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3

中国三资工厂的调查报告(Nike和Adidas制造在中国)

作者: 李强

来源:中国乡村网

一:报告的报告的背景

二:介绍

三:合同。

四:工厂有歧视

五:工作时间。

六:工作强度.

七:工资

八:工厂没有给普通工人购买任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

九:工厂在伙食待遇方面歧视普通工人。

十:假期。

十一:工会

十二:人权管理。

十三:监视器

十四:有毒的化学原料

十五:辞退和工人离职。

十六:住宿

报告的背景 这份报告覆盖的时间是1999年1月到2002年6月。

东莞裕元鞋厂是一个巨型的鞋业制造工共计员工五万人,属于台湾的宝成集团。宝成集团在中国鞋业有超过十六万制造工人。工厂分布在东莞市高步镇、东莞黄江镇、中山三乡、珠海市吉大工业区等。分别为NIKE、 Adades、NB等生产鞋子。

在2000年开始,工厂为了降低成本,开始把工厂迁往越南。裕元一厂主要是为ADDES生产,二厂,三厂是为耐克生产,目前 三厂全部迁往越南,宝元鞋厂(裕元鞋厂是由台湾公司和香港公司合办,宝元鞋厂是由台湾宝成集团独资。这两家鞋厂有非常复杂的管理关系,这不是这一个报告研究的重点)主要是为日本和欧洲的公司生产鞋子,有日本的ya go da(中文名字)。

我在离开中国以前多次访问裕元鞋厂在中国各地的工厂,东莞裕元鞋厂是我访问的其中一个工厂。我在1999年6月从裕元鞋厂劳工积极分子手中得到了工厂的集体合同,工厂的厂规。我当时在国内的时候,就把这些合同和厂规和工人的工资单寄到了海外。并且我在2000 年离开中国的时候再次访问这工厂,工人提供给我一份耐克媒体政策,一些工人的工资单,针车部份在2000年1月的生产记录,每天的产量。我直接访问的工人有超过30人。

我在离开中国以后,我在中国的研究助手,继续的对东莞裕元鞋厂进行研究,他目前仍然在 这家工厂工作,并提供了这家工厂的最新的一些情况和发生的一些变化。这份报告覆盖的时间是1999年1月到2002年5月。报告所有的信息由中国劳工观察独立的调查完成。

我访问裕元鞋厂留给我影响最深的那次是1999年的11月,我进入了工厂参观工人的流水线,并且我进入工人的宿舍和许多的工人长谈,而正是我访问的那天,一个女工早上8:00钟, 从B栋(NIKE生产线)的8楼跳楼死亡,工厂没有这个女工真实的名字,因为她是使用这个工厂另外一个女工的身份证进入的工厂,她因为不到工厂规定的18岁进厂的年龄,而用了另一个工人叫钟小红的名字,我知道,就在1999年就有五个工人死于这样的意外死亡。

在十一月,一个为ADADES生产线上叫刘小玲的女工,在裁断部门(为鞋子剪样式)。 因为生病,她向部门经理请了三次假,她实在是生病了,不能工作,工厂的管理人员不准她的假,在晚上1点钟,她才下班,第二天,她的工友发现她死在卫生间,工厂只补偿给她的家人5000元人民币。ADADES在中国地区的代表知道了仅仅让工厂补偿了这个家人一些钱。

而在这个月的一天,B栋(生产耐克)的工人,十四个针车组长在十一月的一天集体罢工,其原因是因为工厂要求她们在缩短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增加产量。在她们罢工以后,工厂的总务(同时也是工会主席)出面,把她们从厂外用汽车接回工厂,并每人给了她们一个记大过。

从1994到现在我们了解到的这家东莞裕元鞋厂一共有十五个工人跳楼死亡,最小的年龄只有 17岁, 而其它同属宝成集团下属的裕元鞋厂也多次发生工人跳楼事件,在今年的2002年6月 15,4.20PM,一个在珠海市裕元鞋厂的女工从五楼跳楼死亡。而珠海市裕元鞋厂在2002年2 月也有一个女工跳楼死亡。 在中国的耐克和爱迪达斯工人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生产耐克和ADDEDES,请看中国的劳工观 察详细的调查报告。

中国劳工观察将会推出一系例调查报告,这是第一个报告。 首先我们介绍的在工厂门卫室的工厂宣称的耐克媒体政策:

一:如果保卫发现有人在厂外照相,要把照相的人"请"到工厂,由负责劳资的部门负责人处理,并通知耐克生产经理。要礼貌解释工厂政策,友好的对待他们。

二:如果发现非工厂人员进入工厂照相,要友好的和他们解释工厂的政策,要通知耐克的生产经理,如果当事人不合做,把当事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三:工厂只能接受由耐克安排的媒体访问。 我们也了解ADDEDES是如何处理被媒休报告工厂情况后的态度。 在厚街镇町山管理区永欣鞋厂,因为体罚工人,被广州日报报道后,ADADES很快就终止了工厂的合同,工人做了最后二十万双中底后,面对的是失业。 事实说明了ADDEDES对待媒体的政策。

工厂情况的报告,时间1999年六月到2002年5月 工厂有下例这些事实

1:耐克的媒体政策,只准工厂安排由耐克同意的媒体进入工厂进行访问

2:ADADEs被外界报告工厂差的条件后,多次要减少工厂的订单

3:工作的压力,是造成十五个个女工意外死亡主要原因之一。

4:工厂仅支付工人的工资不到33美分,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并且不够工人维持一个家庭的生活工资。一双耐克鞋,完成所有工程,支付工人的工资不到1.5美元,例如"乔丹5 型",而这样的鞋,在美国买超过120美元。

5:工会代表是由工厂任命,不能代表工人的利益。

6:工人每周工作60个小时,中国法律要求每周工人只工作40个小时,工厂违反中国的法律。

7:工人没有养老保险,失去工作后一无所有。

8:工厂只招18到25岁的女工。

9:工厂使用监视器来监视工人的工作。

10。为了降低成本,工厂有很强的劳动强度,要求工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

11: 最长无法回家的工人有超过5年。

12:工厂的管理人员对女性工人性骚扰。

13:工厂有人权管理,他使用扣工人工资的方法来进行"人权管理"。

14:工厂仍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甲苯。

15:工厂歧视女性工人。

一:合同。(请参照中国劳动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我们知道工厂有一份集体的合同,是由组长代签的,但是工人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份合同,这份合同只有工厂保存而工人却没有。这份合同只有一年(工厂什么时候给工人签定的合同,工人根本不知道,合同的有效日期只是厂方知道,工人根本不知道,并且一年以后有没有续签工人也不知道)。劳动法第三章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并且按中国的劳动法,工作十年以上的, 工厂必须和工厂签订长期合同,目前有许多工人都超过十年,但是工厂仍然只是签定一年。我们希望把这份集体合同时发给每一个工人。并且和工人签订长期合同。

二:工厂有歧视

工厂从1999年招工大部份的情况不招男工,只招女工,招收男工要得到部门经理的同意,目前工厂的男女比例接近1:15(一个男工有十五个女工)。造成许多女工必须做男性工人体力工作,女性工人有被管理性骚扰。 超过60%的达到25岁的女工末婚,在中国一般女生结婚的年龄在21岁,根据我们的访问:大部份女工都希望能够组建家庭(这是中国的国传统国情而告成的,如果女孩子在25岁还没有结婚,就会被人认为有问题,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女权运动者的努力)。 工厂男女比例失调,使女工在工作压力的同时又增加了工人的心理压力。我们要求工厂对招收男女工人一律平等,男工和女工的比例最少达到3个女工就有一个男 工。

三:工作时间。

中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工人每星期工作的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一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加班不超 过36个小时。但是工厂通过私下的关系,得到东莞市劳动局的同意,工作时间可以达到每个月加班86个小时,虽然有东莞市劳动局的文件。但是这是东莞市劳动局违背中国法律的行为。星期六本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但是工厂强迫工人加班八个小时,并且不按规定按加 班费支付工人的加班工资,工厂只算是正常上班。 一个普通工人的工作时间是:早上7:15-8:00 强迫的早操(工人不早操会被罚款30元);8:00-12:10 工作; 12:10-13:10中餐(各分厂下班时间不同);13:10-17:30工作;17:30-18:30吃晚餐(各分厂下班时间不同);18:30-20:30加班。工人一天在工厂的时间是12小时40分, 一天在工厂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中国劳动法规定是8 个小时,一个月工人工作和加班的时间是256个小时,而中国的劳动法规定是176个小时。在911以后,工厂的订单大量减少,部份时间工人不加班,并且许多工人放假,也没有工资。在2002年四月,工厂的人数比2001年减少15%,工厂恢复了加班。每星期工人工作60个小 时。中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我们希望工厂必须遵守中国劳动法的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一个月加班时间不 超过36个小时。

四:工作强度.

工作自从开始耐克的行为准则以来,加大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比如:以前成型95个人,以前工作到晚上9:00钟生产2400双耐克鞋,但是后来在8:30以前就必须生产2400双。给工人很大的劳动强度,工厂产量没有减少但是工作时间缩短,并且工厂要求工人必须在8:30以前下班,如果那个组没有在8:30以前下班,组长和班长就会受到处罚,记大过。使得组长、班长在工作逼工人的产量,最后的压力还是加在工人的身上。我们要求:针车组(一个组有57……63个人),以乔丹五型为例,每57个人每天的平均产量控制在450…500双以内,载断小组,每个人的产量一天在20双以内。成型小组,每月每天的平均产量控制2100双以内,流水线的车速控制在650…700以内。

五:工资

工人的工资是计件工资,计件的价格由工厂决定。每个组工人的工资由组长打工资。工厂的工资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工资为33美分) 一般的情况下,成型工人,一个成型小组95名工人要生产平均每月要生产5。5万双鞋以上(繁忙 的季节在7……8万双鞋)一个工人一个小时的工资平均在(0。28美元)但是扣除个种费用,如扣伙食费医疗费,福利费等费用后。工人实际得到的工资是每小时0。244美元。一天不停工作10小时实得的工资是2。44美元。一周的实得工资是14。65美元。一个月的工资是62。4美元。一年的工人实得工资是748。8美元。针车组57个工人一天生产600双鞋子。 一般情况下针车的技术工人每小时实际得到的工资是0。30美元。一天的平均10小时工资是3.00美元。一个星期 的实得工资是18美元。一个月的工资是76。8美元。一年的实得工资是921。6美元。一个裁断工人至少一天要载减20鞋子。一个载断工人一个小时实际得到的工资是0。28美元 一天的平均工资是2。8美元。一个星期实得工资是16。8美元。一个月的实得工资是71。68美元。一年的实得工资860。1美元。

一双耐克鞋,三个主要的部门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超过70美分。加上其它的大底,中底 ,皮革,其它半成品工厂,比如中底在1997裕元鞋厂的中底发给东莞厚街镇町山管理区永欣鞋厂(后来停了订单),商标发给东莞桑园管理区利峰商标公司,皮革是发给耐克指定的皮革生产厂家东莞洪梅镇伟达皮革厂,低加工发给东莞厚街镇佳里鞋材厂。一双耐克鞋完成在中国所有的加工程序,总共全部支付给中国工人的工资不到1美元。 "乔丹"系例不超过1.5美元。

根据东莞市的工资规定工人每个月的最低工资是(450元人民币)54.8美元 (按1美元比 8.2人民币计算),每小时是33美分。并且应当按这个标准给工人购买医疗,失业,养老, 保险。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但是工厂虽然达到最低的工资标准,但是没有给工人购买任何保险,实际上是没有支付足够工人基本的生活费用。 如果工人用工资这些钱去购买失业,养老保险,那么她的基本生活就会出现问题。在一家中国的国有工厂,同样工龄的工作,做同样的工作,在裕元鞋厂只有60美元,而其它合资工厂会达到100美元,(并且不加班)而且工人得到失业医疗保险,这些费用加上,国营工厂工人的工资可以达到150美元以上。如果工人加班那么工资会超过180美元。可见裕元鞋厂工资比中国合法支付工人工资的工厂工人少二倍以上的工资。我们要求工厂支付工人的工资能够支付工人基本的生活费用.

六:工厂没有给普通工人购买任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

根据(劳动部发(1994)246号)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缴。工厂只给部份管理人员购买了部份保险,这些保险只是国家劳动法规的一部份。并且离开工厂后,管理人员只能得到很少的一些补助。 医疗:工厂有医院,但是只能治疗小病(如发烧,感冒等),工人如果得了重病,就必须请病假回家,工厂不负担任何医疗费用。 在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工人如果没有钱交付医疗费用,医院不会对工人进行治疗,在中国发现许多的工人因为无钱支付医疗费,而本来是可以治疗的病,而因为工人无钱,就死亡的事件经常发生。失业,养老。 工人一般都是18-25岁在工厂工作,工厂不雇佣超过25岁的工人。工人一般在工厂工作很长时间后,由于工作劳动强度大,并且工人的心理压力也大,由于到了一定的工作年龄工人不能适应工厂的劳动强度,离开工厂。但是其它工厂也不招收超过25岁的工人,这样,这些工人失业以后,长期找不到新的工厂,被迫回老家,打一些零工或者做一些小生意。而他们在四十岁以后,他们的生活会变得困难,因为他们在年青的时候工作,而工厂没有按中国的法律规定提供失业和养老保险,而中国又没有社会保障制度。这个时候对这些年青时候在外资工厂工作的人来讲是一个灾难。在工厂工作的工人大部份都是十八岁到二十五岁就开始在工厂工作的工人,她们在最年青的时候就在工厂工作,但是她们在工厂工作许多年以后,却没有任何的社会福利,离开工厂以后她们什么都没有了,并且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中国的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们要求工厂按照中国的相关劳动法规给 所有工人购买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

七:工厂在伙食待遇方面歧视普通工人。

工厂就餐时间分为三次,11:40,12:10,12:40,由不同车间的工人就餐,工人必须要在半个小时以内就餐完毕,如果超出就餐时间,工人就不能就餐。 并且工厂对普通工人,班长,组织,课长,主任,经理有不同的就餐标准。 比如。普通工人的伙食标准是每天7元,课长的标准是每天13元。伙食费用由工人出一部份,工厂补助部份。我们要求工厂增加食堂,能够要工人有充分的就餐时间。我们要求工厂普通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就餐标准和补助相同,不能歧视普通工人。

八:假期。

中国国务院在《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这一劳动行政法规中规定:凡是在国家机关、人 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裕元鞋厂是外资公司,属上述法规调整范围之列。 另外,劳动部在《外商投资企业劳 动管理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外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所以,该公司应让员工享受探亲假待遇。但是每年中国传统的春节,工厂只给工人四天的假期,裕元鞋厂的大部份工人来自湖南、四川、江西,湖南常德的工人在这个裕元鞋厂就达到10000多人,而工人回老家至少需要二天的路程(工人的家乡到工厂的距离在600公里和1500公里),而工厂每年只给工人四天年假,使许多工人无法回到他的家,工厂最长没有回老家的工人时间达到6年,而且许多夫妻不在一个工厂的也无法相聚。我们要求工厂必须按中国的有关法规的规定给不在一个工厂已婚工人30天的假期,没有结婚的工人的假期我们希望有十五天,这样工人有足够的时间回自已的老家。

九:工会

工厂有工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工人知道有工会的存在,工会的主席是由总务的主任兼任。工会的日常事务由各分厂总务管理,工会的委员由车间的组长担任。目前工会的成员只是组长级别的管理人员,工人并不知道自已是否是工会成员。我们要求工厂的工会由工人选举才生。代表工人的利益,由工会代表和工厂签订集体合同。并且谈判工资,福利,工作时间等。

十:人权管理。

工厂请了一个台湾人来负责工厂的有关劳动和人权的事务。但是负责人权的管理的却用记大过对待超时加班和开除员工以执行有关规定。他本身的作法严重的违背了有关劳动和人权的规定。如果有小组加班,他就会记组长的大过。使组长被迫强迫工人在不加班的情况下加大产量,完成任务。目前每个月开除或者是受各种处罚的工人达到二十起以上。工厂有罚款制度,分别是警告10元,小过30元,大过90元。我们要求耐克必须直接建立和工人沟通的渠道,并且保护要求维护自身权益的员工不被开除和被工厂管理为难。经常有人权和劳工组织来工厂,但是工人都担心会失去工作,一般都不会讲真话。有香港宣明会的组织在工厂进行调查。工厂和一些劳工团体在2001年7月开始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但是只是在很少的范围,只有 少数人知道。到2002年1月工厂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和2000年5月的情况一样,没有改变。目前,工人的工资依然低于最低的工资标准,工厂有歧视 ,女性工人被性骚扰,强迫加班,不依据劳工法律给工人提供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任意开除工人。工厂执行严格的罚款制度。我们要求:出现劳资争议由工厂、耐克和工人代表和工会选举的工会成员共同进行仲载,并且协商解决。我们希望得到一些实质性的改变,比如提高工资,使工人的工资达到中国劳动法的要求,工作时间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工厂按劳动法的要求给工人提供医疗养老保险。

十一:监视器

工厂在一些车间安装了监视器,防止工人偷鞋并随时注意工人的工作进度。 我们要求停止使用这些监视器。工厂离开车间的时候,有时会被保安检查。

十二:有毒的化学原料

工厂使用一些有刺激性的药水用于洗机器。甲笨在小范围内还在使用。比如针车的画线,成型的最后清洁鞋头。如果不用甲笨清洁鞋头,出的次品就会增多,一般清洁鞋头的工作都是班长来做,但是他们明知有毒,苦于没有办法,担心次品过多,被迫使用甲笨。我们要求工厂提高报废品的比例。这样工人就减少甲的使用。使工人的身体得到一定的保护。

十三:辞退和工人离职。

每年中国春节前后的一个月,工厂离职达到2%以上。而按中国的劳动法,工人离职工厂必须按工人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有些工人在工厂工作六年以后离开工厂,工厂也没有按劳动法支付补助。并且许多工人都拿不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我们要求工人离厂,工厂必须按中国的劳动法,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十四:住宿

每一栋住宿楼下面都有保卫,工人进出宿舍必须出示证件。管理课长级别是每四人一间,组长是六人间。一般的普通工人是十二人或者是15人一间。工人宿舍的面积有25平方米左右,有一个卫生间。我们要求工人的宿舍和组长的宿舍一样,十 二人和15人一间的宿舍太拥挤。我们希望耐克公司能够帮助我们改善中国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中国工人能够有一个安稳的体面的生活。朋友们请支付我们的要求,请写信到耐克公司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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