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3

“双规”案例实录—之三:陈越飞申诉案(三)

(九)尾声:"腐败和不讲真话,这是当前党内最大的危险"

历史常常会呈现惊人的相似之处。所谓狄仁杰的"谋反罪"和所谓陈越飞的"受贿"案件也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狄仁杰靠武则天平了反,陈越飞靠谁平反呢?七年了,陈越飞期盼的英明领导人却无缘相见面陈。中国之大,人员之多,陈越飞官职之微,这也难怪,但也引发我们深思。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如果与英明的领导人30年乃至50年不曾有机会相识,陈越飞案件岂不是永远没有翻案的机会?

如此看来,象陈越飞案件,要得到体制内的救济和最后解决,先决条件是执政党应当有一套细致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来防止或纠正冤假错案的发生,尤其是要在加强监督上动真格,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滥用职权的腐败发生。陈越飞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追根究底在于目前执政党的纪律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特别是监督机制存在缺陷,这也就是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强化监督、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意义所在。

就拿现行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监督管理体制来说,"表面上是双重领导,事实上是同级党委在起决定性作用,遇到问题,查还是不查,如何查,能不能报上级,都需要同级党委批准"。在中纪委工作多年的钟岩同志分析说:"不仅同级间无法监督,即使对下级查处也有诸多掣肘,下级犯了错误,上级说不定有连带责任,谁愿意自找麻烦?"中纪委政策研究室李永忠同志在一篇文章中把监督不到位归为三类:"绝少事前监督--难以参与决策:很少事中监督--力不从心;大多为事后监督--其造成的后果已相当严重。"现在中央进一步强调加强党内监督,其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因为权力毕竟是把双刃剑,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陈越飞案件还引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究竟是法律制度更重要,还是杰出领导人政治清明的魅力和权威的执行力重要呢?如果党内的法治管理比起人治管理更具有长期性、全局性、根本性的话,那么,执政党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健全、完善党内的各项法规制度,包括实体方面的制度和程序方面的制度。我们中国几千年历来崇尚清官政治,但是,从实践来看,仅仅仰仗清官政治来救济弱者,毕竟更多的是需要机遇,这就会存在明显的偶然性和太多的捉摸不定。因此,在笔者看来,作为执政党要发扬民主,切实有效地保障党员权利,同时,准确、坚决地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党内的法治体制建设尤显迫切。当然,从我们国情传统出发,在社会转型期,我们也要继承和扬弃清官政治的传统文明。这样把党内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党员权利的主张和救济才更有保障,权力被滥用的问题才能有效地受到制约和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高瞻远瞩地指出:"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都来自于人民。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必须深刻认识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当前,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对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决不能手软。"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在视察华东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监督条例,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加强监督,重点是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广大党员要按照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负起监督责任,行使好监督权利,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检举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事实,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要把党内监督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把新闻自由的实践看做是探索美国民主政治体制如何有效运作的伟大尝试。他反复指出:"人民的意见是各级政府的基础。""人民是统治者的惟一监督者。""要使他们永远关心国事。假如他们一旦不关心公共事务了,那么你和我,以及国会和州议会,法官和州长,都要变成豺狼了。"

中央纪委、中组部巡视组组长任克礼同志指出:"腐败和不讲真话,这是当前党内最大的危险。""我们在巡视中也发现,有些干部看到了问题却极力回避,更不去涉及,实在躲不过去的话就去应付,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等到新闻媒体曝光了,中央领导也批示了,地方才不惜一切代价出面处理,造成很被动的局面。

陈越飞案件,《法制日报》等报纸曾披露过,中央、中纪委领导曾多次批示调查和复查解决,就是因为一些干部的腐败和不讲真话,甚至不惜造假蒙骗中纪委,才致冤案被人为地拖压、搁置了这么漫长的时间。陈越飞案件久拖未决,并非这起案件本身有多大的难度,根本的症结在于台州纪委原办案的一些人违反《宪法》、法律、《党章》、党规审查干部,铸成了假案、错案、冤案,一旦翻案了,他们数年来倚仗权力和官场关系网编织的真实的谎言犹如泡沫就会在公众中彻底破灭,他们的面子和个人利益、政治前途就会受到损失。

英烈张志新同志说:"不去为真理、为捍卫党的利益而斗争,见错不纠,不促其改变,还算什么共产党员?"扪心自问,真不知某些纪委的领导和办案人员是怎么想的?

中纪委副部级审理室主任王和明指出:"对申诉复查案件,有的地方组织就是顶着、拖着、压案不查。组织上错了,历史上很多,现在也有。当前,申诉复查工作存在着纠正案件难,由原审单位自己发现、自己纠正更难的问题。错案虽然是极少数的,但对于所涉及的个人而言,都是100%。对他们的政治生活乃至个人的家庭生活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审理大计,质量第一;复查大计,公正第一。我们要重视复查工作的纠编纠错功能,决不能囿于私心、碍于情面,有错不纠,久拖不决。"陈越飞仍然被痛苦煎熬着,被黑暗伤害着,他仍然要穿越一段不知还有多长的没有路灯的街巷,期盼早日感受春阳的温暖……

中纪委明确批示复查后,经过一年半多的周折,2004年8月底,中共浙江省纪委已受理申诉并着手审查此案,陈越飞及其关心他的人们总算看到了一线曙光。当前,在党内法治体制尚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批共产党内的包青天铁肩担道义主持公道,排除官官相护的阻力和干扰,那么,本案的复查解决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了。可现在,如上所述的各种原因,这一切却还都如在晨曦的祈祷、期盼和等待之中。

"士可杀不可辱"。陈越飞坚信,偌大的中国,有着6800万党员、具有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先锋队性质的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组织总有一个申冤讲理的地方。由于陈越飞不断到省城杭州、北京上访,并在多位剑胆琴心的、讲正气的老党员、老教授、老领导的帮助下,依法向中央、中纪委组织提交申诉材料,包括主要证人池仙都的谈话录音,以及其它证人证言录音和照片、书证、电脑档案资料、律师取证笔录、医学诊断书等系列证据,再次引起中央、中纪委高层领导的重视。2003年5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夏赞忠、刘峰岩、张惠新等高层领导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后对此案重新做了复查批示,夏赞忠书记、王和明主任、刁瑞主任等还多次作了协调,明确交办由浙江省纪委复查解决陈越飞的申诉案件。

距台州市纪委"台纪[2004]11号"文件发出约半个月,浙江省纪委以"浙纪审[2004]59号"文,致函通知台州市纪委,全文如下:

中共台州市纪委:

2004年8月27日,你委呈送的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陈越飞,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案卷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省纪委领导同意,我委受理陈越飞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对该案予以审查。

特此通知

中共浙江省纪委案件审理室

2004年9月3日

抄送:中央纪委审理室申诉复查处,陈越飞

又过了三个半月,在焦急的期盼和等待中,陈越飞终于等来了浙江省纪委党组织的谈话。2004年12月16日下午,省纪委审理室的李军、黄宏伟同志代表省纪委来台州与陈越飞谈了二个半小时。陈越飞向省级党组织上交了台州市纪委领导故意不复查而滥用权力维持冤案的三次谈话录音证据,以及市纪委复议此案的承办人员秉承领导旨意拒不调查申诉证据的录音,并再一次上交了对申诉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的"军令状",强烈要求省纪委复查并公开审理此案。"我的冤案申诉复查是中纪委党组织研究决定下来的,只要上级组织按中央领导和中纪委指示精神公正复查此案,公开审理此案,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群众检验的结论,为我洗冤昭雪,我愿顾全大局。我是坚决支持反腐败的,中央、中纪委部署反腐败,既包括反对经济腐败,也包括反对政治领域的滥用权力、违法违纪、制造冤案、陷害干部的腐败和组织人事腐败。我现在的申诉,既是为了我个人的洗冤平反、恢复政治生命,以求早日重新投身党的事业,继续为理想而奋斗;也是为了以实际行动来反对官场存在的官官相护、滥用权力、不讲原则、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的权力腐败,这实际上是在推动着政治文明建设,推动着历史的进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说,'敢于真正公开的干部是堂堂正正的干部,凡是羞羞答答,不愿公开的心理一定有鬼!'我衷心地期盼省纪委组织,排除阻力和干扰,发挥监督职能,尽快全面复查证人录音证言和系列证据,并与时俱进地公开审理此案,早日给我审查结论。"省纪委的同志听着陈越飞的汇报,做了5页纸的笔录。

"你下午所提的有关要求,反映的有关意见,都是符合党的方针和政策的。你的申诉省纪委也是重视的,现我们已登记在册由你写给各级领导的上访申诉信件就有138封(注:据陈越飞所记录,7年来共向各级机关、领导发出了3000多封申诉信件)。我们将尽快把你的意见和要求原原本本地向省纪委领导汇报。下一步怎么进行,包括是复查还是复议,是否公开审理,我们将按领导的有关指示办。"省纪委的同志答复说。"复查是中纪委对我的申诉所作的批示,公开审理本人申请的申诉案件是浙江省纪委与时俱进的做法,请省纪委领导早日对我的申请作出指示,为我洗冤昭雪。"陈越飞迫切地恳求着,据理呼吁着……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转眼迎来了2005年,时间穿梭而过,陈越飞仍处于焦虑的等待和期盼之中。2005年1月7日,上海公安、法院退休的两位党员老干部陈柏华、方嘉宝,致信浙江省纪委领导,愿意以普通共产党员身份为陈越飞作证、申辩;1月10日,李金菊等证人也致信省纪委,要求为陈越飞蒙冤作证做笔录。陈越飞致电省纪委审理室催问办案进展,省纪委同志解释说:"我们已经将你的意见、要求、愿望和反映的有关问题原原本本地向省纪委领导作了汇报,由于此案'比较复杂',领导们还在研究之中。"其实,从案情本身来说,此案也并不见得复杂,毕竟证明本案真伪的当事人和证人都活生生地在世,一些铁的反证也证明陈越飞和证人李金菊等是受诬陷而蒙冤的,也是遭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党组织完全可以调查案件的来龙去脉,调查得水落石出。

中国近代历史上,名列晚清四大奇冤之首的浙江余杭"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在案件真相大白以后,在是否平反的问题上,朝廷内却存在着"朝议派"与"实力派"之间的一段激烈较量,最后幸得清官翁同歙、张家骧、夏同善等拿着乌纱陈见相谏,案子惊动到了慈禧太后,在慈禧拍板下,冤案终于得到平反。以史为鉴,在人治体制仍十分浓厚、关系网十分复杂的当今官场,要彻底解决这起真相大白了的冤案,还必须靠一批具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共产党内的当代清官来鼎力相助。而今,在全党持续开展的保持共产党人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有理由相信,台州解决不了的这起跨世纪冤案,在上级党组织的介入和监督下,终会得到妥善解决的。因为纵然台州纪委、市委解决不了,毕竟还有浙江省纪委、浙江省委,甚至还有中纪委、还有党中央,他们总会去关注并解决这一真相大白了的是非曲直问题。当然,解决起来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因为毕竟牵涉到了压制平反、蒙骗上级、位高权重的涉案的一些官员,势必存在许多的阻力和干扰。

上个世纪末的第一轮申诉,以及《法制日报》、《上海法制报》、《民主与法制画报》等媒体披露了台州市纪委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炮制陈越飞冤案的事件,使原市纪委的某些当权者感到有损面子和形象,大为光火,他们以所谓的"坚决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借口,竟对申诉中的陈越飞予以打击迫害。当关押在公安看守所中的证人池仙都说出被迫诬告陈越飞使其蒙冤的事实后,市纪委的当权者不仅隐瞒真相,蒙骗上级,一手遮天,不予平反,并且以组织的名义下文尅扣了陈越飞迄今近七年的全部工资薪酬,违法取消了陈越飞的公务员资格,逼得陈越飞为了养家糊口和筹集申诉经费而不得不走南奔北、浪迹异乡、打工谋生。不仅如此,他们还进而利用权势、讲台和媒体,指控陈越飞"私自取证,私录与纪委领导的谈话录音,诬告、诽谤办案人员,利用律师和新闻媒体进行翻案,严重违犯政纪",并指令公安机关以当权者捏造的所谓"配合省委、市委调查"为借口,加强对陈越飞进行威慑、施压。真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

新世纪初的这一轮申诉,当年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炮制冤案、蒙骗上级组织、陷害干部的东窗事发,冤案真相全盘浮出水面之后,一些当权者同样为了面子,为了维护官场的关系、利益,我行我素、阳奉阴违地拒绝执行中央、中纪委领导复查此案的专门批示,滥用职权,瞒、压、推、拖,拒不纠错。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那么,这一轮申诉的最终结果将会怎样?历史的天空带给陈越飞的命运又将会是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2005年"五一"前夕,陈越飞又向省级党组织提交了《关于要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尽速复查解决我的冤案的报告》,这份报告,还寄给了浙江省委、省纪委常委会的现任所有领导。我默默地祈祷,在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党组织的关怀下,在干部群众和强大社会舆论的关注下,但愿至今仍姗姗来迟的正义的脚步声渐行渐近,但愿这起两度震惊中央、中纪委高层的冤案能彻查个水落石出,但愿这位饱受人生磨难和心灵创伤的年青干部的身心能够早日得到温暖抚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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