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5

子夜的昙:偶的“女儿告父包二奶”的评论终于上博客头条了,但博客作者却变成了别人

2007-02-08 01:09:53

同志们,现在偶宣布一个消息:偶的时评上新浪博客的头条了!猪位先别急着为偶高兴,因为,文章是偶写的,偶的原创时评,但不知道怎么回事,却变成了别人的博文。博文作者:北京律师刘晓原。

猪位,明白了吧?偶的文章又被人抄袭了!偶的原创时评标题为:《告父包二奶被判管制,王静成仇恨牺牲品》,北京律师刘晓原的博文标题为:《女大学生"告父包二奶",成了仇恨的"牺牲品"》。除了标题不一样,其他都长得一样,包括错别字呵。

天呐,偶早上六点多就起床写这篇文章的呵。

虽然偶历来很讨厌剽虫,但偶还是要说句公道话,这位刘晓原律师,除了文章的内容是完全抄袭的偶的外,还是付出了很多艰辛的劳动和努力滴,第一,他勤奋浏览网页,所以才会在偶发文章仅一个小时以后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把文章放到了自己的博客上。第二,他辛苦配上图片,改动标题,加上新闻链接,功劳不可没,没也没不了。所以,偶们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他付出的辛苦劳动和汗水,偶们还是要肯定滴。但偶要指出滴是,刘晓原律师还是有点勤快过头滴,比如,他在复制文章以后,把所有内容给保留了,却故意把偶的名字给卡嚓了。可首发网站上明确有作者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呀.这下倒好,你说不得转载,偶就剽窃,不属于转载范畴了呵.

北京律师刘晓原,想来是一个比较懂法滴人,当然了,术业有专攻,刘晓原律师或许精通家庭法律会打离婚官司,但有可能对版权方面的法律是一点不懂呢,是法盲都有可能。法盲呵,最容易得到原谅的一类人。

但偶需要原谅刘晓原律师吗?在偶还没有悟出到底该原谅他不原谅他的时候,偶拨打了新浪的客服,接线生很有礼貌,还向偶出主意呢,他建议偶拿起法律武器,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我差点晕死,还好,报社的墙好坚固哦,偶扶着墙,才没至于倒地狗啃泥。唉,还是应该理解接线生同志呵,他说得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新浪博客只是给大家提供一个博客平台,不担负判决刘晓原律师是否抄袭的责任。虽然子夜的昙你声称在星辰在线的首发时间早于刘晓原律师的时间,但接线生也语重心长地告诉你老人家了:发表的时间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改变滴。天,偶还有抄刘晓原律师的嫌疑呢。

再次问自己,是否要原谅律师刘晓原呢?想原谅吧,偶真不甘心呢。偶就一特俗,俗到底的人,日想夜想的,就是文章能够被推荐至新浪博客的首页呢。现在终于上首页呢,还是头条呢。可博文作者却变成了别人,你说衰神不衰神?

偶坦白,偶刚刚带着酸溜溜地心态又进入了北京律师刘晓原的博客,那篇文章的点击率在目前是:15940。这相当于偶博客总点击率的总和了,才短短的几个小时呢,明天一早起来,不定又会是一个多吓人的数据呢。

偶好嫉妒哦,嫉妒偶自己的文章被推荐上了头条,也嫉妒那篇文章给北京律师刘晓原博客带来的高点击率!偶怎么这么冤咯?比窦娥还冤呢,人家是六月下雪,偶是该下雪的时候也不下雪。衰神呵~

偶该怎么办呢?用什么方法才能让新浪换挂偶滴文章呢?

北京律师刘晓原的博文:《女大学生"告父包二奶",成了仇恨的"牺牲品"》http://blog.sina.com.cn/u/49daf0ea010007ip

偶的博文:《告父包二奶被判管制,王静成仇恨牺牲品》,http://blog.sina.com.cn/u/429963c001000cxl

偶在星辰在线的原创时评:《告父包二奶被判管制,王静成仇恨牺牲品》,http://xjpl.csonline.com.cn/2/200702/t20070207_630677.htm

在搜狐上的原创时评::《告父包二奶被判管制,王静成仇恨牺牲品》,http://star.news.sohu.com/20070207/n248092919.shtml

偶在凯迪网的原创时评:告父包二奶被判管制,王静成仇恨牺牲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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