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7

“双规”案例实录—之三:陈越飞申诉案(二)

(五)陈越飞:往事并不如烟

1998年7月5日9时(星期天),台州市纪委枫南小区五楼办公室。

陈越飞向市纪委书记薛XX、阮XX等汇报了思想,递交上了一份证明广告公开招标投标和自己坚持原则、屡次得罪池仙都的证据材料。薛XX把材料一推,说:"11时前给你再考虑一下。"

"薛书记,不存在任何考验我的时间问题。"陈越飞回答。

"你说没问题,等会亏头有得好吃。"薛XX发出了威吓、警告。

随即阮XX把陈越飞带到他的办公室,叫他坐一下再考虑考虑。

"阮书记,我是被陷害的,请你们查清案件,还我清白。"话音刚落,阮就喊来七八个人,何XX把陈越飞带到楼下的纪委一辆挂有公安牌照的警车中去。

俗话说,六月飞雪,风云突变,当有奇冤。中午时分,天空乌云密布,闪电交加,一阵阵苍凉的狂风吹刮密集的雷雨呼吼着、流泪着,似乎在向天公呻鸣不平……

警车呼啸着到了椒江洪家大酒店办案点,陈越飞被带到五楼502室,他们叫他写履历、写问题。中饭后,他们把窗帘拉下,叫他直立两盏电灯下"面壁"。何XX带了几个办案人员进来,说自己是姓李的,叫李处长,他说:"陈越飞,你必须老实交待问题,我们都是代表组织的。"

"李处长,我用人格担保,确实没问题"。随即,陈越飞挨到一顿拳脚:"你是被审查的,在这里我们都是你的领导,你识相吧!"。

"我是清白的,我多次得罪池仙都,在广告部税收、承包费、台州电视台广告补贴等问题上,我坚持原则,使他减少获利50多万元。"

"你作为领导,坚持了几次原则,但并不等于说明你没有问题。"

"确实没有问题,如果我有问题,你们拿出事实证据,怎么处理都行。"

"你这个腐败分子,怎么这么不老实,必须给你点颜色看。"

于是,你一拳,我一拳,把陈越飞打得踉踉跄跄,一下子趴到地上……

办案人员换班时,有一个人悄悄对陈越飞说:"我们都是读书人,这样的方法我看不惯。"这个人以后就消失了。

第二天上午始,他们逼陈越飞继续"面壁",并命令陈越飞凡喝开水、上厕所都要向办案人员打报告。下午,何XX带着王正X、王清X、戴XX和一个圆眼、满脸凶相的人叫陈越飞"扑壁",叫他两手竖直沿墙高举,脸紧贴墙,手一松,就抽皮鞭、皮带。夜10时多,来了四个专职打手:"你还不交待,领导叫我们给你加点颜色。"于是,用电视机电线、皮带、皮鞭、皮凉鞋对着陈越飞猛打。"救命啊,救命啊……",陈越飞呼号着。那个戴眼镜、皮笑肉不笑的青年就用一条毛巾堵他嘴,另一条毛巾遮他眼,一个鼠眼猴嘴的青年用皮鞋连连敲打他的脸;另有二人抓住两臂,而个子高大、身材魁梧、操天台口音的青年则用皮鞭毒打,抽得他背部血痕斑斑;他们用拳头、腿脚猛击陈越飞腰部,还背着陈越飞的两臂,按压他的头颅往前推打,名曰"乘飞机"……

他们说他不老实,又打了一阵,叫他反思。他一直站着,腿发酸、发抖,想走几步,他们说不准走。"怎么连走路的人权都没有,犯人还能放风。"陈越飞据理抗辩着。值班人员发动"车轮战",又是一阵噼里叭啦的耳光。他的嘴脸被打得越发肿得厉害,嘴巴扯破,口中流血,左脸歪斜,耳朵嗡嗡作响。

第三天又是"面壁"、"扑壁",还来了一个叫"剥皮抽筋"的刑讯新手法,对陈又是一阵毒打。下午,操天台口音的打手进来,"你还不交待问题,我叫你尝尝十八般武艺。"

"人身都是娘养的。我与你无冤无仇,你们怎么这样狠心打我?"

另一个三十多岁青年(以后知道他叫王清X,是市纪委办案人员)则说:"这是组织办案需要,就是把你打死,谁能证明我们纪委给你打死的?!"

"你们怎么这样说法?"

"这样说又怎么样?不老实交待问题就给你教训教训,你不要以为还是宣传部长,比你大的官我们也不怕。"办案人员王XX威吓着,给了陈越飞几个耳光。

晚上八时,四五个专职的打手又进来了,鼠眼猴嘴的说:"反腐败是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你是腐败分子,你我是敌我矛盾,给你打死又怎么样!"随之,他用拖鞋打脸,并往陈的胸部连续打了几拳。另一个戴眼镜、脸上笑嘻嘻的打手说:"陈越飞,给你宽松一下,你好好回答问题。"

"我确实没有问题。"

"你年纪轻,我们党龄都比你长,你怎么当到副处级的,你说说看,到底有多少钱送给领导了?"

"同志啊,我是苦菜根咬出来的,台州市第一次副处级干部双推双考,我笔试分数在全台州三四百名科级干部中考了第一名。前些年在领导身边工作,受组织培养是事实的。但我不会拍马屁,更没有钱送给任何人。"

"我问你,你公车私用有没有?"

"回家用一下公车,这是有的。"

"你刚才态度不好,我们纪委重态度的,态度不好要教训一下。"随手打了几个耳光;接着另一个打手又说:"你再交待问题。"

"没有其它问题。"

"你用公款大吃大喝,有吗?"

"我都是接待科安排陪客的,你们可以去调查,我没有大吃大喝。"

"你不老实,有没有超标问题?"

"有些上级领导来,政府接待科多安排几个菜是有的。"

"你刚才不老实。"几个打手随后前胸后背又是几拳。操天台口音的拿着电视机电缆线,另一个拿着皮带,还有一个(现知他叫周XX)操着不锈钢管,围着陈越飞又是一顿乱打。他们教训说:"你再喊救命就用毛巾堵嘴,再给你塞毛桃,看你敢喊不敢喊。"

第四天又是"面壁"、"扑壁"。下午,在办案组长何XX(他说自己是李处长)示意下,几个打手进来,操天台口音、身材魁梧的那个说:"陈越飞,你真的不老实,我们都发火了,下午给你新的花样尝尝,叫'青蛙扑水'。"于是几个打手分别抓头拉胳膊,拉裤带,把人提起来接连往地上撞。陈越飞眼冒金星,站立不住,腿一软便倒在地上,结果挨到了更密集的抽打……

前几夜,李金菊被台州纪委人员打成重伤,办案人员把她送往椒江医院做CT,输氧气抢救。李金菊大小便失禁,昏迷后用冷水泼,用刀片在其脚底心划破。催醒后,又用针、牙签之类在其脚指甲上戳,用"鞋后跟"在其脚趾上碾踏。李被五天五夜殴打诱供,精神崩溃,昏沉中屈打成招,画押签字,违心地承认所谓"陈越飞收了池仙都托交她的1万元钱。"李金菊遭毒打折磨后,曾引发了脑震荡、精神病。纪委办案人员见留着她麻烦,于是叫李金菊打工所在的酒店老板杨芳接她回家。兄弟姐妹看她多处重伤,神态恍惚,就气愤地到市纪委办案点洪家大酒店评理,办案人员不予理睬。很多人在外面喊陈越飞的名字,担心他更可能被打成重伤。听到声音后,陈越飞带着满身伤痕,跑到走廊上叫他们冷静,并劝导他们说:"相信组织上会搞清楚的。"亲戚走后,陈越飞责问办案人员:"你们怎么把我姨也要打成这个样子?"

"他们怎么知道你在这里,你老实交代?你说!"王正X、王清X和"长人老头"俞XX等训斥陈越飞。

"我被你们秘密关着,你提这个问题我怎么回答?"凌晨两三点钟,在办案人员挟持下,陈越飞被纪委司机蒋XX开着的吉普警车秘密地转移到了临海台州饭店。

第五天,办案人员收缴了陈越飞的手表,继续启动"车轮战"折磨他,依然是不给睡,不给坐,不允许随便走动,紧拉窗帘不给他看外面的光线,整天低头"面壁"站立在烦躁不安的地方。跟着的几个打手住在东边房间,一些办案人员则住在西边及其它房间。下午,由于反复要他交待问题,陈越飞说:"的确没有问题好交待。"打手又换了打法,他们用链条锁、电视机电缆线、皮鞭打得陈越飞皮开肉绽。接着,他们又用"十八盘武艺"中的新招逼他"蹲马步",挺直腰,蹲下腿,平伸手臂,背部放着拖鞋,臂上也各放一只鞋,鞋一掉下就用皮鞭抽打手臂、后背……

日复一日,六天六夜的殴打、摧残,陈越飞的头脑越来越迟钝,失去了正常的思维能力,小腿肿得几乎与大腿一样粗,手按下去已失去了弹性,小腿溃烂开始流出了脓水,并逐渐往上蔓延。第六天下午,他们叫陈越飞反思问题:"池仙都送你多少钱?"陈越飞左思右想实在想不出池仙都送给他多少钱。这时,进来一个"新领导",他们说是纪委常委,是负责办案的领导(后来知道他叫徐XX,他当时是个副科级纪检员,却假冒市纪委常委)。陈越飞听说纪委领导来了,就向他喊冤,他一见陈越飞就来个所谓的"下马威",恶狠狠地给陈左右两个耳光:"陈越飞,你这样的人怎么好当部长,我前天在市委组织部吴副部长处聊天,我说你们组织部怎么把陈越飞这么差的人用起来?"

"领导,请你听我汇报一次,我确实是清白无辜的,你去问市委组织部,我这样的人应当是不错的,工作兢兢业业,宣传工作市内、省内都是名列前茅的,每次干部考评得分很高的,廉洁方面也是能奉公自律的啊!"

"你敢顶嘴,我对你调查得一清二楚了,你是个败类。"徐XX对陈越飞左右开弓,一阵耳光。"只准你开口讲问题,知道吗?"

是夜,徐XX等对陈越飞宣布了"新的三条意见":(1)市委领导认为你是有问题的,要你主动交待;(2)你家属闹事,对你是有直接影响的;(3)市委常委会决定对你一查到底。

第七天下午,陈越飞已是昏昏沉沉,眼冒金星,时而稍有清醒,时而好像做梦。在台州饭店133房间,陈双腿发肿像馒头一样,腿部皮肤溃烂,表皮破裂,流着脓水。被"面壁"、"扑壁",整天站着干瞪眼,有生从未出现的幻觉出现了,水曲柳地板的影子呈井字型,一个个旋转着、飞舞着直扑他的双眼,挥一挥手,好像又退下去了,一会儿又浮到了眼前。身边没有可交谈的人,一天站下来不知捱过多少时间,分不清白天黑夜;他的手放耳边,幻觉好像有手机拿着,嘴上念念有词,好像在与家属通电话;在吃饭时幻觉好像家属与驾驶员一起走来看他,于是向办案人员打招呼,胡思乱想地要求打三份饭菜给他……

连续这么多天下来,陈越飞对"组织"一词逐渐从神圣走向迷惘,但他还觉得"组织"总不可能就是这么一些人,作为"组织",总应有正义力量存在吧!总应找到讲理的地方啊!

第八天上午,在徐XX指使下,几个打手开始脱他的衣服、裤子,拉下他的短裤,脱得一丝不挂,并用皮鞭抽打,甚至拿不锈钢管点触挑拨陈的阴部,从人格上羞辱他:"你还不交待,当心打掉你的鸟!"陈越飞身处困境,对残暴卑鄙行径极度失望、愤恨,但迫于淫威,却敢怒不敢言。

下午,他对办案人员说:"同志,我确实没有收过池仙都一分钱,现在池仙都的确是在诬告我,请你们好好审审池仙都。"

"你必须讲清池仙都给你的经济问题!否则,我们要对你一查到底的,兜底算!"

"同志啊,我确实没有经济问题。"

"那就查你其他问题。"

"宣传部下面的广电、商报等,单位的账务我们每年都自觉接受审计,没有违法乱纪。"

"那就查你生活作风问题。你交代,你有几个情人?"

"天晓得,我卡拉OK、舞厅从来不去,夜里呆在办公室、家里,哪有生活作风问题?"

"你还这样嘴硬,到时我送个给你,看你相信不相信!"眼睛又圆又凶的那个办案人员威吓着,对陈越飞又是一阵拳头和耳光……此时此刻,小腿浮肿如大腿般粗,肌肉失去弹性,皮肤多处破烂,淌着溃烂发臭的脓水。进入有生以来从未遭遇过的人间地狱的折磨,恍惚中求生欲望逐渐滋长,陈越飞很想见一见亲人,特别是妻子、孩子。那天下午(双休日),市纪委办公室主任潘XX特意来到临海,陈看到潘,不禁潸然泪下。潘XX说:"我对你非常关心,我知道你是吃了苦头,关心你的市委领导也知道你吃了苦头,作为朋友我特地来解救你,但你要交待池仙都送钱的问题。"

"天啊,我确实是冤枉的。"

"你一定是有问题的,你要聪明一些,你要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交待问题,早一点主动解脱,把钱交出来,否则你是永远难以出来了。"

"潘主任,我没有拿到钱,确实是冤枉的,叫我怎样付款归还?以后怎么去控告池仙都?"陈越飞祈问着。潘主任走出房间,马上进来几个打手,对陈又是一阵毒打。迫于残暴毒打的淫威、折磨,求生欲望愈来愈强烈,他喘了一口气,对再次来到房间的潘XX意识模糊地说:"潘主任,你们一定要我这样解脱,这要同我家属商量,可以不可以?"

"我特地为你而来,给你出路,你要听我讲,解脱了,否则,我保不了你,再下去吃不消的,你怎么办?"潘XX劝诱。"让我与家属通过电话后,明天下午2点前告诉你。"幻觉中的陈越飞似乎握着手机可与家里联系求助。

"那好的,你再想想。"

晚饭后,"长人老头"俞XX诱骗陈越飞:"你想想看,既然市委把你叫进来了,就意味着你的政治生命已经结束了。你想想,难道组织会承认搞错了?你不承认,这是鸡蛋碰石头,纪委把你叫进来了,你这些天的苦头也吃过了,几个月地搞你,要么把你搞死,要么半死不活的一副身体,下半世怎么活?残废了谁人来管你?我半个多世纪过来了,文化大革命也经历过了,他们决定要搞你,你还有什么办法?你不考虑自己,也要为老婆、子女考虑。现在你姨子也承认了,你不承认怎么解脱得了。把上面的领导搞火了,你怎么出得去?我真为你担心。你要想得开,冤了也没有办法的,大不了官不当了,早点解脱,避免把身体搞得半死不活的。现在潘主任为你办了件好事,市委领导同意了,说你现在解脱还来得及。"

"我实在不知道池仙都是怎么咬我的,听社会上传说,好像池仙都诬告一次交给我姨,一次交给我,一次交给我家属,但具体怎么咬,我不晓得。"

"一次交给你姨,一次交给你,时间、地点等会有人垫你的。"俞XX说。

夜10时,徐XX、何XX指挥几个办案人员和四五个打手来审他,逼他交待问题。徐XX说:"现在已是上午10点了,你要讲清池仙都送钱给你的数量,讲完了,就放你回家,你家属很想你,你小孩也很想你,寄信给市纪委,叫你抓紧讲好了回家。"旁边,几个打手虎视眈眈地看着他。

"送微波炉、西装给你是在何时?你交代!"一阵威吓。

"是在1997年春节前十来天。"

"什么地点?"

"是在新世纪大酒店。"

"过几天还送给你什么?你说!"

"没有。"

"你真不老实,你姨都说有钱给你。"

"她从没有钱交给我,我相信她的人品。"

"给他颜色看。"一声令下,几个打手用不锈钢管、链条锁一阵猛打。"啊唷,啊唷!救命啊,救命啊!"换来的又是"塞毛桃"。出于强烈的求生欲望,陈越飞被迫说:"冤枉啊,你们一定说有,那就有吧。" 

"多少数量?"陈越飞就从1000元猜起,猜了八九次,都说不对,于是爬竹竿似地猜到了1万元。

"你态度稍好一些,开水喝一喝。"等了一会,他们又问:"去年你们广告是何时承包的?

"七月份搞招投标,八月份开始的。"陈越飞回答着。

"广告承包前的5、6月份,池仙都肯定到你办公室汇报工作和要求吧?"

"好像没有,广告承包方案都是广电处提出的。"

"外面在传,池仙都在广告承包前送过钱给领导,你说说看,送过多少钱给你?"

"确实没有送钱给我,是冤枉的。"

"你态度又不端正了,我们是重态度的,又想教训一下是吗?你还是端正态度吧,好好回忆,我不打你。"于是,在抽了嘴巴后又逼陈猜数字,陈从3000元向上一千一千地猜到1.5万元,他们才点头了。接着又要陈越飞编"第三次"收钱,因陈越飞对池仙都瞎编诬告的"时间"、"地点"不清楚,做笔录的戴XX垫了一句:"池仙都是几时送摄像机,在哪里给你的,你想想看就清楚了。"

"送摄像机是去年底到我家。"

"这次送的钱是多少?"

"确实没有送钱,冤枉的啊!我家里有很多人在嬉啊。"

"你想不想回家,还是半死不活?你说说,池仙都送给你总的多少钱?"打手们又要动"武艺"了。

"冤枉的啊!我听单位里的人说,他咬我3万多。"

"3万几?"

"事实上是没有的,冤枉啊!"

"打!打!不老实,打!"几个打手上来对着陈越飞又是一阵阵猛抽猛打。

"那就大概3万吧。"

"不对。"

"31000。"

"不对。"

"32000。"

"不对。"

陈越飞只得像爬竹竿似的顺着一直往上猜,当猜到35000时,他们说:"对的,好,现在态度端正了。那么,你算算,总量减去前两次还有多少?"

"1万吧?"

于是,戴XX概括编写了笔录,叫陈越飞签字按手印。陈的头脑一下清醒了许多,冲过去扯笔录,大喊"冤枉啊,冤枉啊,你们不能这样害我。"徐XX、何XX大怒,几个打手一齐冲上来,又是一阵毒打。过了一会,潘XX再次过来欺骗意识呆滞模糊中的陈越飞,说:"已到下午二点了,你不要错过机会,领导等着要你主动,否则领导发火,我去讲好话也没用了,救不了你了。早一分钟主动与晚一分钟主动都不一样,我真为你担心。"接着,戴XX重新抄写了一份笔录,要陈越飞签字按手印。"时间不早了,赶快再讲讲,再做一份笔录,做做好算了,我们都去休息,你也回家。"又过一会,戴XX又拿出纸笔与徐XX、何XX一起审问:"池仙都为什么要送钱给你?你说。"

"冤枉啊,池仙都确实没有送钱给我,你们这样拷打一定要我说有,我就签字吧。"

"为什么要送你钱?" 

"天知道,池仙都从没送过钱给了我,我也没给他办过事。你们一定要我承认,我只好承认。"

"至于讲原因嘛,要么是他为了讨好我,要么是为了加快路桥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昏沉中的陈越飞被迫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瞎编着。据此,戴XX又重新编写了笔录。等陈越飞被迫签好字,已是第九天凌晨二三点钟了。

"你看看,你不配合,你自己活受罪,把我们也搞到深夜二三点钟,头昏脑胀的。"此时"长人老头"俞XX叫服务员安排床铺,给陈越飞睡了两个来小时。这是连续八九天刑讯逼供、启动"车轮战"以来给陈越飞惟一一次极短时间的睡觉。

第九天,陈越飞,继续被"面壁"逼供。 当窗帘掀开一个角,透进几缕光线,并从窗户中听到台州饭店外面大街上的嘈杂声后,陈越飞对着铁窗和铝合金窗封闭着的窗户大喊:"路桥宣传部长冤枉啊,路桥宣传部长冤枉啊!"住在隔壁的四个打手马上进来又是拳打脚踢,把陈越飞打趴下后,又是"塞毛桃",又是皮鞭、电缆线猛抽……过了一会,一个穿白大褂的女人给陈越飞伤口擦了一下,涂了点消炎药。因怕陈越飞喊冤惊动外界,当天晚饭后市纪委人员又用吉普警车,把陈越飞秘密转移到天台县隋梅宾馆办案点关押。

第十天深夜,徐XX、戴XX和周XX又要陈越飞做笔录。因陈越飞态度不好,周先用不锈钢管"教训"陈越飞一顿,之后几个打手恶狠狠地打他手脚时,周又假装劝解地说:"好了,不要打了,看你打得够可怜的,你态度好一些,配合一下。陈越飞,我问你,这几次交给你的3.5万元面额是多少?"

"冤枉的,没有的啊!"

"你又要讨'死柴'吃了,真是不识相。"几个打手对陈又是进行一阵毒打。

"要么可能有50元的,也可能有100元的吧?"陈越飞迷糊地按照办案人员的逼供要求猜着、编着。

"不对。"

"要么都是100元一刀的是吗?"

"嗯,好,态度好起来了!"

他们嗬嗬笑了,在笔录纸上写下:"面额100元。"接着又要陈越飞说具体细节,陈越飞实在说不出,周XX与徐XX、戴XX商量后,拿出抽屉里池仙都瞎编诬告所"供述"的复印材料看了看,几个打手又用电缆线、皮鞭和皮鞋拷打陈越飞,周XX阻拦了一下说:"现在态度好起来了,不要打,有时时间长了忘记了,我们帮你回忆是可以的。前年过年前有其它东西送给你吧,比如大衣?"

"没有的。"

"你又不老实了,1万元交给你姨,放在蓝色羊绒大衣中,以后专门送到你的住处,是吗?"

"……"

"送到你办公室的那一次,当时有许多人坐着,你想想看,钱是用什么包的,比如讲报纸啊、信封啊,放在哪里?"

陈越飞想了很久很久,还是想不出来,在打手虎视眈眈的拷打、威逼下,只得顺着诱供说:"到我办公室送钱大概是用报纸或用信封包的吧。"

"他从哪里拿出来,是从裤袋里还是从公文包里?"

"裤袋。"

"不对!"

"那么公文包里是吧?"陈越飞猜测反问。

"报纸外面有什么?他有一件汗衫送给你,应该是用汗衫包起来的吧。"

"我不知道什么汗衫。"

"态度又差了,识相一点!"三四个打手又来打耳光,抽麻绳,抽皮鞭,陈越飞只好说:"大概是汗衫包起来吧。"

"外间有客人,汗衫、钱放在哪里?"

"外面有人,要么放在里间吧。"

"放在里间哪里?你平时接待客人坐在什么位置?"

"我平时坐在办公桌后的椅子上,大概放在办公桌上吧。"陈越飞被迫按逼供的内容瞎编乱猜着回答。

稍等一会,办案人员又问:"今年春节前,池仙都到你家,送1万元给你,是送拜岁钱吧,你说说看,他是如何送钱给你的?"

"冤枉啊!大厅上坐着几个客人,池仙都也坐在客厅上嬉,他与路桥城市信用社林新勤几个人一起回去的,都是他咬我的啊!池仙都确实没有送钱给我,难道要么给我女儿啊?"市纪委双眼瞪得很圆的人露出凶相,威吓说:"那我去把你女儿拉来?"陈越飞一听把女儿拉来,心底格登一下,就说:"不要叫我女儿,要么他在大厅上交给我的,是他交给我的吧?"

"钱是用什么包的,是用信封吧?"办案人员"启发"着逼问,几个打手又举起了械具。

"嗯。"陈越飞违心回应。

过一会,他们又逼问:"钱的去向?"

陈越飞没有拿到过钱,实在说不出子虚乌有的"钱的去向"。戴XX说:"你有几个情人,送给姘头了吧?"

"没有情人。"

"那钱哪儿去了?说!"几个打手拿着各种械具配合办案人员威逼着、拷打着。由于没有收受过钱,经过十余天的拷打、摧残、不准睡觉、不准坐、倚,看着几个打手,他的精神崩溃,心头又是一阵颤抖,只好违心瞎编。

"1万元捐海塘了,2万元捐聋哑学校了,其余开同学会用了。"

"不可能这么多捐海塘吧?"戴XX、周XX问。

陈越飞只得编说"5000元捐路桥海塘水利建设了,1万元捐路桥聋哑学校了,还有在华利士大酒店办10桌酒开同学会用了6000元,其余都用在小孩拜岁钿上,每个亲戚邻居的小孩都一千、二千地分掉了。"这些办案人员编写了"供词",陈越飞被迫签字捺手印。

第十一天,又是整天在闭着窗帘的灯光下低头"面壁"、"扑壁"、"蹲马步"。在隋梅宾馆空调房间里,陈被折磨得全身颤抖,"马步"蹲不下,满脸满身发黄,满头流汗,全身无力像瘫痪了一样,跌倒了又被拉起拷打,人生命运已被办案人员把持。周XX对陈说:"你不要再喊冤枉,你态度要好,要配合我们。我看你可怜,特地从天台街上买来蓝药水给你涂。"他用蓝药水把陈越飞腿上发烂的地方涂了几下。一会,徐XX进来坐在一旁,脸上笑嘻嘻的打手说:"哎,我们对你太客气了,纪委领导对我们有意见了。"徐XX上来用皮凉鞋狠狠敲打了陈一阵,笑嘻嘻的打手说:"你态度好起来,我不想打你,但领导有意见,你刚才看到,他来检查我的工作,我挨了批评。"于是又带了四五个人把陈越飞衣裤脱掉,一齐用皮鞭、皮带、链条锁、络麻绳、不锈钢管一阵猛打,当陈被打倒在地、声嘶力竭连呼救命时,他们又用毛巾堵嘴,对他"塞毛桃",把头发拉起,逼他"扑壁",两只手臂沿着墙垂直高举,脸部紧贴着墙,站立着,手臂稍一弯曲又是一顿毒打。过一会,戴XX等,又要陈越飞回答问题:"池仙都第二次、第三次送钱给你,你要再讲清楚。"他们一边看池仙都供述的复印材料,一边说"再帮你启发回忆。"

"汗衫下面还有什么?你再说。"

"……"陈越飞摇摇头。

"有汗衫总有裤子吧?他到你办公室不会放办公桌上的,放沙发上吧?"

"我办公室只有木椅,没有沙发。" 

"怎么没有沙发?" 

"你们去看好了,这些确实都是池仙都瞎编的。冤枉的啊!" 

戴XX与周XX商量了一会说:"那就写木沙发吧。" 

周XX说:"你说说看,他送钱到你办公室事先怎么样?事中怎么样?事后怎么样?把过程情节说清楚。" 

由于是冤枉的,陈越飞实在说不出来。周"帮助回忆"说:"他这一天事先肯定先要打电话给你,问问你的汗衫、裤子尺寸;事中他要送钱给你,总要打电话问问你是否在办公室;他送钱给你以后,你办公室有人在,他把汗衫、裤子和钱放在沙发上总不放心,事后回到区政府楼下后总要再打电话嘱咐你的。"周又概括复述了一遍:"是不是这样?"陈越飞不自觉地"嗯"了一下。 

接着,周XX说:"春节前,池仙都给钱不可能在大厅给你的。是吗?" 

"本来就没有钱给我。我是被冤枉的。"陈越飞喊着冤。 

"你年纪还轻,态度不好,进来就永远出不去了。我们纪委就是中国的'联邦调查局',你还不懂,我们是代表组织的,我们把你打死,等于你畏罪死了,我们是没有责任的。打你是办案需要,上面不打我们敢打吗?都一样的。真是书呆子,你去哪里告我们?"办案人员王正X、王清X威吓着陈越飞。

周XX的声音缓了一缓:"你大厅有客人,那么池仙都肯定是在转弯角交给你。他交给你,你推辞,当时有外面客人敲门,那么信封里的钱放到口袋去了吧?""快说!快说!"打手们在旁边助威呐喊着。

眼看又要挨打,陈越飞边摇头边说:"嗯。"

"是上衣口袋还是裤袋?"

"大概上衣口袋。" 

"不对。老实点。"又是一阵威吓。 

"那就裤袋吧。" 

戴XX从抽屉里翻出一份池仙都"口供"的复印材料边看边抄编出一份材料,逼迫昏沉、恍惚中的陈越飞捺手印,还笑着说:"你马上可以回家了。"天亮后,办案人员要陈越飞在他们写好的"事实材料"中签字,他又说是冤枉的,不签。 

"你又不识相了,手指头都捺了,还态度不好讨苦吃。"这时一下拥进五六个天台口音的新的陌生打手拿着麻绳、皮带、皮鞭很揍陈越飞。满脸杀气、瞪着圆眼的办案人员拿着那张纸逼他写"以上材料看过了"。过了一会,他们强迫陈越飞写"思想认识",要他写为什么态度不好对抗纪委,"等写好了,就可以放回家,否则又要吃'死柴'。"周XX、王正X、王清X威胁说:"你必须要写出以前态度差的原因,要深刻检查,要有改进措施,领导通不过你就有'死柴'吃。"陈越飞写了第一份思想认识,说自己虽是收了池仙都人情上的一些西装物品,属礼尚往来,但作为一名县处级领导,严格来说在廉洁自律上还做得不够好,以前"态度差",主要是"对纪委这样的办案特点不理解。"他们看后,大怒,撕掉了陈写的第一份稿纸,又对陈进行"车轮战"、"扑壁"、"蹲马步"、掴耳光折磨和皮鞭抽打…… 

"你都签字承认了,你要解脱,这一关是最后一关,是必须要过的。"第十二天早上,办案人员在陈越飞第二份"思想认识"的稿纸上进行大段修改,写上"侥幸心理"、"蒙混过关"、"讳疾忌医"、"世界观上改造不够"、"痛下决心,改正错误,洗雪耻辱"等大段字眼。在打手们的吼叫声中,办案人员威逼陈越飞重新抄写。目的达到后,操天台口音、身材魁梧、打得最凶的那个打手送来了两粒药丸叫他吃:"你态度好了,我们也可怜你,吃了药,你躺一下,把小腿搁在凳子上,肿会退掉的,伤疤也不会烂了,否则要残废了的。"下午5时,来了一个70来岁的农民,说是叫来"陪陪"陈越飞的。这个农民以后从天台隋梅宾馆陪着陈越飞到洪家大酒店、台州饭店、牛头山宾馆等办案点,一起住了40多天,他作证说,曾在办案点帮陈越飞贴过伤湿止痛膏,涂过蓝药水,看到过陈越飞的血衣血裤被女办案人员拿去,交给服务人员洗掉;他还证实陈越飞在里面喊冤枉,说池仙都陷害他。这位农民名叫马祖镯,临海市双港镇水井坦村人,是市纪委某驾驶员的亲戚,曾任村支书22年。由于据实作证,他受到了市纪委的严厉批评、训责,以至于后来在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向他调查时,他被迫违心地按办案人员的要求,以"不知道"为由,推翻了实事求是的证词。直到2003年3月2日,这位淳扑的老农民才凭良心全盘托出了迫于市纪委压力而改变客观证词作了伪证的缘由,这是后话。 

第十二天深夜,屈打成招后的陈越飞被市纪委关押回到椒江洪家大酒店。陈越飞带着遍体鳞伤的满身伤痛、满腹的委屈、苦楚和浮肿溃烂的双腿、蜡黄脱虚的身体、面目呆滞的神态,被拘押在洪家大酒店方圆五步的五楼小房间里。办案人员徐XX与周XX威吓说:"陈越飞,你识相点,你还要考虑其它问题,过几天再找你。"陈越飞双目怒视着他,但经过长达十二天十一夜"车轮战"的残暴折磨拷打,这时候的陈身体、精神近乎崩溃,失魂落魄、胆战心惊,只能敢怒而不敢言。周XX、戴XX说:"陈越飞你不识相,是不是需要再教训教训你?" 

在市纪委办案人员十二天十一夜逼供、诱供、暴力取证、制造冤案后的此后一段时间里,在洪家大酒店,关押着的陈越飞神志逐渐恢复了,胆子也大了起来,他用一次性木筷蘸着蓝药水写在废旧的《台州日报》报纸上,向市纪委领导反映遭受刑讯逼供、拷打折磨和被政治陷害的情况,一再向纪委办案组提供能证明自己清白的事实证据,要求组织慎重调查。后来,他被允讨要了少许的纸、笔,接连给薛XX、阮XX、罗XX、周XX等市纪委和纪检室领导写了九封鸣冤信。对一个共产党员来说,政治生命犹如"人命"关天,对一个知识分子来说,最不能忍受屈辱。为此,他接连写信强烈要求市委、市纪委领导当当"包青天",但寄出的信犹如石沉大海。 

1998年8月中旬,阮XX、周XX、崔XX等纪检办案负责人到洪家大酒店看了陈越飞全身斑斑伤痕后,都沉默以对。陈越飞申诉说:"我确实遭诬陷被冤枉的,屈打成招的,请你们当当'包青天'。如果你们一定要莫须有地定案,那么希望你们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去,进入司法程序调查,还我清白。"可是,呼天不应,唤地不灵,整个世界对陈越飞来说好似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后来一次,市纪委审理室主任潘XX等人找陈越飞谈话"审理",陈越飞向他们展示了身上伤痕,反映了遭刑讯逼供的情况,希望按《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权利做一份申辩笔录,要求组织核查证据。但潘XX却不同意做笔录,看了陈的满身伤痕后,沉默了一回,便匆匆拔腿而去。 

在鸣冤信息被完全封锁的日子里,一天早上,乘着市纪委安排的"陪陪"的看守马祖镯如厕之机,陈越飞将暗中写成的三封分别寄给家属和台州市委书记孙忠焕的反映刑讯逼供、蒙冤的呼救信从洪家大酒店五楼抛掷了出来,经过周围好心群众的帮忙,这三封信辗转被送到了市委书记孙忠焕那里。可是过了两天后,周XX、王清X和几个打手又把陈越飞拎了出去进行拷打审问,他们追查这三封呼救信是怎样被转到市委领导那里的,有哪些人参与了这一活动。遗憾的是,这三封信件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反而换来一顿拳脚。市纪委纪检室主任周XX说陈态度不好,不遵守"纪律",私下把信抛出去,使纪检室领导和办案人员受到了来自上层的"看管不严"的批评,盛怒之下掴了陈两个耳光。紧接着,陈又被转移关押点,秘密移送到了临海牛头山宾馆办案点。这三封洒满血和泪的呼救信,尽管当时起不了作用,可不经意间竟成为了陈越飞后来伸冤的又一份重要证据。

2003年3月2日下午,临海双港镇水井坦村排殿庙内。70余岁的共产党员马祖镯(曾任村支书22年)作证说:"那年,我对律师作证,证明你在受市纪委审查时我为你贴过伤湿止痛膏,涂过蓝药水,看到过血衣血裤被工作人员拿去洗掉,证明你在里面喊冤枉的事实。当时律师把笔录读给我听,我还叫村里高中毕业的副村长用临海话读给我听,笔录讲的是事实的,我捺了手印,后来却受到了市纪委的'淘气'。以后北京调查组来调查,我只能说'不知道'了,反正他们总听单位里(指市纪委)的讲法,不会相信我们证人的。他们对陈越飞打了的事情也没有多问,主要问一些吃饭、生活怎么样的就回去了。"马祖镯老人劝慰陈越飞说:"现在,事情都过去了,亏吃过了,身体好就是了,心放放宽。"

原台州市委秘书长苏建国,2003年3月1日上午在杭州临平浙江省第四监狱接待室里对陈越飞说:"你那年被纪委双规刚释放时,你把身上背上被拷打的伤痕给我看过,你说被纪委打了,衣服一翻去,我看了就清楚了。过去听朋友说纪委办案人员搞刑讯逼供,我还半信半疑,看了你身上的伤痕后我就相信了。怎么党的纪委机关竟这样子搞法的?他们后来还把文件红辣辣的印出来,说证据证明的,对你是生活上照顾的,政治上、人身上是有自由的。这样的证明印出来,真是颠倒黑白!"

1999年8月27日下午8时许,市纪委常委李XX和纪检室副主任、办案人员崔XX以及戴XX、王XX等数人在临海台州饭店办案点找陈越飞谈话,"代表组织"宣布"五条意见":一、这是组织集体研究定的,你必须承认;二、仙居县有些领导犯了错误,当时不承认,以后宣读了证据,痛哭流涕,现在重新启用了;三、你也不要再申诉了;四、你出去后不要对我们纪委办案人员说三道四;五、当心转化为敌我矛盾,象陈希同那样的。谈完话不久,陈越飞被纪委的"子弹头"警车秘密带回路桥。当晚10时至8月28日凌晨1时许,在路桥区委书记王挺革、市纪委副书记阮孟合主持下,市纪委和路桥区委在泰隆信用社五楼紧急召开区委常委会"讨论"处分陈越飞。陈越飞将身上的斑斑伤痕展示给常委们看,王挺革、阮孟合默不作声。而对李金菊的伤痕照片,王挺革、阮孟合在会上强行收缴,并叫人把申辩中的陈越飞撵了出去。莫明其妙的是,区委常委会、市纪委讨论处分陈越飞的会议地点为什么不放在区委区政府大楼众多的会议室里,而要深夜秘密地放到民营企业的会议室去?更发人深思的是,路桥区委在常委会召开前已正式发文作出了处分决定,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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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路桥区委关于给予陈越飞党纪处分的决定

中共台州市纪委: 

陈越飞,男,汉族,籍贯温岭,1964年10月生,1983年参加工作,1984年1月入党,研究生文化程度,1994年10月任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经市纪委立案查实,陈越飞的错误是:1997年初至1998年初,路桥区广播电视管理处广告部主任池某某(承包人),希望在广告承包方面能得到陈的关照,以拜年、给孩子压岁钱等名义先后三次送给陈人民币共计35000元和羊绒大衣、微波炉(已上交组织)、服装、酒等物品。 

陈越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接受他人钱物,数额较大,错误严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陈越飞开除党籍处分,待下次全会时予以追认。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

199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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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一个共产党员、知识分子干部陈越飞的政治生命在莫须有的诬告、陷害中被扼杀了。是年,陈越飞党龄14年,年龄34周岁。这可是他为理想建功立业的风华正茂的黄金年代啊!

(六)媒体:谁还他清白?

1998年12月27日,《法制日报》刊登了记者刘建、李建平、郑永节的一篇报道--《谁还他清白》。文章写道: 

一名党员干部在被隔离审查的54天时间里,先后向外发出了9封申诉信。被开除党籍后,更是四处奔走喊冤,甚至主动去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强烈要求对自己的问题立案审查,以还清白之身。这件事发生在浙江省台州市,主人公名叫陈越飞。

35岁的陈越飞从1999年10月开始,任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据当地许多干部、群众反映,陈为人正派、工作勤恳、敢于讲真话。

1998年8月31日,中共台州市委关于给予陈越飞开除党籍的处分批复称:"陈越飞在任路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接受下属单位广播电视管理处广告部主任池某某35000元及羊绒大衣等物品。"

对处分批复中所罗列的"错误"事实,陈越飞满腹委屈、大呼其冤。

说起今年从7月5日至8月27日被台州市纪委隔离审查的经过,陈越飞至今心有余悸、悲愤难抑。他介绍道:"我自从被关进了市纪委指定的办案场所,就如同下了地狱一般。为了逼我承认所谓'受礼'事实,在我不肯屈招的前11天里,办案人员不许我睡觉,不许我坐下,不分昼夜轮番用皮带、皮鞋、自行车链条锁等物野蛮地殴打我,甚至用剥光衣裤的方式对我进行精神摧残。到了第12天,我已被打得遍体鳞伤,神志恍惚,多次出现幻觉。在一种'渴望生存'潜意识的支配下,顺着办案人员的'帮助启发',承认了收受池某某3.5万元的礼金及一些衣物的'错误'事实。但当体力和精神稍有恢复时,我就大声喊冤,招来的是毛巾堵嘴和反复毒打。如此反复了多次。在隔离审查期间,我先后向市委、市纪委领导写了9封信,陈述我的冤情和申辩理由,恳请组织上认真调查,不要相信池某某的口供。"

"当时陈越飞右小腿处有一条手指长流血的伤疤,他曾用紫药水涂抹治疗。我曾两次帮陈越飞把止痛膏贴在腰部,他喊腰痛。我还听到过陈越飞在里面喊冤枉。""7月7日晚,我在洪家大酒店看到陈越飞一边脸颊上有瘀血、发肿,鼻梁也发肿,腿上多处发黑、有瘀血。"前段证言系当时看管陈越飞的马祖镯老人所作,后段证词为台州永跃宾馆杨芳所言。

李金菊,女,43岁,文盲,系陈越飞妻姐,供职于永跃宾馆仓库。在池某某供述的陈越飞3次受礼中,有一个1万元便是让她转交的。

7月2日,李金菊被纪委办案人员叫到了洪家大酒店,要她为"转交"事实作证。据李金菊向各领导部门呈递的控告书称,"作证"过程如次:由于确实没有转交过什么钱、办案人员连续5天5夜不准她睡、坐、倚,几个男、女轮番殴打她,直到其大小便失禁,几度昏迷、神志不清。7月4日晚,被打得昏过去的李金菊曾被办案人员送到医院急救,做了脑部CT检查并输液。第6天,李金菊的精神和肉体都崩溃了,按照办案人员的说法,招认了"曾经转交1万元"的事实。7月7日晚,李金菊出现了反应迟钝、神情呆滞的情况,办案人员急召李的同事杨芳将其领回家。

李金菊被释放后,其家属曾陪她前往多家医院治疗,诊断结果均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脑震荡"。

接到陈越飞的投诉后,本报记者先后两下台州采访。在与台州市纪委副书记阮孟合、纪检室主任周建平的交谈中,阮、周二人否认对陈越飞、李金菊有过任何打骂或体罚举动。称"陈、李在里面吃得比我们办案人员还要多、还要好。"听了这番介绍,使人不免疑窦横生:莫非陈、李二人恩将仇报自伤自残恶意诬告纪检干部?损害纪委形象?

据调查,目前台州纪委还没有告陈、李二人诽谤之罪的想法,案件详情在继续保密,眼下也没有复查此案的打算。但望着案头上一厚迭陈越飞的申诉材料,记者耳边不时萦绕着陈、李二人的"冤"声,忍不住要向台州市纪委提供些线索,这些线索也许会直接涉及陈越飞一案的"真"与"伪"。

其一,和池某某共同承包广告部的张某(池占60%,张占40%份额)作证:"我与池于1996年8月1日至1997年7月30日承包期间(注:这正是池某某供认两次送钱给陈越飞的时间段内),池如送钱给领导,必须要和我商量,池决不会拿私人的钱为我们'小公家'的事去送钱。我们在账目中没有这方面的开支,账目是很清楚的。"

其二,陈越飞在被审查期间曾"招供"说,收受的3.5万元钱支出在"办了10桌酒开同学会以及捐修海塘、捐聋哑学校"。现在陈越飞说这完全是屈打乱招。那么,台州市纪委有必要对这笔"赃款"的去向一查到底。其三,池某供述向陈越飞送钱有两次是把钱放在从冠誉服饰公司买来的羊绒大衣、裤子与汗衫中交给陈的。其中一次是在1997年初将钱放在羊绒大衣里,一次是在1997年56月间将钱与裤子、汗衫一起送给的。而冠誉公司销售经理王小明(池在冠誉公司买衣物都先找王小明)的证词则说:"池某共来我店买过两次衣物,一次是1997年年底,他为自己买了一件单大衣;另一次是1998年春天,他来为他儿子和自己买了一二件衬衫和一条西裤。"

反腐败的确是一件十分严肃而长远的政治任务,但对一位年轻的党员干部来说,政治生命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在此前后,《上海法制报》记者叶敏、霍超英以《是党的好干部还是"败类"--原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宣传部长陈越飞大呼其冤》为题,《民主与法制画报》记者胡峥以《被控接受礼金,申辩纯属冤案--台州一宣传部长为己鸣不平》为题,相继对此案真相进行了勇敢的揭露,并披露了证明陈越飞清白的部分证据。媒体主动介入监督,惊动了台州,惊动了浙江,惊动了全国,甚至惊动了中央、中纪委高层领导。 

(七)游戏:"联合调查"与"复议结论"

《谁还他清白》这篇报道公诸于世后,社会舆论一片哗然,人们奔走相告。这一次,《法制日报》把冤案的部分事实真相披露出来了,陈越飞似乎松了一口气,按照党组织长期教育形成的信念,他相信,迫于事实和证据的效力以及舆论的压力,组织将会为他平反。因为这个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正像台州市纪委办案人员林XX、董XX 2004年4月在复议本案过程中说的:"是改正还是维持由市纪委领导决定,我们只能力所能及地反映有关情况。此案如果要改正,市纪委常委会一个决定就可以把案子改正过来了。如果领导要维持,我们也没有办法。反正证据调查不调查、案子改正不改正都要由领导研究决定。"或许是为了面子和个人的政治利益不想给陈越飞平反,市纪委一些人一方面蒙骗中纪委,另一方面却倚仗权力和关系网,利用新闻舆论工具,演出了一场旨在压制平反的造假活动。他们不惜以组织名义维持冤案,维护面子,"舆论监督"不经意间就变成了"监督舆论"。

1999年1月7日,中央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进驻台州。

3月4日,"联合调查组"对浙江省委、省纪委通报了对"法制日报"《谁还他清白》一文的调查情况:其核心内容是,陈越飞三次收受池仙都3.5万元人民币及其他物品的事实存在,违纪案件成立;《法制日报》等报刊的记者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采访,依据当事人的自述和当事人所聘请的律师所取得证言、提供的材料撰写的报道,其基本事实和基本情节都是失实的。文章中反映台州市纪委对陈刑讯逼供等问题不存在,报道严重失实。《谁还他清白》等文章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法制日报》等报刊应予以更正,消除影响;有关记者和律师在调查中发生的偏听偏信,不实事求是地报道等问题,司法部要组织调查处理。

在官场权力游戏的高压下,1999年8月8日,《法制日报》又刊出了《还〈谁还他清白〉的清白》文章,"来函照登"了台州市纪委发去的函件,并就该报1998年12月27日发表的《谁还他清白》一文作出"澄清",报社还专门加了"编者按","向台州市纪检机关致歉,并表示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对报社全体采编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加强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建设,避免类似失实报道再度出现。"

以下是报纸"来函照登"的中共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法制日报》发去的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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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1998年12月27日,"法制日报"刊登《谁还他清白》一文,报道了浙江省台州市纪委在查处原台州市路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陈越飞经济违纪案时,大搞刑讯逼供等问题。

《谁还他清白》的报道是严重失实的,在社会上,特别是在台州市,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群众中造成严重的思想混乱,它不仅损坏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还误导了舆论,助长了陈越飞等人的翻案气焰。当地一些受过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的人,借此机会鸣冤叫屈,甚至有组织地上访翻案,形成一股翻案风。

《谁还他清白》这篇报道,引起了中央纪委、司法部领导的重视,组成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报道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调查表明,陈越飞收受他人所送的3.5万元人民币及其他物品的事实存在,违纪案件成立;"法制日报"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存在偏听偏信,不实事求是等问题;《谁还他清白》报道的基本事实和基本情节严重失实。在此,我们对陈越飞经济违纪问题的查处过程作一简要说明,以正视听。

1998年6月8日,台州市路桥区纪委对区委宣传部所属广电处广告部承包人池仙都个人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池在交待个人问题后,主动交待了他曾三次送给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陈越飞3.5万元人民币及其他物品的问题。

台州市纪委在听取路桥区纪委的情况汇报后,组织力量对有关线索进行了核查,认为陈越飞经济违纪问题存在。为慎重起见,台州市委主要领导委托市、区领导,先后多次找陈越飞谈话,希望他能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但是,陈越飞不珍惜组织给他的一次次机会,除承认收受池仙都送的微波炉等物品外,对收钱一事矢口否认。在此情况下,台州市纪委于7月5日按有关规定对陈越飞进行审查。

审查初期,陈越飞拒不交待问题,并以过激言行对抗检查。经过办案人员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打消了陈越飞的侥幸心理。7月12日,陈越飞开始交待与池仙都之间的经济问题,期间,陈越飞曾多次找市纪委办案人员,试探他交待问题后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并多次翻供。办案人员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其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7月15日,陈越飞彻底交待了自己收受池仙都3.5万元现金及其他物品的违纪事实,并写出了"我的思想认识",表示要痛下决心,改正错误,洗刷耻辱,在对陈越飞进行审查的整个过程中,根本不存在报道中所说的刑讯逼供等问题。

据池仙都交待,他有一次送给陈越飞的钱物是通过陈的妻姐李金菊转交的。为了对陈越飞负责,台州市纪委于7月2日下午正式找李金菊谈话。开始,李金菊以编好的谎言来应付。谎言被揭穿后,李金菊于7月3日晚在卫生间企图"触电自杀",被调查组同志及时发现并立即送到医院,经颅脑CT、心电图检查,未见李身体有异常,也未发现李精神失常、大小便失禁及明显外伤等。经过一夜观察,未发现其他问题才离开医院。《谁还他清白》报道中所说的"送到医院急救",就是指这次李金菊企图"触电自杀"后被送到医院检查。7月6日,李金菊向组织如实陈述了事实。

8月27日,台州市纪委向路桥区委常委会通报陈越飞的错误事实,并允许陈越飞到会申辩,市纪委同志当场对陈的申辩一一作了驳斥。会上,区委常委一致同意开除陈越飞党籍。8月28日,台州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讨论陈越飞的问题,一致同意开除陈越飞党籍。8月31日,台州市委批复同意开除陈越飞的党籍。陈越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后,全部否定了处分决定认定的错误事实,到处申诉,并利用新闻舆论工具为其翻案。浙江省纪委经过复议认定,陈越飞一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程序完备,维持原处分决定不变。

陈越飞在申诉过程中,先聘请了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于1998年9月12日到台州,吃、住在陈越飞家中,看了陈的申诉材料。陈越飞还带着律师,以"司法局"人员等名义,找有关当事人、证人调查取证。两位律师回到上海后,根据陈越飞的申述材料和他们在调查中形成的片面认识,起草了《关于对陈越飞案件经查证后发表几点看法》。律师还把有关情况向"上海法制报"等报的记者作了反映。1998年10月12日、11月26日,"上海法制报"、"民主与法制画报"、"法制日报"等报刊记者到台州采访。在台州,记者们采访了陈越飞、李金菊、王健、许华平、王秩华之妻,接触了陈越飞聘请的两位上海律师,到台州市纪委作了简单采访。

不久,"法制日报"刊出了记者采写的报道。在《谁还他清白》报道中,记者引用了证人马祖镯、杨芳、张某等人的"证言"。实际上,记者没有采访过上述任何一名证人,所用"证言"均是记者摘自陈越飞聘请的两位律师所整理的材料。

因此,《谁还他清白》一文,基本上是依据陈越飞及其亲友和陈所聘请的律师提供的证言、材料撰写的,记者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采访,偏听一方之词,没有如实反映事实真相,造成报道整体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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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间,台州市纪委先后在《钱江廉潮》刊登署名石坚的《陈越飞"冤案"真相》文章,在《法制日报》刊登题为《还<谁还他清白>的清白》的信函,似乎可以认为,"至此,沸沸扬扬的陈越飞案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对台州市纪委上述文章及其所谓"浙江省纪委经过复议认定,陈越飞一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程序完备,维持原处分决定不变"的说法,在事隔五年后的2003年9月27日,陈越飞拿着《法制日报》,再次去省纪委催问从来没有收到过的"复议结论"或"调查意见"。浙江省纪委审理室主任李洁明确告诉申诉上访的陈越飞说:"谁说我们省纪委复议过了?我负责地答复你,你的案子我们省纪委常委会从来没有复议过,因此不可能有书面的'复议结论'。复议是有严格程序的,要找你谈话的,按党章党规是要给你书面结论的。我们没有复议过,去哪里找书面的'复议结论'?"由此可见,台州市纪委领导所谓陈案的"复议结论"或"调查意见"原来是一个真实的谎言。 

(八)质疑:为何不移送起诉?

陈越飞在被"双规"期间曾多次要求纪委办案人员将自己的案子尽快移送检察院起诉。他坚信通过起诉和审判更能澄清自己的问题,因为"赃款"的来源和去向均子虚乌有,依法根本经不起简单的调查核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贿5000元以上即可判刑,既然自己"受贿"额高达35000元,在当时足足可以判刑5年,为何纪委不移送起诉,给自己一个依照法律程序澄清事实,讨回一个公道的机会?"双规"54天出来之后,陈越飞还曾主动去检察院"投案自首",强烈要求对自己的问题进入司法程序,却连要求坐班房也不能如愿以偿。事后得知,台州市纪委当时确曾将他的案子向检察院移送要求逮捕起诉,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被检察院退回去了。

2000年下半年的一天,因台州市纪委干部刑讯逼供,活活打死69岁证人陈安稷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台州市纪委的陈家跃、翁师君、王典铤、周孝阳等四名办案人员被刑事起诉,姚志强等被另行处理。案件由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开庭审理。那天,陈越飞作为旁听者与同样作为旁听者的台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李XX不期而遇:

"李局长啊,市纪委人员不仅把我办成了冤案,而且活活打死了无辜的老百姓证人,今天这四个人也被送上了审判庭,刑讯逼供,真是害人害已啊!"

"越飞,你的事情,我们现在已经搞清楚了,有数了。"

"既然你们搞清楚了,为什么不给我平反?我们共产党组织总应该襟怀坦白的!"

"哎!谁叫你报纸登了,把事情搞大了呢?"

"李局长啊,是你们先把我办成了冤案,我申诉无门,所以向党报投诉,现在怎么反而把责任推到我身上来了呢?"面对陈越飞的诘问,李局长无言以对,匆匆地避掉了。而有几个台州市纪委的人员竟上前威胁说:"你再啰嗉,当心把你弄起来。"陈越飞回敬道:"光天化日之下,你们哪个敢来弄我?出来!"这时围观旁听的群众纷纷指责台州纪委的某些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无法无天,伤天害理,残害无辜,于是这几个人急忙灰蹓蹓地跑掉了。

在中纪委领导的关怀下,陈越飞一案的申诉终于进入程序内启动了。

本案发生六七年来,不知跑了多少里路,也不知写了多少份申诉材料,《党章》赋予党员的申诉权利却一直未切实得到落实。漫漫申诉路,几多辛酸泪。2003年底,在中央、中纪委领导一再关心重视下,经过一段曲折,陈越飞申诉案终于被浙江省纪委转交给台州市纪委,进入了"受理"程序,但伸冤之路依然是那么崎岖不平。

2004年7月,陈越飞寄给中央纪委、浙江省纪委一份申诉书。其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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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坚持原则,反对腐败,得罪原路桥区委领导王XX,在其操纵下,路桥纪委炮制假案,台州市纪委刑讯逼供酿铸冤案。有幸的是,现在真相全盘浮出水面,再次得到了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党组织的关心、重视。

2003年10月13日,在中纪委、省纪委党组织一再责成、督促下,台州市纪委才"受理"了本案申诉,同年11月26日承办人员找我谈话、正式通知于我。但他们的"受理申诉"完全是在敷衍、应付中纪委领导复查解决此案的指示。早在2003年11月、12月,台州市纪委刚组织复审时,分管本案审理的副书记、市监察局长罗XX明确告诉我说:"你的案件,我们市纪委原来这么多人参与了办案,你叫我们怎么改?你的案子不可能我们这里解决的。我们办的案子我们怎么去复查?在我们这里改变过来是蛮难的,到时候结论出来肯定是维持的,你肯定不服的,要复查,要改叫省里去改。我们无权复查你的案子,也不可能复查你的案子,我们这里就是复议,就是形式。现在上面批下来搞,按我们复议都不想给你复……反正这个复议做游戏也是没有办法的。等向省纪委汇报以后答复你,到时候复议结论出来与原来没有多大区别的。"

这次要求对本案进行复查解决,这是政治清明的中央、中纪委多位领导审查我的系列申诉材料,特别是审听了池仙都揭发这起冤案黑幕的录音后,认真研究并交办浙江省纪委复查解决的。现在,我负法律责任提供的系列真相证据向党组织证明,1998年夏我遭权奸陷害时,当时的诬告人池仙都为了实现"不管怎么样这条命要先留着"的愿望,在十天十夜的逼供信下,被迫捏造了所谓"送钱3.5万元"于我的"事实情节",这些情节与现查证属实的多项铁证都是相矛盾的。如他瞎编的所谓1997年56月间的某一天,即第二轮广告承包前,池送15000元给陈越飞,钱从泰隆信用社取出。在该天,为了送钱池与陈越飞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次电话联系"的"事实情节",现经依法查证证实,完全是子虚乌有的。

律师调查,路桥区泰隆信用社有关池仙都开户和取存款的电脑档案证实,1997年8月24日为池在该信用社的"新开户日期",此前的5-6月间池在该社根本未开户,更无取过1.5万元的款项,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又据路桥电信局用户通话电脑档案记录,1997年5-6月间的任一天,池仙都手机(9015258)从未给我的办公室(2445501)打过一个电话,也更没有所谓同一天"事前、事中、事后"三次与我通过电话或手机的电脑档案记录。这次所谓"复议"中,市纪委承办人员也向我坦陈说,他们查证了本案原纪检案卷中所谓的"赃款来源"是与铁证相矛盾的,其"赃款去向"核实后也是假的,不存在的。这些铁证与池仙都和陈柏华、方嘉宝的数次"揭黑"谈话录音证词相印证,也与1999年1月池仙都在路桥看守所对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交待的二份证明我清白蒙冤的调查笔录相印证,与证人张文军(池的合伙人)、证人李金菊证明我是清白蒙冤的证词相印证。这些证据组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我是清白的。可现在台州市纪委为了面子,却见错不纠,他们依然利用过去"联合调查组"受其蒙骗所得出的失实的"调查意见"作为"挡箭牌",毫无理由地非要维持冤案不可。试想,如果1999年1月"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为什么中央和中纪委多位领导要批示和督促浙江复查解决此案 ?为什么现在有关省委、省纪委领导一再督促台州市纪委务必进入程序,受理本案的申诉?更何况,中央《党章》、《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申诉条例》都规定,"对于冤假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

台州市纪委负责本案申诉复议的分管副书记罗XX,在1998年时就参与了本冤案有关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环节"的系列错误决策,因而他在"受理"申诉后一再坚持"搞形式"、走过场;负责本案"复议协调工作"的现台州市纪委审理室主任林XX,也是当年参与对我进行逼供信的案件承办人员。他们对申诉证据故意不组织调查,本月初,罗XX还强词夺理地借组织名义说:"你的申诉材料我已看了,情况我们都已清楚了,但不可能我们这里解决的。你不用找我汇报,汇报什么?差距这么大,我们怎么去解决?申诉证据不去调查,这是我们集体的事情,不是我个人的事情。"罗XX还说,"我们的复议就是搞形式的","这个做游戏也是没有办法的","要复查,你去叫中纪委、省纪委派人去复查","你不服,矛盾激化所带来的影响,对我们来说也没有什么不得了的。"可见,由他们这样的角色去负责指挥、协调本申诉案的复审,既违背了中纪委领导复查解决本案的指示,也与《申诉条例》和中纪委有关纪检干部办案回避的工作纪律规定不符合,由他们来"协调复议",决无公正可言!

在拖压至今长达十一个月的"复议"过程中,我多次要求市纪委领导按中央领导和中纪委批示精神认真调查核实证据,实事求是复查,但他们却一再以故意不作为的办法来对付。2004年4月,市纪委"复议"承办人林XX、董XX无奈地告诉我说:"我们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考虑反映有关情况。案子改正不改正由市纪委领导定。证据调查不调查要向市纪委领导汇报后定。如果市纪委领导研究不需要调查的就不必调查,如果市纪委领导说要深入调查的,我们可深入调查。现在领导要改正,市纪委常委会一个决定就可以把案子改正过来。领导要维持,我们也没有办法。最终改正还是维持,由市纪委领导决定……"

中纪委、监察部《纪检监察业务简明教程》第821页提到有关纪检监察证据的"规定性"特征时指出,"即使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人员,如果证据材料不是依照规定程序收集的,或者采取了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和方法,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中纪委《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第20条,以及《教程》第830页指出:"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使用言词证据定案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才能认定。"《教程》第837页指出:"个人录制的视听材料,经鉴定属实后,也可作为证据材料使用。"《教程》第1050-1052页指出使用证据的规则:一、疑证不能定案;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三、证据之间不应存在矛盾;四、证据充分,结论唯一,具有排他性;五、证据之间形成一个完整的协调一致的证明体系。如果发现矛盾,要合理排除矛盾,弄清事实。在矛盾尚未得到合理排除前,不能勉强定案。这些中纪委明文规定的党纪案件办案规则,应当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我的冤案的审理。

我曾向各级党组织立下"军令状",对我所提供的证明我遭诬陷而清白蒙冤、证明我和证人遭刑讯逼供催残折磨、证明1999年1月台州市纪委领导和办案人员害怕东窗事发而炮制伪证、作弊做手脚、蒙骗中纪委调查组的系列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从对党忠诚老实、讲真话的原则和做人的良知出发,从事实真相证据和党纪条规来审查本案,足以证明我是清白蒙冤的。我受党教育培养多年,至今我还依然相信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对伟大的党怀有深厚的、朴素的政治感情。我认为党中央、中纪委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问题是下面一些人素质不高或党性原则不强,采取了违反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逼供信手段把我搞成了冤案,盼望上级党组织切实加强监督,早日为我平反昭雪。

现在,中共中央《党内监督条例》已经颁行,但执行中,理论和政策、法规的要求,与现实状况反差很大,官场有的人说的与做的竟完全是两码事,言行背道而驰,足以引起我们深思和深忧,足以引起上级党组织警惕。我恳请上级党组织提前介入本案的复审监督,派员复查,依据事实证据,还我从政清白和名誉,恢复我共产党员的政治生命和正常的职务、职级、工作岗位,同时补发我无辜被台州市纪委下文剋扣、侵夺去的六年多来的全部工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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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纪委将陈越飞申诉案件一直故意拖着、压着,不予组织复查,陈越飞一直据理抗争,上访反映,强烈要求对自己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公正解决。此事到了2004年年中,再次引起中纪委、浙江省委、省纪委领导的关注。2004年4月15日,陈越飞收到了省委信访局的复函,2004年6月15日,收到了浙江省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的复函。2004年7月20日,陈越飞接到中共浙江省纪委案件审理室的一份通知:"陈越飞同志:你2004年7月16日《关于要求省纪委调回申诉案卷直接解决我的冤案的报告》收悉。你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中共台州市纪委已按照有关规定受理,正在办理之中。我室也要求该委抓紧办理。你可与该委案件审理部门直接联系。"

迫于中纪委、省纪委的催办督促,2004年8月19日,台州市纪委以台纪[2004]11号文件终于给了陈越飞一个极其简单的《复议决定书》:"经复议认为,原处分决定认定陈越飞的受礼错误基本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手续完备。陈越飞的申诉理由不足以推翻该案。"

这份《复议决定书》连对陈越飞的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市纪委复议定案的依据和不采信申诉证据的理由等这些中纪委规定的党纪案件公文必备要件都故意放空不写,不作任何说明论证,这与六年前的《处分决定书》如出一辙,足见"莫须有"至极、草菅"人命"至极!(因为"莫须有",所以不敢写!)

在签收《复议决定书》的谈话中,陈越飞问市纪委承办人员:"为什么路桥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张文军是池仙都的广告承包合伙人,而你们市纪委却把他篡改为打工者,为什么你们的认定跟法院不一样?"

台州市纪委审理室主任林XX答复说:"我们纪委是独立办案的,就可以跟检察、法院的调查认定不一样,我们纪委办案证据不需要质证,也不需要给你看。"

"难道独立办案,就可以把白的说成是黑的啊!张文军是否是合伙人,事实真相只有一个,检察、法院司法调查、庭审质证认定的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你们为了否定张文军证明我清白的证词,怎能这样指鹿为马,把他变成'打工者'?"陈越飞诘问道。

"我们纪委是组织,独立办案的,这个以我们的调查认定为准。"林XX苍白地回答。 

陈越飞又问:"我提交给市纪委的申诉证据,包括关键证人证言、录音,你们为什么不去调查核实?我和证人身上现存的逼供信伤痕仍历历在目,三番五次地要求组织鉴定,查明伤势来源,你们为什么视而不见,不安排司法鉴定?"

林XX答:"市纪委领导研究过,过去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已有'调查意见'的,这次就不需要再调查了。"

陈越飞诘问:"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过去的'调查意见'是受市纪委办案人员隐瞒、蒙骗的结果,这已有众多证据足以证实。现在连证人池仙都(原诬告人)都揭发了市、区纪委人员制造冤案、陷害干部、欺骗中央的违法乱纪行为,更何况,中央和中纪委主要领导都亲自批示,要你们按程序实事求是复查解决。进一步讲,更何况,我已立下军令状,对申诉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申诉证据不实,你们应追究我诽谤、诬告纪委人员的刑事责任;如证据查证确凿,台州市有关党组织有义务为我平反。你们说说看,否则,何来党员权利保障之有?否则,何有作为共产党一级党组织应有的实事求是大公无私的党性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先进性可言?"

林XX说:"哈哈,你又在讲党性了。反正我们讲也讲你不过,写也写你不过。你不服,你去向上面申诉好了。"

陈越飞的冤案在台州市本级党内程序依然得不到实事求是的复查解决。众所周知,在台州,由于市纪委权力很大,因此台州市委对市纪委的监督就形同虚设了。当年酿成陈越飞冤案并蒙骗中纪委的部分市纪委原领导者仍在台州市委、市纪委和市政府的有关部门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群众意见很大的腐败人物、操纵冤案的始作俑者还异地为官得到了提升,一些办案的打手现仍在市纪委中担任要职,甚至被提拔到市纪委和路桥区委的领导岗位,位高权重,官场关系网可谓盘根错节,因此申冤昭雪必生曲折,哪里有可能一帆风顺的呢?正因为如此,连台州市委的一些现任主要领导也都感慨地说:"你的申诉材料我们都已看了,所寄的信和证据我们都已转给市纪委了,但我们不分管市纪委,我们不好多讲";"你这个申诉,我们这里实在不行,到时候叫省里李洁她们去复查(注:李洁时任浙江省纪委审理室主任)。"可想而知,尽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试行一年了,但在具体问题上,要把党内监督和党员权利保障落到实处是何其艰难啊!

"依据《申诉条例》第十九条,我坚决不服台州市纪委的'复议结论',特恳请浙江省纪委按照中纪委关于'交办机关对报来的结果要严格把关,认真审理,对事实没有查清、处理不恰当、问题未落实的不能了结'的文件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尽快复查此案,为我平反昭雪。"面对市纪委有错不纠的"复议结论",在充分申述事实理由和众多证据后,陈越飞毅然决然地呈状继续向中共浙江省纪委申诉。

这位曾读了十多年马列理论,受过党教育培养、对共产党怀有深厚感情的中年知识分子干部,尽管蒙受了不白之冤,可他心里始终还坚信共产党。"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要用它来寻找光明。"诗人雪莱的哲理名言启示激励着他。他相信,共产党总应讲真理不讲面子的。"刘少奇的冤案都有平反昭雪之日,现在,中纪委、省委,省纪委都知道了我冤案的真相,我想,上级党组织总不会对我的冤案申诉听之任之、不顾不问的吧!更何况,现在全党正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只要共产党的宗旨、性质没有改变,冤案终会得到平反昭雪的!"陈越飞愈挫愈勇,抹去充满辛酸的泪水,自我安慰并坚持着。

"我已做好了因申诉和举报而面临进一步的打击报复甚至无辜坐牢迫害的准备。原三五支队政委周丕振的部下、一位温州籍的老干部,曾因反对浙江大贪、温州原副市长杨秀珠等人的腐败,竟遭有关部门网罗罪名拘禁多日,现腐败分子杨秀珠已逃往美国,老干部才得以释放昭雪。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委郭光允同志因反对省委书记程维高等人的腐败遭整挨斗,蒙冤八年,被开除了党籍,还被劳教了两年。类似的局部官场某些人物的黑暗我也已前后领受了八年。现在,我不怕来自各种渠道袭来的打击迫害,甚至冒着遭到个别腐败分子狗急跳墙对我进行暗杀报复的风险,下定了一息尚存、伸冤不止、不畏艰险、讨还清白的决心,目的就是坚持真理,伸张正义,正确维权,勇敢护法,推动政治文明和法治建设,推动历史的进步。这些年在申诉中,我依法依规,顾全大局,忍辱负重,委曲求全,注意维护有关组织的形象,可一些官场人物却不讲原则,不讲正气,为了维护狭窄的官场面子、私利和关系网,竟然背离《党章》、《准则》的规矩,意气用事,维持冤案。这些人物唯我独尊的封建官僚脾气十足,是非标准模糊,真是吃了豹子胆,竟敢一手遮天地造假欺瞒中央、中纪委组织。在他们身上怎么也看不到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性。我今天走到这一步,所有的遭遇、艰难、困惑、无奈和不得不奋起的抗争,可以说都是一步一步被权奸和官场某些人物的黑暗、腐败逼出来的。因为我清白,所以我鸣冤;因为我清白,所以我顽强;因为我清白,所以我无畏!除了只向真理低头以外,我不屈服于强权。"

这位研究生毕业,有着律师、经济师、高级经营师职业资格,在任时所创新的宣传思想工作曾被《中国精神文明报》、《浙江日报》三次头版头条介绍,并获得中宣部三次信息推广,领导的单位获得省级宣传先进集体称号,个人也获得浙江省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知识分子干部,一说起台州市纪委有错不纠的失职行为,就感到匪夷所思、悲愤难抑。

"怅廖郭,问苍茫大地,谁还我清白?"于是,痛苦煎熬中的陈越飞在期待着,他的家属和亲朋好友在期待着,期待着上级党组织排除阻力,实事求是复查此案,早日作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检验和历史检验的事关党员干部"政治生命"的正确结论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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