奴役、酷刑、有辱人格的残忍待遇、恐惧和匮乏。维权,从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开始,自由地思想,免于恐惧地表达自我。尽管屡屡遭受压制打击,胡佳也不畏惧;虽然身处监狱,历经磨难,胡佳对中国的未来仍然充满了乐观和信心。我们在监狱见面时,胡佳曾经说:我希望自己是中国最后一个因言获罪的人,我不希望任何人再因为说出自己的观点而失去自由。

但现实仍然不容乐见,胡佳入狱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曾宏玲、陈道军、黄琦等人同样是因为发表言论被关押、判刑。我们迫切地渴望中国能早日回归到正常社会,成为民主、法治、自由的家园,以积极、和平、负责任的姿态出现在国际视野中。这个目标并不遥远,但需要所有的人,无论身居国内还是海外,都诚实地说出真相,面对一个真实的中国去思考、解决问题;需要大家都积极地捍卫自己的权利,进而推动整个维权运动和法治进程,才能够人人享有表达自由、信仰自由,便能免于匮乏、免于恐惧地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家园。

我代表我的丈夫胡佳,再一次向欧洲议会表示感谢。向萨哈洛夫思想自由奖历届获奖者,向推动人权、改进人权的勇者致敬!

胡佳之妻:曾金燕

2008年11月22日

(以上为文字版的致谢辞,以下为视频版讲话的字幕)

Dear friends, Hello,

I am Hu Jia's wife, Zeng Jinyan. Hu Jia is currently in prison and so is unable to come to the ceremony to receive his Sakharov Prize.

I don't have a passport so I cannot come to Europe either to attend the ceremony for the Sakharov Prize's 20th anniversary. We are deeply sorry about this.

The good news is that Hu Jia was transferred on 10 October 2008 from Chaobai prison in Tianjin to the Beijing municipal prison, and that the conditions in which he is being held have improved. As for his health, he is looking a little better. He seems to be in slightly better shape than he was in Chaobai prison.

However, he had two blood tests in the space of a month and we don't know what the results were. Although we asked for them, the results of the tests have not been given to the family. This behaviour worries us. It makes us fear that his cirrhosis has got worse.

I visited Hu Jia in the Beijing municipal prison on 21 November 2008. Before our meeting, we were both warned separately by the prison authorities that we were forbidden to talk about the fact that he had been awarded the Sakharov Prize.

So, during my visit, neither of us was able to talk about the prize. We weren't able to discuss it by letter either, as all our correspondence is inspected. Even if all we do is express a view about social phenomena or if Hu Jia talks about the prison, when the prison authorities are not happy with it, our letters are confiscated or Hu Jia's letters are returned to him. We very much hope to be able to communicate more normally, but for the time being it is very hard.

At the end of October 2008 or beginning of November, I am not exactly sure which, State Security police officers told Hu Jia he had won the Sakharov Prize.

And when I saw him on 21 November, I could sense that he was very happy about it. I know that Hu Jia spoke to his mother and to the policemen about it. These are more or less his words:

"Perhaps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was thinking of the work I did in the areas of AIDS and the environment, because what I did in terms of human rights was very far from sufficient and I will need to redouble my efforts."

He also said this Sakharov Prize was very important for China and he was confident that the future would prove him right. Obviously, from my personal viewpoint, I hope he comes home as soon as possible. Hu Jia said one day that he hoped to be China's last prisoner of conscience but the reality is very different. Since the day of his trial, on 3 April, there have been others such as Huang Qi, Zeng Honglin and Chen Daojun who have been arrested by the authorities because their expressed their views publicly. And some of them have been tried and given prison sentences.

This shows that the situation of freedom of opinion is still absolutely appalling and that there is no reason for optimism.

But even in these circumstances, there are now a great many exceptional people and people of goodwill in Chinese society who are going to great lengths to find ways to make the real situation in China known, and to express deeply-felt views, and the Internet is providing them with a very interesting platform. But unfortunately there is sometimes a very high price to be paid for this.

If the truth be told, sometimes one's courage is not enough. Sometimes the price to be paid is very, very high. There have been cases in which, after human rights activists, writers and others have used their freedom of thought, their relatives have also been harassed by the police, have lost their jobs or have been put under house arrest. And more serious still, some have even been tried and convicted.

Hu Jia had himself been illegally kidnapped several times by the police since 2004, without any form of legal procedure. He was constantly followed and in the end he was given a prison sentence. And I, who am his wife, I am often harassed by the police. 05:49

Others are in the same situation, such as Chen Guangchen and his wife, Guo Feixiong and his wife, and even their child, who has been denied his right to education. Thanks to many appeals from different quarters, Guo Feixiong's children were later able to go back to school although in circumstances that are not very satisfactory.

For all these reasons, I would like to respect the desire that Hu Jia has expressed on many occasions. He has often said he would like to set up a support network to help the families of human rights activists. To provide moral support for the families, to ease their mental and life pressure to which they are subjected. So that they can be strong enough to face the pressure of the authorities in a more active and optimistic manner, and to discourage cruel revenge-taking on families.

I cannot at the moment do very much but I would like to use the 50,000 euros of Hu Jia's Sakharov Prize as start-up money, to establish a foundation to support the families of human rights activists and to finally realise what Hu Jia had always wanted.

Why is the human rights work done by Hu Jia so difficult?

I think this is mainly because China's legal system is not satisfactory. There are laws, there are all sorts of articles and regulations, some are well written, but they are not applied.

In reality, the situ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s disastrous. The judicial system has no independence. Until 2004, Hu Jia devoted most of his activity to the problems of AIDS and the environment. He spent a lot of the time in the field, on campaigns, where people needed him to take concrete action.

Then, from 2004 onwards, the police regularly denied him his freedom of movement and he had no other choice but to participate in human rights movements from his home, writing articles and publishing reports from the field.

I think that during all these years, the most important and most interesting thing he did was to have constantly persisted in saying the truth. He never stopped writing about the phenomena he observed. He never stopped describing, one by one, all the realities that the Chinese media cannot say. He never stopped publishing all this on websites so that the public could learn about the reality of China and understand it.

In my view, this has been his greatest contribution.

If you look at China now, you see everyone talking, but lying is very widespread. Nonetheless, there are people who continue their quest for the truth. Because the school textbooks our children study, our newspapers and broadcast media, our libraries and all these documents and files, they all resemble what you find in the novel 1984. They are written in another language to describe a fictitious reality.

What is the real situation, the real China? We do not know.

That is why there is a group of thinking people, like Hu Jia, in China who have never abandoned their quest for the truth. But Hu Jia has paid a very heavy price.

Our child is now just one year old. This is a key period in her life but Hu Jia is not able to be at her side. It is very difficult for me to talk about this, but I think…

And then Hu Jia has also always been very optimistic. He said he thought China was experiencing the most open period of its history, that you had to seize the opportunity to more effectively promote a fairer, freer and more democratic society in China.

We can indeed see this in our daily life, although the government still has very tight control over the media and over 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perhaps even tighter control with the use of new technology. But on the other hand, civil society also uses the new technology and the platform that the Internet provides to actively promote a fairer judicial system and a more just society, and to investigate and expose the real China.

And to carry out citizen education, to educate citizens about human rights. It is a real hope: whether the government wants it or not, and whether leading figures inside or outside China recognise it or not, China is moving at great speed towards an open and democratic society.

I would finally like to say that, whatever happens, we must maintain an active and optimist attitude and pursue our efforts to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to promote democracy and freedom in China.

We are full of hope of soon being able to hail the arrival of an open China. We are full of energy for China to become a country at peace.

I would like to thank our European Parliament friends from the bottom of my heart.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has from the outset taken an interest in Hu Jia's case and has deployed considerable efforts on behalf of freedom for Hu Jia and other Chinese human rights activists, efforts that demand respect.

It has also never stopped drawing attention to the need for freedom to become a reality for the people of China. Thank you, thank you very much.

I would also like to take this opportunity to thank all those friends who I have never seen. If you had not supported us for so long, if you had not taken an interest in our fate, if you had not constantly encouraged us, I think we would never have found the courage to confront such a difficult social reality.

It helps us to keep hope and to continue our efforts.

I thank you. Thank you for all the efforts you have undertaken for Hu Jia, for me and for our family. Thank you for your efforts on behalf of human rights activists and you contribution to the progress of Chinese society.

Thank you.

Thank you, thank you. And goodbye.

萨哈洛夫奖颁奖典礼上的视屏

Posted: 17 Dec 2008 05:24 AM PST

Sakharov Prize Award 08 - Hu Jia - Message from Zeng Ji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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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2010-08-29

2005年台湾政局回顾:两党政治格局日益明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7:04 中国台湾网

本报讯 2005年是陈水扁连任的第二年,就岛内政局而言,因"朝小野大"的局面没有改变且陈水扁依然坚持"少数执政",民进党上台以来出现的政局动荡、朝野纷争、社会不安依然如故。朝野各党围绕攸关"修宪"主导权、基层版图重组的"任务型国代"选举和"三合一"选举展开激烈角逐,并在"立法院"中针对军购案、"和促法"等议题展开激烈攻防。经过这两次选举,民进党快速发展势头有所减缓,国民党则在马英九领导下重现生机,岛内两党政治的格局越来越明显。

一、政局发展的脉络

2005年,台湾各党历经两次选举洗礼,实力对比呈现一定消长变化,其中年底"三合一"选举结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党发展现状;"扁宋会"登场与"马宋会"召开,勾勒出各党合纵连横的状况;朝野针对军购案、"和促法"的激烈攻防,则体现出岛内政局动荡、朝野纷争的局面。

"扁宋会"的登场与"马宋会"的召开

2月24日,陈水扁与宋楚瑜举行所谓的"扁宋会",双方就"两岸和平"、"国防安全"及"族群和谐"等议题进行会谈,并最终达成10项共识。"扁宋会"达成的共识并没有太多新意,双方政治用意却十分明显。陈水扁是想利用"民亲合作",让泛绿形成"国会"过半,同时分化和瓦解泛蓝阵营;宋楚瑜则企图游离于民进党与国民党之间,为其延续政治生命寻求利益最大化,并借此为亲民党创造更大的生存空间。宋楚瑜不顾泛蓝选民感受,为一己之私执意破坏泛蓝整合大局,令多数泛蓝民众感到反感与失望,使"国亲合并"前景蒙上一层阴影。同时,"扁宋会"亦遭到基本教义派强力反弹,陈水扁试图回归"中间路线"的想法就此打住。

12月12日,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和亲民党宋楚瑜举行会面,双方最终达成"合作优先、暂不合并"的共识,强调两党今后将在"国会合作"、"政策整合"、"选举提名"等议题上加强合作。"马宋会"并未达成泛蓝民众普遍期待的国亲合并目标,令广大期待国亲合并、重夺政权的泛蓝选民十分失望。"三合一"选举后"国涨亲消"的态势更加明显,泛蓝民众要求国亲合并、重夺政权的呼声日益高涨,是"马宋会"出台的主要背景。从"马宋会"过程及结果看,国亲合并前景仍然充满诸多变数,现实利益是国亲合并的动力亦是阻力。如何以马英九为核心形成新的泛蓝领导体制与权力分配方案,将是能否最终实现国亲合并的关键因素。

"任务型国代"选举与"修宪案"通过

5月14日,台湾举行"任务型国代"选举,共选出300名"国民大会"代表,其中民进党127席(得票率42.52%),国民党117席(38.92%),台联党20席(7.05%),亲民党18席(6.11%)。从选举结果看,亲民党、台联党等小党泡沫化趋势开始显现,但是蓝绿两大阵营实力对比未发生根本改变;国民党和民进党席次总和超过"修宪"门槛而掌握"修宪"主导权,使双方共同主张的"立委席次减半"、"单一选区两票制"和"公投入宪"等"修宪"议题通过成为定局。

6月7日,台湾"任务型国大"以249票赞成、48票反对、1张废票,通过了包括"立委席次减半"、"单一选区两票制"、废除"国大"和"公投入宪"等议题的"修宪案",这是台湾"国民大会"自1991年以来第7次亦是最后一次"修宪"。"立委席次减半"与"单一选区两票制",将使中小政党生存空间被大大压缩,岛内政党政治朝两党制方向发展,传统地方派系因此逐渐式微;而"公投入宪"则给两岸关系增添了诸多变数。

国民党主席选举

7月16日,国民党主席选举顺利落幕,马英九以巨大优势战胜王金平,当选国民党新一届党主席。马英九高票当选,宣告国民党已初步完成世代交替,并预示着泛蓝即将进入"马英九时代",但是党务改革和泛蓝整合仍将面临诸多困难。8月19、20日,国民党召开"十七全",除了举行新老党主席交接仪式,并以重夺执政权为目标,讨论修改党纲、章修,并改组中央权力核心。马英九在致词中宣示7项改革任务,即坚持中心思想、深化党内民主、扩大本党基础、活化党的组织、深耕本土基层、尽速处理党产和整合泛蓝政党。他还特别强调,国民党不但要巩固三民主义思想,更要建立"本土化"论述。大会讨论通过以"民主、和平、新希望"为主轴的政策纲领,并正式将"胡连会"五项共同愿景纳入国民党党纲。可以说,党主席直选和"十七全",充分展现了国民党民主化、年轻化的政党转型趋势。

"三合一"选举

12月3日,台湾县市长、县市议员及乡镇市长选举(简称"三合一"选举)结果揭晓,其中在23席县市长选举中,泛蓝获得16 席、得票率为52.2702%(国民党14席、得票率50.9599%,亲民党1席、得票率1.1148%,新党1席、得票率0.1955%);泛绿获得6席、得票率为43.0829%(民进党6席、得票率41.9537%,台联党0席、得票率1.1292%);无党籍及未经政党推荐获得1席、得票率为4.6469%。从选举结果看,岛内小党泡沫化更加明显,两党政治的格局逐渐形成;台湾基层版图呈现"蓝涨绿消"态势,但两大阵营基本盘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国民党发展前景比较看好,马英九更是成功跨过浊水溪,一举确立泛蓝实质共主的地位;民进党实力快速扩张的势头受挫,内部矛盾与接班卡位战日趋激烈,"后陈水扁时代"提前、加速来临。选举结果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岛内民众对民进党执政无能与腐化堕落的不满和失望,以及对国民党强化党务革新和坚持两岸和解的认同与支持。

二、政局发展的特点

一年来,台湾政局演变跌宕起伏、复杂多变,呈现出了一些与往年不同的气象与特点,其中最大的不同是,民进党实力快速扩张的势头有所减缓,而国民党则在马英九带领下重新焕发青春。

1、"朝小野大"政治格局未变,朝野相互争斗状况愈演愈烈。陈水扁执政以来面对"朝小野大"政治格局,始终坚持"少数执政"、"个人专政",致使施政寸步难行、政治乱象丛生和朝野政争不断。进入2005年,引发岛内政局动荡的根源并没有消除,相反"朝小野大"格局进一步强化,泛蓝凭借"立法院"多数的优势同陈水扁进行周旋,民进党当局在泛蓝强力制衡下施政困难重重。2005年以来,台湾朝野围绕"军购案"的斗争进入白热化,虽然台湾当局多次对"军购案"进行"变脸"、"瘦身",但是在"立法院"仍遭到泛蓝连续30几次封杀;而为阻止泛蓝"和促法"在"立法院"通过,民进党不仅欲采取"焦土政策",甚至扬言不惜流血冲突力抗到底;在年底"三合一"选举中,蓝绿阵营更是极力相互抹黑与攻击,朝野恶斗状况在选举中得以充分体现。

2、中小型政党泡沫化趋势明显,两党政治的格局已逐渐成型。从2004年底"立委"选举、2005年中"任务型国代"选举和2005年底"三合一"选举的结果看,亲民党、台联党等中小政党泡沫化趋势日益明显,国民党对决民进党的态势基本形成,两党政治的政党政治格局逐渐成型。根据今年"任务型国代"通过的"修宪案",从下届"立委"选举(2007年)起将实行"单一选区两票制",势必会进一步压缩中小政党和第三势力的生存空间,从而加速岛内两党政治格局的最终形成。因而,"三合一"选后直到2007年"立委"选举,"西瓜偎大边"的政治磁吸效应将持续发酵,亲民党、台联党等小党将涌现出走潮。目前亲民党内要求尽快实现国亲合并的声浪不小,不少"立委"已作好重返国民党以延续政治生命的打算。

3、岛内"台独"活动依然比较猖獗,但民意向有利"遏独"方向发展。2005年以来,大陆采取一系列遏制"台独"分裂、促进两岸交流的举措,对遏制"台独"思潮的蔓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因"独派"大力反弹和因应选举需要,今年岛内"台独"活动依然十分活跃,台湾当局"渐进式台独"步伐仍未停止,主要包括:2月19日,李登辉提出"新时代台湾人"论述,再次叫嚣"台湾要成为民主共和国";3月9日,台湾北、中、南、东四社等发表联合声明,要求立即实行教育"台湾化",以反制大陆《反分裂国家法》;4月4日,台联党主席苏进强率领访问团赴日参拜靖国神社;5月份,"行政院"宣布重启"国营事业与外馆正名计划",着手对"中油"、"中船"等带"中国"字样的公司进行"正名";6月25日,陈水扁宣称,希望以"主权属于台湾人民"的"新主权"论述,全面推动第二阶段"宪改"工程,以破除"大中国意识形态";从7月30起,台湾"总统府"官方网站中英文首页在原有"中华民国"名称后加注"台湾"字样;8月2日,陈水扁提出"中华民国四阶段论",强调现阶段"中华民国是台湾";9月4日,陈水扁声称"只要在任一天就绝不会承认大陆学历"。

从2005年底"三合一"选举结果看,尽管岛内"台独"活动依然比较猖獗,但是民意正朝有利于遏制"台独"方向发展。每逢重大选举,陈水扁在民生议题无法激起选民反应后,往往会抛出敏感的族群议题和两岸议题,通过制造族群矛盾和两岸对立来凝聚选票。以往这些招数十分奏效,往往使民进党后来居上。但是,在今年底"三合一"选举中,陈水扁和民进党惯用的老招并未奏效,最终民进党遭遇执政以来最大的失败。民进党失利原因,除了与其执政无能与腐化坠落有关外,也是因其两岸政策长期与民意背道而驰。尤其是今年以来,台湾当局恶意拒绝与阻挠大陆推出的一系列促进两岸交流的措施,包括开放台湾水果零关税登陆、实行台生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开放大陆民众赴台旅游等,严重损害了台湾民众切身利益,引起了众多台湾民众的失望与不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倡导两岸和解、推动两岸交流的国民党获得大胜。一定程度上表明,当前岛内主流民意仍是"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这种"求安思富"的集体心理与民意趋向正逐渐强化,无疑对促进两岸良性互动、遏制"台独"分裂有积极意义。

4、国民党在马英九领导下重现生机,泛蓝整合及国亲合并正逐步加快,但能否重新执政仍充满诸多变数。近几年泛蓝在几次重大选举中失利,使得自身实力受到了极大削弱。2004年底"立委"选举,泛蓝艰难获得过半席位,守住了"立法院"这块最后阵地,从而稳住不断下滑的不利势头。2005年以来,国民党不仅积极推动两岸各项交流,而且通过直选选出马英九出任党主席,并在"十七全"上宣示了多项改革举措。国民党改革意愿的展现和落实,争取了更多的支持者回归泛蓝,也吸引了更多中间选民的支持,国民党也因此在"三合一"选举中大胜。这一胜利将极大鼓舞广大泛蓝选民,对国民党未来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一是马英九在此次选举中成功跨过浊水溪,用实力确立了实质泛蓝共主的地位,亦提早取得2008年"总统"大选的入场券,对今后团结党内各派和推动泛蓝整合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抢得了2008年"总统"大选的先机;二是基层实力的扩张与"国会"优势的保持,将进一步突显"朝小野大"的政治格局,从而大大增强泛蓝对台湾当局的制衡力和对岛内政局的主导力,这对泛蓝2006年北高市长选举、2007年"立委"选举均十分有利;三是受到"西瓜偎大边"政治磁吸效应的影响,及2007年"立委"选举采行"单一选区两票制"的冲击,尤其是要求泛蓝整合、重夺政权的泛蓝民意难以扭转,新党和亲民党逐渐泡沫化已是必然,今后泛蓝三党融合的速度将不断加快。

尽管国民党重现执政契机,但能否重新执政仍存变数:一是2005年底县市长选举虽然蓝绿席次差距较大,但是双方的得票率相差并不是很大,蓝绿基本盘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而且外界决不能低估民进党转型与自省的能力和决心;二是2008年"总统"大选,民进党仍然会大打"统独牌"与"省籍牌",马英九能否突破"省籍魔咒"而得到中南部民众的认同,有待进一步观察;三是美国从其"以台制华"战略利益出发,显然更不愿意看到2008年泛蓝上台执政;四是马英九既要兼顾庞大的党务开支又要同地方黑金势力作区隔,能否解决两者矛盾将很大程度决定中间选民三年后的投票取向;五是国民党现时的"新气象"其实只是马英九人治光环的延续,该党制度和运作仍未健全到可以完全贯彻马英九的理想主义路线,而且不少国民党政治人物政治操守问题未来可能殃及马英九;六是从"马宋会"只达成"优先合作、暂不合并"结果看,国亲合并仍然充满一定阻力,今后如何解决宋楚瑜等亲民党高层出路问题和整合两党不同的政治立场,以及如何以马英九为核心形成新的泛蓝领导体制与权力分配方案,将直接影响国亲合并进程。

5、民进党快速发展势头有所减缓,内部矛盾和接班卡位日益激烈,"后扁时代"提前、加速来临。自2000年民进党赢得"总统"选举,到2004年陈水扁再度当选"总统",是泛绿实力快速增长的时期,"蓝消绿长"之趋势较为明显。2004年底"立委"选举,泛绿虽未能如愿达到过半目标,但是民进党保持了第一大党地位,泛绿和民进党所受冲击并不大。而进入2005年以来,岛内民众对民进党执政无能与腐化的不满情绪逐渐爆发出来,陈水扁及民进党的民意支持度屡创历史新低,民进党内也因此掀起"新民进党运动"。最终,民进党在年底"三合一"选举中遭遇惨败,民进党不仅地方执政版图大幅缩减(仅获得6个县市执政权),而且失去最具指标意义的台北县、宜兰县和嘉义市。

受到年底"三合一"败选冲击,一是民进党实力快速扩张步伐被迫停顿,未来施政必将面临更多的压力与阻力;二是选前被压制的党内不满情绪逐渐爆发出来,要求反省检讨的声浪再度高涨,从而使党内矛盾进一步上升甚至激化;三是陈水扁个人地位和权威受到较大削弱,对岛内政局和民进党内的控制力大幅下降,党内接班问题势必会提前明朗化,陈水扁未来成为"跛脚总统"已在所难免,从而使民进党提前进入"后陈水扁时代";四是邱太三、陈其迈等中生代纷纷败选,从而使民进党正常的世代交替遭受重创,亦使得林佳龙、罗文嘉等新生代崛起的机遇提早来临。民进党高层若无法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面对改革图强的国民党和势头强劲的马英九,2008年重新沦为在野党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2005年台湾政局跌宕起伏,2006年仍然不可能平静。朝野各党将围绕各种议题及北高市长、市议员选举,展开新一轮较量与整合。而民进党接班卡位情况与反省改革效果,国民党党务革新力度和国亲整合程度,以及北高市长、市议员选举结果,都将牵动未来岛内政局的发展演变。(作者 邓允光)


-完-

2010-08-28

挑战当代文字狱恶法的勇士——狱中作家奖颁奖辞

2008年12月10日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

独立中文笔会于2008年11月15日国际笔会狱中作家日发布新闻公报,将第三届"狱中作家奖"授予吕耿松和杜导斌两先生。

吕耿松和杜导斌是知名异议作家和人权活动家,仅因批评中国党政当局的言论而被罗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入狱。"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由《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所定,是中国产生当代文字狱的主要恶法,自1997年中国修改刑法,将"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改名以来,当代文字狱并没有随着"反革命罪"的废止而消失,也没有因中国在次年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有所收敛,反因此恶法更易滥用严刑而狱门大开。在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救援名单上,至今仍被监禁着43位中国现代文字狱的受害者,完全因言获罪者刚好一半有22人,其中超过三分之二的15人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3-10年不等,包括正在服刑的笔会六位会员中的杜导斌等四位,而前天独立中文笔会前会长、现任理事刘晓波先生也以同一"罪嫌"被刑事拘留。

独立中文笔会授奖给吕耿松和杜导斌,正在于他们是挑战当代文字狱恶法的勇士,希望他们的努力能得到更多人的认同,使这一恶法早日废除,使他们及所有因言获罪者早日获释,使当代文字狱早日终止。

一,吕耿松的《法庭最后陈述》

"最后,我郑重地通过法庭为中共最高当局提出如下建议:一、废止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条恶法是制造现代文字狱的法律依据;二、废除一党独裁制度使中国早日实现民主。如此,则国家幸甚!"

浙江省著名异议作家吕耿松先生《法庭最后陈述》的结语,至今还在许多人心头的回响。这掷地有声的建议,不但集中体现了他一向维护言论自由、追求民主的坚韧不拔精神和勇气,而且也代表了中国许许多多独立写作者尤其是现代文字狱受害者的普遍心声。笔会同仁对吕先生等狱中作家的遭遇感同身受。因此,独立中文笔会决定授予吕耿松先生荣誉会员称号和2008年狱中作家奖,不但名至实归,而且使我们与有荣焉。

吕耿松先生正是由于中国刑法第105条——恶名昭著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于去年8月24日起被杭州市公安局拘留,今年2月5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四年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成为现代文字狱的最近受害者之一。目前,包括吕耿松共四人仍在浙江因此恶法条款判刑系狱,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首。

吕耿松先生在《法庭最后陈述》中,以事实和法理言简意赅地反驳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对他的所有指控,并证明即使根据刑法第105条的恶法界定,他也根本没有犯法,而只是遭到公诉人的诬陷:

"如前所述,我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祇是对共产党一党独裁,造成目前腐败遍地、贿赂公行的行径作了一些尖锐的批评,公诉人如果认为我的言论过当,也应该以大量的事实、论据、证据来批评、驳斥我的言论,而不是信口雌黄,诬陷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滥用目前的检察权对我进行刑事起诉。"

与其他很多被审判的异议知识分子不同的是,吕耿松先生在法庭上并没有只停留在认定自己无罪的辩护上,而是更进一步地挑战那被滥用来为制造现代文字狱大开方便之门的恶法:

"法官先生,我是无罪的,你们也许从内心也感受到了这一点。我不但无罪,而且对国家有功:为了目前的民主事业,我放弃了优越的工作条件,至今上无片瓦、下无寸土,身无分文。如今年过半百,还要经受牢狱之灾的煎熬。因此,我希望法庭在量刑时,拒绝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是一条迫害敢言之士的恶法。"

因此,吕耿松先生《法庭最后陈述》的意义,不仅在于他那令公诉人无法反驳的无罪雄辩,也不仅在于他一如既往针贬时弊的尖锐敢言、大义凛然,而是更在于他一针见血地直指专制恶法,继续那导致他受审入狱的维权抗争,为自己、为同样因言获罪的陈树庆、张建红、严正学三位浙江作家同仁、为所有因此受迫害敢言之士的言论自由权,发出了在被禁声前的最后呼喊——本文开头的那段引言。

吕耿松先生原来在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教书,是培养警察的老师,为了言论自由、写作自由,为了民主的理想,他毅然选择退出执行并滥用恶法的警察体制,成为自由撰稿人和独立批判者。吕耿松先生撰写了大量的时政和制度分析文章,特别是对军队国家化,警察国家化等议题上进行了深刻、独到的分析。如《建立公民弹劾制度》、《建立刑事连带责任制度》、《买官、骗官与官杀官》、《论当代中国黑社会的社会基础》、以及《当代中国黑社会的主要类型》等。这些文章逻辑严谨,有大量、充分的论据和证据支持其观点,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作为一名有社会理想、有价值担当的知识分子,吕耿松先生做到了知行合一,基于公共事务的责任和捍卫人权的信念,他多次为杭州周边许多被强迫拆迁者,为失地农民和弱势群体呼吁,积极参与维权抗争活动。吕耿松先生被逮捕以后,国内外上千名作家、学者、记者、律师及自由写作者、维权人士和普通民众集体上书中共十七大,要求中共领导机构兑现对世界的国家承诺,释放吕耿松。然而,浙江省司法当局却以他写了229篇文章共100余万字中的只言片语为证据,罗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他四年徒刑。

吕耿松先生作为当代中国眼光最敏锐和骨头最硬的知识分子之一,无疑将成为我们时代的精神高度,他在法庭上直接挑战现代文字狱恶法的勇敢声音将长久地感动中国和世界,感动那些为争取独立思想和自由写作权利而奋斗的人们。

二,杜导斌不惜再入铁窗

独立中文笔会决定将2008年"狱中作家奖"授予会员杜导斌先生,以表彰其坚守自由写作的立场,不惜再次入狱。在过去数年中,杜导斌的追求、担当和曲折命运,折射出中国当代知识分子的普遍困境和困境中可贵的坚持,这是专制者的耻辱,却是杜先生的光荣,也是独立中文笔会的荣耀。

杜导斌先生原是湖北省应城市一名公务员,但他不唯上而唯真理,在中国官场普遍盛行投机钻营、腐化堕落背景下,杜导斌洁身自爱,拒绝以牺牲人格尊严和独立思想为代价换取仕途前程,他真诚关心民众疾苦,为底层民众鼓与呼。早在2001、2002年之际,杜导斌便借助新兴的网络媒体,以"黄喝楼主"为笔名发表了大量关注民生和针砭时弊的评论文章,其犀利、洗练的文风和深入浅出的论述令他很快声誉鹊起,渐由网络空间走向公众视野。尽管他所阐述的大多只是当代社会一些常识性的普适理念,但这些常识却触动到极权统治的根基,是以触怒当局,随之而来的迫害不可避免。杜导斌于2003年10月28日因言获罪入狱,被法院以《论颠覆政府是合法的》等26篇文章定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虽在海内外多方努力营救下得以在2004年6月11日出狱,却身负莫须有的罪名,一柄达摩克利斯利剑时时悬在头顶。

在此困境中,杜导斌并没有停止独立思想和对言论自由的执着追求,他在逆境中刻苦研读西方经典,坚持自由写作并收获甚丰,尤其是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恶法本质和相关案例颇有研究心得,从一再上诉、申诉自己无罪升华到反对任何"以言论罪"的恶法。他因此遭至有关当局的忌恨并"绝不宽恕",终在 2008年7月21日北京奥运会前夕将其粗暴收监执行实刑。

杜导斌入狱三日,其原已病重的老父含恨辞世,杜导斌在十多名公安人员"押解"下至灵堂与老人进行了短短十分钟的最后告别。在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前夕,有关当局制造又一人伦惨剧,既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尖锐嘲讽与亵渎,也揭示了中国言论环境之灾难性现状。杜导斌先生的遭遇,见证着同时存在于他心中及无数人心中自由价值之美好和不可抗拒,足以驱使血肉之躯坦然面对压制、剥夺言论自由的庞大的专制机器,同时昭示着中国追求言论写作自由的一线希望,表明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度,却有着杜导斌这样秉持"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知识分子,敢于直面牢狱之灾,始终坚持对真理和自由的不懈追求。杜导斌先生的风骨、再赴铁窗的气节和意志,将激励着每一个为在中华大地最终享有自由而奋斗的人,让我们意识到,自由不是无代价的,我们获得的每一寸自由,都有这些狱中作家和他们的亲人的牺牲奉献,在我们追求自由写作的旗帜上,飘扬着他们的名字。

附录1:吕耿松法庭最后陈述

「编者按」1月22日,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由撰稿人吕耿松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进行公开审判。在庭审中,吕耿松对官方的指控进行了无罪的自我辩护。莫少平律师也进行了多次义正词严的辩护。面对吕耿松的自辩和莫少平律师的辩护,公诉人不做任何正面回答,依然蛮横指控吕耿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庭审结束时,旁听席上喊出了"吕耿松无罪"、"民主必胜"等口号。日后法庭宣布判处吕耿松4年有期徒刑。下面发表的是吕耿松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今天我站在这里受审,不仅是我个人和家庭的不幸,也是这个国家的不幸。人类文明已经进入21世纪,中国的统治者还在用文字狱这种野蛮、落后的手段来迫害有独立见解的知识份子,并动用法庭这种现代文明的产物,对无辜者进行中世纪宗教裁判所式的审判,因而今天对我的审判,也是法庭的不幸,因为它使法庭蒙受了耻辱。前苏联共产党领导人布哈林在批判沙皇政府镇压知识份子时曾说过:"一个民族的脑袋不停地被人砍掉,这个民族还能生存下去吗?"用布哈林的话来形容中国的现实并不过分,中共政权正在扬沙皇俄国政府的角色。因此,真正应该接受审判的是那些制造文字狱的人,是中南海那帮长着花岗岩脑袋的人。

起诉书指控我在境外网站上的造谣、诽谤等方式发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署名文章,从而构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我毫不讳言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但是祇是我阐明自己的学术观点和政治观点而不是犯罪。必须指出的是,我没有"造谣、诽谤"。我一向治学严谨,所发表的文章都有大量、充分的论据和证据。举例来说,我对中共现政权批评得比较尖锐的是选举制度和所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为中国的选举是人为选举,"人民代表"实际上是官员代表。这有大量的事实证明。2007年12月28日《杭州日报》刊登的一条资料表明:本届上海市人民代表中厅级以上领导干部328名,工人33名,农民13名。而在该市上一届人大代表中,厅级以上领导干部377名,工人12名,农民9名。这组数字是中共官方媒体提供的,已经能说明问题,无疑支持了我的观点。

在我的文章中,有些学术性的讨论也被公诉机关用来证明我"煽动推翻国家政权"。例如,我在《有感于陈水扁唱国歌》一文中提出:"如果一定要我找出一个唯一合法的政府,那么以历史学的观点看,以法统的层面看,这个唯一合法的政府祇能是中华民国政府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关于中共政权合法性的讨论,这个问题是历史学研究和政治学研究中的重大课题,世界上许多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都在研究这问题,我对这个问题提出一己之见,也完全是一种学术探讨。正如我在《独裁的白皮书》一文中提出中共先政权"是武力夺取政权的僭主",这仍是一个学术问题。"僭主"一词是历史研究中的一个学术用语,它指的是古代希腊历史上一些不靠选举而靠武力夺取政权的城邦国家,这在中国历史上也叫"霸王"。我用这个词来形容中共先政权,也是建立在历史事实基础之上的。

总之,我绝对没有"造谣、诽谤"。公诉机关作为严肃的国家司法机关,对我进行这种栽赃式的指控,是极不负责任的,这种指控,对我本人构成了造谣、诽谤,对此我保留起诉的权利。

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把"国家政权"与中共政权混为一谈,这也是极不严肃的。我文章中所指的,是中共政权而非中国政权,这实际上是两码事。在现代国家的概念中,国家政权是指全体选民选举产生的合法政权,而中共政权是我上面所说的"僭主政权",它靠武力夺取,然后利用其控制的国家强制力制造人为选举,强奸民意,自己选举自己,美其名曰"人民政府"。这样毫无民意基础的政权怎么能说成是"国家政权"呢?起诉书指控我"诋毁、侮辱、攻击我国的国家政权",这完全是偷换概念,无中生有。我确实对中共政权的专横、腐败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但这是针对中共而非国家政权的。进一步说,即使我有"诋毁、侮辱、攻击"等行为,也应该由共产党的法定代表人胡锦涛先生对我提出名誉诽谤,而不是由国家司法机关越俎代庖得对我进行刑事指控。司法机关越俎代庖,角色严重错位,它实际上成了共产党迫害异议人士的工具,这在民主与法制时代是不能容忍的。

如前所述,我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祇是对共产党一党独裁,造成目前腐败遍地、贿赂公行的行径作了一些尖锐的批评,公诉人如果认为我的言论过当,也应该以大量的事实、论据、证据来批评、驳斥我的言论,而不是信口雌黄,诬陷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滥用目前的检察权对我进行刑事起诉。也许是中共政权自己觉得它确实应该被推翻,所以杯弓蛇影,别人一批评它,就说别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从我和陈树庆、张建红、严正学等人因言获罪这一事实来看,共产党政权确实应该被推翻,但遗憾的是我并没有这样做,我仅仅是希望共产党放弃一党独裁,开放党禁、报禁,看来我太善良了。如果我有什么过错,对历史欠下什么,那就是我没有煽动推翻中共独裁政权。

法官先生,我是无罪的,你们也许从内心也感受到了这一点。我不但无罪,而且对国家有功:为了目前的民主事业,我放弃了优越的工作条件,至今上无片瓦、下无寸土,身无分文。如今年过半百,还要经受牢狱之灾的煎熬。因此,我希望法庭在量刑时,拒绝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是一条迫害敢言之士的恶法。

最后,我郑重地通过法庭为中共最高当局提出如下建议:一、废止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条恶法是制造现代文字狱的法律依据;二、废除一党独裁制度使中国早日实现民主。如此,则国家幸甚!

民主万岁!

中国万岁!

附录2:两点意见——二审法庭辩护和陈述/杜导斌

尊敬的二审法官:

上诉状没有充分表达出我对本案的全部意见,现根据法定程序作出两点补充:

一、二审辩护意见:坚决要求在合法的司法解释基础上裁决本案。

一审判决书建立在两个错误的司法解释上。这两个解释分别是:"刑法105条第二款可以直接适用,条文非常清晰,用不著法律解释。"和"我们只执行现行刑法,宪法、国际法没有用。"这一个关于刑法一个关于宪法的解释是一审法官亲口告诉我的。这两条成为主导一审法庭的基本原则,这一点,从判决书上很容易看出。

我对这两个解释是根本不接受的。对第一个关于刑法105条第二款的解释,我的反对意见是:刑法105条第二款条文表述非常笼统,无法直接适用。1、对"造谣、诽谤等不实之词"缺乏清晰界定,在一审法庭上所作的辩护和随后的《上诉状》中我对此已经作过论证;2、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用语均缺乏清晰表述。具体适用到本案中就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主张采取和平的方式、以直接民主(实为代议民主)这一并不违宪的办法实现政府有序轮替,算不算 "颠覆"?如果直接使用该法条,是得不出答案的。另外,我批评的对象执政党是否属于国家政权?直接适用该法条,对这些问题在逻辑上均得不出必然结论。

对第二条关于宪法的解释,我也不同意。我认为,撇开宪法而司法的结果,极有可能使法庭背离正义。一审法庭完全不考虑宪法,不考虑保障人权代表著进步的方向,也不理睬已经我国政府签署同意的国际法,是很难让人接受的。不仅我个人难以接受,众多关注本案的国际友人、国际组织,特别是国内许多法律界专家,对此都提出质疑或明确表示反对。一审判决出来后,在国际国内引起一片嘘声,有人在国内权威学术论坛上直接指为"冤案"。一审严重违宪的有罪判决给国家声誉造成了损害,给我国的司法界造成不好影响,由于这种判决有损宪法权威,给人们对人权宪法的热切预期带来伤害,可以说,已经损害到社会的国家的利益。

尊敬的二审法官:在此我要特别指出,法院和刑法的合法性来源于宪法,一审法官否认宪法在本案庭审中应发挥作用,也就否决了刑法和一审法庭自身的合法性。一个其合法性值得怀疑的法庭所作的判决是无效的,应予撤销。

同时还要特别强调指出,二审法庭如果仍然无视宪法,那么,这个法庭及其作出的一切判决,完全有道理视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为了有助于说明对我的逮捕和一审判决是建立在混乱的法律解释的基础之上,我再列举出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给我的三个与法院完全不同的解释。

1、检察官告诉我:"在墙上贴一条'打倒共产党'的标语,立即被水淋了,没有人看过,第二天早上你就揭下去撕掉,你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刑法105条第二款。"

我回答:105条第二款如果要按这样执行,那么,全国的每一面墙上都得安装一架摄像机,由于口喊'打倒共产党'的性质是一样的,所以,为了维护法制,得给每个人身上戴一个窃听器。做不到这一步,便应追究执法部门的失职责任。这种"法律解释"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2、检察官告诉我:"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个权利必须受到宪法第51条、刑法相关条款和民法相关条款的制约。言论自由不是无限的自由。"

我认为:(1)、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不是宪法赋予的,而是与生俱来的,宪法只是列举出来以示国家机器对此给予重点保护。(2)、宪法关于言论自由范围的解释权,既不属于检察院,也不属于法院。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其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在全国人大没有作出解释前,任何机关和个人的解释都只能视为一种理解,不具备法律效力。(3)、宪法条款不应当受刑法、民法的约束。上位法不受下位法约束是常识。如果真的出现这种约束,说明刑法、民法相关条款违宪失效,而不能证明行使宪法权利者违法。言论自由也不受宪法第51条规制。道理很简单,本届人大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加入宪法,是1998年签署《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后续举措,是对对国际所作承诺的践履。新修订宪法中的"人权"概念与国际人权公约中的"人权"概念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在外延上都应是同一的。在国际人权公约中,言论自由不受什么其它限制,公约也不认可言论自由会损害国家的或社会的利益。由此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与《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具有内在的逻辑上的一致性。在人权入宪后,如果继续对言论自由作狭隘化解释,实质上是在反对新宪法。(4)、检察官对言论自由界限的理解也不正确。言论就是自由的范围,在言论的范围之内一切言论都是自由的,在言论的范围之外,就没有言论自由。如果在言论的范围之内,还要为言论自由划定范围,无论这个范围是宽是窄,都是损害言论自由,导致言论不自由。(5)、言论自由主要是保护说错话的自由,如果讲的话都是对的,还要什么宪法条文来提供保护?"讲意见是每个人的利权,国家和社会不得剥夺;要求讲意见对国家和社会有利,这就变成了义务。主张限制言论自由的人,总是错把利权当义务;如果承认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利权,则无论如何不得加以限制。"苏联、东欧变革以前,世界上28个一党专权(包括共产党和非共产党)的国家中,大部分的宪法都写上了有关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等的漂亮词句。伊拉克复兴社会党制定的宪法与美国的宪法在这方面居然是一致的。但他们从来不准备实行之。不实行的言论自由条款,也就等于宪法里没有这个条款,也就等于没有言论自由。

3、检察官告诉我:"刑法105条第二款是行为罪,不论口头、书面或采取其它方式捏造、借题发挥、故意歪曲,只要言论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或间接故意,不需要产生后果,对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同样可以认为是犯了罪。与扳道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性质一样。"

我对此解释的意见是:言论根本不能与扳道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相类比,言论受到国际法和我国宪法的保护,扳道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是否受到什么保护?言论的效用是或然的。你的言论很可能根本没有人听(看)见,听见的未必同意,同意的未必按你所说的付诸行动。

对这种解释中所包含的以"行为罪"适法的反对意见,在《上诉状》中我已经作了表述,在此不重复。

综上所述可见,一审过程中出现的上述5种宪法和法律解释,没有一个能够成立,第一,都缺乏合法的来源,第二,在法理上、以至于在常识上都很难说得过去,第三,违背了党和国家尊重宪法权威的大政方针。由上述五种彼此矛盾的解释不难看出,公诉人和一审法官对如何适用刑法105条第二款和是否适用宪法两个问题上意见分歧,各自的解释均无逻辑性可言,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在适用刑法105条第二款问题上,将我送上法庭的公诉人所依据的乃是两个错误的源于 1979年刑法"反革命宣传罪"的解释,经我轻轻一驳即无法自圆其说,一审法庭未采纳公诉人的核心司法凭据,等于否决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法性。在是否适用宪法上,检察院援引了宪法条文─虽然是错误地将宪法条款作了狭隘化阐释,法院则视宪法于无物。检察院与一审法院的意见相互对立,说明一审判决是在紊乱无章的状态下作出的,是先有了非惩罚不可的意志,然后再寻找惩罚赖以成立的依据,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像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一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也是从西方进口的。但是,这个法条在引进97刑法后,其合乎法理逻辑的适用依据却被暂时遗忘了。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具体操作时的定罪量刑办法没有同步进入我国司法体制,造成了一个模糊地带,给了执法和司法部门以巨大的发挥想像的空间。于是,在具体执法时,就出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现象,执法部门异常奇怪地将79年刑法中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司法解释给塞进了新刑法。从而形成一个与宪法格格不入的怪胎。

为了有助于论证一审判决书"直接适用刑法105条第二款"的"司法解释"在法理上站不住脚,请允许我征引法治国家审理煽动案件的原则和有关专家意见。

1919 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在审理煽动暴力内乱和非法行为的案件时,确立了'明显而即刻危险'(clear and presentdanger)原则。这一原则可作如下阐释:如果以煽动他人从事暴力非法行为论罪,必须举证证明:第一,表意人本人具有从事暴力非法行为的"明显的"故意,并形成目的;第二,表意人的作为可以推动别人产生"即刻的"暴力非法行为;第三,表意人作为的结果,在客观环境中确有引发暴力非法行为的可能或竟成为事实。根据这一原则,法律只能禁止煽动具体的暴力行为,不能禁止宣传抽象的暴力革命的思想。如果不是具有"明显而即刻危险",言论的有害与无害不能由政府来判断,应交社会公众讨论。即使有害言论,虽然是"明显"的,如果不是具有"即刻危险",还是不能轻易禁止发表;因为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可以运用更多的言论来预防或救济由它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害处。⑴由于珍视言论自由的价值,美国对煽动犯罪的限定极为严格,而对所谓"有害言论"的态度却极为宽容。对"有害言论"的宽容,不是欣赏和鼓励"有害言论",而是避免因鉴别不清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当前,国际刑法的主流是废止以言治罪,如美国等,虽然也有保留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但在司法时则依照"明显而即刻危险"的原则,规定"煽动"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五个要件:

1、煽动者主观方面具有可以证明的"颠覆国家政权"的动机,成为犯罪的故意。无心之错不可能成为煽动。

2、煽动者不是表达自己的思想,而是向别人发出行为的信息,不是谈论一般的看法,而是明示或暗示具体的做法,推动别人采取行为。表达思想是属于言论自由,讲出做法,怂恿别人去做,才是煽动。

3、煽动者必须面对具体的被煽动的对象,向谁煽动?谁受了煽动?否则,煽动者的独白怎么能构成煽动?没有被煽动者,煽动者即使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意图,只能叫做犯意表示,煽动不成其为事实。

4、在客观方面,被煽动者的"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与煽动者的犯罪意图具有直接联系。煽动者的言论不是证据,煽而不动,至多只能说明思想影响;或者,被煽动者拒绝合作,煽动也不成其为事实。被煽动者有所动才能证明煽动者的煽动。被煽动者的行为与煽动者的意图没有直接联系,也不能由煽动者负责。比如,煽动者的意图是杀张三,结果被煽动者自作主张杀了李四,这就超出了煽动的范围。

5、被煽动者的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从而构成犯罪,才能证明煽动者的煽动为有罪。煽动犯罪类似于教唆犯罪,教唆者的罪行和程度,取决于被教唆者的罪行和程度。刑法105条第二款是其第一款的扩展,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扩张"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罚范围,都是为了防范国家政权出现非正常倾覆。因此,厘清第一款有助于说明第二款的适用范围。专家认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有三:

1、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只能是暴力的行为。国家政权本身是暴力的机关,如果不是采取暴力的行为,无从颠覆。和平的游行、示威、请愿、集会,不论规模多么浩大、口号多么激烈,只要不使用暴力,不可能犯"颠覆罪"。

2、以暴力"颠覆国家政权"只能是集团的行为,不可能是个人的行为。个人可以因采取暴力行为而犯罪,但不是"颠覆国家政权罪"。因此"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主体不是个人,而是有组织的集团。如果某人被判为犯了"颠覆国家政权罪",他(她)一定是犯罪集团的成员。与煽动相关,煽动者可以是个人,作为被煽动者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必须是集团的暴力行为。煽动者与被煽动者是共同犯罪,因而煽动者个人也是构成犯罪集团的一部分。

3、有组织的集团以暴力"颠覆国家政权"只能是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颠覆"的对象是国家,不是政府。依据"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客体,必须以事实证明犯罪的动机和后果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与煽动相关,至少煽动者必须具有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动机,而被煽动者的行为作出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后果,或具有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现实可能性。

缺乏以上三个要件,或三者缺其一,"覆国家政权罪"就不能成立。我的所有文章中从无主张暴力的内容,我本人也只是独自写作,不存在集团行为。综上可见,一审判决书所依据的"司法解释"是非常片面的,由此不难推出下面结论:对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指控在道理上和逻辑根本不能成立。

由于刑法105第二款目前没有一个合法的立法或司法解释,那么,在适用时,到底是违反潮流向过去79年刑法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方向靠,采取无限扩张的理解方式用以打击一切可能对执政党带来和存在潜在威胁的言论?还是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向国际刑法主流方向靠,即只惩罚造成颠覆性后果的煽动?这是本案焦点所在。我提起上诉的根本原因,正在如何适用105条第二款上,循此深究一步,则是期盼宪法第 33第三款和第35条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追根溯源,本案联系著宪法权威。宪法到底是一张纸,还是一部真正具有保障人民权利的效能的根本大法,直接关系到我的荣辱和利益,同时也为举世所瞩目。一审法庭抛开宪法的判决其合法性很值得怀疑。由于二审法庭目前不可能据有渊源别出的宪法和法律解释,为了使本案得到公正合理的裁决,为了使二审的裁决能经受历史和良心的考验,我坚决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第105条第二款作出明确的有司法效力的解释。在此解释基础上的判决,我将无疑义地服从。

二、二审法庭陈述:请求启动宪法司法化

尊敬的二审法官:

请允许我就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向法庭陈述自己的意见:

(一)、我为什么要上诉?

在二审之前,围绕本案,有关方面再三再四阻挠我上诉。他们为了让我撤诉,可称得上是"威逼利诱"各种手段用足了。对我,对我妻子、我姨妹、姨妹夫 "都做了很多工作",所做工作的中心目的都是想让我撤诉。不止一个有官方身份的人,用不容置疑的口吻告诉我们:上诉的最好结果是维持原判。借助于这句话他们发出了有威胁性的暗示信息(也可理解为关心我):弄不好就会改判实刑。我反问这些关心我的人们,法庭是凭证据讲道理的地方,二审法官连证据还没接触到,你们怎么就那么准确地知道了庭审结果呢?未审先判吗?还是有一个什么权力已经给司法派定了任务?我告诉他们,我的案子,说到底就是讲了几句直话,没有必要搞得那么神乎其神的。当年彭德怀不也曾因言得疚吗?后来如何呢?后来证明他讲得对!我是顶住很大压力坚持上诉的。我的择善而固执得到了亲属和周围的人们的支持,他们说,如果判决是有道理的,为什么要阻挡你上诉呢?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怕二审时给暴露了?我的坚持最后也得到了地方政法部门的理解,那些开始反对我的人后来还是认可了我的上诉,他们对我妻子说:也许他是对的。感谢他们的理解!我为什么这么执著?因为我对这个法庭抱有信心!因为我对这个国家和这个年代存有信心!因为我觉得这一回,道义和真理在自己一边。我向二审法庭提出判我无罪的诉求,从小处讲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从大处讲是出于维护人权的目的,同时也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可以这么讲,我的上诉,不仅仅是为自己寻找一个机会,而且是为这个国家、为执政党创造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仅仅是为自己寻求公道,更是为这个国家、为每一个公民寻求正义。

真理和道义在我一边的信心在羁押期间就已经萌生了。警官,检察官和一审法官对我是相当理解的,有的明确表示同情,有的用行动让我感受到应有的尊重。 7个半月中,我有4次出狱的机会,都因为不肯低头认罪直接拒绝或间接错过了。为什么要拒绝或竟会错过呢?因为我对本案有一个志愿:在与刑法105条第二款狭路相逢时,能够通过自己的孙志刚般的受难,通过自己和律师的努力,通过全社会对本案的关注,最终促使该条款得到废除,或至少受到限制,使其不再涂毒国民,进而促使中国从此永绝"文字狱"。对这个案子,我自己对自己提出了四个努力目标:1、通过自己的受难激起公众大辩论,通过辩论的簸扬效应,让社会进一步认清"文字狱"的丑恶;2、特别要让尽可能多的公检法人员认清这一点,在消除"文字狱"这一点上,体制内外能达成尽可能广泛的共识是非常必要的;3、我能够早日出狱回家,能早日回到让我牵肠挂肚的孩子身边,使得对我自己和家人的伤害最小化;4、促使刑法 105条第二款得到人大释法而被废止,最好能促成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问世,使"煽动罪"这一以言治罪的恶法能像《收容遣送条例》那样因一个人的受难而得以终结。迄今为止,第一个、第三个目标是相当好地实现了,本案在许多高校里激起了激烈的大辩论,第二个目标相信也一定程度地达到了。现在我的人身已在牢狱之外。就放我出来与家人团聚这一点来讲,我要感谢一审法庭的柔性化处理方式中包含的善意!当然,我也异常痛苦地作出了某种妥协。但是,感谢并非就说明我愿意放弃自己的人权,并非就说明我已经丧失维护自己基本人权的勇气和信心。当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滥用已经到了举世震惊的地步。我的上诉,便是在向实现最后一个目标作出努力,如果这个目标在二审后还不能实现,今后我还将为此付出努力的。在终止"文字狱"方面,我将绝不轻言放弃!

树立第四个目标是在入狱后不久,我冷静地思考了一些问题,认识到本案在中国人权发展初期可能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我把自己在此案中的"贺拉斯之金" 定位在争取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为法治建设开先河。其它的一切,包括个人一时之间的荣辱得失,则可用"区区外部性"来指称。如果此案能达到孙志刚案同等的效果,导致恶法被废除,则我的入狱便是拯救。这个目标一直激励著我,虽然在临近开庭前一个时段内因顾虑孩子,因对自己能力和耐心持有怀疑而有所后退,但现在我又重新站到了自己当站的位置上,为了既定的目标在努力。我希望自己的努力能像窦娥感动天地一样,能像杨乃武小白菜感动老佛爷一样,能感动二审法官,能得到法官们的理解和尊重!能得到省政法委、省委,乃至更上层组织的理解、尊重和合作。

(二)、我为什么主张自己无罪?

1,一审判决从法理上经不起分析。

这个问题在上诉状中和辩护词中已经作了论证。

2、一审判决不得人心。

出狱后不久,我在锐思评论和宪政论衡两个知名网站上各发了一个答谢的帖子,为了表示对法律应该持有的尊重,七个半月牢狱磨难攒下的千言万语一句也没吐露,帖子只一句话:感谢关心、声援和帮助过我和我家人的朋友们!一个被"判三缓四"的"罪犯",照理说,该是众人唾弃的对象,然而,网友们对我的回应是热烈的,友好的,关切的,令我感动的,虽然,就为这一句话,我受到了一审法官的严厉指摘和威胁。此刻,我想借这个机会提醒曾经严厉批评过我的法官,请您冷静思考一下,如果你们的工作是代表正义的,为什么被你们处罚了的人却受到公众的欢迎?

感动我的远远不止这一点。从我被捕到回家后的这段时间里,我和我的家人在应城受到了许多善良的人们的问候、关心和帮助。他们有的从精神上安慰我的妻儿,有的送钱送物到我家中,有的将我妻儿接到家里吃年饭,有的在我出狱后不避嫌疑主动找来叙谈,说同意我的观点和作为,还有人直呼我为"英雄",更有不少人为我 "接风洗尘"。表示理解和支持我的人中,有市级干部,有一级单位的"一把手"、"二把手",有公务员,工程师,医师,记者。如果一审是得人心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在关心、理解和支持我呢?特别是,其中部分人士还是在受到过国安部门的警告性谈话或者党委传达贯彻过对我的处罚决定之后。

感动我的远远不止这一点。我回到家中后,妻子拿出厚厚一扎信件,述说国内国外的人们声援我和捐助我家庭的一个又一个故事,我的朋友,师长,不认识的人们;国内外的知名学者,法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诗人,作家,律师,下岗工人,学生,军人,企业老板,白领,诺贝尔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评奖委员,北大校长,南大校长……(见签名附件)他们有的签名以示声援,有的著专文为我辩护,有的捐款,有的写信,有的不远数千公里亲自送衣送被到我家里。听妻子讲述这些故事,心中无法不感动。我真心感谢他们!感动之余,一个问题也不自觉地浮上脑海:为什么这么多人要关心我?为什么要帮助我?我,一个小城市的小公务员,真的值得人们那么尊重,那么赏识吗?

我认为这些人其实是另有打算!他们不仅仅是为了帮助我。他们非常清楚,援助我,其实是在援助他们自己,是在援助每一个中国公民,包括参与此案的律师和国安官员、检察院官员、法官,无不间接从这种援助中受益。那些与中国看起来并不相干的人们,他们援助我则是出于一个人的良知和正义感,援助他们的同类!言论自由,是每一个人的利权,是人之所以为人、而非禽兽或奴隶的区分标志!我这个案件之所以那么引人注目,直接原因是我作为一个知名的和平的网络撰稿人所蒙受的冤屈格外引人注目,最深刻的原因则在于,这是人权入宪后的第一场人权官司。它的结果,不论谁胜谁负,都将具有标志性意义:如果我被判有罪,以言治罪将破坏公众的安全感和对宪法的预期,说明我国侵犯人权的纪录不可能因人权写进宪法得到根本改善;如果我胜出,则说明,中国保障人权已迈出实质性步伐,说明中国的宪法不再是一张纸,而是国民切切实实的靠山!

出狱后,我留意到一个特别有趣的现象,新华社似乎对我的痛苦很是幸灾乐祸。湖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的有罪定性它播发了,一审判决在孝感市甫一公布,远在北京的这个中国头一号的通讯社就立即发消息,好象我被判有罪是他们期待已久的。这些可怜又可悲的人们,为什么就没有想想,今天可以让我因言获罪,谁能保证明天同样的下场不会落到这些整天与文字打交道的人们身上?虽然今天的时与势同1950年年、 1960年代大不相同了,总体来讲进步了,政治开明了,但只要文字狱存在一天,谁能保证胡风、吴晗、彭德怀、林昭的事故不会重演?我的因言致罪并非我一己的灾难,而是言论自由权在蒙难。

我被捕后人们对我寄予同情、为我鸣冤叫屈,当我的一审判决结论公开后,社会上没有出现那种大快人心的反馈意见,对批评的声音也没有起到震慑效应,只激起一片反批评之声,这些都说明,对我的惩罚不得人心。常识告诉我们,一种法律,一种法律执行后的结果,必须是正义的,然后才能得到人们的拥护,才能起到加强法律所维系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作用。一旦法律被公众视为不正义,并且执行这条法律的结果与人们最起码的善恶观念相冲突,强行执行的结果便不仅无助于既定秩序,而且起到耗损现有权威的反作用。它不可能引导人们服从法律,只会引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反抗。 "文字狱"在中国经历几千年,在我们的文化中,传统中,民情中,对以言治罪有一种天然的反感。"防民之口,胜于防川"这个格言流传千古,再好不过地表达了民间社会对压制言论的抵制态度。

3、有罪判决违反宪法和法治。

法治的根本在宪法。宪法的根本在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但长期来,我国的宪法要么流于形式,要么被用于相反的目的─用来扩张国家权力。这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国策是不能兼容的。法治意味著:(1)、法律必须出自有立法资格的人们之手,即只有人民直接授权的代表才有权创制法律;(2)、立法过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即所谓的程序正义先于实质正义;(3)、所立之法是善法。什么是善法?在法治语境下,善法意指正当行为规则,指正义之法,善法就是在国家权力与人权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在人的权利的界限这边,"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权杖不能进"。但是,在我们面临的现实中,国家权力进入任何地方好象都是理所当然的。善法通常还有个特征,即不得与立宪的精神相反。宪法是保障一个社会规范有序的根本契约,与宪法违背就意味著法律不为社会所容纳。像刑法105条第二款这种条款,严重侵犯人权,与宪法保障人权的精神完全相反,是无法称作善法的。

当代政治文明的主流观念否定了"国家理由"的神圣地位,否定了脱离个人利害的"国家利益"、"普遍利益"的存在价值。我国在宪法中首次肯定人权,正是向当代主流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人权观念的核心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然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是任何国家或社会利益都不可逾越的。由正义保障的权利不受制于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个人权利与自由相对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来说,是更为优先的善。现代对正义的理解,否认为了使大多数人享受到某些福利而剥夺少数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一审结果让人们失望,人们评价一审的有罪判决不代表正义,真正原因就在于在某些官方人士原地不动的情形下,民间社会的正义观念已经进行了更新。中国主流社会对宪法应当是什么的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在这样的语境下,本应是宪法守护神的法院仍然抱持过去的观点。这是非常可笑的。人权入宪后,现在是时候了,我们的许多陈腐观念确实需要改变!

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实体法不得违反宪法,几乎是人人皆知的法理常识。刑法105条第二款限制公民言论自由,违反了宪法第33条第三款和第35条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立宪精神,刑法 105条第二款显著违宪,已经是尽人皆知的事实。明知违宪的法律仍然执行,作为国民,这是有意违宪,是比触犯刑法更重的罪行,作为党员,这是与十六大的精神对著干。我认为这种不正常现象在二审中能够得到改正。

(三)、有罪判决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最深刻的方面理解,我认为,一审判决我有罪,并非一审法庭真的是主持了正义,惩罚了邪恶,而是映射出目前某些人对民主的某种畸形畏惧心态。

有评论说,一审结果是"惩善扬恶",这个评价是否准确,在此我不作评论。有一句话我认为却是必须对二审法庭言明的:一审判决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反映出施罚者的某种惶恐心态。这种心态准确说来就是对民主化后果的先入为主的恐惧。上世纪苏东剧变后,以新华社为首的我国传媒界为了警醒当权者,刻意炒作苏东前共产党高官沦落街头的传闻,似乎民主进程便是共产党的末日。现在如何呢?10余年过去了,那里的共产党员们是不是又过上牛马不如的生活了呢?是不是连皮带骨全被资本主义给吞进肚子里了呢?不是的。有报道,苏联现在的人均收入是我们的3倍,东德、捷克、波兰等前共产党国家(地区)正在迈向中等发达国家的坦途上,那里再也没有传出前共产党精英一夜间变成看门人的悲惨故事。民主化并不是民主党得胜共产党损失惨重的"零和游戏",而是多方共赢,全民共赢。民主的结果不是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不定。它所带来的正是国家持续稳定社会长期繁荣。但这种共赢的现状却在我国公众的视野中被遮蔽了。

一审判决还折射出孝感市政治界在法的观念上见解陈腐落后,没有与时俱进。在这里我讲一件亲身经历的事,在看守所里,有四、五次,警官、检察官、我的李律师分别"开导"我,"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当他们炒这种馊饭时,大概没想到听众我对这种陈词滥调会感到好笑。我对他们说,你们打开所有号子看看,关在这里面的人中,有几个不是来自无产阶级或农民?以我而论,进来之前是无产阶级,在里面无产,出去后还是离中产阶级差一截。我不正是统治阶级中的一员吗?我怎么没感到105条第二款就是代表我的意志呢?从这件事我看出,孝感市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的观念是多么落伍!多么急需更新!

有必要在此略作阐述的是,将法律视作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观念,是意志之治的产物,是人治范畴的观念,与法治的精神是完全相反的。法治社会的根基是与 "意志之治"完全对立的"宪法之治"。宪法之治意味著法律不是哪一个阶级的意志,而是全体国民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治社会的基础是法受到国民认同,进而内化为每个人的内在警察,从而成为维系法治秩序的根本力量。如果国民的人权得不到保障,国家机器可以随意逾越界限侵犯人权,国民就不可能对这种秩序予以认同,法治就无从建立,社会就只有依靠外在警察勉为其难地维持一个警察国家的专制秩序。

从我的角度理解,一审判决还说明一审法庭缺乏独立性。在一审过程中,警官、检察官、法官一再要求我或暗示我,思想上要转化,检察官、法官热衷于关心政治思想,我感到非常滑稽!看守所的负责人一再警醒我,这个案子是孝感市政法委书记亲自抓的要案。这些事情不能不使人联想到,一审法庭只是孝感市政法委实现政治目的的一个下属工作机构,不可能在一个政治性案件(实为人权案件、涉宪案件)中在"国家"与 "个人"之间主持公道。我在此并不是指责一审法官,反而是设身处地地体谅他们的难处。政法一体,政法委的政治意志左右了司法判决。正是基于这些考量,我觉得在一审中适当地后退,给他们一个"下台阶"是必要的。如果今后有人因此指责我拿原则与利益作交易,是不无道理的,但需要说明的是,我这是拿自己的原则与自己的利益作交易,在原则与利益的置换过程中,无论得失,都无损于他人。

一审结果出来后,很多人认为此案是先有判,后有审。人们普遍认为,在政治性案件中,中国的法庭是不独立的,法官们是立场在先的。这些认识反映出社会对司法权威的不信任。我希望这种状况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中能够得到更正。

(四)、对我不是非惩罚不可。

法治国家的国民享有充分人权而社会稳定、国家社会繁荣发达的事实证明了,公民行使言论自由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公民持不同政治见解,对时政持批评态度,并非国家社会的消极力量,而是建设性力量。不应把主张人权视作国家的敌对力量。

无论从政治立场还是从政治观念讲,我都从未想到要和共产党决裂。我曾在被有关部门视为"敌对势力"的海外网站上公开声明:不以共产党为敌。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底层知识者,既无政治资本,也没有军事实力颠覆国家政权,不可能对执政党取而代之。我确实流露过对现状不满,对执政党的某些方面、某些政策、某些机构和人物持批评态度。我不隐瞒这些。我与检察官们就讲过以下观点:我们虽有争吵,但说到底,大家同为一个国家的国民,不论如何争吵,最终还是要和平共处,要彼此宽容,意见分歧不得以消灭对方为目的。我主张,6800万共产党员有权利执政,任何团体都有通过正当途径执政的权利,但无论谁上台执政,其权力都应当受到制约,无论谁执政,都要承认,公众有定期收回执政权和重新授予的最终主权。这些主张是符合宪法关于国家由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的。

我曾写过的26篇文章可以定性为政治错误,但绝对不是犯罪,不是危害国家和社会。警官们在审讯阶段,多次问我为什么要写下那些抨击时政的文字。我的回答是,为了精忠报国,先天下之忧而忧,为了尽匹夫之责,也是效仿鲁迅的俯首甘为孺子牛。我是一个接受全套传统教育的当代知识人,各位法官通过语文历史课堂所受的爱国教育,我也同样被教育过,并且准备踩著先贤们的足迹让知行合一。我的言论中也许有某些错误,我愿意接受批评,愿意为这些过错表达歉意,但我从不认为自己的写作是犯罪,不认为自己为底层利益代言是犯法,过去,现在,将来都不会这样认为。

在此,有必要对一审期间我的两位律师分别所作的"无罪"、 "轻罪"辩护作些澄清。这两种看似矛盾的辩护是出于我的尊重事实的考虑而出现的。我之所以赞同李宗毅律师所作的"轻罪辩护",原因是,我需要他代我讲出某些事实,这些事实在"即使判我有罪"的情况下,即在我对一审法庭主持公道存有怀疑的情况下,可能有助于我早日与家人团聚。我要感谢李律师在我陷于危难之际给予我的法律援助!他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根本上讲,我更倾向莫少平律师所作的"无罪辩护"。事实上,我在法庭上除了最后陈述阶段作了一句话的妥协,即"我深知,坚持不认罪便会继续关押,承认有罪则可能早点出去,为了孩子,为了学业,我选择认罪",其它所有的话都是主张无罪的,一审判决书上清楚记载我在法庭上认为自己"没有采取造谣、诽谤等不实之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关于我的写作动机,在此有必要再强调一下。我不是敌人,个人也不是政治人物,我与执政党在某些政治见解上有分歧,这完全可以通过反批评来调整,不是非惩罚不可的理由。我这一次的上诉,也不是为谋求共产党的江山而诉,对此案我没有政治野心,我的上诉只有非常有限的目标,仅仅是为了让中国永远告别"文字狱"这一中国法制上的污点在奋斗。

(五)、请求宪法司法化,终止文字狱

现在是2004年7月,几千年的文字狱历史到了应当终止的时候了!开创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机会豁然出现在我们眼前。我知道,我自己只是一个小人物。我们都是小人物。我们不是为创造历史而活著。但是,当我们有幸或不幸被卷入一起注定要写进历史的事件中时,为什么不担当起自己的责任?为什么要怯懦地任凭摆布?就我和我的律师而言,我们正在做该做的事情。我们做了自己认为当做的事情,下面轮到法官们成为主角了。你们的表现关系到我的荣辱,也关系到你们自身的荣誉,同时,还牵连中国宪法的权威,牵动著无数双热切关注的眼睛。我热切地期盼你们作出公道的裁决,期盼你们凭靠正义、良知的指引,而不是受政治的、或是自身利益的计算等与法律不相干的动机的驱使。司法独立是法治的根本保障,宪法权威体现在个案之中。如果你们尊重宪法和法治,我会感谢你们的!无数的国人会感谢你们的!历史也会记住你们!

请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瞻远瞩,适时启动宪法司法化机制,终止"文字狱"!

杜导斌

2004年7月12日


-完-

2010-08-26

刘白羽:激流勇进写一生

作家刘白羽。

"江面更开阔了……两条大江骤然相见,欢腾拥抱,激起云雾迷蒙,波涛沸……"或许,你还记得中学课本中《长江三日》那瑰丽壮阔的文字,或许,你还记得写出这极富激情的著名作家———刘白羽。8月24日下午,他走完了89年的风雨路程。

意外离去留悲痛

当记者赶到北京红霞公寓时,那间熟悉的客厅里沙发上还放着手绢、水杯、眼镜;墙上吴作人、黄永玉、古元的画,还有赖少其那《削天补地》四个强劲有力的大字,依然一切如故。然而,房间的主人却以墙上的一幅88岁时留下的黑白大照片和那肃穆的花篮迎接我们。

刘白羽的女儿刘丹悲痛地告诉我们:"父亲22日中午起床时摔倒了,送到医院后一直昏迷,经抢救,血压和呼吸都平稳了,没想到24日下午就静静地走了。"

照片上的刘白羽微笑着,旁边写着"我心中升起一种庄严的情感,看一看!我们创造的新世界有多么灿烂!"这段选自《长江三日》中的文字,诠释了老作家对祖国的深挚情感。

挚友深情忆故人

著名漫画家华君武难过地对记者说:"前些天去看他,我们还在一起吃饭。我们在延安时认识,后来在《东北日报》时又一起工作。这么多年了我们互相看望,结下了深厚友谊。"

著名电影艺术家于蓝回忆道:"我们都是延安时期的老朋友,还是抗大校友,那时我们就很敬仰他,他在战地上到处跑,写出很多好文章。他笔下的文字非常美,人物形象感人,特别是《无敌三勇士》给我印象特别深,总想把他送我的文集找出来再看一看,还没看他就走了……

《人民文学》杂志主编、与刘白羽共事十五年的作家程树榛回忆起与刘白羽的交往时说,他是一位非常勤奋的人,一直坚持创作,笔耕不辍,82岁时还写出一部上下两册的关于抗美援朝的作品———《风风雨雨太平洋》,去年他还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散文。"他非常讲究作品的艺术性,他曾经说过,文学作品是艺术品。他也有很强的时代责任感,他一直认为,文学作品应该与时代同步,与人民同心,与祖国共命运。刘白羽还特别爱护年轻作者,发现来自生活第一线的作者,他总是积极扶植,帮助他们加入文学创作队伍。"

翻译家高莽上个世纪40年代末在哈尔滨与刘白羽相识,"刚认识他的时候,我还是个年轻人,给他画过一张肖像。后来我写的一篇文章被他看到,他给我写了一封信,曾刊登在《人民日报》上。后来刘白羽到中国作协担任领导工作,这时期他很关注外国文学的发展走向。"

笔耕不息赞祖国

如今看着他家书房里陈列的50多本银色的《世界反法西斯文学书系》,想起他曾经这样对记者说过:"我最大的贡献就是在作协时主编了这套书。今年是抗战胜利60周年,我还要写文章。"9·18"事变时,我们都在外面玩,老师把我们叫回课堂里,什么话也不说,光流眼泪,当时整个教室一片哭声……国家都没了,谁还念得下去。我就背叛家里跑出去当兵打仗去了……"刘白羽从民族求生存、人民争解放的战争中走过来,血和火的洗礼铸就了他火样的性格、气质和文学品格。抗日战争时期,他驰骋战地,同人民军队共命运,采访对象从朱德总司令到普通士兵。解放战争时期,他长期担任随军记者,发表大量通讯报道。新中国成立后,他赴抗美援朝战场,写出《朝鲜在战火中前进》等散文和通讯集。

望着他的遗像,似乎他那沉静而坚实的声音在耳边回响着,仿佛又看到他那忙碌的身影。他做了一生的组织工作,65岁从岗位上退下来后,才进入创作生涯中最喜悦最幸福的一段时间。也正是在那段时间里,他写出了《大海———朱德的前半生》,写了获得茅盾文学奖的《第二个太阳》,写了《风风雨雨太平洋》。特别是在写《心灵的历程》的那几年,他身体极度虚弱,接连重感冒,高烧不断,还摔了几次跤。然而,他硬是以其韧劲、毅力和似海般的激情,在东北冰天雪地、战火纷飞中弹奏生命的交响曲,把自己的灵魂和血液都倾注在笔端,以每天写几百字、笔耕不辍的勤奋和耐力,终于在医院里写完了90万字的长篇纪实文学。辞世前,已届望九之年的老作家仍是每天几十字、几百字的写作。最近,他将自己的经历和思考,又写进刚刚完成的《灵魂的祭奠》一文。

作为一名作家,他以激流勇进的创作精神,抒发了一生对祖国和人民的爱。

刘白羽小传

刘白羽,生于1916年,北京人。1936年开始发表短篇小说。1938年到延安,参加延安文艺工作团。抗美援朝战争期间,曾两次奔赴朝鲜战场。曾任作协副主席、《人民文学》杂志主编、文化部副部长。(王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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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书斋:刘白羽的书房

永远的军魂。刘白羽,至今还称自己是个军人,而且在这位军人身上至今还充满着一个军人的浩然之气。也正是这浩之气,使他写出激流勇进的《长江三日》,写出《第二个太阳》,写出《心灵的历程》,写出《风风雨雨太平洋》……

7月27日下午,记者如约来到北京东城区晨光街10号的红霞公寓,拜望这位军人老作家。进门左边向北是老作家的客厅兼书房。阳光洒在西面的百叶窗上,房间显得明亮。南面、东面的书柜里,整齐地放着列夫·托尔斯泰、莎士比亚、臧克家等人的文集、全集。北面窗边摆放着老军人的半身雕像,永不停止的思索。

进门右手边向北是老人的卧室兼书房。床下存放着老人几十年的日记本,有70本之多,老作家的作品大多取材于日记,老人至今写日记的习惯不断。南面、北面是书柜,东面的阳台摆满了君子兰、仙人球等花卉,临窗一张写字桌,桌边摞满了书,其中有解放军出版社今年刚为老作家出版的散文集《风霜集》,人民文学出版社再版的《第二个太阳》。

老人身体虽不如前,但军人气度不减,坚持每天上午锻炼,下午散步;上午看报,下午读书,有时还听音乐、写文章,今年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还写了纪念文章发表在人民日报上。翻开《风霜集》,老人的手指点着,分明想说,我对日本法西斯的仇恨,像火一样在我的心灵中熊熊燃烧,至今燃烧,永远燃烧。

"我到现在,年近九旬,还是一个真正的军人。"老人语调明显拉长,但更显坚定。

刘白羽 1916年生于北京,1936年在《文学》上发表了短篇小说《冰天》,从此走上文学道路。1938年赴延安,受毛泽东委派陪美国海军武官卡尔逊遍访华北游击区。1939年赴太行山参加敌后游击战;1940年回延安,任中华文艺界抗敌协会延安分会支部书记;1942年参加延安文艺座谈会,后调任重庆《新华日报》副刊部主任。解放战争中任新华社特派记者;1949年由罗荣桓提名,毛泽东批准任总政治部文化部副部长,以后历任中国作协党组书记、书记处书记、中国作协副主席、国务院文化部副部长、总政治部文化部部长,现任中国作协名誉副主席。

在近70年的文学创作中,主要作品有散文《草原上》、《太阳》、《幸福》、《五台山下》;中篇小说《兰河上》、《火光在前》;长篇通讯《环行东北》;散文集《红玛瑙集》、《芳草集》(获中国作协首届散文奖)、《海天集》、《秋阳集》、《腊叶集》、《天籁集》、《凝思集》;长篇报告文学《大海———记朱德同志》;长篇回忆录《心灵的历程》;长篇小说《第二个太阳》(获茅盾文学奖)、《风风雨雨太平洋》等。

(本报记者 许涿 潘衍习摄影报道)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7月29日 第七版)

著名作家刘白羽昨日去世 享年88岁

中新网8月25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昨天下午2时40分左右,著名作家刘白羽在解放军总医院去世,享年88岁。该报随后向有关方面求证,昨日该医院脑外科医生及护士证实了该消息。

该报称,著名作家刘白羽因病于中午两点左右在解放军总医院去世。记者随后向刘白羽家人询问情况,但其家人表示刘白羽并未去世,此外未透露任何消息。

记者在解放军总医院南楼门外遇见了刘白羽的保健医生黄医生。为刘白羽担任保健医师三年之久的黄医生称,上周末刘白羽在家里摔了一跤造成颅内出血,并于上周日下午在解放军总医院进行了开颅手术,手术后一直昏迷未醒。黄医生随后给刘白羽的司机王先生打电话,询问刘白羽的病情,被告知刘白羽还未清醒但情况比较稳定,目前正在解放军总医院脑外科病房留院观察。

记者随即前往解放军总医院住院部六层的脑外科病房,在护士台看到了刘白羽的病历卡片,上面写着:刘白羽,病床号58号,年龄88岁,编号179416,入院时间8月22日。

脑外科的值班护士告诉记者:"下午2点40分左右刘白羽去世。"接着她对记者说,"做完手术后刘老先生一直昏迷不醒,去世时也处于昏迷状态。目前尸体应已停放在医院太平间。"一位脑外科医生证实了此消息,他说:"手术后刘白羽的病情一直不很稳定,再加上年纪较大,下午2点多去世。"

刘白羽简介

1916年9月生,北京人。中共党员。

1936年在《文学》月刊上发表短篇小说《冰天》,开始走上文学道路。1937年出版短篇小说集《草原上》。翌年春赴延安。抗战期间投身敌后战场,写出《五台山下》、《太阳》、《幸福》等小说。解放战争时期转战东北,写有小说《无敌三勇士》、《政治委员》,报告文学《光明照耀着沈阳》等。

新中国成立后,在担任文化领导工作的同时,发表了《日出》、《长江三日》等大量散文通讯。晚年笔耕不辍,写有四部长篇:报告文学《大海》(朱德的前半生),小说《第二个太阳》(获第四届茅盾文学奖),回忆录《心灵的历程》(获中国传记文学奖),小说《风风雨雨太平洋》。

历任中国作协副主席、名誉副主席,文化部副部长,解放军总政文化部部长。

没有结束的采访:作家刘白羽"心中最重是人民"

8月21日听到老作家刘白羽病危的消息,心里沉甸甸的,说不出的悲伤压在心头。总认为老人可以转危为安,期待等他的身体好起来,可以接着做我们的访谈。没想到8月24日下午3时就传来噩耗,我极不冷静地怀疑起现代医学成就,怀疑能起死回生的医生们。其实期望一位历经沧桑、体弱多病的89岁老人健康长寿,只是我们一种发自内心的美好愿望,事实上,这是对医学科学的苛求。但我坚信,老人为文学事业作出的贡献将永记于中国文学史册上,老人的作品会激励一代又一代人,老人的音容笑貌会永远印在我们的脑海中,老人的高尚品质会永驻我们心间。

心中最重是人民

第一次采访白羽老人是1996年,在中国作协第五次代表大会上。那时老人除了腿疾,身体尚好,特别健谈,只是去人民大会堂参加开幕式时,走上数十级台阶要人搀扶。那时他就说,恐怕中国作协第六次代表大会时我就走不动了。我在家里看电视,听广播,看报纸了解会议情况吧!采访他时,他总是先问当前又有哪些年轻作家写了哪些好作品。对年轻一代的期望特别高。

一晃五年过去,中国作协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我又作为记者到他家去采访他。那时他已坐在轮椅上了。由于会前不久他不慎摔伤,医生在他头上用小纱网包住一块纱布,贴住伤口。纱网像个可爱的"瓜皮帽",歪顶在头上,给这位戎马一生的老军人添了几分俏皮和亲切。尤其他坐在会客室摆放的一座挺大的"刘白羽铜像"对面,显得反差特别大。白羽老的雕像,器宇轩昂,神采奕奕,威严庄重。对面而坐的老人身上,比那雕像多了许多内容,俨然一位慈祥的学者,一个和蔼可亲的邻家老伯。

他说他走路不方便,不能出去参加活动了,但总是想念老朋友,有可能就让司机把朋友们接到家里来坐坐。除了一天坚持写500字左右的文字外,用录音机听外国名著,有时听得热泪盈眶。最快乐的事就是和来访的朋友谈对这些作品的新的感想。也通过来访的朋友了解一些"新鲜事",了解一些新作品。他说他并不简单地反对"现代派",他还专门研究了福克纳的作品,并写过文章发表在《文艺报》上。在谈到有些作品中的"性描写"时,他说,这要视作品的内在逻辑而定,把握时要《红楼梦》式的,不要《金瓶梅》式的。

在和白羽老的谈话中,我深深感到这位影响了几代人的现当代著名作家,心中最重的两个字就是"人民",无论是他的工作还是他的文学创作都能体现出这一点。他每次都会说的一个话题是:我服从组织安排,做了太长时间的行政工作,自从闲下来才有完整的时间写作,有好多东西要写,总觉得时间不够用了。你们年轻人,不能报怨行政事物缠身,要挤时间读书、写作。要用心地去体会生活,积累素材,不能浪费时间。

半盘没有录完的磁带

2001年之后,逢年节我都会去看望老人家。每次他都要讲一段录音机里反复听过的名篇名作,有的段落还能背上几句。和他聊天,不仅长学问,而且轻松快乐。2004年年初,有一次他谈到与巴金的"生死之交"时落泪了。谈到自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巴老选载他的小说,帮他出第一本小说集;谈到自己心爱的小儿子重病,巴金和他一起度过在上海治疗的心酸日子;谈到他最后一次去看巴金;谈到他们的依依惜别;谈到永远不可能再去的上海。白羽老说,应该说我的文学生涯从上海开始。我爱上海,我真的怀念上海的春天呀!现在又是一个春天了,但我只能在北方想念遥远的上海的春风,想念我的老朋友巴金。他让秘书取出了刚刚分别在作家出版社和上海文艺社出版的《天籁集》和《凝思集》,签字送给我。他说,这两本散文集里发表的都是一个垂暮之人的心灵自白,所有的悲欢苦乐有如大浪波涛在心里,写出来,为我这种爱留下永恒的记忆。

不久,我再去看望他,他几乎不能看任何文字读物了,甚至连电视都不能看了。他有些伤感地说,我连一天500字都写不了了,什么都干不了的日子不好过。像我这样子活到90岁就行了。我安慰他,只要您身体好好的就行。您思维敏捷,很多事记得那么清楚,写不了就说,我记录,帮您整理。他听了我的话一下子高兴起来,转而又说,你们都那么忙,不可能常来。我信誓旦旦地表示:您现在就说说和巴老的死生之交,我的录音机开着呢!他说了一会儿,显然体力不支,说话有些困难了。我对他说,今天就采访到此,改日我再来采访您,您的经历是我们年轻人的宝贵财富,我一定努力把采访写好,让更多的人了解您,了解您的作品。他幽默地接了一句:舍命不舍财!我们哪天约定:下次再谈。他握着我的手说,我随时等你采访。

几个月前,白羽老让秘书给我送到办公室一套《刘白羽文集》,听说老人家身体还好,总觉得日子长着呢,日后有的是时间。可到如今,不要说采访,竟连面谢之礼都没能做到。老人驾鹤西去,留在我手里半盘没有录完的磁带。我将它刻成光盘,希望把老人家留下的声音永久保存起来。

可我还是执拗地想,就是按老人自己说的活到90岁,也还有一年呢!他怎么就失约了?

怀念这位可亲可敬的老人,一篇一篇,一部一部翻看他的作品:长篇小说《第二个太阳》、《风风雨雨太平洋》,自传《心灵的历程》,散文集《红玛瑙集》、《海天集》、《秋阳集》、《腊叶集》、《天籁集》、《疑思集》、《风霜集》,短篇小说集《草原上》、《兰河上》、《五台山下》、《太阳》、《幸福》、《扬着灰尘的道路上》、《晨光集》,报告文学集《刘白羽东北通讯集》、《环行东北》,短篇小说《无敌三勇士》、《政治委员》,散文《长江三日》、《日出》……(胡殷红)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09月01日 第七版)


-完-

2010-08-23

“双规”案例实录—之三:陈越飞申诉案(三)

(九)尾声:"腐败和不讲真话,这是当前党内最大的危险"

历史常常会呈现惊人的相似之处。所谓狄仁杰的"谋反罪"和所谓陈越飞的"受贿"案件也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狄仁杰靠武则天平了反,陈越飞靠谁平反呢?七年了,陈越飞期盼的英明领导人却无缘相见面陈。中国之大,人员之多,陈越飞官职之微,这也难怪,但也引发我们深思。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如果与英明的领导人30年乃至50年不曾有机会相识,陈越飞案件岂不是永远没有翻案的机会?

如此看来,象陈越飞案件,要得到体制内的救济和最后解决,先决条件是执政党应当有一套细致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来防止或纠正冤假错案的发生,尤其是要在加强监督上动真格,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滥用职权的腐败发生。陈越飞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追根究底在于目前执政党的纪律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特别是监督机制存在缺陷,这也就是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强化监督、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意义所在。

就拿现行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监督管理体制来说,"表面上是双重领导,事实上是同级党委在起决定性作用,遇到问题,查还是不查,如何查,能不能报上级,都需要同级党委批准"。在中纪委工作多年的钟岩同志分析说:"不仅同级间无法监督,即使对下级查处也有诸多掣肘,下级犯了错误,上级说不定有连带责任,谁愿意自找麻烦?"中纪委政策研究室李永忠同志在一篇文章中把监督不到位归为三类:"绝少事前监督--难以参与决策:很少事中监督--力不从心;大多为事后监督--其造成的后果已相当严重。"现在中央进一步强调加强党内监督,其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因为权力毕竟是把双刃剑,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陈越飞案件还引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究竟是法律制度更重要,还是杰出领导人政治清明的魅力和权威的执行力重要呢?如果党内的法治管理比起人治管理更具有长期性、全局性、根本性的话,那么,执政党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健全、完善党内的各项法规制度,包括实体方面的制度和程序方面的制度。我们中国几千年历来崇尚清官政治,但是,从实践来看,仅仅仰仗清官政治来救济弱者,毕竟更多的是需要机遇,这就会存在明显的偶然性和太多的捉摸不定。因此,在笔者看来,作为执政党要发扬民主,切实有效地保障党员权利,同时,准确、坚决地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党内的法治体制建设尤显迫切。当然,从我们国情传统出发,在社会转型期,我们也要继承和扬弃清官政治的传统文明。这样把党内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党员权利的主张和救济才更有保障,权力被滥用的问题才能有效地受到制约和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高瞻远瞩地指出:"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都来自于人民。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必须深刻认识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当前,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对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决不能手软。"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在视察华东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监督条例,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加强监督,重点是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广大党员要按照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负起监督责任,行使好监督权利,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检举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事实,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要把党内监督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把新闻自由的实践看做是探索美国民主政治体制如何有效运作的伟大尝试。他反复指出:"人民的意见是各级政府的基础。""人民是统治者的惟一监督者。""要使他们永远关心国事。假如他们一旦不关心公共事务了,那么你和我,以及国会和州议会,法官和州长,都要变成豺狼了。"

中央纪委、中组部巡视组组长任克礼同志指出:"腐败和不讲真话,这是当前党内最大的危险。""我们在巡视中也发现,有些干部看到了问题却极力回避,更不去涉及,实在躲不过去的话就去应付,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等到新闻媒体曝光了,中央领导也批示了,地方才不惜一切代价出面处理,造成很被动的局面。

陈越飞案件,《法制日报》等报纸曾披露过,中央、中纪委领导曾多次批示调查和复查解决,就是因为一些干部的腐败和不讲真话,甚至不惜造假蒙骗中纪委,才致冤案被人为地拖压、搁置了这么漫长的时间。陈越飞案件久拖未决,并非这起案件本身有多大的难度,根本的症结在于台州纪委原办案的一些人违反《宪法》、法律、《党章》、党规审查干部,铸成了假案、错案、冤案,一旦翻案了,他们数年来倚仗权力和官场关系网编织的真实的谎言犹如泡沫就会在公众中彻底破灭,他们的面子和个人利益、政治前途就会受到损失。

英烈张志新同志说:"不去为真理、为捍卫党的利益而斗争,见错不纠,不促其改变,还算什么共产党员?"扪心自问,真不知某些纪委的领导和办案人员是怎么想的?

中纪委副部级审理室主任王和明指出:"对申诉复查案件,有的地方组织就是顶着、拖着、压案不查。组织上错了,历史上很多,现在也有。当前,申诉复查工作存在着纠正案件难,由原审单位自己发现、自己纠正更难的问题。错案虽然是极少数的,但对于所涉及的个人而言,都是100%。对他们的政治生活乃至个人的家庭生活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审理大计,质量第一;复查大计,公正第一。我们要重视复查工作的纠编纠错功能,决不能囿于私心、碍于情面,有错不纠,久拖不决。"陈越飞仍然被痛苦煎熬着,被黑暗伤害着,他仍然要穿越一段不知还有多长的没有路灯的街巷,期盼早日感受春阳的温暖……

中纪委明确批示复查后,经过一年半多的周折,2004年8月底,中共浙江省纪委已受理申诉并着手审查此案,陈越飞及其关心他的人们总算看到了一线曙光。当前,在党内法治体制尚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批共产党内的包青天铁肩担道义主持公道,排除官官相护的阻力和干扰,那么,本案的复查解决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了。可现在,如上所述的各种原因,这一切却还都如在晨曦的祈祷、期盼和等待之中。

"士可杀不可辱"。陈越飞坚信,偌大的中国,有着6800万党员、具有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先锋队性质的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组织总有一个申冤讲理的地方。由于陈越飞不断到省城杭州、北京上访,并在多位剑胆琴心的、讲正气的老党员、老教授、老领导的帮助下,依法向中央、中纪委组织提交申诉材料,包括主要证人池仙都的谈话录音,以及其它证人证言录音和照片、书证、电脑档案资料、律师取证笔录、医学诊断书等系列证据,再次引起中央、中纪委高层领导的重视。2003年5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夏赞忠、刘峰岩、张惠新等高层领导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后对此案重新做了复查批示,夏赞忠书记、王和明主任、刁瑞主任等还多次作了协调,明确交办由浙江省纪委复查解决陈越飞的申诉案件。

距台州市纪委"台纪[2004]11号"文件发出约半个月,浙江省纪委以"浙纪审[2004]59号"文,致函通知台州市纪委,全文如下:

中共台州市纪委:

2004年8月27日,你委呈送的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陈越飞,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案卷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省纪委领导同意,我委受理陈越飞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对该案予以审查。

特此通知

中共浙江省纪委案件审理室

2004年9月3日

抄送:中央纪委审理室申诉复查处,陈越飞

又过了三个半月,在焦急的期盼和等待中,陈越飞终于等来了浙江省纪委党组织的谈话。2004年12月16日下午,省纪委审理室的李军、黄宏伟同志代表省纪委来台州与陈越飞谈了二个半小时。陈越飞向省级党组织上交了台州市纪委领导故意不复查而滥用权力维持冤案的三次谈话录音证据,以及市纪委复议此案的承办人员秉承领导旨意拒不调查申诉证据的录音,并再一次上交了对申诉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的"军令状",强烈要求省纪委复查并公开审理此案。"我的冤案申诉复查是中纪委党组织研究决定下来的,只要上级组织按中央领导和中纪委指示精神公正复查此案,公开审理此案,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群众检验的结论,为我洗冤昭雪,我愿顾全大局。我是坚决支持反腐败的,中央、中纪委部署反腐败,既包括反对经济腐败,也包括反对政治领域的滥用权力、违法违纪、制造冤案、陷害干部的腐败和组织人事腐败。我现在的申诉,既是为了我个人的洗冤平反、恢复政治生命,以求早日重新投身党的事业,继续为理想而奋斗;也是为了以实际行动来反对官场存在的官官相护、滥用权力、不讲原则、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的权力腐败,这实际上是在推动着政治文明建设,推动着历史的进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说,'敢于真正公开的干部是堂堂正正的干部,凡是羞羞答答,不愿公开的心理一定有鬼!'我衷心地期盼省纪委组织,排除阻力和干扰,发挥监督职能,尽快全面复查证人录音证言和系列证据,并与时俱进地公开审理此案,早日给我审查结论。"省纪委的同志听着陈越飞的汇报,做了5页纸的笔录。

"你下午所提的有关要求,反映的有关意见,都是符合党的方针和政策的。你的申诉省纪委也是重视的,现我们已登记在册由你写给各级领导的上访申诉信件就有138封(注:据陈越飞所记录,7年来共向各级机关、领导发出了3000多封申诉信件)。我们将尽快把你的意见和要求原原本本地向省纪委领导汇报。下一步怎么进行,包括是复查还是复议,是否公开审理,我们将按领导的有关指示办。"省纪委的同志答复说。"复查是中纪委对我的申诉所作的批示,公开审理本人申请的申诉案件是浙江省纪委与时俱进的做法,请省纪委领导早日对我的申请作出指示,为我洗冤昭雪。"陈越飞迫切地恳求着,据理呼吁着……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转眼迎来了2005年,时间穿梭而过,陈越飞仍处于焦虑的等待和期盼之中。2005年1月7日,上海公安、法院退休的两位党员老干部陈柏华、方嘉宝,致信浙江省纪委领导,愿意以普通共产党员身份为陈越飞作证、申辩;1月10日,李金菊等证人也致信省纪委,要求为陈越飞蒙冤作证做笔录。陈越飞致电省纪委审理室催问办案进展,省纪委同志解释说:"我们已经将你的意见、要求、愿望和反映的有关问题原原本本地向省纪委领导作了汇报,由于此案'比较复杂',领导们还在研究之中。"其实,从案情本身来说,此案也并不见得复杂,毕竟证明本案真伪的当事人和证人都活生生地在世,一些铁的反证也证明陈越飞和证人李金菊等是受诬陷而蒙冤的,也是遭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党组织完全可以调查案件的来龙去脉,调查得水落石出。

中国近代历史上,名列晚清四大奇冤之首的浙江余杭"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在案件真相大白以后,在是否平反的问题上,朝廷内却存在着"朝议派"与"实力派"之间的一段激烈较量,最后幸得清官翁同歙、张家骧、夏同善等拿着乌纱陈见相谏,案子惊动到了慈禧太后,在慈禧拍板下,冤案终于得到平反。以史为鉴,在人治体制仍十分浓厚、关系网十分复杂的当今官场,要彻底解决这起真相大白了的冤案,还必须靠一批具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共产党内的当代清官来鼎力相助。而今,在全党持续开展的保持共产党人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有理由相信,台州解决不了的这起跨世纪冤案,在上级党组织的介入和监督下,终会得到妥善解决的。因为纵然台州纪委、市委解决不了,毕竟还有浙江省纪委、浙江省委,甚至还有中纪委、还有党中央,他们总会去关注并解决这一真相大白了的是非曲直问题。当然,解决起来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因为毕竟牵涉到了压制平反、蒙骗上级、位高权重的涉案的一些官员,势必存在许多的阻力和干扰。

上个世纪末的第一轮申诉,以及《法制日报》、《上海法制报》、《民主与法制画报》等媒体披露了台州市纪委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炮制陈越飞冤案的事件,使原市纪委的某些当权者感到有损面子和形象,大为光火,他们以所谓的"坚决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借口,竟对申诉中的陈越飞予以打击迫害。当关押在公安看守所中的证人池仙都说出被迫诬告陈越飞使其蒙冤的事实后,市纪委的当权者不仅隐瞒真相,蒙骗上级,一手遮天,不予平反,并且以组织的名义下文尅扣了陈越飞迄今近七年的全部工资薪酬,违法取消了陈越飞的公务员资格,逼得陈越飞为了养家糊口和筹集申诉经费而不得不走南奔北、浪迹异乡、打工谋生。不仅如此,他们还进而利用权势、讲台和媒体,指控陈越飞"私自取证,私录与纪委领导的谈话录音,诬告、诽谤办案人员,利用律师和新闻媒体进行翻案,严重违犯政纪",并指令公安机关以当权者捏造的所谓"配合省委、市委调查"为借口,加强对陈越飞进行威慑、施压。真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

新世纪初的这一轮申诉,当年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炮制冤案、蒙骗上级组织、陷害干部的东窗事发,冤案真相全盘浮出水面之后,一些当权者同样为了面子,为了维护官场的关系、利益,我行我素、阳奉阴违地拒绝执行中央、中纪委领导复查此案的专门批示,滥用职权,瞒、压、推、拖,拒不纠错。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那么,这一轮申诉的最终结果将会怎样?历史的天空带给陈越飞的命运又将会是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2005年"五一"前夕,陈越飞又向省级党组织提交了《关于要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尽速复查解决我的冤案的报告》,这份报告,还寄给了浙江省委、省纪委常委会的现任所有领导。我默默地祈祷,在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党组织的关怀下,在干部群众和强大社会舆论的关注下,但愿至今仍姗姗来迟的正义的脚步声渐行渐近,但愿这起两度震惊中央、中纪委高层的冤案能彻查个水落石出,但愿这位饱受人生磨难和心灵创伤的年青干部的身心能够早日得到温暖抚慰!


-完-

2005年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十大诉讼

编者按:2005年,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是不寻常的一年。这一年,很难选一个标志性的事件作为这一年的代表。但是,却有一系列进入司法程序的诉讼,推动了本年度法治进步。本报编辑部联合清华大学法学院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梳理出其中的10个,力图记录,力图见证,力图推动。

一、从聂树斌案到佘祥林案

入选理由

聂树斌、佘祥林、胥敬祥……这些名字使2005年显得分外沉重。佘祥林案与聂树斌案,一个水落石出,一个扑朔迷离。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关乎人命。

案情回放

2005年1月18日,河南荥阳警方抓获一名可疑男子,该男子交代了曾在河北广平等地奸杀4名妇女的犯罪事实。1月19日,河北广平警方将这个名叫王书金的男子押回作案现场指认时,却得知此案案发当年已被当地警方侦破,强奸杀人犯聂树斌10年前已被执行死刑。

3月16日,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赶赴石家庄采访此事。3月1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介入此案,表示将调出案卷核查。但此后,报界不再见此案的追踪报道。

3月底,佘祥林案的出现,转移了公众对聂树斌案的关注。

1994年1月20日,湖北农民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1994年4月11日,附近一水塘发现一女尸被认定为张在玉。1998年6月15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佘上诉之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2005年3月28日,张在玉的突然归来证明佘祥林当年被冤枉了。已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宣判无罪。之后,佘祥林拿到了近26万元的国家赔偿。

点评

重新审视聂树斌案与佘祥林案,我们发现制度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因素。

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无罪推定原则没有得到彻底贯彻。首先是来自个别党政领导的干预,他们往往采取指示命令的方法或是采用由主管部门召集公、检、法三家共同商议,先定后审。

其次是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如法院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往往会认为是对其辛勤工作的否定,这一切都导致无罪推定无法落实。

再次,在"命案必破"的指导思想下,命案破案率成为衡量公安机关工作成绩的重要评判标准之一。在侦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司法制度不够完善,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不够充分的状况下,片面追求破案指标,可能会导致刑讯逼供的发生。

最后,我国关于死刑的规定也是一个因素。虽然刑事诉讼法设置了死刑复核程序,但由于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使得死刑复核程序形同虚设。

值得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宣布将收回死刑核准权,其他一些法律也在逐步完善中。

二、中国公民赵燕在美被殴案

入选理由

中国公民赵燕在美被殴一事,激起华文媒体与民间舆论的大讨论。一个普通的伤害案件,因为发生在关系微妙的中美之间,凸显出两国文化及制度的巨大差异,也刺激了国内的民族情绪,并引发出公共领域在日常话语中被私人化的论题。

案情回放

2004年7月21日晚11时15分左右,在位于美国和加拿大边境尼亚加拉瀑布的彩虹桥,一名中国公民突遭美国国土安全部多名官员无辜殴打。据了解,这名被打的女游客名叫赵燕,今年37岁,在天津从事健身器材生意。

赵燕被殴后,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就此事发表声明,对这一事件表示严重关注,要求美方尽快对赵女士被殴事件进行认真和彻底的调查,并对无视生命、侵犯人权、粗暴施虐的有关人员依法惩处。

2004年7月27日,赵燕开始在纽约接受治疗。虽然事发已有5天时间,但赵燕依旧全身多处疼痛,并伴有神经麻痹、局部身体无法动弹等症状,连服用止痛药都无法镇痛。

2004年8月11日,美国大陪审团对殴打中国公民赵燕的美国边境执法人员正式起诉;代表联邦政府负责此案检诉工作的纽约西区检察官办公室助理检察长马丁·雷德菲尔当天向赵燕正式道歉。

2005年9月28日,美国水牛城西区联邦法庭宣布庭审结果,殴打赵燕的罗兹被判无罪。赵燕的律师李根对此表示不满,他认为,这是陪审团偏听偏信被告律师以反恐执法严格为由渲染的结果。李根表示,罗兹被判无罪,只是刑事诉讼部分,对赵燕1000万美元的民事诉讼赔偿影响不大。

李根说,在听到法庭的判决后,赵燕表示失望,但她认为,她已经向法庭陈述了一切,目前不愿再面对美媒体。

点评

美国社会及司法机关对赵燕被殴一案的处理,折射出美国社会与司法运行的几个特征。其一,该执法人员以往的不良好表现记录迅速被媒体披露公布,执法人员的执法表现处于透明度较高的受控状态;其二,事件发生后,美国的媒体迅速对事件进行报道;其三,赵燕受伤后,不但能在美国及时得到治疗,还能从一个美国的受害人权益基金得到所有医疗费的资助;其四,司法机关不因为被告是政府执法人员而拒绝受理案件。

三、江苏南通福利院智障少女子宫被切除案

入选理由

这是一个监护制度缺陷导致的悲剧,涉及法律、伦理、医学等问题。本案除引起公众极大愤慨之外,还暴露出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福利院应如何行使监护权?

案情回放

此案的曝光,缘于2005年4月中旬一名为"青年医生"的网络帖子。

这则被广泛转载的帖子内容如下:"前天,医院来了两名少女,是南通市儿童福利院送来的,两名智力有障碍的女孩子,大约十三四岁。有人告诉我,她们是来做阑尾切除手术的,我当时就奇怪,好好的切什么阑尾?后来,她们看的是妇科。昨天,她们进行了手术,天啊,被切除的竟是子宫……手术是在福利院再三要求下做的,福利院的人说,两名女孩最近来了初潮,收拾起来非常麻烦,以后性成熟之后会更麻烦,反正她们也不能结婚生育,现在切了她们的子宫,省了许多麻烦。"

此案于2005年6月3日、12月9日经两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引人注目的是,医院专家组认为,给智障女切除子宫"已成约定俗成的惯例"。

两次开庭,福利院院长、副院长及两位主刀医生的律师均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检察院对4人的公诉罪名仍是故意伤害罪。

点评

如果受害少女是健康人,南通儿童福利院院长、副院长和手术医生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人们很容易理解。但由于受害者是两个智障少女,有人认为,她们要子宫也没用,不如切除的好。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残疾人是否享有和健康人平等的公民权利——人身权、生育权?监护人是否有权决定切除残障人的人体器官?

国家设置了儿童福利院这样的机构,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利,是它的法定义务和神圣职责,也是人道主义要求。

四、杜宝良行政处罚案

入选理由

驾驶员与交管部门、1000元的卖菜收入与10500元的巨额罚单、暗中执法与不知情违法等等关键词,成了本案备受关注的理由。从对于弱势群体的同情与对执法部门的更多期待出发,人们进而思考:行政机关的执法理念是什么?本案所引发的北京市交管部门大整顿,使其堪称"小人物产生大影响"的又一范例。

案情回放

2004年至2005年,杜宝良在北京市一路口连续违章105起。

2005年5月23日,杜宝良收到一张10500元的罚单,他被北京市西城区交管部门认定,交通违法105次,这接近于他全年的收入。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杜宝良成了许多人同情的对象,人们对交管部门不及时提醒、教育,只是一味罚款,感到不满。

6月13日,杜宝良将北京市西城区交通支队西单队告上了法庭,他的理由主要是:执法程序违规,少送达81次违法记录的处罚决定书,未及时告知违法行为。

7月12日,北京市交管局表示,对于非现场违法者,今后将邮寄书面告知书,并利用街头的信息亭及时发布违章信息,此外,对于民警的暗中执法也有所约束。

7月27日,杜宝良撤诉。

点评

"杜宝良案"的出现,关键在于反映了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理念中,服务意识的不足、程序意识的缺乏。

另一方面,车主和司机也应当了解交通违法告知制度的意义,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及时知晓自己是否违法等信息。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实现不仅仅需要约束、规制公权力,公民责任意识的增强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这样才会形成政府与公民个体间在推动法治进程中的良性互动。

五、法学博士状告"进津费"、"进沪费"

入选理由

关于"进津费",此前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社会舆论多有批评,但似乎并未有所触动。也许在有关部门看来,收取"进津费"有很多正当的理由,但是只要仔细想想,如果全国其他地方都收取什么"进沪费"、"进粤费"、"进冀费"等等,那中国岂不回到了诸侯林立的春秋战国时代?对于这项近于荒唐的收费,学法出身的李刚终于起来和它叫板。

案情回放

2005年7月6日,法学博士李刚以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违法侵害自己合法利益为由,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月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裁定,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向李刚收取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原告李刚的起诉。9月14日,李刚向天津高院提起上诉。

李刚表示,提起诉讼的原因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他还预测,无论审判结果如何,"进津费"都将被废止,一切只是时间问题。

2005年11月3日,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就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对外埠车辆收取"进沪费"行为,分两案向上海卢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要求保护公民的政府信息知情权和信息公开请求权,二要求认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收费行为违法并退费。

李刚认为,"进沪费"与"进津费"是性质相同的违法收费。他分析,上海和天津这类收费并不区分车辆行驶在贷款道路还是非贷款道路,因而有可能把原本应当由公共财政支付的免费道路建设费转嫁由消费者承担,把并没有利用贷款修建的道路捆绑在一起,以及把没有通行在贷款道路上的机动车辆捆绑在一起,这是在收取"乌龙钱"。

点评

越来越多的法律界人士参与到公益诉讼当中,正如李刚在案件中认为的那样,上海和天津这类收费有可能把原本应当由公共财政支付的免费道路建设费转嫁由消费者承担。此事对于其他法律人士也是一个很好的示范:面对社会上的无理和不平之事,拍案而起,"告它"。

六、顾雏军诉郎咸平案

入选理由

当2004年"郎顾之争"被媒体热炒的时候,恐怕人们没有想到,这次辩论的一方将来会受到警方侦查。人们更没有想到,顾雏军会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郎咸平诽谤。这起诉讼,必将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史上留下深刻的一笔。

案情回放

2005年8月1日新华社播发新闻,证实科龙电器公司董事长顾雏军等6人涉嫌经济犯罪,已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8月2日,证监会出具了对顾雏军及科龙电器的调查报告。报告称,顾雏军等人涉嫌侵占、挪用科龙电器财产累计发生额为34.85亿元。顾案发后,"郎顾之争"所引发的国企产权讨论深入展开。

2004年8月,经济学家郎咸平指责顾雏军在国退民进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2004年8月13日,顾雏军向郎咸平发出律师函,要求其通过媒体公开道歉。

点评

客观地说,中国的资本市场从一诞生起,就是"畸形儿":"为国企脱困"造就了一个行政权力介入的"有计划"的资本市场。不但许多应有的法律规则不具备,而且已有的一些法律也偏离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七、喻山澜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不当得利案

入选理由

本案是普通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有益尝试。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有很多部门是垄断行业。垄断带来的利润保障加上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使得它们缺乏改进服务质量的动力,也正因如此,这些部门常常成为消费者指责的对象,而公益诉讼是对垄断行为进行制约的有效手段之一。

案情回放

2004年4月,喻山澜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宣武支行诉至法院,要求北京市工行停止执行自定的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标准,并退回不当得利。两审之后,法院判决工商行返还喻山澜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

2005年4月19日,北京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驾驶人信息卡补领换领收费标准的函》,称,除了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之外,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市注册登记的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因丢失、损坏到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网点补领、换领驾驶人信息卡(牡丹卡)收费标准为每卡30.8元。

自此,北京工商行自行制定的100元补卡手续费成为历史。

点评

在中国,与经济高速增长相伴随的是新旧制度交替而产生的冲突。缺乏应有约束的垄断行业,不仅无心维护公益,而且常常成为公益的侵犯者。涉及民事权利、妇女权利、消费者权利、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福利等公共利益的纠纷,在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时候,需要依靠制度创新寻求出路。

公益诉讼的实质是寻求司法救济来维护公共利益,转型期的中国需要推动和规范公益诉讼活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处于探索阶段,关于公益诉讼的提起、执行等等问题亟须规范,公益诉讼立法刻不容缓。

八、黄静案

入选理由

黄静案中最受批评的就是"自侦自鉴、多头鉴定"的鉴定体制,经过5次尸检、6次死亡鉴定,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该案至今仍未审结。司法鉴定混乱无序在我国已经存在多年了,其危害性似乎一下子被提了出来。

案情回放

2003年2月24日上午,黄静被人发现裸体死于其工作的小学宿舍,遗体有多处多类伤痕,现场的卫生纸团遗留有男性精液。

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法医得出自然死亡的结论;2003年3月6日,湘潭市公安局《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黄静"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瘁死"。家属要求复检。2003年5月7日,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作出《法医学鉴定书》,认定黄静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家属对复检结论持怀疑态度。

2003年7月3日,黄静家人所委托的南京医科大学著名法医学专家作出了与湖南省公安厅、湘潭市公安局完全不同的鉴定结论;2004年3月22日,司法部法医来湘潭鉴定,在工作中发现原保存在湘潭市公安局法医技术室的黄静内脏器官标本不复存在,遂中止鉴定。

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9月29日司法部颁布《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开始加速进行我国司法鉴定改革。

点评

该案中暴露的问题值得深思,公权力对基本人权的保护职责以及鉴定体制亟须变革。尽管该案一拖再拖,但媒体的披露与学者的评论,足以使一切有违法治精神的行为无处遁形。

九、韩桂芝、田凤山受贿案

入选理由

韩桂芝案不是普通的腐败案,而是一起引起黑龙江政坛地震的恶性案件,因为它与震惊全国的"马德卖官案"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牵扯人数众多,而且多是高级官员,该案的每一步进展,都强烈地吸引着人们的眼球。

案情回放

2005年7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由"新中国第一大卖官案"开始,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逐渐进入人们视线。马德供述,他曾给韩桂芝送过80万元。

2005年12月6日,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案开审。她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马德等人贿赂款物700余万元。

2005年12月15日,韩桂芝以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5年12月27日,因马德案被牵出的另一名高官田凤山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经审理查明,田凤山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

点评

在韩桂芝一手制造的"官场奇景"中,权钱交易、权钱分享的"潜规则"已经排挤了明文的法律规定,进而形成了一种大官吃小官、小官吃百姓的"官场生物链"。

十、张衡生案件

入选理由

一场车祸后本不该死去的流浪青年张衡生,最终死于冷漠。这不由得让人想起李思怡———一个因警察"疏忽"而被活活饿死在家里的3岁女孩。有学者曾著书写道:"李思怡的死已经使我们肝肠寸断,但比这更可悲的是她并不是第一个,而且也不是最后一个。这才是李思怡悲剧的全部!"张衡生之死不幸被言中。

案情回放

2005年3月7日晚,行走在国道边的湖南青年张衡生被一辆疾驰的摩托车撞伤,当地村民先后拨打电话与湘潭市110指挥中心、湘潭县交警大队、茶恩寺镇派出所、茶恩寺镇民政所取得联系,均无人过问。

3月29日,湘潭市公安局提出对在"张衡生事件"中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11名警务人员予以辞退、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4月21日,张衡生家属获得了17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点评

当一个人在危难情况下不能及时得到政府的救助时,应该还可以寄希望于民间救援力量。个体村民显然还无法担当此任,但如果这里的社区组织比较成熟,就可以提供更有效的救援。

我们尽可以无情地责问那些冷漠的公职者,但也要认识到,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都压在制度上,这已使制度已不堪重负。在民间力量萎缩的情况下,再多再严的制度也会无比脆弱:制度以及执行者的微小疏漏,若得不到民间力量的补充、修复,就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害,这自然包括付出生命的代价。(本报记者 王亦君)

(中国青年报 清华大学法学院 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联合主办)

来源:《中国青年报》


-完-

中国最有气势的诗句

大盗亦有盗 诗书所不屑 黄金若粪土 肝胆硬如铁 策马渡悬崖 弯弓射胡月 人头做酒杯 饮尽仇雠血 扬鞭慷慨莅中原 不为仇雠不为恩 只觉苍天方溃溃 欲凭赤手拯元元 十年揽髻悲羸马 万众梯山似病猿 我志未酬人犹苦 东南到处有啼痕 忍令上国衣冠沦于戎狄, 相率中原豪杰还我河山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相爱不敢愿双飞 想逢到底成落空 一门七进士 父子三探花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天下风去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摧。

皇图霸业谈笑中,不胜今宵一场醉! 生当作人杰, 死亦为鬼雄.

至今思项羽, 不肯过江东.

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想当年,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 它强任它强,轻风拂山冈, 它横任它横,月光照大江.

振衣千仞冈,濯足万里流 十年磨一剑, 霜寒未曾试。

今日把君问, 可有不平事? 望门头止思张俭 忍死须臾待杜根 我自横刀向天笑 去留肝胆两昆仑 宁做真小人,不做伪君子 慷慨过燕市, 从容做楚囚, 引刀成一快, 不符少年头! 我自狂歌空度日,飞扬跋扈为谁雄! ! 赵客缦胡樱,吴钩霜雪明.............

"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八百里分为麾下炙 五十弦翻赛外声 壮志饥餐胡虏肉 笑谈渴饮匈奴血 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

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 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桥横铁索 寒。 更喜岷山千里雪,三军过后尽开颜。

仰天大笑出门去,吾辈岂是蓬蒿人。

男儿何不带吴钩, 收取关山五十州? 请君暂上凌烟阁, 若个书生万户侯!? 老天顺我老天昌,老天逆我叫它亡! 要知兵器为凶器,圣人不得已用之...

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 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 别人笑我忒疯癫,我笑别人看不穿; 不见五陵豪杰墓,无花无酒锄做田。

用舍由時,行藏在我,袖手何妨閒時看! 盡挹西江,細斟北斗,萬象為賓客! :呜呼!楚虽三户能亡秦,岂有堂堂中国空无人! 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乱石穿空,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

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 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

天生一个仙人洞,无限风光在险峰。

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 暮色苍茫看劲松,乱云飞渡仍从容.

我本楚狂人,疯歌笑孔丘。

但使龙城飞将在,不叫胡马渡阴山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

待到来年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透天香气袭长安,满地尽带黄金甲!!!!! 飘飘何所似,天地一沙鸥 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俱往已,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风萧萧兮易水寒 壮士一去兮不复返 一身转战三千里,一剑曾挡百万师.

琴声动武林 剑在手中握 逍遥万里行 岂不惮艰险,深怀国士恩。

季布无二诺,侯嬴重一言。

人生感意气,功名谁复论! 醉卧美人漆, 醒掌杀人权.

不求连城璧, 但求杀人剑.

无可奈何花落去 似曾相识燕归来 匈奴未灭,何以为家 有朝一日权在手,杀尽天下负我人 神勇双枪将。

风流万户侯。

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

我本楚狂人,凤歌笑孔丘。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等等 再加一首新的 伏波唯愿裹尸还,定远何需生入关 莫遣只轮回海窟,仍留一箭在天山 回复(59):一挥截断紫云腰,仔细看嫦娥体态 不恨古人吾不见,恨古人不见吾狂耳 八百里分麾下炙,五十弦翻塞外声 欲悲闹鬼叫 我哭豺狼笑 洒泪祭雄杰 扬眉剑出鞘 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 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 还有 沧海一声笑 滔滔两岸潮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还 小楼昨夜又春风, 云雨巫山数落红。

花径不曾缘客扫, 蓬门今次为君开。

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

舍南舍北皆春水,但见群鸥日日来。

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

盘餐市远无兼味,樽酒家贫只旧醅。

肯与邻翁相对饮,隔篱呼取尽余杯。

---大巨傻 风潇潇,雨兮兮,壮士一去不复返! 王候将相,宁有种乎 老夫聊发少年狂,…………鬓微霜,又何妨。持节云中,何日遣冯唐。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

应该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还有振长策而御宇内,执搞朴而震天下 金鳞岂是池中物,一遇风云遍化龙.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 落日楼头,断鸿声里,江南游子,把吴钩看了,阑干拍遍,无人会,登临意。

君子死知己,提剑出燕京。

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 群山万壑赴荆门,生长林彪尚有村。

一去紫台连朔漠,独留青冢向黄昏。

君不见高阳酒徒起草中, 长揖山东隆准公。

入门不拜骋雄辩, 两女辍洗来趋风。

东下齐城七十二, 指挥楚汉如旋蓬。

不料韩信不听话, 十万大军下历城。

齐王火冒三千丈, 抓了酒徒付鼎烹。

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

双手劈开生死路,一刀割断是非根。

待到风起云涌时,朝天射!!!!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此生自断天休问,独倚危楼。

独倚危楼,不信人间别有愁。

天下文章数潇湘 潇湘文章数吾乡 吾乡文章数吾弟 吾为吾弟改文章 易水萧萧西风冷,满座衣冠似雪。

吾辈岂是池中物,一遇风云便化龙。

唯大英雄能本色 是真名士自风流。

他日我若为青帝 报与桃花一处开 世事如棋 乾坤莫测 父总统子总统父子总统 兄州长弟州长兄弟州长 横批:天下第一家 一生思破红尘路 剑藏庐轩隐迷踪 万战自称不提刃 生来双眼篾群容 春日逢君君如梦,笑无痕,语无踪,雾蒙关山雾蒙风。低头欲思量,却迷惘,原本虚无界,上下两茫茫,无人慰,心冷如霜~ 傲笑天地間 黑白兩不分 馬車幽靈影 瀟灑一郎君 征衣风尘化云烟 江湖落拓不知年 剑痴刀狂世纷云 今将衣钵卸双肩 踏尽千山无人识 当初枉受成名牵 东风吹醒英雄梦 笑对青山万重天 难定纷纷甲子年 千魔荡荡白阳天 苍天旨意著书命 诸子虔诚扶道颠 佛灯点亮华光现 一线生机救末年 丈夫非无泪 不洒离别间 一剑平生恨 气短英雄胆 山盟犹仍在 欢情春梦间 蛰龙已惊眠 一啸动千山 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 锦江春色来天地,玉垒浮云变古今。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 千山万岭吾独行 千军万马吾不惊 千招万式吾惊练 千万身价业小灵 君不见长江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还。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

蒹蕸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 方。  死生契阔,与子想悦。执子只手,与子偕老 不知江月待何人,但见长江送流水。

宁教我负天下人,莫让天下人负我........

与生俱来人中首, 惟我与天同齐寿。

双脚踏翻尘世浪, 一肩担尽古今愁。

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 少年十五二十时 步行夺得胡马骑 一身转战三千里 一剑曾挡百万师 三春白雪归青冢,万里黄河绕黑山。

君不见长江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还。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

蒹蕸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 方。  死生契阔,与子想悦。执子只手,与子偕老 山幽观天运,悠悠念群生,终古代兴没,豪圣定能争。

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 朝如青丝暮成雪! 人生得意须尽欢 莫使金樽空对月! 天生我材必有用 千金散尽还复来! 千古兴亡多少事 悠悠 不尽长江滚滚流! 年少万兜鍪 坐断东南战未休 天下英雄谁敌手? 曹刘 生子当如孙仲谋! 月黑杀人夜 风高放火天 一双玉臂千人枕, 半点朱唇万客尝.

秋波盈盈强颜笑, 媚舞翩翩引宾欢.

宽衣解带平常事, 金枪直度玉门关.

长安古道马迟迟,高柳乱蝉嘶。

乱石穿空,惊涛拍岸 乱石穿云,惊涛裂岸。。

四海翻腾云水路,五洲震荡风雷激。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天! 中兴诸将,谁是万人英。身草莽,人虽死,气填膺,尚如生。年少起河朔,弓两石,剑三尺,定襄汉,开虢洛,洗洞庭。北望帝京。狡兔依然在,良犬先烹。过旧时营垒,荆鄂有遗民。忆故将军,泪如倾。

青山处处埋忠骨 何必马革裹尸还 暮色苍茫看劲松,乱云飞渡也从容。

天生一个仙人洞,无限风光在险峰。

笑饮一杯酒,杀人都市中。

事了拂衣去,千里不留痕。

气出唱(三首) 驾六龙,乘风而行。

行四海,路下之八邦。

历登高山临溪谷,乘云而行。

行四海外,东到泰山。

仙人玉女,下来翱游。

骖驾六龙饮玉浆。

河水尽,不东流。

解愁腹,饮玉浆。

奉持行,东到蓬莱山,上至天之门。

玉阙下,引见得入, 赤松相对,四面顾望,视正[火昆]煌。

开玉心正兴,其气百道至。

传告无穷闭其口,但当爱气寿万年。

东到海,与天连。

神仙之道,出窈入冥,常当专之。

心恬澹,无所[忄曷]。

欲闭门坐自守,天与期气。

愿得神之人,乘驾云车, 骖驾白鹿,上到天之门,来赐神之药。

跪受之,敬神齐。

当如此,道自来。

宁叫我负天下人,末叫天下人负我 一桥飞架南北,天趼变通途 花开堪折直需折,末待无花空折枝 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

谁能书阁下,白首太玄经。

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 桃花坞里桃花庵, 桃花庵里桃花仙。

桃花仙人种桃树, 又摘桃花换酒钱。

酒醒只在花前坐, 酒后还来花下眠。

半醒半醉日复日, 花开花落年复年。

但愿老死花酒间, 不愿鞠躬车马前。

马尘车驰贵者趣, 酒盏花枝贫者缘。

若将富贵比车马, 他的富贵我的闲。

世人笑我太疯癫, 我笑他人看不穿。

不见五陵豪杰墓, 无花无酒锄作田。

谁敢横刀立马,唯我彭大将军!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長命無絕衰,山無嶺、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 人生几何,醉酒当歌 寻常巷末,人道寄奴曾住,雨榭楼台,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 但使龙城飞将在,不叫胡马度阴山! 近者奉辞伐罪,旄麾南指,刘琮束手。今治水军八十万众,方与将军会猎于吴。

曹操真是好文才好气势呀 列缺霹雳 岳峦崩摧 洞天石扉 轰然中开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沧海笑 滔滔两岸潮 浮沉随浪只记今朝 苍天笑 纷纷世上潮 谁负谁胜出 天知晓 江山笑 烟雨遥 涛浪淘尽浮尘俗世 知多少 清风笑 竞惹寂寥 豪情还剩了一襟晚照 九万里风鹏正举,风休住,蓬舟吹取三山去。

年来年去来去忙, 为他人作嫁衣裳。

仰天大笑出门去, 独对春风舞一场。

杀尽江南百万兵,腰间宝剑血犹腥! 宁可天下人负我,不可我负天下人 雨中风帽,四海谁知我?一剑横空几番过。

高山仰止 景行行止 虽不能至 心向往之! 关山难越,尽是失路之人;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 怒发冲冠,凭阑处,潇潇雨歇。

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 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

忆当年,三尺青锋怀天下,一骑白马开吴疆。 虎铠燕翎多飒爽,羽扇纶巾亦飞扬。 雄姿英发从征路,纵横江东扶君王。 春风得意小乔嫁,文才武略揽天香。

大风起兮云飞扬 威加海内兮归故乡 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秦王骑虎游八极,剑光照空天自碧.

羲和敲日琉璃声,劫灰飞尽古今平.

天上白玉京,五城十二楼。

仙人抚我顶,结发受长生。

快意恩仇江湖行,一刀斩落仇人头! 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破釜沉舟 百二秦关终属楚 卧薪尝胆 三千越甲可吞吴 琵琶美酒夜光杯 欲饮琵琶马上催 醉卧沙场君莫笑 古来征战几人回 日出扶桑一丈高,人间万事细如毛,野夫怒见不平事,磨损胸中万古刀。刘叉 杀尽江南百万兵,腰间宝剑血尤腥。山僧不识英雄主,何必哓哓问姓名。朱元璋 拼将十万头颅血,须把乾坤力挽回。

尔曹身与名具灭,不费江河万古流 正为鸥盟留醉眼,细看涛生云灭 一身转战三千里,一剑曾当百万师 明月出天山,苍茫云海间,长风数万里,吹度玉门关 丈夫五十功未立,提刀独立顾八荒 落日照大旗,马鸣风萧萧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青山处处埋忠骨,何必马革裹尸还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

情到深处情转无。

无情不似多情苦,一丝还成千万缕。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胜败兵家事不期,包羞忍耻是男儿。 江 东弟子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 人生在世不称意,明朝散发弄扁舟 志不强者智不达, 言不信者行不果。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 今日把君试谁有不平事 趙客縵胡纓,吳鉤霜雪明。

銀鞍照白馬,諷沓如流星。

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

閑過信陵飲,脫劍膝前橫。

將炙啖朱亥,持觴勸侯嬴。

三杯吐言諾,五嶽倒為輕。

眼花耳熱後,意氣素霓生。

救趙揮金鎚,邯鄲先震驚。

千秋二壯士,烜赫大梁城。

縱死俠骨香,不慚世上英。

誰能書閣下,白首太玄經?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 落日照大旗 马鸣风萧萧 弃我去者, 昨日之日不可留。

乱我心者, 今日之日多烦忧。

大权若在手,清风满天下 学书初学卫夫人, 但恨无过王右军。

丹青不知老将至, 富贵于我如浮云。

忘形到尔汝, 痛饮真吾师。

清夜沉沉动春酌, 檐前细雨灯花落。

但觉高歌有鬼神, 安知饿死填沟壑? 《蜀相》 三顾频繁天下计, 两朝开济老臣心。

出师未捷身先死, 长使英雄泪满襟! 许浑《金陵怀古》 玉树歌残王气终, 景阳兵合戍楼空。

…… 英雄一去豪华尽, 惟有青山望洛中! 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十年如未死,卷土定重来。

想吾中华上国,曾傲立世界之巅,然目下强威不在,空留遗恨。凡吾中华子民,无不潸然泪下!故以此类诗词为荣:"明犯强汉,虽远必诛"、"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匈奴未灭,何以家为"!!!!! 云横秦岭今何在 雪拥蓝关马不前 。。铁马秋风大散关 僵卧孤村不自哀,尚思为国***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醉酒当歌,人生几何。

天上天下,唯我独尊 九万里风鹏正举,风休住,蓬舟吹取三山去。

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 旌旗十万斩阎罗 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 但使龙城飞将在 不教胡马度阴山 暮春三月,羊欢草长 天寒地冻,问谁饲狼 人心怜羊,狼心独怆 天心难测,世情如霜 狼煙起 江山北望 龍起卷 馬長嘶 劍气如霜 心似黃河水茫茫 二十年 縱橫閒 誰能相抗 恨慾狂 長刀所向 多少手足忠魂埋骨他鄉 何惜百死報家國 忍嘆息 更無語 血淚滿眶 枯藤老树昏鸦 小桥流水人家 古道西风瘦马 夕阳西下 断肠人在天涯 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

老子人间无著处,一樽来作横山主"

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而东南西北风。

复值接舆醉,狂歌五柳前 提师百万西湖上,立马吴山第一峰。

对酒当歌 人生几何 譬如朝露 去日苦多 慨当以康 忧私难忘 何以解忧 唯有杜康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 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大风起兮云飞扬 威加海内兮归故乡 渡远荆门外,来从楚国游, 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 月下飞天镜,云生结海楼, 仍怜故乡水,万里送行舟。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所。

众人皆醉我独醒。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

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天姥连天向天横 势拔五岳掩赤城 天台一万八千丈 对此欲倒东南倾 日破云涛万里红…………………… 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 五花马,千金裘。

呼儿将出换美酒, 与尔同消万古愁! 将进酒杯莫停。。。。。朝成青丝暮成雪。。。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

天时人事日相催,暗恋女孩无缘追。

青鸟不传云外信,丁香空结雨中愁。

自是寻春去较迟,不需惆怅怨芳时。

枝上柳绵吹又少,天涯何处无芳草。

骑马倚斜桥,满街红袖招。

不为旁人羞不起,为郎憔悴却羞郎。

铁肩担道义,妙手做文章 自古多情空留恨,此恨绵绵无绝期。

天高云淡,望断南飞雁。

不到长城非好汉, 屈指行程二万。

六盘山上高峰, 红旗漫卷西风。

今日长缨在手, 何时缚住苍龙 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物以报天,惟有-杀杀杀杀杀杀 大好头颅,谁人砍之! 十年以后当思我,举国若狂欲语谁? 美人卷珠帘, 深做蹙娥眉。

但见泪痕湿, 不知心恨谁?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臣闻天下之大义当混为一,昔有唐虞,今有强汉.匈奴呼韩邪单于已称北藩,唯郅 支单于叛逆,未服其辜,大夏之西,以为强汉不能臣也.郅支单于惨毒行于民,大恶通于天.

臣延寿,臣汤,将义兵,行天诛,赖陛下神灵,阴阳并应,天气精明,陷陈克敌,斩郅支首及名王 以下.宜县头槁街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汉 * 甘延寿,陈汤 早岁哪知世事艰,中原北望气如山 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善刀而藏之。

醉卧窈窕美人膝,醒提堂堂天下权 人生几何,对酒当歌。

24桥名月夜,玉人何处教吹萧 偶随便说的 我自横刀向天笑,肝胆相照两昆仑 百二秦关终属楚 君不见,胸中日月两相连,本照君心不照天 风清摇柳枝,剑重掺青丝 十年若未死,卷土定重来。

天生我是杀人狂,若非媚娘和帝王,杀死一个算一个, 但愿雨水皆化酒,只恨此生已非人。

万马齐喑究可哀, 尚思卫国戍轮台。

出师未捷身先死, 家祭无望告乃翁。

此去黄泉招旧部,旌旗十万斩阎罗 历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白首相知仍按剑 贵逼身来不自由,几年辛苦踏山丘。满堂花醉三千客,一剑霜寒十四州。

试问天下头颅几许?且看老夫手段如何! 提兵百万西湖上,立马吴山第一峰!

-完-

2010-08-22

深圳市民邹涛关于做一个真公民致全国人民的公开信

致信人基本情况:

姓名:邹涛,性别:男。出生年月:1974年4月19日;籍贯:湖南。现户籍所在地:深圳。深圳市罗湖区草埔西社区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致全体市民:

在刚刚过去的2005年,当我在元月一日满怀激情写下那封《自荐直选深圳市人大代表的公开信》时,与其说是竞选人大代表,更多的只是为了告诉所有追求正义、公平与宪政理想的人们,我是一个公民。我要行使公民应有的权利,让我们一起来推动社会的进步。事实上,如果不改变现行的潜规则和制度,我永远也不会去做一个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人大代表"。我痛心地看到,在很多重大问题上,本来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总是集体失语。不是他们不敢说说,因为在现行的规则下,即使他们有人敢说,也没有更多的作用。因此,我最大的愿望,是希望通过我站出来,发出一个最普通老百姓的呼声,希望以此推动一个制度的改进,哪怕是最微小的变化,我也会无比欣慰。

二OO五年十月十五日,我非常欣慰地看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指出,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依照法定程序,认真做好修改宪法工作。中国已经进入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我们应该自我启蒙,努力去做一个公民,与时俱进。

而今天,2006年的元月一日,我再次站出来,满怀希望与信心地写下这封公开信,我想对全世界呼吁:我要做一个《宪法》认为的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是一个公民,我不是老百姓

长期以来,在我国,虽然已经走上了市场体制的道路,法治社会的建设也正在进行,但至今为止,中国人基本上仍未成为现代公民,虽然有宪法的规定,但我们的很多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我想,做人,要做一个"大写"的人;做民,就餐要做一个真正的公民。人字的结构是互相支撑,而作为公民的"人",支撑他(她)的,左撇是政治自由,右捺是法治文明。

在今天,中国仍然存在着"老百姓意识",到处可以听到"百姓如何如何"的说法。公民之所以称为"公",就在于每一个公民都有相应的无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公民的权利与社会责任是不可分割、不可回避、不可转让的。我们抱怨社会风气的不正;我们愤愤地看到一些社会扭曲现象和人扭曲了社会。我想,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否则,高速稳定的经济发展和有效的管理,都不会得以实现。即使经济已经开始起飞,也不会持续长久。

我希望抬起头来,摆脱屈辱;奋起呐喊,打破沉寂;摒弃谎言,弘扬真理;砸破枷锁,享受自由。依照宪法的赋予我们的权利,享受自己应得的权力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我想,我们做一个宪法认为的名副其实的公民,不仅仅是获得更多的报偿,更要去承担更大的责任。

我要成为民主、自由、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我还要让更多人成为公民。我们大家在法律面前、社会地位以及权利面前,是一律平等的;任何人不因其信仰、出身、性别、社会地位不同而比其他人享受特权或承担额外的义务。我想,一个国家的政治自由(文明)表现在公民不"惧怕"政府,唯其如此,公民才能从容不迫地心平气和地行使自己的权力。从我自身利经历的坎坷的竞选、问政之路,我觉得做一个真正的公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那么,就让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今天开始,让我做一个真正的公民!

公民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只有实现真正的公民社会,政治体制问题皆会迎刃而解。没有人能精确定义什么是"和谐社会",我想,社会的公正、鱼水交融的社会组织环境和信任、热情、正义、道德、勇气、负责任等,都应该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单一国家模式的和谐社会—也就是"治水模式"下的和谐社会。抑制了社会自治与公民社会的成长。而社会自治与公民意识的缺乏,反过来又强化了国家的权力,削弱了国民的公民意识与自治意识。但历史事实证明,这种忽视公民基本权利、过度挤压社会自治空间的"和谐"是极不稳定的,是一种"小国寡民"式甚至是恐怖式的和谐社会,其最终结果只能导致不和谐,歌舞升平背后是令全社会心惊肉跳的暗潮涌动。

我想,只有"国家-公民"模式的和谐社会,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人权高于一切的社会,才可能建立真正的和谐社会,这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底线。人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就无真正和谐。这种"和谐"的表面可能是闹哄哄的,但它的内在和谐却是制度性的,因为它不再把国家权力作为和谐社会的惟一根据与保障,它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互动形态下形成的"和谐"。只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受非法侵害(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公众的知情权得到认真落实,公民意识得以张扬,都是"和谐"的基础。离开这些,追求"和谐"就会南辕北辙。公民社会是和谐社会的最好保障。而社会自治应该起主导作用。一个和谐社会,它的社会自治能力应该是比较强的—而不是把任何社会问题都抛给国家权力。一个社会的和谐程度,应该是用它的社会自治能力来衡量的。

真正的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 对政府官员的权力进行约束。之所以有那么多的社会不和谐,很大程度上是权力没有得到有力约束所致。只有政府官员的权力得到制度性的约束,才能达成和谐。真正的和谐社会就是尊重人权的社会,是公民社会、法治社会,是建立在公正基础上的社会秩序,是政府权力与公众权利的良性互动。

自由是公民的生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现代社会是一个公民社会而非臣民社会,现代人格是一种公民人格而非臣民人格。使人成为公民的,不仅仅是这个人的国籍,更是这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一个真正的公民,应该将自由、平等、博爱、和谐、幸福、人权、民主、宪政、法治、和平这些人类共同创造的普世性价值看作是自己的个人目标并正确理解之。公民是社会的尺度,是一切合理的社会现象之所以合理的尺度。一个真正的公民不能漠视暴政对于他人的侵害,因为在暴政之下,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无辜的罪人。

只有自由才能使我们摆脱金钱崇拜,摆脱日常私人琐事的烦恼,使我们每时每刻都意识到、感觉到祖国高于一切,祖国近在咫尺;只有自由能够随时以更强烈、更高尚的激情取代对幸福的沉溺,使人们具有比发财致富更伟大的事业心,并且创造知识,使人们能够识别和判断人类的善恶。诚哉斯言,自由是公民的生命,追求自由是公民生命的意义所在。

真正的公民不仅仅是受保护者,更应该是主动积极的"责任行动者"。.只有在这里才能真正体会到作为一个真正的公民,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个享受着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的公民的意义,我们可以畅谈自己在其他地方无法正常表达的意见。尽管这些意见未必都是"正确"的,有的甚至还很"偏激",我们也有权利对这些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让我们人人"从我做起",承担公民的义务和所享有的权利,让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均别无二致,绝无高下之分。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我看到,长期以来,民主建设的不足是严重制约着公民权利的政治原因。制约着公民权利的实现。为什么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只能在县区一级进行直接选举,而没有进一步扩大?为什么我们的人大代表变成了举说代表?为什么那么多的村官在海选中产生了,又在海选后被乡镇领导非法撤换了?为什么类似村官的直选只能局限于村官,而未能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区县政府官员、市省级官员发展?这些都表明,我们的民主发展还是多么的不足啊。

是的,我很清楚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所能起到的作用是微小的。但是我深知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所在。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首先建设一个"市民社会",要求公民们能大张旗鼓地张扬自己的契约自由等等私权利;而在建设一个法治和宪政国家,我们需要首先建设一个"公民社会",这就需要每个公民主张自己的"公权利",也就是积极行使自己的选举等权利,敢于向国家机关提出正当的批评与建议。古人说的好:"无以积跬步,何以至千里",因此,只有每个公民都积极行使宪法与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才能形成全社会对于法规、法律相冲突问题的重视,我们的建设法治国家才能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我决不想明哲保身、麻木不仁,决不想麻醉自己的灵魂,而仅仅做一个木偶、一个稻草人!我还希望能求索根治这些问题的良方。尽管我的力量也许是微不足道的,然而中国有句古训说得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位卑未敢忘国优。" 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尽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我愿意为法治的建设添砖加瓦!

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来关心弱势群体的利益

因为主流社会设计的不合理制度,从经济到政治,掌握了话语权的人设计的制度样样歧视着那些在这座城市中付出汗水的底层劳动者们。当阶层的分别越来越明显的时候,阶层与阶层之间的矛盾也就越来越激烈。今天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有钱的人越来越有钱,而弱势群体则陷入越来越艰难的境地,谁来关心这些弱势群体?谁来维护他们的利益?谁来保证他们有希望的活下去?

就在今天,还有许多城市还在把外来人口特别是进城打工的农民视为一个特殊群体,把集中清理作为"狠抓治安"的一项重要手段。有的还拿得出统计数字证明,城市中外来人口治安事件发生率的确大大高出其它群体。我想,这本身就是一种莫大的歧视。

令人遗撼的是,近年来,我们一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不但没有照顾到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相反的却给他们增加了很多额外的负担,比如说暂住证,进城民工子女借读费等等。这就使他们的地位更加的孤立了,这些被孤立的个体因为缺乏外部关系资源、物质积累、以及文化教育,前景一片暗淡,毫无希望可言。长期处在绝望边源的人,他们的生命是很脆弱的,外部给他们的压力很容易的就可以把他们逼上绝路。当整个社会的危机还处在轻度壮态,这些被孤立的个体在被逼上绝路的时候可能会选择自己结束生命的方式来解脱痛苦;而一但整体社会危机积累到一定程度,这些绝望者的力量联合起来寻找到喧泻的突破口,以极端的仇恨作为子弹报复社会,将没有人能逃脱这场灾难。在信仰和道德力量没有成熟的国家,富裕阶层对低层苦难缺乏关心,很多政策出台甚至加重他们的负担,这使他们的地位更加孤立,这可能引发社会阶层与阶层之间的矛盾朝尖锐化发展。我希望,愿我们变的更加有爱心!愿更多的强势群体不单单只注意到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兼顾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希望,愿我们就象关爱自己一样关爱他人!

每个人都享有一系列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不可转让、不可剥夺,只要是一个人,他就具有这些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居住和迁徙自由,以及生命权、财产权、追求幸福权、享受教育权、反抗压迫权等等。除了犯罪,人得这些基本权利不得剥夺,而且即使是犯罪,人的信仰自由,出版自由,生命财产权等也不可剥夺,因为个人的这些基本权利,体现了一个人作为人所应具有的基本尊严。我们的宪法保护人的这些基本权利,严禁国家公共权利侵犯人的基本权利。我坚持在政治和经济权利方面人人平等,不管一个人的贫富、出身、地位、文化、性别、种族、政见、思想、党派等是否与别人相同,他都无权把自己凌驾于别人之上;我们应当对所有人都怀有爱心,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当仗义直言,扶危济困,抑强助弱,救死扶伤,同情他人,帮助他人实现自己的自由。

法治的核心是人的尊严与自由,我希望我所有的公民权利得到真正的保障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想,法治的核心是人的尊严与自由。公民权利归属于每一个公民的。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平等的、全面的公民权利。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力参与公共事务,国家法律制度保证公民的这一些基本权力。我渴望,国家的权力是真正属于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公民在国家中享有主人的地位和做人尊严,这个国家一切都要体现大多数人们的意志;在这样的国家中,民众的生命权,自由权,追求自由的权力是摆在国家之上的,国家和政党的存在是为了让这个国家的人们生活的更好 。因为,只要人们的基本自由权力能受到法的保证,只要私有资本的持有人的权力能受到法的限制,只要国家的权力能受到法的限制掌握的公民的手中,我们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公民,才能真正当上国家的主人。

遗憾的是,在我国还没有形成这种理想的社会生态。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把自己当成一个公民,要有勇气把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变成现实,同时恪守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在成为真正的公民之前,我们先要有成为公民的欲望和意志。我们只有自己把自己当作公民,别人(包括国家)才会把你当作公民!不能想象一个国家会把具有臣民心态的民众视为公民!当前我国正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法治是什么?法制的核心是人的尊严和自由。让我们做一个现代公民社会中"居天下之广居,行天下之大道,立天下之正位"的中国国民。

我希望我的人身自由权利得到保障。宪法和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我希望我的人格尊严的权利得到保障。法律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警察能否凭据一个电话举报就到一个公民住宅中去搜查?如果可以的话,公民的住宅权利还有保障吗?

我希望我参与政治监督政治的权利得到保障。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和公民权利的基本逻辑,我们可以认为,政治权利中有了解政治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监督政治的权利。了解政治的权利。真正的公民,不是私民,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了解政治,参与政治以极监督政府工作,都是我们的权利,作为国家也应当为公民提供更多的了解政治的途径和方法。虽然报纸、电视、互联网都为我们提供前所未有的途径和方法。但是,我们还有许多值得努力和进取的地方。我们也不能动不动就把本来就应该告诉老百姓的信息作为秘密保密起来。参与政治的权利。我希望选举真正代表公民利益的人民代表和官员。我看到,我们的人民代表发挥了一些的作用,但是还远远不够。人民代表的兼职状态,由于许多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了解人民群众的状况,收集群众意见,接待群众来访,作用必然会受到严重的限制。再说选举官员。我们的直选只到了村官一级。而且村官一级,人民选出的大部分都还不被官方认可或选出不久就被地方党政机构给撤职了。

我希望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得到保障。我们在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贯彻上有一个缺陷。主要表现为经过批准的游行示威很少,有的地区甚至没有。没有经过批准的游行示威则普遍存在,而且不受法律制裁。一些政府机构组织的游行活动,如庆祝国庆、元旦或其他什么旅游节的游行则完全无须申请和批准,这些都是对于游行示威法律的漠视。游行示威,对社会并不是不稳定的因素。在实际上它正式维系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稳定的推进器。我们现在许多领导害怕的不是庆祝式的游行示威,而是抗议性质的游行示威。其实,抗议性质的游行示威是公民表达自己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表达的意志和意愿的重要方式,通过这个方式,我们的管理机关可以知道公民要求什么,我们可以与相应的公民交换意见,达成一致而解决问题;我们可以改进我们的工作,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民通过游行示威而使其主张得以表示,怨气得以发泄。这没有什么不好。公民的意见表达出来引起我们的重视,将有关问题解决了,是好事。公民的怨气发泄了,他们不再寻找其他有害他人或社会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怨气,游行示威就起到了安全阀的作用。就象我们烧饭用的高压锅,压力大到了一定程度,我们就可以通过排汽阀让它把汽出掉,高压锅就不会爆炸,高压锅安全了,我们的人身和财产也安全了,而且还有很好的饭吃,有什么不好?假如我们将排汽阀堵死或者根本不要,后果才是真正的不堪设想。

我希望我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权利的到落实。现在我们设立了各种信访机构。各种政府、司法机构,都有接待群众来访的组织。他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有在全世界都颇具特色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访工作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曾几何时它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信访发展到现在,其效能也有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一些问题,长期以来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最典型的问题就是"将秦香莲同志控告陈世美同志一案,转陈世美同志处理"。每年年终总结的时候,有关部门都要把批转了多少人民群众的来信作为自己的政绩,加以肯定。其实这里面所有的其实这里面所有的信件都是以"转"代"办",究竟有多少意义?这种以"转"代"办",往往不仅于事无补,而且还可能导致助纣为虐的恶果。

我希望我的经济权利得到保障。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真正保护公民的一切合法财产。"十六大"报告指出:"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我们完全有理由要求,各种财产所有权都同等地受法律的保护,都神圣而不可侵犯。

我希望我的文化教育权利的到保障。文化教育权利中首先的便是接受教育的权利。我十分欣喜地看到高校连续不断的扩招,使公民的教育权利得到了空前的实现。但是这方面,我们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我们目前的公民的义务教育权利,实际上还是公民的义务而没有成为真正的公民权利。就义务教育来看,在现行的义务教育状态中,公民承担的教育费用愈来愈高。中小学的乱收费也是屡禁不止。究竟义务教育是谁的义务?在表面上它首先是国家的义务,是学校的义务,而结果上却成为了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单方的义务。

就非义务教育来看,我国目前的高等学校的体制与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有的甚至严重阻碍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由于国家的钱都直接支付给了学校,公民因教育而获得政府的资助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都大大减少,甚至严重缺乏。助学贷款的程序繁复得令人难以接受。本该用于资助公民实现教育权利的资金,由政府直接支付给了通过行政评审程序产生的211学校。现行的211资金投放机制,实际上是在使高校不公平发展的同时,也严重损害和阻碍了公民教育权利的实现。

我希望我迁徙自由的权利得到保障。我希望我能自己有选择住所的自由、旅行的自由和变更住所的自由。唐朝大诗人李白描述的"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是多么快意呀!如果没有迁徙自由,即使有今天的高速公路,有轮船和飞机,李白的迁徙快感也不会产生。那将天天都是"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就中国古代史来说,人民自古都有迁徙的自由和权利。1998年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规定,要求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我国现行宪法中不规定迁徙自由,当时的理由是我国尚不具备迁徙自由的条件。这在当时也许有其合理性的。然而社会发展到今天,情况已经完全不同了。市场经济不是不要迁徙自由,而是它正急切地呼唤迁徙自由。迁徙自由对于公民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是公民自由生活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同时,作为市场经济它也需要人们的迁徙自由。没有迁徙自由,就没有流动的劳动力资源调配与配置,就会阻碍资本的流动。市场经济就无法顺利发展。

我要做一个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爱我的国家。源于这份深沉的爱,我要做一个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国家来源于公民。是公民结合在一起才组合成为了国家。法治发展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政治上的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在法治状态中才能表现为法律上的公民当家作主。

国家权力对于公民权利的侵犯,让公民最为寒心。例如我们在农村的乱收费,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而且也制定了许多法律规范来加以约束,但是农民的负担去始终减不下来。在个别地方甚至还变本加厉。这是为什么?这就是因为,要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是与农民直接联系的那些国家权力。他们是一些区县党政机关,一些乡镇党政组织。他们可以组织公安派出所、法院的派出法庭和他们一道去执行那些加重农民负担的决定——参与催粮、催款、集资、征收提留、追收计划生育超生罚款等。一些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的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部门都把向农民集资作为自己重要的资金来源。

不可否定,我们的许多权利的实现的确是受经济发展的制约的。如公民的受教育权,公民的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包括公民在年老、失业、贫困、疾病、残疾时获得国家帮助的权利,这些权利,无一不要以经济发展作为依据。经济发展的滞后,不能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撑,显然是许多公民权利难以实现的根本原因。有人也许会问,我们是不是经济发展不起来,就有理由不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显然不是这样。许多公民权利也并不绝对依赖经济的发展,如公民人格权利、民主权利等等。我们不能再等,我必须在现有经济状况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并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

我们到哪里去寻找良方?我找遍了天涯,最终发现只有法治才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宝,因为法治所治的对象,首先就是官,就是权力的"权"。在保障公民权利中,法治首先要治的就是侵犯公民权利的那些国家权力。我希望,随着民法立法的健全,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其中包括人格权利,名誉权利,荣誉权利、姓名权利等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我仿佛看见了千万个对自己公民权利的认识似是而非的秋菊;看到了为讨回自己权利而不惜到派出所门前住上20多天的外国人史凡先生;看到那些在信访办、法院、检察院和党政机关门口含泪申诉的人们。我的心不能不震颤,公民权利的现实状态不容乐观。我要恳请一切身肩公职的公民们,为了您的权利更为了其他公民的权利,我们在制定法律、制定政策、执行法律和政策时,给公民权利以足够的尊重。

您和我都是一个值得骄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让我们一起努力,使我国公民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张扬与尊重,使我们的社会因此而得到进步,使我们的每一个个人都因此而获得良好生存与充分发展的空间。只要我们坚持法治的道路,坚决保护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就有理由期盼每一个公民都能很好地享有公民权利的法治时代。这个时代也一定能够早日到来。中国法治就会如同一轮朝阳,必将喷薄而出。她一定会将她的灿烂阳光洒满中国的每一个角落,照亮每一个公民的渴望温暖与阳光的心灵。公民权利的扩展与实现将成为法治的标志而被浓墨重彩地刻写上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发展的丰碑。

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说:"在所有人实现自由之前,没有人能够真正地获得自由;在所有人实现安全之前,没有人能够真正地获得安全;在所有人实现幸福之前,没有人能够真正地获得幸福。"对于一个真正的公民来说,为别人的自由和权利而奋斗,其实也就是为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而奋斗。

我,向往着,每一个中国人都是真正的公民,而不是居民和农民。

我,向往着,每个中国人都有充分的权利,都是一个大写的人,而不是匍匐于地的人,更不是高高在上的人。

我,向往着,中华民族能有哪怕高一些的政治智慧,能有哪怕多一点的民主意识。

我,向往着,我们可以大声地说,我们自由了!

永远的苏格拉底有一个永远的"苏格拉底问题":一个人应该怎么活着?而现在我可以肯定地回答道:一个人应该作为公民而活着——作为一个真正的公民而活着。我相信,每一个公民的一小步必然会推动国家法治的一大步!

而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当勇立潮头,振臂高呼,号召每一个人都来作一个堂堂正正的公民,为实现中华民族心向往之的全面现代化,建立一个符合于人类文明普世价值的以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为内容的公民社会奉献自己有限的生命!

请大家支持我,请大家和我一起,做一个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深圳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邹涛

二OO六年元月一日于中国深圳

联系电话:0755-22057778

电子邮件:zoutao2008@tom.com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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