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2005年6月06日)
《名牌时报》记者 金友平
(博讯 boxun.com)
(一)引子:渴望光明
我和陈越飞通了手机,约好2004年7月18日下午见面。
顺着楼梯,来到陈越飞面前,我吃了一惊,想象中他应该是满脸沧桑的人吧,可怎么看也不到不惑之年,仍是一副意气风发的模样。可他的眼睛忧郁,笼罩着一层痛苦的迷雾,只有在谈话中,才可见到他的眼睛时不时地亮了起来,一如黑暗街巷中的路灯陡地亮了起来。我一边听他说话,一边想着为他祈愿:都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但愿他的快乐,他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不只是在窗口上偶尔亮一下,而应是象长明灯一样经久不息地照亮着今后的道路,照遍他的内心世界,全都敞亮了,该有多好啊!
陈越飞又要出发了,望着他背负公文包的背影,我的心底不由掠过一阵阵苍茫悲凉的感觉:陈越飞是否像塞万提斯笔下的堂·吉诃德,骑马挺矛,杀向硕大的风车?陈越飞开着夏利车风尘仆仆,满脸倦意,取证、申诉,七年了,他说他不能停步,他要穿越没有路灯的长长街巷,他要征服黑暗,即使路途遥远也不能停步……
窗外,暮色天空的西边隐约浮现着若明若暗、黯淡的光亮,那是太阳西沉时最后的几缕余辉。田野麦浪微微起伏,河面上泛着波光一圈一圈向四周扩散,象武士一般排列着的树木以及高矮不一的房屋,一一向后掠去。火车发出沉闷的撞击声、呼啸声飞奔向前。陈越飞坐在靠窗的床边,双眼望着外面,也许他是在观看浸在暮色中的天空、田野和河流,也许他对眼前景色早已熟视无睹,也许他想着这次北京之行能给他今后的人生和前途带来怎样的转机?茫茫夜空,一片迷濛。
外面的天色暗黯下来了,他揉揉酸涩的眼睛,从公文包里拿出一本《中国宰相传》随手翻了翻,不一会,其中狄仁杰的章节吸引了他的目光。
长寿元年(公元692年)一月,酷吏来俊臣诬告狄仁杰谋反,武则天不察详情,就把做了四个月宰相的狄仁杰罢相下狱。
这次,来俊臣为了诱逼狄仁杰承认谋反,要他承认不愿为武后的臣下就可免去他死罪。狄仁杰为了免于冤死,等待时机,他招认了谋反罪。他说:"大周革了唐室的命,万物重生,我们是唐朝的旧臣,谋反确是实情"。其他几个被指控谋反的大臣,除了魏元忠外,都和狄仁杰一样,全都服了罪。来俊臣对服了罪的,没有用酷刑,只将被告收监。
一天,判官王德寿受来俊臣指使,诱逼狄仁杰招供审校杨执柔是同党,狄仁杰十分气愤,说:"皇天后土,叫狄仁杰去干这种事情么!"说罢以头触柱,血流满地。王德寿害怕至极,不敢再说了。
狄仁杰承认谋反,来俊臣等也就放松了对他看管,狄仁杰乘此机会,从狱吏那里借来笔砚,偷偷撕碎被子,写了一幅冤状,缝在棉衣里,请狱吏把棉衣送到家里。狄仁杰的儿子狄光远收到棉衣撕开棉絮见到父亲所写的冤状,急忙向武则天告发。
武则天召来俊臣询问,来俊臣对武则天说,狄仁杰下狱,并未动过大刑,他住的地方也很舒服,如果没有事实,他哪会乱承认谋反。武则天狐疑未定,派通事舍人周林到狄仁杰处察看。来俊臣要狄仁杰穿好朝服会见通事舍人周林,又假造了一份请求赐死的《谢罪表》,让周林上交武则天。周林核查,完全受到来俊臣的利用。
就在关键时刻,凤阁侍郎乐思晦的儿子被武则天召见,他控告来俊臣谋害了他的父亲,他说,国家的王法被来俊臣所欺弄,任何一个亲信大臣,来俊臣都可以逼他承认谋反。听了这个才九岁小孩的话,武则天有所醒悟。她召来狄仁杰亲自问他为什么承认谋反。狄仁杰回答说,不承认早就死于酷刑之下了,哪里还有机会向陛下辩白?武则天又问,为什么写《谢罪表》?狄仁杰说并无此事。真相大白,武则天这才释放了狄仁杰等七名同案人。
……
北京,司法部门卫登记室。
张振纲,原"联合调查组"成员、司法部纪委干部,现调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工作。5年前,他与陈越飞见过面,那时他是以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成员的身份来台州调查《法制日报》刊登的有关台州纪委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在陈越飞心目中,张振纲人如其名,眉宇间尚还有一股恢宏正气。当年陈越飞曾问张振纲:"听说,池仙都在调查组面前翻供了?""对的,池仙都翻供了……我对你很同情"。张振纲如实回答。陈越飞感叹其真诚坦率,总是想着有朝一日相见,陈述己见。2003年2月20日下午,在北京司法部门卫登记室,他一眼就认出了一直魂牵梦萦的张振纲:
"你好,好久未碰到了。"
"你好,你今天来是……"
"我今天来找你,因为我对你信任,那个池仙都是关键证人,你们调查他时,他第一次翻供和第二次翻供证明我清白的笔录,就是那个他实事求是讲了的那个证据,是否还在,有没有被抽掉呢?池仙都做了三份笔录,第三次是我又被咬住的笔录。"
"三次、五次我记不太清了,但我敢保证一句话,所有包括你交过来的材料和我们当时调查来的材料都在。"
"他说向联合调查组做了三次笔录,前两次是真的,后一次是假的。"
"池仙都翻供以后,当时我们问他,你这个是否真话?你如果怎么怎么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他好长时间没有说话。当时情况下,他这个思想斗争肯定是很复杂的。是不是啊,这是常情。因为他反反复复的,所以有多次笔录。"
"我把阮XX(台州市纪委原副书记)承认对我等刑讯逼供的磁带交给你了。阮XX在谈话录音中承认说'对你打了',我被打了的伤痕,他'看到了'。我当时不是有一个(根据谈话录音)整理起来的(文字)材料啊?"
"当时,我倒觉得你这个人是个很诚实的人,实事求是的,这从当时我们问你话的时候就可以看出,你也不是靠什么关系提拔上来的。退一万步说,你这个事,是冤枉的,将来肯定是要翻的。我想你现在最主要的是收集一些证据。"
张振纲对陈越飞说:"我实事求是讲,我不是为谁辩护,当时,从经过调查的各种证据来看,我们认为你是有的。当时,他(池仙都)想翻案,翻了好几次。当时情况下,起码我所看见的都是对你不利的。"
"那么,你们凭的是什么证据?"
"各种证据啊,我们都调查了。"
"你们去调查,都是台州市纪委统一口径做手脚以后的,与事实不符。我现在都了解了,都是他们事先制造的伪证。包括那个张文军嘛,不是报纸披露的那个池仙都的广告承包合伙人吗?这个合伙人呢,你们去调查时他就变成不是合伙人了,因为赶在你们调查之前两天,1999年1月12日,台州市纪委崔XX、王XX等预先到合伙人那边去做了"笔录"了,叫他否认自己是合伙人。我现在翻了涉及到另一个人的检察院起诉书、法院判决书上,均证明张文军的身份是池仙都第一轮广告承包的合伙人。这是一点。第二点,因为我的案子确实是冤枉的。"
" 陈越飞啊,这么讲,这个事情,已经过了,而且我现在也不是哪里的人了。实事求是地说,你有没有那(受贿)的事?"
"我对你讲,实事求是地说,我一分钱都没有拿过。"
"没有拿?但是,当时各种证据证明你是拿了。"
"不可能。没有的事,怎么有证据?都是通过逼供、诱供打出来的。"
"当时我们绝对不是为复查你的事去的,而是调查报纸登出来的这个事情去的。这个假如真的搞错了,到时我们应该向你道歉。说实话,如果你那件事能被推翻,对我们也是个教育,我们到时向你道歉。"
(二)池仙都狱中陈情:"我真的是编的"
2001年11月24日星期六,浙江省龙游县十里坪监狱,服刑人员接见日。
上海市法院、公安系统的两位70多岁的退休党员干部陈柏华、方嘉宝律师出于对事实负责、对党组织负责、对青年干部的政治生命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愿望,千里迢迢赴浙江龙游十里坪监狱了解事件真相。
在十里坪监狱,接受劳改中的证人池仙都反复向陈柏华、方嘉宝两位老干部说明,所谓陈越飞"收受3.5万元钱"的事是"没有的,真的不存在的,确实不存在的",是当时他为了"保命要紧,真的乱编,乱讲的了",是在办案人员十天十夜的逼供、诱供、指供下,"横下一条心,把命保住再说,他们要我怎么编就怎么编","是天大的冤枉","是子虚乌有的案子","是打出来的案子",是"我为保活命要紧而被迫瞎编、冤枉他的案子"。池仙都说:"(陈越飞)部长确实不一样,部长是个好人,应该是个好人,部长是个好同志,比较正直","毕竟是人的境界不一样,有的人如我送给部长摄像机、照相机他都不要啊"。"确有一次我想送2万元钱给他,他坚决不要,当场就退回,这让我很感动。""这个人理论水平高,他们为什么这样搞他,究竟天底下怎么回事,我也搞不清"。"共产党(干部)搞共产党(干部),你搞错的人照样都在台上。有些事情弄错了,究竟是谁去把事情更正过来?!"池仙都对陈越飞深表内疚、惭愧。
池仙都检举,1999年1月,当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向他调查时,他讲出了陈越飞冤案的真相,已做了2份证明陈越飞清白蒙冤的笔录。但台州市纪委获悉后,把他从路桥看守所押解到天台县隋梅宾馆威胁、欺骗、诱使,迫使他按照纪委人员的授意而"再做一份笔录",继续使陈越飞蒙冤。当他向"联合调查组"做了2份反映被迫捏造送钱3.5万元的事实而冤枉陈越飞的笔录后,台州市和路桥区纪委的办案领导和办案人员把他手铐铐起来,"像黑道一样"地威胁他说:"池仙都你又不好好表现,你说我们乱搞,那我就这么乱搞搞给你看看","你的事情还没有完,检察院还扔在那里,你还要不要我们纪委帮忙?""你这个事情,你讲真话也没用,你想想看,共产党上一级纪委能把下一级纪委搞的东西否定了吗?能把它推翻了吗?"我们是一级负责一级的,他们搞错了,我们都负责的","我们纪委讲话也是算数的。你这个问题,我们如果纪委给你讲一句话,把挪用改为移用,大不了判你三年、五年;如果我们纪委给你讲句不好,你就不知道要判多少年,中国的法律啊!"又是吓唬欺骗,又是威胁劝导,池仙都为了"对自己能宽一点","肯定也要考虑自己了",于是在天台隋梅宾馆市纪委办案点(此后市纪委办案人员活活打死另一案69岁证人陈安稷的地方)只好按他们一帮人的要求,继续了原来子虚乌有的诬告而冤枉陈越飞。回忆此官场舞弊黑幕,作为证人的池仙都在监狱劳改中不无感慨地说:"就是那么一点良心话,他都不给你讲,是这样的嘛。对他有利,他给你讲,对他不利的不给你讲。清华大学毕业的青年偷偷问我:'纪委真的对你这么狠?真的这么对你打啊?'我说'就是这样的。'当然,他这个都没做笔录的,做笔录时对他们有利的就上笔录,对他们不利的就不上笔录!"
池仙都详细回忆了中纪委(调查组)对其所做的三次笔录的情形:
"第一次笔录,是1999年1月的一天上午,当时我已被逮捕但尚未判刑,押在路桥看守所,当中纪委(调查组)做笔录时,检察院一个姓陆的在场,叫他回避,他没有回避,说是上面领导叫他来听。我相信中纪委。我想,这趟中纪委来人了,我要把问题讲清楚。问到陈越飞的事情,我讲了真话,讲了良心话。
"第二次笔录是同一天的下午,派了多名警察,气氛比较紧张。中纪委同志问我:'上午讲的是不是事实?'我讲:'上午讲的肯定是事实。''你这样讲,有没有人指使你?''没有人指使我,我说的都是事实。'这一次中纪委(调查组)也有笔录。中纪委姓汪的没有讲其他什么就回去了。
"第三次笔录也就是第二天,开始是市纪委书记带来了几个人,把我从路桥看守所带到等在外面的吉普车上去,走出看守所时,看见原来的办案人员对我笑笑,暗示要'老实点'。上了车子,就将我铐了起来,押车的人面孔虎了起来,很严肃的样子。当时,车子开到什么地方去,我也不知道,我想不对了,半路上是否要将我弄死,我害怕得很。以后,到了天台隋梅宾馆,将我带进房内就像黑道一样地威胁说:'为什么要这样讲?哼!你这不是讲我们纪委乱搞吗?你说我们乱搞,那我就这么乱搞搞给你看看,你现在还在我们手心中,我们要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他们还讲:'池仙都,你要知道,现在是共产党的天下!你这个事情,你讲真话也没用,你想想看,共产党上一级纪委能把下一级纪委的东西否定了吗?能把它推翻了吗?我们纪委讲话也是算数的。你这个问题,我们如果纪委给你讲一句话,把挪用改为移用,大不了判你个三年、五年;我们如果纪委给你讲句不好,你就不知道要判你多少年,中国的法律啊!'市纪委是这样讲,省纪委的人也是这样讲。接着,中纪委(调查组)找我谈话,做第三次笔录,省纪委的人也参加。我想,原来中纪委派来的人与市纪委的人都是一样的,故我还照原来编的一套讲了,因考虑到我当时还没有判刑,我的命运还掌握在他们手中。当做完第三次笔录后,中纪委(调查组)担任记录的一个年轻的清华大学毕业生偷偷问我:'你究竟被打了没有?'我说:'确实被打了,往死里打。'"
池仙都40多岁,是一个壮实的中年汉子,壮得像黄椒平原上的一头黄牛。事实证明,池仙都被打了十天十夜,都是纪委打的。从对池仙都刑讯逼供的方法上看,可见台州、路桥纪委一些人对刑讯逼供是很有研究的,他们发明的方法"既平常"又"有效",连续几天几夜用100瓦、200瓦灯泡照脸,不让睡、不让坐,摧毁受审人的精神、意志,"面壁"、"扑壁","蹲马步",用茶叶水泼脸和眼睛,用毛巾卷起来醮水打,抓住头发往墙上撞……如此这般,就是像池仙都这么壮实的人也在纪委办案点屈服了,编造了陈越飞"受贿3.5万元"的假案。
2002年5月1日,池仙都在十里坪监狱与陈柏华、方嘉宝两位律师的一段谈话,引出了陈越飞遭诬陷、被冤枉的来龙去脉。
"他们为什么这样做?他们说:你检察院怕吗?公安怕吗?我们是纪委,我们最大了!说穿了,纪委最大了,现在想想也是最大了,因为这个事我有切身感受,权力不受监督怎么不导致腐败呢?!"池仙都说。
"陈越飞把摄像机、照相机还给你了吗?"陈柏华问。
"他都还给我了,是这样的,是这样的嘛!确确实实摄像机、照相机还给我了,我以后就在单位里放着。他们问我放在单位哪里?以后真的去看了,是放在单位里,以后我单位清理的时候,我老婆拿到家里去了。但对那2万元我送去他不要的事,(纪委的人)他们根本就不要你讲这个事情。他们就是要搞人嘛!那个时候我精神崩溃了,只要这条命保了,我都可以嘛,他们怎么讲我就怎么讲,我编的时候,他们说只要你交待了,就可以给你睡觉。"
"池仙都,我问你,你对陈越飞到底给他送了钱没有?"陈柏华问。
"这个东西,陈越飞自己心里最清楚。他现在是个平民百姓,你也知道的,你在那种情况下,纪委把你叫进去,这样搞,你也会承认的。"池仙都叹着气说。
"是没有办法的?"
所以没有必要再讲这个东西,为什么说没有必要?我应该说,从良心上讲,我应该做的事都做到了,怎么做到了?在最高的中纪委(调查组)来时,我都敢讲真话(指反映了遭刑讯逼供,并做了2份证明陈越飞清白蒙冤的笔录),你还要我怎么讲,还要怎么讲?!"
"你是说自己和陈越飞被打了,打了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也就不得不承认了?"
"唉,是这样子嘛!他没有拿去最后不是也自己承认了?就是打出来的嘛!"
"实际上这些事情都是打出来的?"
"对,事情就是这样子嘛!"
"你上次讲,你关在洪家大酒店,陈越飞也关在上面?"
"是啊,后来他们跟我讲的。后来,纪委的人讲,他自己都承认了,哼,你还在中纪委面前说没有。"
"噢,实际上这些事情都是没有的!"
"嗨!实际上陈越飞这个人应该讲很好,很信用的,真的。说穿了,陈越飞这个人,他又不缺钱用,他的家庭情况我是知道的,他又不缺钱用。平时,说老实话,我在路桥请他吃饭,他也不大来的。我现在跟你讲,王XX(台州市路桥区原区委领导)有些事情可能做得太过分了。"
"陈越飞得罪王XX了?"
"我估计是这样。我与王XX是同单位的,怎么不知道啊?他在台上做报告,我还扛着摄像机给他报道。"
"你刚才讲,王XX为什么要对陈越飞这样子搞?"
"这句话是林XX讲的。他喝醉了,有时候嘴巴里话漏出来的也有。他说:'你们得罪谁了,你知道吗?'我说:'不知道得罪谁了?'他说:'你们得罪王XX了吧。'"。
"你乱讲陈越飞的事情有没有告诉你母亲或亲戚呢?"
"这个事情,我跟谁都没有讲过。我已把这个事情,以前跟中纪委'联合调查组'都讲清爽了,其他人都没讲,因为没用的。你没有办法的,我把这个事情与中纪委'联合调查组'都讲清楚了,但后来还是不行。中纪委'调查组'说起来是最大的了,与他们讲也没用,还跟谁讲?没用的,下面瞎搞,就是这么回事,说穿了,就是说'我们是一级负责一级的,他们搞错了,我们都负责的。'说穿了就是这么回事,没用的。你们两个,毕竟是老同志,我现在与你们讲了,如果其他人来,这个事情包括陈越飞本人过来,我都没有什么好讲的。哎!(长时间的叹息)。我有责任,你中纪委来了,我可以到外面去讲,其他的人来,我没有必要讲,讲了也没用,(又是长时间的叹息)。我毕竟在这(监狱)里边,不一样的啊,开始蛮紧张的,我们是被高压压住,我们稍有不慎,都会造成对自己不利,这是实际情况。所以有些事情不说了,这是作为与你们交换意见过了。因为这些事情容易象新闻发布一样,对我总不利,我这样不是自找麻烦吗?我何必呢?现在还在这里,惟一的是想早点出去。"
(镜头回放:1998年6月8日晚,台州市椒江区洪家大酒店)
池仙都坐在路桥区纪委沈XX、潘XX、林XX、叶XX、"光头营长"朱XX、尚XX的面前,交待了自己的问题:
"经济方面有的时候稀里糊涂,广告部未承包时缺钱用,从客户那里拿来了也是有的,这个很少……至于广告收费,一部分是贪污,一部分是挪用了,还有一部分没有收来……"
次日,区纪委的人把房间里的席梦思等东西搬出去,不让池仙都睡觉,然后把窗帘拉上,叫他站着靠在墙壁上,用200瓦灯泡照脸。白天照了,晚上接着照,照得感觉都麻木了,墙脚下变成一片惨白,出现奇形古怪的幻觉,房间四周好像有无数东西在蠕动……
审讯开始。
"池仙都!"
"嗯。"
"你知道为什么把你叫到这里来吗?除了你自己的问题,还有就是路桥宣传部领导受贿的问题,主要是副处级领导的问题,你准备怎么交待啊?"
"第一次广告承包做完后,我想承包第二次广告,是有那么一次,其中包括黄副部长,我送1万元给他,过了3天以后,我在路上开车,他把我拦住,送回来了。陈越飞是送去了,我是送到他家里去的,送去2万元,他根本就不要。等于说,部长、副部长都不要,都退掉了嘛。"
"不要?你不要骗我们吧,有那么高尚啊?第一次广告快做完,快过年的时候,你肯定送钱了。
此时的池仙都昏昏沉沉,三四天不让睡觉,他最大的一个愿望就是想睡觉。
"想睡觉可以啊,你交待了就可以睡觉。"
池仙都只好按照他们的指供编造行贿的情节:"我都送了钱了,宣传部每个领导都有,一人一万。广告快做完时,好像过年拜年一样,装在信封里。"
"你不要瞎编,你到底怎么送,全部讲情楚,时间、地点、方法?"
"那些领导我送过西装,钱就放在西装里面,就这样。"
"好!那你现在可以睡觉了。"
睡了一两个钟头,池仙都对叶XX等人说:"送给陈越飞的西装里头装钞票,是我编的。"
"你说没有?"
"我说没有,你们一定说有。"
"好,你耍我们!叫你睡,反过来你说是编的。"
"是编的嘛,我真的是编的。"
"你说编,但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你是送的。你还不老实。"
叶XX等人又让他"蹲马步",因为几天不睡觉,不到十几分钟,人就昏过去了。"你不要装啊,你装了,你死了,我们都不害怕,说实话,真的把你弄死,我们就说你自杀。""嗨,不要说你自己死了,我们就是把你弄死又怎么样啊。"
区纪委的人看池仙都不动了,一边说,一边往他脸上泼茶叶水,身上、头上都是茶叶,眼睛受刺激,马上就看不清楚了。看他会动了,又把他提起来"蹲马步",昏倒了又浇水,又提起来"蹲马步",一天到晚衣服干了又湿,湿了又干,洗澡都不让洗,全身臭醺醺的。1998年6月下旬池仙都被刑拘,直到7月1日,池仙都办好取保候审手续,却又被台州市纪委关进了洪家大酒店四楼。
池仙都从被区纪委"双规"开始,除刑拘十余天以外,被路桥区纪委关押审问,十天十夜就站在房里。他被转到黄琅去时,脚肿得像馒头,凉鞋穿不进,一直光着脚,提着凉鞋走进房间。到黄琅后,腿肿得更加厉害,指甲一磕,腿上就出血,直往外冒,止都止不住。区纪委的人最后给了他一点药敷上,然后叫他把脚放在凳子上面搁起来,头朝下,躺在床板上。池仙都问:"为什么要这样做?"
"不这样的话,你血止不住,你会流血死的。"
区纪委等6个人一直折磨池仙都,用鞋子、拳头打,昏过去了浇水,用茶叶水往脸上浇,潘XX和手下的叶XX抓住他的手往墙上撞,"把你撞撞醒!"池仙都忍无可忍,猛然抽回手推了过去,林XX往后一个踉跄,定定神,火冒三丈,马上像杀猪一样呀呀叫着,把池仙都的头发抓起来往墙上撞,一下,二下,一口气撞了六七下,池仙都眼前金星直冒,头上流血,失声大叫:"救命,救命啊……"
池仙都在黄琅两天两夜,被办案人员轮流打了两天两夜,由于缺少睡眠,他的眼睛开着像睡着,睡着像开着,看上去都在睡觉一样,办案人员一直不让睡,眼睛眯上了就用茶叶水泼脸。"嗨,不要说你自己死了,我们就是把你弄死又怎么样?"这么多天下来,池仙都感到绝望了,这里黑白不分,是非颠倒,有什么问题根本说不清楚,不按照他们的意图做口供,只有"吃柴"(注:台州方言,"挨揍"的意思)。
池仙都听别人说过,路桥纪委曾弄死过交通局的一个人,人弄死了,纪委一点也没事,就说是畏罪自杀。他想:"我这条命就是天大的事情,我不能死,不管怎么样命要先留着。随便怎么讲好了,要我怎么讲我就怎么讲。"
威逼、诱供之下,池仙都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编造了所谓陈越飞"受贿3.5万元"的"交待材料":"农历1996年底,我送西装、微波炉到路桥新世纪大酒店,后又送1万元放在羊绒大衣中通过陈的姨子李金菊转交陈越飞。第二次,1997年5、6月间的某一天,我叫广告部会计陈凤群专门从泰隆信用社取钱1.5万元,送到陈越飞的办公室,钱夹在衬衣、裤子里,放在办公室外间沙发上,还在当天事前、事中、事后地用手机与陈越飞联系了三次。农历十二月廿七日夜,我到陈越飞家,与他单独在一起,后来林某夫妇敲门,我乘机送给陈越飞1万元钱后独自回家了。"
大概先辈都是些老实巴交的种田人,路桥、台州纪委一些人秉性上也渗透着农民式的狡黠,拔出萝卜带出泥,他们拔出池仙都这棵小萝卜,"带出"了陈越飞这棵大萝卜。只是他们当时不知道陈越飞是一棵硌牙的萝卜,嚼着嚼着,日子长了,会变得又苦又涩,想吞吞不下,想吐吐不掉。另外,拔出池仙都这棵小萝卜,嚼着嚼着还"带出"了另一棵小萝卜,这就是陈越飞的大姨子李金菊。纪委的人认为她是一棵小萝卜,于是,一个黑夜里,又一场灾难扑向无辜的农家妇女李金菊……
(三)李金菊:"我的脚底都被划碎了!"
1998年7月2日上午11时,台州市纪委和路桥区纪委有两个人到路桥新世纪大酒店找到既非党员也非干部的李金菊,在核实了对方身份以后,没有任何手续,就将她用警车带到洪家大酒店六楼装有铁窗的房间内关押"调查"。下午1时,开始盘问:"你在路桥同陈越飞的关系很好,有人送东西给陈越飞经过你手,请你老实交待,实事求是。"
"一定实事求是,有什么说什么。噢,我想一想……1996年年底的一天,有人打电话给我,问我是不是陈越飞的大姨子,我说是。他把我叫到楼下,交给我路桥'快霸牌'微波炉一个、西装一套,说是让我交给陈越飞,我不收,他说是陈越飞搬房子,他作为朋友送人情,并说是事先讲好的。我帮他一起提到酒店三楼仓库,然后就打电话给陈越飞,当时他不在,没有联系上。第二天下午,我又打电话给陈越飞,他晚上即到新世纪大酒店,把我训了一顿,说根本没有跟那个人讲好,说要把东西送回去。我说,如果送回东西,怕伤了人家情面,可以把东西估价一下,大概八九百元,再买点价值相当的东西送还给他。后来,陈越飞拿出一千元钱交给我,叫我买香烟和酒。我买了一条软中华和两瓶茅台酒。第三天晚饭后,陈越飞来到新世纪大酒店,并打电话给送东西的那个人(现在知道叫池仙都),把他叫了过来,并当面把酒和烟交给了他。"
"你不老实,还有别的衣服和其他东西经过你手。"
"没有,我确实没有经手过其他东西,让我讲什么?"
他们一直逼李金菊讲什么钱的事,让她站在墙边,身体挺直,抬头挺胸,不准坐椅,不准靠墙,说是让她好好想一想。她一直被迫无止境地站着,白天黑夜也不知道,站久了腰酸腿疼,十分难受,眼睛也睏得睁不开,他们就用"橡皮胶布"贴住她的眼睑逼她睁着。不知过了多久,有个高个子、大约三十六、七岁瘦瘦的、口吃的"领导"走过来打李金菊的耳光,说她不老实,然后他们轮流打耳光。他们边打边问,逼她交待送钱的事,并让她跪下来,说是向组织下跪,要老实交待问题,可她实在没什么事情可以交待。他们就把她打倒,还让她趴在地上,用脚踩她的腰部和背部,踩她的肩头,说是"松骨"。见她还不说,就停下来,让她想好了再交待。过一会又打,抓她的头发往地上撞,还用拳头打脸。有一个四十岁左右的女人,胖胖墩墩的(事后李金菊看电视得知,她就是陈越飞被处分后继任路桥区委宣传部部长,姓牟),说她是领导,是代表组织的,她拧李金菊手臂,用脚踢她,还示意其他男人打她,并羞辱她。李金菊好几次被拷打、折磨得昏了过去,醒来时发现身上都是水,她想是用冷水把她浇醒的。她感到脚底很痛,被他们用什么给划破了。在又一次昏迷苏醒后,她发现自己躺在椒江医院的病床上。从医院拉回以后,继续盘问,她说确实没有什么可以交待的,他们就继续打。在漫长的六天里,他们很多人轮流讯问她,整整五天五夜不让睡觉,不让坐、倚,不拷打的时候就让她站着,实在站不牢,就拧耳朵,把她提起来继续站。在临出来的前六天晚上,胖墩墩的女人说:"我陪你五天五夜了,你为什么这么硬,你多少说个数字出来,让我在领导面前好交待。"李金菊说:"我确实没有收过钱,池仙都也没有送钱来。"这么一说,他们打得更凶,四五个男人一起打,再一次把她打昏,大小便失禁,裤子里面都是湿的,她的精神彻底崩溃了。接着用水把她泼醒,甚至用锐器刺划脚底,用"鞋后跟"碾踏其脚趾。让她跟着他们说,他们说一句让她跟一句。他们教她交待微波炉和西装是分两次送来的,还说微波炉和大衣是第二次送来的。其实,池仙都根本没有大衣送来,她不知道他们玩的是什么把戏。他们教她说:"写五千多一点少一点你同意不同意?"当她迷糊不清地在办案人员编写的"供词"上捺印后,不知为什么他们又重新编写材料,问她"写一万一刀你同意不同意"?她的大脑出现幻觉不能支配自己,迷迷糊糊地说:"同志啊,只要你不打我,你写多少我都同意。"于是,又一份"供词"编起来了:"起初我怕我妹夫要判刑坐牢,现在经过组织对我的细致的思想工作,我认识到自己不对。我向组织检讨交待错误,我承认转交池仙都一万元钱给陈越飞"。当她被摧残成脑震荡、大小便失禁、迷糊不清的时候,他们叫这个文盲文化的盐场下岗职工捺手印签字,捺了多少个也不知道,捺完手印,才让她睡觉。天亮了,还不放她出去,说脸肿得难看,身上伤痕太明显,要等天黑再放出去。在放她的时候,他们威胁她不要把里面的事讲给别人听,尤其是不能讲给她在公安部门工作的妹妹听,否则就把她抓回纪委受难。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李金菊遭残暴拷打、折磨,全身留下不少的伤痕。1998年7月2日被台州市纪委关押调查,7月4日凌晨,李金菊被打昏迷后,市纪委办案人员急送李金菊到椒江区医院抢救的有关输氧气、输盐水、做CT、做心电图等医疗病历,以及开麝香止痛膏和三七片等治疗的附方、发票不经意间落到了新世纪大酒店老板杨芳手里,这成了日后陈越飞申诉、李金菊控告的一份铁证。杨芳作证说:"1998年夏天的一天晚上,我根据通知去洪家大酒店接李金菊回来。在洪家大酒店六楼房间我看到了李金菊身上被拷打的伤痕,全身多处乌青,浮肿、发痛,一块一块的,脚底也被划碎了。我们看到后都伤心地哭了。那天夜里,他们家兄妹知道李金菊的伤势后,要我陪着把李金菊送回去讨个说法,因此我在酒店楼上也看到了陈越飞被打的伤痕。那年,律师到永跃宾馆调查,我据实作证做了笔录。可以后,北京中纪委调查组来调查时,路桥区纪委把我叫到会议室,那些纪委的人员多次提醒我说:'你不能说在办案点现场看到李金菊被打的伤痕,只能说听当事人李金菊讲身上有伤痕。有些话好讲,有些话不好讲,否则是要吃官司的。'而对于陈越飞被拷打的事,调查组也都没有问。"
另有目击证人证明:"1998年5月27日,我莫名其妙被纪委关进椒江洪家大酒店602房间。七月初的一天夜里,我听到有一名女同志呼喊救命的声音从我房间的西边第三个房间传出来。声音凄惨,连续几个小时。当时,我顺口说了一句:'不知是哪位女同志又遭殃了。'后来,听说是陈越飞同志的亲戚。此证明,我以党性和法律负责。"这段证词,是当时在洪家大酒店纪委办案点现场耳闻目睹办案人员无法无天搞刑讯逼供的原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兼台州市有线电视台台长、共产党员段绪群同志所作。
人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老百姓的基本人权就这样遭到了以公权"调查"为名的无情践踏、摧残。真不知道,究竟是谁给了台州纪委的一些办案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特权?
1998年12月8日,路桥某村委会办公室,村支书林XX与陈越飞谈话中说:"把你姨带去是沈XX(路桥区纪委副书记)打的电话,后张XX(时任路桥区纪委书记)打来拷机叫我。纪委沈XX到宾馆谈了一会,来了五六个人像狼虎一样,警车带去了。因为李金菊在杨芳的宾馆打工,该宾馆是我们的村下属企业。(7月7日夜),他们叫我接李金菊回来,我说不去,与我不搭界。后来,你姨被接回来,打得不能看了,他们兄弟姐妹把她送到洪家大酒店去,我们跟着去看。我在场(指在洪家大酒店五楼),他们喊:'陈越飞,陈越飞,你姨被打的半死了,你有没有被打死,你在哪里,出来看看。'你姨被打得不能看了,你出来被打了,我都看见了,你姨青一块,紫一块,你后背身和腿上打得黑杠都看到了。我回来后想都不敢想。我向区委反映了,向街道党委书记张X、主任杨XX也讲了。处级干部如此被打,何况我们农村干部,哪里有这样做法的,共产党纪委怎么这样,神经有毛病了?我每次会上我都要讲的。我讲给检察院的人听,他们很同情的,他们说:对纪委打人谁也没有办法,如果是公安,他们早开出逮捕证,先把凶手逮捕起来。"
洪家派出所对梁海建、李新亮等反映的因李金菊被拷打致伤而去评理的询问调查:
"1998年7月7日夜,李金菊被台州市纪委办案人员从洪家大酒店放出来,由杨芳接回路桥。我们赶到路桥看到李金菊被残暴拷打的情况都大吃一惊,后听说是纪委打的。当时她满脸黑肿,嘴巴肿大,眼角乌青,两臂全是乌青的积血,脚底被划碎,小腿肿得厉害,多处乌青,精神呆滞。我们立即把李金菊送椒江医院医治,拍CT的医师说此人前几天被市纪委送来抢救过,拍过CT,怎么今天又来拍CT?我们这才知道李金菊被纪委办案人员打昏后送到椒江医院抢救的情况。"
"我们兄妹听到这个情况,火冒三丈,市纪委的人凭什么如此?于是叫老板杨芳陪往洪家讨个说法。到了洪家大酒店五楼,铁栅门紧闭,我们就在过道上喊,要求市纪委人员出来评理,为什么毒打李金菊?但无人出来。听说陈越飞也关到这里,于是我们喊:'陈越飞,陈越飞,你是否也关在这里,有没有被打死?'结果无人回答。过了几分钟,陈越飞出现在铁栅栏内。陈越飞脸嘴被打肿,嘴角挂着血丝。他对李金菊说:'你被毒打,我也被打了',说着他把衣裤掀起来,见腿上和背上都是被打得一杠杠和乌青多处,我们气愤极了,拉铁栅门叫办案人员出来评理,但他们就是不出来。陈越飞说:'你们不要激动,先回去,相信组织上会搞清楚的。'"
当天后半夜,梁海建、李新亮等到了洪家派出所报案,把李金菊、陈越飞被打的情况向派出所做了笔录,但派出所回答:"这是纪委打的,我们无权过问处理。"
此后,公安迫于压力,以"冲击办案点"之名将前来评理讨说法的梁海建、李星亮等李金菊的亲属行政拘留了起来。权力插手,砝码变了,本该公正的天平即刻发生了倾斜。
路桥区检察长说"纪委打的,我们没有办法。"言下之意,即使刑讯逼供、拷打伤害,检察院拿纪委干部也是毫无办法的。
难怪,当年国家主席刘少奇拿着《宪法》申辩基本人身权利时,照样被人打倒了。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保护不了国家主席,身为草民的李金菊、身为区区一个副处级干部的陈越飞在那暗无天日的关押拷打日子里,不被市纪委那些人屈打成招,倒是一件奇怪的事情。现在的体制下,纪委的某些人拥有法外特权,惟一能监督这些下级纪委的只有上级纪委,如果上级纪委被某些下级纪委的当权者蒙骗了,或根本监督不到位,那么,某些下级当权者和办案人员他们不照样是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吗?因为某些下级纪委的办案人员和官员,他们对被调查的人来说,都是"代表组织"的。陈越飞在受台州纪委关押审查时,连走一步路、喝一口水、解一下手都要向那些"代表组织"的"领导""请示、报告"。如果那些"领导"未点头批准,挨来的只能又是一阵耳光或一顿拳脚。
(四)张文军:"我是合伙人"
张文军,男,40多岁,路桥某广告公司老板,池仙都第一轮广告承包的合伙人,陈越飞案件的证人之一。1998年9月19日上午,路桥老金三角宾馆房间内。张文军出具了关于"合伙承包期间从未送钱给陈越飞"的证言。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陈柏华、方嘉宝律师问:"你认识池仙都吗?"
张文军:"认识。我与池仙都1996年8月1日至1997年7月30日合伙承包路桥电视台广告部,池出资60%,我出资40%,承包结果,略赚一些,这是第一轮,当时财务独立,会计陈凤群,出纳于芝鸿。1997年初,池仙都与我商量后送陈越飞一套西装和一只微波炉,都是(我们电视广告收费)抵债来的。"
"你们有没有商量送钱给其他领导?"
"我们没有商量送钱给领导,实际上也没有送过。因为我们承包广告当时是公开招标来的,做广告揽生意关键是同社会打交道,没有送钱给领导的必要,送点上述抵账来的礼物是因为春节表示礼节。"
"池仙都除了西装和微波炉送给领导之外,另外还有什么送给单位领导?"
"池仙都送东西给单位领导,那肯定是因为广告之事,广告是我和他一起承包的,那他送东西给领导之前是要和我商量的。除上述这些抵账来的东西送给领导之外,其他的没有,池仙都也没有这方面的报销。"
"池仙都有没有送现金给宣传部领导?"
"没有。他如果送现金给了宣传部领导,我肯定会知道的。因我与池仙都广告承包四六分成,他送钱给了领导必须要与我商量的。他不会拿私人的钱为我们小公家的事去送钱给领导。而且他如送钱了肯定要拿来报销的,但我们在账目中没有这方面的开支,账目是很清楚的,每笔收入、开支都是清楚的。"
"在1997年6、7月份以后,你们有没有清过账?"
"我们清过账,账目很清楚。"
"在6、7月份开支中,有没有钱送给领导?"
"没有。"
"在6、7月份的时候,池仙都有没有和你商量送礼物和钱给领导?"
"在6、7月份的时候,池仙都没有和我商量送礼物和钱给领导,事实上也没有送过。"
"池仙都被审查后,你有没有听说池仙都交待送钱给领导的事?"
"我听说了,这是池仙都乱讲的。事实上池仙都没有将钱送给领导。"
"池仙都有没有其他大衣等送给领导?"
"没有。因为池仙都小气,送礼物大都是做广告抵账来的东西,如上述这些西装、微波炉。
"那池仙都为什么这么乱讲说将钱送给领导?"
"池仙都这个人,平时自私、狡猾,而事实上他根本没有将钱送给陈越飞这回事,我们在账目中也从来没有这笔开支。"
2003年3月4日中午11:00,陈越飞从北京回来半个月后,在路桥城区下里桥头碰到广告商张文军。
陈越飞问:"我的事已四、五年了,事情过去了,但心里永远还是不平衡的。现在想把事情弄清楚。我想了解一下,1999年1月份,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来时,他们向你调查过吗?"
"是的。"
"中纪委向你调查前几天,起先有什么人向你调查过吗?"
"当地的纪委。"
"问你是不是合伙人的事,赶在中纪委之前,台州市纪委和路桥纪委他们是怎么做你笔录的?"
"他们问我合伙的吗?我都说合伙的。"
"那以后我听说把你做起来不是合伙人?"
"纪委问我双方协议书有没有,我说合伙的,协议书没有的,池仙都占60%,我占40%股份,这是事实,当时在黄岩吃饭时口头上讲定的。"
"那么,合伙共多少时间?"
"合伙有一年。"
"第二轮你没有承包,是吗?"
"第二轮我没有承包。1996年8月1日到1997年7月31日,这是第一轮承包期。"
"第一轮你说是合伙的,以后账结过的吗?"
"对,账结过的。投资款我拿回来了。"
"最后有分红来吗?"
"最后分了辆车。"
"那么,你当时有投资下去吗?"
"有投资下去的。"
"那么,池仙都有投资下去吗?钞票还有外面借来的吗?"
"他也有拿出来,不足部分,有借的,当时我们去贷款时,是两个签字的,信用社贷款时作为他借我担保。"
"那么,这应该是两人共同承包投资,共同经营,对吗?"
"对。"
"那他们笔录中叫你说'不是合伙人',这出发点是什么意思,知道吗?"
"我不太清楚。"
"你向律师做笔录,你实事求是说过,你是合伙人,并说合伙期间,你们从来没有商量过为广告送钞票给领导的事,是吗?"
"对。"
"那么,你们账以后算过吗?"
"最后就分红,工资是没有的。"
"他们最后把你做成不是合伙人了,是吗?"
"嗯。"
"他们的目的是很清楚的,赶在中纪委之前,先由市、区纪委做笔录,偏是要把你做成不是合伙人,以此否定报纸登出来的律师取证的你证明我清白蒙冤的证据。因为,两个律师在金三角宾馆时,找你取证,你说是合伙人,在合伙期间,从来没有为广告的事商量送钱给部里领导,你实事求是地讲了。而他们为了否定这一份很有力的证据,就指鹿为马地偏要把你做成不是合伙人了。何况,当时,我这个案子他们已定案近半年了,怎么可以在中纪委找你谈前一二天,先由市、区纪委来找你做笔录,明摆着做手脚的。路桥法院(1998)272号《刑事判决书》中都明明白白地写着经法庭调查确认你的身份是池仙都的广告承包合伙人呢!"
"嗯。"
"纪委做了你的笔录后,你以后不是写了一封信,叫我交给中纪委说明情况的啊?你记得吗?"
"嗯。"
"张文军啊,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但我要把事情搞清楚。从池仙都来说,他也同我无冤无仇,他也肯定受人指使诬告我的。他现在已坐了五年多班房了,再过三四年,肯定放回来了,那时,肯定会把这个事情讲得清楚的。因为,他没有送过钱给我,他为什么冤枉我,这里面肯定是有背景的。"
"等他出来,肯定讲得清楚。"
-完-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