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12月在北京创刊的综合性评论周刊《现代评论》,撰稿人以留学欧美的知识分子为主,被称为"现代评论派"。以往对他们在"三·一八"以后的表现多有误解,直到1999年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新闻事业编年史》(方汉奇主编)仍持有这样的看法:《现代评论》在三·一八惨案中"一贯支持北洋当局"。读一读当年的《现代评论》,我们会发现这完全是无稽之谈,是长期以来强加在"现代评论派"头上的不实之辞,由此可见了解历史争相是多么不易。岳麓书社影印出版的《现代评论》为我们还这段历史以本来面目提供了便利。
一
《现代评论》是周刊,每逢星期六出版,一般要提前几天发排、印刷,当1926年"三·一八"惨剧发生时,3月20日出版的《现代评论》第三卷第67期已经印刷,所以对这个震撼世界的流血事件没有任何反映。一星期后(3月27日)出版的68期可以说是"三·一八专号",除了时事短评和一篇《农化解》(陈宰均)的文章外,从"编者的话"到论文,小说,来信等几乎都是与"三·一八"直接有关的,开篇即是《悼三月十八日的牺牲者》(署名"记者"),标题带黑框:
3月18日国务院门前的大流血,不只是民众运动的大劫,并且使人道的大劫:北京全城的学校,现在都差不多成了灵榇陈列所;北京全城的病院,车不多处处都是墙上这支婉转呻吟声。此外尚不知有多少为人父母,为人夫妇,为人儿女者,嚎啕而饮泣,这是何等惨象。然而忍心害理的政府,勾结这一个或那一个军阀,至今还安然的在那儿狞目而视,无丝毫悔过之心!
我们伤痛:我们在这里,谨对于死者伤者,以及死者伤者之父母,夫妇,儿女,献我们无限的哀思。我们愤怒:但是我们相信,杀人者终有伏法之日。我们恐惧:但是我们相信,凡从事民众运动的人,将因君等之牺牲,得着些铭心刻骨的教训。
我们并且相信:唯有杀人者之伏法,与从事民众运动者之能受教训,乃能保障未来民众运动不再遭同样或相似惨劫,乃能使未来之民众运动日即于光明平坦之途。
悼文代表了《现代评论》对"三·一八"的基本立场,其他文章的观点与这篇评论没有大的出入。这一期最重要的三篇文章,一是王世杰的《论三月十八日的惨剧》,一是陈源(西滢)的《闲话》,一是陈翰笙的《三月十八日惨案目击记》。
王世杰是北大的法学教授,他的评论是从法学出发,至少提出了四个问题:枪杀为预定计划;元首犯罪的制裁;搜集证据的重要;通缉命令的法律效力等。他说:
国务院门前的惨剧,自发生至现在,已经经过了一个星期,实施的真相差不多都明了了。下列三点,可以说已经成了都中舆论的公认事实:
一、卫队长命令开枪时,实际上绝无开枪之必要;
二、群众逃奔时,卫队尚有长时间的击杀行为和劫掠行为;
三、此次残杀,是一种预定计划,不是偶然发生的事实。
在直言政府是预定杀人后,他接着写道:
惟其如是。段祺瑞以及其他参加残杀计划的决定的人,自然要与他土匪式卫队,同为本案的责任者。元首犯罪,也能与庶民百姓一样受制裁吗?
......就是在中华民国的临时约法之下,元首如果犯罪,除了谋叛行为要经特别裁判程序而外,其他犯罪也是要与庶民百姓,同受普通法与法庭制裁的。现行的临时政府制,对于临时执政的任何犯罪,既没有设定任何特殊保障。那末,临时执政如果杀人,自然也得偿命。京师地检厅(或其他合法机关)如向他下一个逮捕令,将不独为人道所要求,并且是法律所许可。
这些自然都是废话。中华民国的元首以及他所庇护的罪犯,在他没有跌下政治舞台以前,不论他及他所庇护的罪犯犯了什么浩天大罪,是不受法律与法庭制裁的。可是中华民国的元首,不是万世一系的,亦不是终身的;中许民国的元首,实际上差不多都是"五日京兆"。我们等着好了!反正杀人罪的起诉权,是有数十年或十数年的时效的。他及他所庇护的罪犯,当他站在政治舞台上面的时候,纵能逃脱法律与法庭的制裁,当他下台以后却不能保障法律与法庭不能同他算账。所以目前最紧要的手续,便是搜集这回惨案的一切证据。
搜集证据这件事实,我们以为应该分途进行:第一,被害人的亲属可以联合起来,搜集各种证据,刊行一种证据集。第二,各学校也可以联合起来,搜集各种证据。第三,被害人的亲属以及各学校,并应敦请社会上与本案毫无关系的中立团体(如律师公会之类),亦可以出来搜集证据,发表一种报告(这一种手续,北京国立九校似乎已经着手办理)。将来我们可以素质法律的时候,这些就是我们的武器。
最后,我们对语政府通缉徐兼诸人的命令,也有一两句话要说。近来民众运动诚不免有溢出常轨的时候。然而军阀的横暴日胜一日,政府的昏悖贪污日胜一日,有时不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呢?所以在道义上讲,徐兼诸人纵有过激行为,段政府是没有向他们纠问责任的资格的。
不但如此:'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不是一般之所谓人身自由,所谓'天赋人权'吗?中华民国现在虽然没有什么约法,这种人权是不是要待法律承认而始存在呢?中国的元首和内阁,历来虽无此种举措,而此种举措之违法,此种举措之侵犯司法独立与人权,却不因先例存在而减少,难道说,'临时政府制'真是一个无法的局面吗?社会上的舆论从无碍于通缉诸人,我们亦不能不反抗这种违法的命令。
《闲话》是北大外文系教授陈源在《现代评论》的几乎每期都写的专栏,并非者一起又一起的一个"闲话"的标题,"把如此重大的事件也当作'闲话'来谈"。即使这一篇曾遭到鲁迅厚非的西滢《闲话》,文章首先也是谴责杀人者——
三月十八日血案的真相已经很明显了。群众到执政府,不过是和平的请愿。他们最激烈的行动,也不过是叫几声口号。政府却通电指控什么"暴徒"、什么"抛掷炸弹、拨灌火油"等完全是凭空捏造、希图诬赖卸责的话。
可是,卫兵无论怎样的残忍,无论怎样的仇视学生,没有居高位者的明令或暗示,我想他还没有胆量干出这种残酷残暴的行动来。
这主谋是谁,下令这是谁,行凶者是谁?他们都负有杀人的罪,已过都不能轻轻放过。我们希望特别法庭即日成立,彻底的调查案情,严整的执行个罪犯应得的惩罚。
如果"西滢闲话"仅此而已,不至于引起什么纠纷,问题是他在谴责杀人政府以后,还批评了死伤学生的"父兄师长",批评了"民众领袖",认为他们"也未免太不负民众领袖的责任"。这边的对了许多人,遭到鲁迅等的猛力抨击,成为20世纪知识分子历史上的一段公案,也是他长期被打入另册的重要原因之一。
王世杰、陈源都没有在"三·一八"现场,作为现场的目击者。北大经济学教授陈翰笙在3月24日写下了一篇《三月十八日惨案目击记》:"此视为中华民国空前之惨案。我亲临其低,适逢其时,死里逃生,幸免遇难,因将当日目击的真相为现代评论读者作一简单的报告。"
其实前一天(即17日)午后,北京各民众团体,到段住宅请愿,为队就一次到拒绝,杀伤代表数人。18日,在天安门前举行"反对八国最后通电国民大会"、"反对八国最后通电大示威",即出示了受伤最重的四川代表杨伯伦的血衣。在大会主席徐谦抱高之后,"台商有人向众位警察总监李鸣钟以来函申明愿保护群众。台上服有人报告:'府卫兵曾经解除武装,府院防卫由国民军接替。'此时贾德耀等代表潘某登台向众说,为对杀伤代表,总理心极不安,特派鄙人前来道歉。"在通过了六条议案后开始游行,到了国务院门前,他却发现卫队的号衣上还有"府卫"二字,他遇到外国新闻访员2人,遇到了刘和珍,"从前我在女师大授课,认得刘和珍女士"。
忽闻笛声。笛声未完,卫兵举枪。正在举枪,群众已逃。逃未十步,枪声砰磅。我闻枪声,立即伏地。枪声甫毕,我即见血溅满地。我所听见的枪声,共计两次。……照壁下有女子中弹仰卧。西南操坪的"丘八"出来用关刀(非大刀队大刀,乃如关公所用的"庆龙偃月"刀)刺入女身,向空中高举再猛力抛掷!于是该女尸落在一丈远的地方。
因避弹而卧地与力弱而倒者一时堆积至五六层。灰衣的卫兵和黑衣得警察在东口乘机屠戮群众,木棍,长凳,刺刀,手枪,步枪,都是他们的武器。……然而西口外还有散枪的声音,东口外有排枪的声音,西口出口有女尸横陈。头向门口,脚对卫队,我跑的时候,一阵阵火药气和血腥气几乎逼着我使我不能呼吸。
西口外我见一位卫兵抢劫一个形似学生的青年的脚踏车,又见一个卫兵抢劫一个近邻民妇的手表。
沿途见有小贩中流弹倒卧人家门前的。当晚阅报死26人。闻某医生报告,卫队所用子弹乃开花子弹。这也许是以前日本供给他们的。
这是一个幸存者目睹的惨剧,是实录,没有加以评论,真实地记录了杀人者的凶残,也记下了惨案发生前,群众集会是一系后人可能忽视的细节。
同一期,有小说两篇,都是以"三·一八"为题材的,一是杨振声《阿兰的母亲》,一是及泉的《三月十八日》。
这期的"通信"栏发表燕京大学社会系教授许士廉3月19日写的《首都流血与军学阶级战争——至现代评论记者》,他在"痛惜之余"指出,"中国的唯一希望,在智识阶级。""苟中国国民无政治知识;中国的智识阶级,无爱国之真心,见利而忘义,则一切的牺牲,一切的流血,一切的'三月十八',将不过是以暴易暴,有牺牲而无报酬。故'公民训练'用科学方法训练四万万成良好的国民是救国之本。""我们应忍一时之气,从大处着想,使我们力量更大,决心更坚,努力的工作'三十年后'的大中华民国,也'在我们今日的预备',除我们而外,别无他人!"
这是1926年3月27日《现代评论》第68期,一批沐浴过欧风美誉的知识分子在"三·一八"后公开表达的看法。
二
4月3日,《现代评论》第69期首篇就是"时事短评"《惨案的前途黑暗》(署名"涵"),像是政治学家高一涵写的,表示了与王世杰不同的一些看法:
自惨案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半月了。在这半个月中间,大家天天所忙的多半是对于死者的追悼,此外只有国立各校和私立各校正在积极的筹备起诉。起诉本身在文明国家或法治国家之下的正正当当的行为,在理论上当然是丝毫没有议论的余地。不过我们知道,这种暗无天日的惨案,决不会在文明国家或法治国家之下发生;既已发生这种暗无天日的惨案,那么,就可以证明中国绝不是文明国家或法治国家。既已不在文明国家或法治国家之下,偏要用文明国家或法治国家的办法,当然是不生什么效力的。
故我总以为这次惨案决不是法律所能解决的。司法陆军两部尽可以派员调查,国立私立各校尽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然都不过是迁延时日敷衍门面的一种办法。简单一句话,就是现政府一日不倒,起诉便一日无效;杀人犯一日不下政治舞台,在事实上便一日不受法律的制裁。倘政治问题解决之后,法律问题或者可以有附带解决的希望;倘政治问题不能解决,但去诉诸法律,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但是我们群众虽然没有实力解决政治问题,虽然也没有实力可以解决法律问题,可是我们群众却有良心可以做人道的保障。在惨案未发生以前,我们的党派,我们的政见,尽可以不同;在惨案发生以后,那就不管党派怎样不同,政见怎样不同,却都要消除私见,和衷共济,一致的主张公道,一致的拥护人道了。我们的结论就是大家不可只记得法律问题而忘记了政治问题,更不可只记得私仇而忘记了公敌。
同一期的西滢《闲话》说:"真是,向三月十八日那样的惨杀爱国民众,只有在文化优异的中国才看得到。"
4月10日,王世杰在《现代评论》第70期发表了《京师地检厅与三·一八惨案》文,继续从法律角度,直接讨论元首犯罪问题。
本月四日,京师地方检察厅已以公函向陆军部举发三月十八日国务院门前的残杀事实。……当日请愿群众中实无携持凶器之人;卫队开枪以前,学生并无暴动情形,亦未与卫队冲突,当日卫队放抢总共一刻多钟,放出子弹总计当在一千出以上;群众所受子弹多是从后身穿入的,当日在场之巡警及兵士虽亦有死伤,然而都是卫队枪弹杀伤的。……是单纯的故意杀人。这便可以将政府迭次栽污群众的话,完全推翻。地检厅的证据,不是卫队方面的话,也不是群众一方面的话,而是当日在场的巡警与警官,保安队队长及排长,侦察队侦探,以及受伤巡警与兵士等人,一致的口供。这些人是决不会故意袒护群众的。所以地检厅的证据,可以说是本案的铁证。
地检厅能大胆无畏的举发这回惨杀事实,殊值得社会的敬重,不过截止现在,地检厅还不过认定了犯罪的事实;他应该更以大胆无畏的精神,对于他职权所能支配的一切犯罪者,实行追诉……
在中国现行法之下,元首的犯罪,是不能凭他的元首身份不受普通法庭管辖的。至于阁员之不能以其阁员身份而不受普通法庭管辖,更不用说……
这回惨案,实际上自非法庭一负责便可得着相当的结果的。但是审检厅的先生们,决不能因为实际上的障碍而不履行他们的职责。谁应拘传,他们就应下令拘传;谁应负犯罪责任,他们就应对谁起诉,对谁定罪。至于事实上拘传令之能否生效,判决之能否执行,他们尽可不计。审检厅先生们究竟有这样的勇气没有呢?
同一期发表女作家凌叔华以"三·一八"为背景的小说《等》。
第68期的西滢《闲话》提及,在"三·一八" 丧生的女师大学生"杨女士"本来不想参加集会、示威,因为那天学校出布告停课一日,叫学生都去开会,"他半路有回转,一个教职员勉强她去,他不得以去了"。(当时他即在括号里说明:"这话我听见两三个人都这样说,要试错了,我们自然很愿意更正。"不料"杨女士不愿意去"一句话引起了一场风波,有人说他的罪状比执政府卫队还大,说他比军阀还凶,这大概就是鲁迅说的"流言"吧。杨德群的女师大同学雷瑜、李慧、彭连清、彭援华、唐祖舜等五人4月2日写信给西滢,予以"辩诬"、澄清,并在4月4日《京报副刊》发表。《现代评论》第70期的"通信栏"不仅刊登了西滢4月4日的答复(题为《杨德群女士事件致现代评论记者》),而且同时刊出了他们的这封信。西滢重申"那天政府流的血是无辜的爱国民众的血"。"难道四五十个死者的冤可以不雪,睚眦之仇却不可不报吗?"
4月17日,当《现代评论》第71期出版时,段祺瑞政府已经倒台(离"三·一八"不到一个月),高一涵在《政局的前途》中说:段政府倒是倒了,可是段政府关于三·一八惨案的责任却不能逃出法律的追究。段政府政策上的责任或可因去职而消灭,可是法律上犯罪,却不能因去职而摆脱的。"
惨剧发生时,段祺瑞正在吉兆胡同和吴清源悠闲自得地下围棋,他对前来汇报的卫队旅参谋长楚溪春说:"你去告诉卫队旅官兵,我不但不惩罚他们,我还要赏他们呢!这一群土匪学生……"仅此一句话,一切都已昭然若揭,杀人者是何等的张狂、肆无忌惮。楚溪春还记得,那一天是个阴天,天上飘着小雪花。(楚溪春《三·一八惨案亲历记》,《文史资料选辑》第三辑)
不幸的是,即使段政府倒台之后,杀人的决策者、同谋者、执行者都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正义的谴责、道义的力量虽然把段祺瑞们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但终期一生,他们一直逍遥法外,没有因为"三·一八"所犯下的屠杀罪而受到应有的惩罚,法学家王世杰、政治学家高一涵他们的声音在一个枪杆子主导的老大民族里毕竟太微弱了,这是一个民族最大、最深的悲哀。青年学子的捐躯,屠夫的凶残和善终,"三·一八"已经成为民族永远流血的伤口,我们并不会因为时光的流逝而忘记刘和珍她们年轻的面容,她们的身影一再浮现在我们面前,是因为她们的灵魂没有得到安息。
三
同样是道义的谴责、事实的追究,对死者的缅怀,对生命的痛惜,《现代评论》与《语丝》周刊的文章便很不相同,《语丝》的悼念更富有文学性,由于死者中有他们所熟悉的学生,写来更为亲切感人。鲁迅、周作人、林语堂、钱玄同……这些刘和珍的师长们,面对学生的惨死,他们发出了悲愤的人的声音。他们的抗议,他们的悲号,他们的呐喊,都已经化作了这个流血太多的苦难民族永恒的精神资源。尤其是鲁迅,他以无与伦比的文学才华,公开他的道义立场,以充满感情色彩的语言,表达他深广的忧愤与悲痛,更富有感染力,七十多年来打动了一代代读者的心。
珍惜生命,谴责杀人者,其实这些在两个刊物上都没有什么不同,不同的是,《现代评论》以王世杰为代表,注重法律性,因此他的观点更为理性。他们追根溯源,希望发起群众运动的人也能够反省,从中接受教训,即使"西滢闲话"关于女师大学生杨德群的一段议论,由于道听途说有失实之处,可通读他的"闲话",也是站在谴责杀人政府的立场上的,并没有背离一个知识分子的良心。对群众运动有不同看法,其实属于正常的不同见解。一个党同伐异的民族,才容不得半点不同的声音。一个只有《语丝》的民族是不够的,只停留在感性层面也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语丝》,我们同样需要《现代评论》。当惨案发生之后,不幸的民族尤其需要理性的、负责的声音。
惨剧之后,难道除了痛哭流涕。除了无边的愤怒,除了文采飞扬的悼词、挽联,我们再也不能有别的选择?正如这些都是需要的一样,追究屠夫的法律责任,反省惨案发生的深层原因,难道不是同样重要,甚至更值得人们去做的吗?在这个意义上,法学家王世杰当时的思考,他的清晰的法理思路,更值得我们肯定。
假如《现在评论》在"三·一八"后没有谴责杀人者,而是一味的批评"民众领袖"、死伤学生的"父兄师长",那么对他们的一切指控恐怕都是无所逃的。在没有读到1926年的《现代评论》之前,我也曾将信将疑。《现代评论》发黄的纸页上,字迹日渐模糊,然而"三·一八"并没有随风远去。要揭开一段历史的真相,不可能道听途说、人云亦云,除了阅读当年的白纸黑字,回到当时的场境,我们不可能找到其他的路子。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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